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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凤仪华庭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

 

 

发包人:

承包人:

时间:

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榆林市筑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将凤仪华庭一期项目楼外墙外保温及真石漆工程委托给承包人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凤仪华庭商住小区一期工程项目外墙外保温及外墙真石漆

工程地点:

榆林西南新区草海则

工程内容:

外墙保温及外墙真石漆工程

承包方式:

人、材、机及税费等全包干

第二条:

合同工期

一、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

预计自2014年8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期45日历天(如果真石漆不施工,保温施工工期为30天)。

二、自乙方进场工程施工之日起计算,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工期一律不调整。

三、乙方提前竣工奖励1000元,延迟完工的每延误1天罚款3000元。

第三条:

合同单价及工程内容

一、合同单价

1、乙方施工外墙保温与外墙漆的楼号为8号,面积暂定m2,最终结算面积,以乙方实际施工面积为标准结算。

2、本工程合同固定单价为:

142元∕m2.其中保温工程为:

72元∕m2。

外墙真石漆层为:

70元∕m2。

因甲方原因保温施工完成后,真实漆不能连续施工,此合同只作为外墙保温合同,不包括真石漆。

(部分位置刮外墙防水腻子二遍,涂防水涂料二遍为38元∕m2)。

3、本工程合同施工内容工程量总造价价款的30%作为购房款,扣款金额为全额现款房,购房楼号指定7号楼。

4、本工程采用含税综合包干单价的方式计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辅助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包括电动吊篮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施工水电费用、赶工费、测量费、各种施工措施费、工程资料费、各种检测验收费、材料搬运费(包括场内外垂直及水平运输费、二次搬运费)、总承包协调配合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方人员机械保险费、成品保护费及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并移交甲方使用前应收取的一切其他费用。

本合同单价包括施工期间风险因素,在该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除设计要求变更外,单价一律不作调整。

二、承包内容及施工工艺方法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暂定主要包括凤仪华庭一期工程项目外墙外保温及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未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承包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施工工艺如下:

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要求、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技术变更通知单及技术核定(洽商)单等施工依据,完成外墙保温及真石漆施工。

2、墙体基底抹灰与结构墙平,乙方负责找平层以上的保温层及外墙漆施工。

外墙外保温:

粘结层:

双组份水泥基聚合物改性砂浆,厚度不小于5—8mm。

墙面可用5—6cm厚的保温板结合粘接胶泥找平主墙面。

保温板:

甲方指定材料,6CM厚B1级聚苯板20kg以上防火保温板,板缝≦1.5mm,板缝打磨平直。

墙面锚栓¢10(L=120mm),每平米设置8-9个锚栓。

第一遍聚合物抹面砂浆2—3mm。

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一道(160g/㎡),铺在第一遍抹面聚合物砂浆上,搭接长度不小于150MM,纤维网格布粘贴完成后在每拼板设置4道锚固钉,聚合物抹面砂浆3—4mm厚,然后养护2-3天以上。

每2层设置300高的A级防火隔离带(水泥发泡轻质板),屋面女儿墙于同结构平层设置一道。

外墙喷涂真石漆

施工工艺流程:

基层清理修补清扫刮腻子(第一遍)刮腻子(第二遍)打磨底漆施工分割线条喷涂真石漆(两遍)滚涂面层描(修)分割线细部处理

、外墙抗裂砂浆腻子一道,两遍成活,打磨平整。

、耐碱封闭底漆一遍(黑底漆一遍),喷涂量0.15kg/㎡,要求喷涂均匀。

、分割线条施工:

按设计要求粘贴分割线条,要求粘贴不翘起横平竖直。

、喷涂中层真石漆,要求两遍成活:

喷涂厚度2.2—2.6mm,喷涂量4—5kg/㎡。

、打磨:

轻轻磨平真石漆表面凸起砂料及尖角,切记用力过猛。

、滚涂:

面漆(光感自检漆)在底层完全干燥后滚涂,滚涂量0.15kg/㎡,颜色按甲方要求去做。

、描分割线条:

