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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新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评议和班级认定、系评审、学院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认定机构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

2.各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系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系团总支书记、系学生工作干事、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系的认定、评定等资助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以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资助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定等资助的民主评议工作。

其学生代表的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担任学生代表。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条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资助工作小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完成。

1.招生就业处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随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实填写后,经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证明后可到学院申请困难认定。

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每学年开学时(即9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资助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父母职业、家庭地理位置、家庭经济收入等具体情况对照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务必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认真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班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档次,报系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在认定过程中,如涉及本人的评议应该回避。

4.各系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资助评议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并将结果同时分别在系公示栏和学院提供的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向本系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质疑。

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系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反映的情况属实,系资助工作小组应对评议结果做出调整。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二)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三),进行复核,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四条认定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认定复查

学生工作部和各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和用资助金大吃大喝的行为,立即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收入总和扣除家庭基本生活费,所剩余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按照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线。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1.特殊困难学生:

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提供其在校学习生活费用,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无遗产、无任何经济来源,主要依靠接济或自己勤工助学;

(2)家庭无固定收入,父母双亲因残疾、身患重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单亲家庭抚养一方已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劳动能力,无基本生活来源的;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特殊原因包括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或需要长期治疗,家庭无力承担的;家庭因家庭成员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丧失而特别困难的);

(4)经资助管理中心认可的其它特殊情况。

2.困难学生:

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特困家庭(经地方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家庭子女(经地方民政部门认定的)等,虽有少量遗产或亲友资助、抚养,但生活仍然较困难的;

(2)父母一方因残疾或患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收入较低的;

(3)家庭被民政部门确定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4)父母双方下岗无固定工作的;

(5)来自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农村的学生,家庭除农业外无其它经济收入的;

(6)家处老(革命老区)、少(少数民族地区)、边、穷地区,家庭人口较多,劳动力缺乏而又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的;

(7)家庭中在学子女3人及以上,或就读高校的兄弟姐妹2人及以上,家庭经济负担特别重;

(8)本年度因意外、突发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者;

(9)经资助管理中心认可的其它特殊情况。

3.一般困难学生:

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其标准的120%,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人口多、劳动力少的;

(2)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的;

(3)农村家庭成员中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及学龄人口达4人及以上,经济负担重的;

(4)单亲或离异家庭,抚养人无固定收入;

(5)经资助管理中心认可的其它特殊情况。

4.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一般困难学生比例不低于25%,困难学生比例为50%左右,特殊困难学生比例不高于25%。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三个档次)

1.生活不俭朴,经常抽烟、酗酒,购买或使用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社会团体捐赠除外)或其它高档消费品,如使用单件800元以上通讯工具、使用高配置电脑(特殊专业除外)、数码相机、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服饰化妆品及其他奢侈品,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消费行为等;

2.经常出入网吧、酒吧、校外餐厅等娱乐消费场所者;

3.生活铺张奢侈造成不良影响者;

4.提供虚假家庭经济情况等证明者;

5.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缺乏诚信者。

四、说明

1.“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学生,即父母双亲失踪或死亡,或被父母抛弃。

“家庭成员”是指父母、未独立成家的兄弟姊妹、由父母独自承担责任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2.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治疗的情况,需附医院的病历证明和医院的药费、治疗费收据复印件,如班级资助评议小组需要,可让学生提供原件检查。

3.不能把学生的家庭收入作为认定的唯一标准,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应重点根据学生父母职业、家庭地理位置、学龄人口等具体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按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困难档次。

如果学生家庭收入与学生家庭具体情况、消费行为不符,按学生家庭具体情况和消费行为认定。

 

附件二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收入

专业

学号

年级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签字:

年月日

注:

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班级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签字:

年月日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系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校

学生

资助

管理

机构

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在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系专业班级学号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户口

□城镇□农村

家庭人口

毕业学校

个人特长

孤残

□是□否

单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家庭

通讯

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状况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1.家庭人均收入(元)/年:

2.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4.家庭突发事件意外事件:

5.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6.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7.家庭欠债情况:

8.其他情况:

签章

学生

本人

学生家长

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

在地乡或街

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民政

部门

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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