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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百成国际机电港管理制度

 

郑州百成国际机电港

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3

第二章、财务管理4

第一节、总则4

第二节、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4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5

第四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6

第五节、其他7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7

第一节、总则7

第二节、岗位管理8

第三节、薪酬福利10

第四节、日常考勤及假期10

第四章、行政管理11

第一节、文件收发及文印管理11

第二节、办公物品管理12

第三节、电话使用管理13

第四节、车辆使用管理13

第五章、奖罚制度14

第六章、保密制度15

第七章、合同管理16

第一节、总则16

第二节、合同的签订16

第三节、合同的审查批准17

第四节、合同纠纷的处理18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

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四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五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一节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一条、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条、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报帐。

  第四条、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第一条、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三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四条、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五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50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六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

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七条、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四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一条、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三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四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五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

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第六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第七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

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第八条、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

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九条、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第十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

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十一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第十二条、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十三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节其它事项

第一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第二条、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第三条、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四条、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薪酬、社会保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岗位管理

第一条、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二条、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条、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四条、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部门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力资源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公司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第五条、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签订试用劳动合同。

第六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七条、员工试用期满10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后辞退。

第八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九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十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二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规章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十五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力资源部核实,上报总经理审批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未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十六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十七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十八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十九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

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节薪酬福利

第一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二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

第三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四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人力资源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

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行政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六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在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七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三节日常考勤及休假

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上班时间为:

6月1日-9月30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5:

00-18:

30

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7:

30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三条、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第四条、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没按上班时间到岗,晚到10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六条、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第八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第九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安排补休或发加班工资。

假日按日工资100%、节日按日工资200%增发。

第十条、婚假:

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产育假:

1.女符合法定生育年龄,产假60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产后女结扎的可增加产假20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2、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

第十二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

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四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文件收发及文印管理

第一条、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

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二条、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第三条、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

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第四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第六条、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

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第七条、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八条、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

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

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九条、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

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

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第十条、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

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第二节办公室物品管理

第一条、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二条、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

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第三条、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四条、办公室用品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五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四节电话使用管理

第一条、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

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第二条、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

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

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第三条、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第五节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二条、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第三条、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四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五条、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七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第九条、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第十条、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二、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第五章奖罚制度

第一条、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只发放基本工资。

第二条、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只发放基本工资;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含5天),予以辞退。

第三条、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及网上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第四条、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奖金以示鼓励。

第六章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三、专有技术;

四、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五、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六、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七、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资料。

第四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

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第五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七条、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第八条、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一节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二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第三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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