在面层漆干燥后,轻轻取下分割线条,然后用分割线条漆认真描分割线条,并且修理毛边。

清理并做好成品保护

5、其他施工内容

1)基层残留钢筋乙方自行进行清理,或同劳务单位协商处理。

甲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

2)墙、楼面交接处抹灰及真石漆施工收口乙方自行处理好,甲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与甲方其他分包单位协同配合、保持合作,以整个项目施工良好进行为原则。

甲方需参与协调各方关系,但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6、其它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施工用电动吊篮费、管理费、施工水电费用、赶工费、测量费、各种施工措施费、工程资料费、各种检测验收费、材料搬运费(包括场内外垂直及水平运输费、二次搬运费)、总承包协调配合费、临时设施费、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所需的技术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员保险费、成品保护费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税费,材料检测费用,负责外墙保温、涂饰工程(包括消防验收)验收并承担其相关费用等。

7、施工工人的吃、住、行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外墙保温及外墙漆应符合图纸设计及变更要求,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达到图纸要求及消防验收标准。

所用材料有合格证、复试合格报告等手续。

保证不因外墙保温或真石漆施工质量而使外墙渗水。

第五条:

工程量的确认及工程款的支付

1、楼的外保温工程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在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保温工程总造价的80%工程款,支付本次外保温进度款时扣除总价30%的购房款,且甲方在工程款中,将前期预先支付的外墙保温板货款(以乙方和供货商共同签单为准)先行代扣;

2、楼的外墙漆面漆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在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保温工程总造价的80%工程款,支付本次外墙漆进度款时扣除总价30%的购房款。

3、本工程保温、真石漆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有关验收手续,乙方向总承包单位提交完善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经总承包方、甲方、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并结算办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给乙方.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给乙方,同时乙方出具全额发票。

4、余款为保修金。

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保修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结清。

5、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函件及经甲方、监理方现场验收合格,并以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现场共同收方的乙方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展开面积)为计算依据。

6、乙方应于工程完工验收前,依据实际施工量向甲方提交《工程量计算书》。

7、乙方保证每次拨付工程款,优先结清施工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且交回标准、足额工资发放表。

若不按此规定,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施工人员工资,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第六条:

工程管理

一、施工资质要求及人员配置

1、乙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及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与本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承包资质资格及施工能力;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工程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等能力;由乙方组织专业的外墙外保温与外墙真石漆施工队伍,并拟派出二级及以上的项目经理作为现场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以保证工程质量。

3、乙方必须由合同签定人为本工程代表,工程代表必须每天亲临现场,对承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进行管理;若乙方签订合同者有两人,至少一人必须作为工程代表,履行每日的工程现场协调、管理义务。

甲方有权进行考勤,乙方现场代表不到场的,按1000元人民币/天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现场技术员和安全员不到场的,按500元人民币/天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工程代表必须参加每周六的监理例会,以及甲方通知参加的进度协调会议及其他工程相关会议。

乙方工程代班未到场的,按2000元人民币/天(第一次)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罚款逐次加倍。

二、现场施工管理

1、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保温、真石漆做法及质量标准在现场独立进行样板施工。

样板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展开按样板施工,甲方及监理按样板验收。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操作;

三、材料管理

1、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须报送各种规格材料样板及相应的产品性能资料经监理审核确定。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须采用有相应资质和生产能力的厂家生产的产品,每批次材料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单。

如一方对材料有异议,应进行检验。

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送至工地现场,并自行负责仓储保管。

3、乙方采购的材料须经甲方、监理验收确认,符合合同、设计、样板及有关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如乙方采购的材料与合同、设计、样板及有关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费用及延误工期责任。

4、施工材料具体规定如下:

1)外墙外保温材料: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施工图及设计要求;符合当地现行的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使用牌保温板。

2)外墙漆: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施工图及设计要求;符合当地现行的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使用保俪莱真石漆系列产品。

3)非保温部位用水泥:

国标42.5Mpa及以上;

4)其他辅材及添加剂: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施工图及设计要求;符合当地现行的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前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辅材及添加剂样品进行封样、审查。

四、施工水电管理

1、由甲方、施工方、总承包方三方共同协调提供水电接口,乙方承担接口以后所需费用及工程用水、电费及管线费用。

2、乙方在施工水电使用中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用水规范要求,听从甲方及总承包单位水电工程师安排。

五、监理和监理职权

1、本工程由榆林市北方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监理。

2、甲方及乙方同意并接受本项目地产公司与监理单位所定立的合同中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开工前3天,甲方和总包单位应向乙方进行现场场地移交,消除施工的障碍物。

如果在进行外墙外保温或真石漆施工的同时,现场有其他交叉施工作业,甲方应协调并对其它作业采取措施,保证其他施工不影响乙方工程的正常施工;

2、甲方应在场地移交的同时协调解决乙方必要的施工条件,其发生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由乙方支付,甲方需说明有关设施的使用注意事项;

3、监督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安全、质量等工作;

4、拟派甲方现场负责人,协调现场相关工作,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5、向乙方提出技术要求,作好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做法的部位界面和范围;

6、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及时协助乙方组织该合同工程的专项竣工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施工前应提供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并提供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工人上岗证、特种作业上岗证,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资料。

2、委派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本工程保温、真石漆施工及保修工作。

3、乙方与外墙漆供货方一起核准自己施工所需漆料用量,数据报与甲方认可。

4、服从甲方安排,严格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吊篮使用规范,施工用电安全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同时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合同约定的施工方法施工,严格控制真石漆、保温厚度,保证工程质量;承担因材料质量或施工质量造成的外墙渗水、外保温脱落、真石漆脱落、褪色等质量损失及返工损失;

5、认真阅读并保证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保证遵守甲方、监理单位在各种会议上提出的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同意按甲方制度的要求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6、听候甲方通知,及时组织材料进场,提交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材料备案登记证,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抽检合格后使用。

7、按照甲方、监理要求及时整理真石漆、保温工程资料并统一交甲方归档。

8、按照甲方及监理方交给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配合甲方完成有关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9、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不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设备管线。

10、乙方应严格教育施工工人遵纪守法,文明施工,负责施工区域的卫生工作。

11、乙方应做好关于保温及真石漆的一切相关验收资料。

12、乙方负责施工必须的材料及工程检测,包括根据国家规定、地方规定及地方部门要求的外墙保温及外墙漆的专项验收,产生费用乙方自理。

13、听从现场总包单位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管理。

配合总包单位进行现场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在未办理正式交付手续前,负责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修复或赔偿责任。

工程总包单位也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文明的行为进行罚款,乙方必须就事实接受处罚;

14、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等保险,由于乙方原因及其施工工人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的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甲方受到的名誉损失。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负责自身施工人员的安全。

承担其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后的伤、残、亡等损失,并承担由此而给甲、乙两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被处罚的损失。

15、负责该工程保温、真石漆的保修工作。

16、负责安装外墙落水管道和伸缩缝,落水管道及伸缩缝施工每延长米12元(材料甲供)。

第八条:

质量保修期

一、本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周年。

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

二、在保修期内,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出现质量缺陷,承包人未能及时维修的,甲方或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保修期内,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时,甲方有权直接安排第三方进行抢修,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对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有争议的,甲方与乙方双方可委托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乙方责任,则所有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尚应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七、因各种原因而导致乙方中止本工程的,对其已完成之施工部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质量保修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

工程变更

一、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在施工过程中需改变外墙外保温或真石漆施工方案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改,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因此需要延长工期的应顺延工期,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如涉及工程的变化,必须提供《工程变更通知书》,且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真石漆、保温工程施工进度必须与主体工程、外墙门窗、外装饰等工程进度配合,如因乙方配合原因导致甲方和其他分包单位的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承担。

二、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完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乙方须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期完工给甲方造成损失。

三、乙方从人员进场准备到正式开始施工不得超过5个日历日,即是乙方在正式施工前5天内做好所有施工准备工作。

四、因乙方之责任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完成工程量造价总价的8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擅自解除合同或擅自中途退场的,乙方须按完成工程量造价总价的8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假冒伪劣材料,乙方应按已施工部分材料总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予以整改,因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还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对甲方名誉及利益造成的影响,乙方须全权承担。

七、乙方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处罚金30000元。

若上述事件发生被相关媒体作有损发包人品牌的报道,出现第一次,由乙方承担处罚金10万元,出现二次及以上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20万元,以此加番累计计算。

八、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约定,导致停工的,每发生停工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5万元违约金。

九、乙方负责清理和外运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垃圾,包括设计修改、增加工程产生的垃圾,工程竣工前负责完成场地清理并外运垃圾;完工后乙方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前完成场地清理,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乙方不执行或延迟执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的,乙方每拒绝执行一次,或每延迟执行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前述违约金在工程师将乙方拒绝或延迟执行指令之事实通报甲方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结算款时予以扣除。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规范,认真依照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监理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落实。

乙方因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而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且此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三、从乙方接收现场直至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期间现场内所发生的使工程本身及现场内外的相邻工程、材料、设备、人员等遭受损失或伤亡的各类事故,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修复与赔偿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四、在施工准备、施工及维修质量缺陷的全过程中,乙方应:

1、全面负责现场人员的安全,并使现场和工程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对人身造成危害。

2、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和方便,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施工安全需要,布置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和守卫设施。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履约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外墙漆验收合格后,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一、乙方必须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项和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涉及第三方利益受到损害时,由乙方提出证据证明乙方无过错,否则为乙方有过错,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本合同双方签章生效,保修期满、结清款项后自然失效。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户名称:

账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行:

公司账号:

公司账号: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后附《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

附件一、《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

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凤仪华庭商住小区外墙外保温及真石漆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负责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

2.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为:

外墙保温、外墙漆工程为贰年;

2.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计,对于工程质量出现的永久性缺陷或在保修期内即已存在但尚未暴露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责任不受保修期限限制。

3.维修时限

3.1.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发包人报到,与发包人共同到现场查看,并于现场查看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维修项目经发包人同意可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

3.2.维修项目应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成,处理时间不得超过与发包人的约定时间,承包人责任内的商品房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

3.3.维修时间如有特殊原因确无法按期完成,承包人需提出具体原因,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延期。

4.机构及职责

4.1.发包人职责

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保修期内的相关工作,建立对承包人维修小组工作的全面监控,督促及考评工作。

4.2.承包人保修机构及职责

4.2.1.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总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成由承包人所在的公司提供书面的维修负责人授权书,书面提供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并报发包人认可。

4.2.2.承包人提供的维修施工方案需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施工中进行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并经发包人验收检查,方能撤场。

4.2.3.承包人保修期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气由承包人自行安表计量或按承包人所使用的机具进行费用估算,在维修工程完工并经发包人签认后向发包人缴纳,否则将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加倍扣除。

5.维修通知方式

5.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联络方式(包括固定办公场所电话、传真号码、详细联系地址等),发包人可采取下列任何快捷的通知方式通知承包人维修事项:

5.1.1.电话(以发包人电话记录为准);

5.1.2.传真(以发包人传真记录为准);

5.1.3.书面信件

5.2.以上联络方式可同时采用,但采用其中任意一项均为有效。

5.3.若承包人改变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或保修小组主要人员更换或撤出时,需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承担未能让发包人及时知晓其有效联络方式而造成的各类损失。

6.保修责任

6.1.保修责任鉴定可任意采用拍照、摄像、取样、记录(如发包人委托的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等),任选一种均视为有效。

责任鉴定由承包人、发包人方共同进行,承包人不到场核实,发包人进行的鉴定结果有效;若有第三方损失方,则承包人、发包人及第三方损失方共同进行责任鉴定,承包人不到场核实,发包人及第三方损失方共同进行的鉴定结果同样有效。

6.2.所有材料由承包人组织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验收合格后使用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6.3.总包人应认真履行总包责任,督促检查承包人分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统一向发包人验收及交付。

6.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并全额赔偿。

6.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业主提出索赔时,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业主进行谈判(包括维修、赔偿),承包人认可发包人谈判结果,并履行谈判所约定的各事项,同时承担全额费用。

6.6.承包人保修维修应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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