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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筑案例

[案例1]

背景:

某办公楼由主楼和辅助楼组成,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所示:

辅楼工程

98天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

在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土层,重新调整了地基处理方按,经批准后组织

实施,乙方为此增加费用5万元,基础施工工期延长3天。

事件二:

辅楼施工时,甲方提出修改设计,乙方按设计变更要求拆除了部分已完工程,重新施工。

造成乙方多支付人工费1万元,材料和机械费用2万元,辅楼工期因此拖延7天。

事件三:

主楼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停工,主楼工期拖延7天,费用增加6万元。

【问题】

1.原施工网络计划中,关键工作是哪些?

计划工期是多少?

2.针对上述每一件事,乙方如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索赔是否成立?

请简述理由。

3.乙方共可得到的索赔工期是多少天?

费用为多少元?

答案:

问题1.

关键工作是:

基础工程、主楼主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计划工期是:

301天。

问题2:

事件一:

工期索赔成立,因为地质责任不在乙方,经过了甲方批准,而且基坑开挖工作处于关键

线路上。

费用索赔成立,因为地质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本事件责任不在

乙方。

事件二:

工期索赔不成立,因为辅楼工程不在关键线路上,有56天浮动时间,大于7天。

费用索赔成立,因为设计的修改是由甲方提出的,对于乙方多承担的费用理应给予补偿。

事件三:

工期费用索赔均不成立,因为施工机械故障是因为乙方自身的原因,例如管理不善、

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没有责任,所以工期、、费用索赔均不成立。

问题3:

工期索赔:

3天,费用索赔:

8万。

[案例2]

背景:

  某建筑公司投标某高层建筑,基础灌注桩基础,主楼为框架剪力墙结构,裙房为砖混结构。

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标准,总工期300日历日。

公司中标后,组建了该工程项目经理部,并要求项目经理部及时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项目经理要求质量部门主持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问题1:

项目经理要求质量部门主持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做法是否正确?

应由谁编制该工程的施工项目质量计划?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

土方开挖达到设计标高后,项目经理组织勘察、设计、监理进行了验槽、隐蔽。

问题2:

应由谁负责组织基坑(槽)验收?

事件二:

土方开挖过程中发现了地下文物,为赶工期,项目经理命令继续土方开挖施工。

问题3:

事件二的做法是否正确?

应如何处理?

事件三:

在土方分层回填夯实,最终达到回填土标高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问题4:

事件三的做法是否合理?

为什么?

事件四:

回填土中部分土料含有杂草、树根。

问题5:

事件四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事件五:

在施工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基础时,发生如下事件:

(1)为节省成本,项目经理严格要求按设计桩顶标高控制桩顶浇筑标高。

(2)有5根桩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强度不合格,经对桩体钻芯取样检测,桩体混凝土实际强度均满足要求。

(3)另有1根桩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强度和桩体钻芯取样检测强度均不合格,但静荷载试验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问题6:

(1)项目经理的要求是否正确?

为什么?

应如何处理?

(2)中的5根桩应如何处理?

(3)应如何处理?

事件六:

裙房施工中,为降低成本,施工单位采用了一小厂提供的价格便宜的砖,在砖进场前未向监理申报。

问题7:

该施工单位对砖的采购做法是否正确,如果该做法不正确,施工单位应如何做?

事件七:

砖砌体施工中,采用钢管式扣件脚手架,施工过程中,部分脚手眼的位置距离窗洞口150mm。

问题8: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脚手眼的位置是否正确?

请简要说明。

答案:

问题1:

不正确。

因为,施工项目质量计划应在项目策划过程中,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

问题2:

基坑(槽)验槽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项目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共赴现场,按设计、规范和施工方案等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基坑验槽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问题3:

不妥。

土方开挖中如发现文物或古墓,应立即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来现场处理,待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问题4:

不合理。

因为,基坑(槽)和室内的回填土,在夯实或压实之后,要对每层回填土的质量进行检验,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回填。

问题5:

不正确。

因为,回填土的材料要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问题6:

(1)不正确。

因为灌注桩混凝土顶部有浮浆,且与孔内护壁泥浆接触,影响其混凝土强度。

通常灌注桩桩顶浇筑标高应高出桩顶设计标高0.5m以上,基坑开挖后将高出部分凿除。

(2)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第8.0.5条规定,可按合格桩验收。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第5.0.6条规定,应予以验收。

问题7:

施工单位在砖进场前未向监理申报的做法是错误的。

正确做法:

施工单位运进砖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报审表》,同时附有砖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按规定要求进行送检的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问题8: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脚手眼的位置不正确。

按照规定,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范围内,不得留设脚手眼,而该工程部分脚手眼的位置距离窗洞口150mm,因此不正确。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案例3]

背景:

  某建筑公司中标一工业厂房扩建工程,该工程建筑面积16000mz,由筒中筒结构塔体、13个连体筒仓和附属建筑组成,建(构)筑物最大高度为60m,基坑最大开挖深度6m,淤泥质地层,地下水较高;本工程全部采用进口设备,安装工艺复杂;塔体采用爬模施工工艺,筒仓采用滑模施工工艺;外防护脚手架为双排落地式;使用3台塔吊做施工运输用。

签约开工后,项目经理安排安全员编制总体安全措施计划,编制完成后交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即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程师向项目经理部发出通知,要求项目部编制的总体安全措施计划应交监理部审批,并指出深基坑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且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工程施工1个月后,项目安全部门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问题:

(1)项目经理安排的编制总体安全措施计划程序有何不妥,请写出正确的做法。

(2)本工程需单独编制哪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教育分哪几级?

项目安全部门所进行的安全教育有哪些不妥之处?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答案:

(1)项目开工后编制不妥。

正确的做法是: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由项目经理主持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企业批准。

由项目总工审批不妥,正确的做法是: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

(2)应单独编制:

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滑模、爬模工程;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脚手架工程;塔吊安拆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教育分为公司、项目、班组三级教育。

工程已施工一个月方进行安全教育不妥,应在施工人员进场后,上岗前完成;向全体管理人员进行教育不妥,应对所有新进场人员进行教育;教育的内容不妥,项目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是:

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案例4]

背景:

  

  某建工集团二公司承建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改造工程。

将原本一楼共体的东西两幢教学楼,在六楼处连接一个通道,通道长16m,宽13m,距地面18m。

2005年4月20,6楼屋面⑧~⑥轴线间一条16m长的跨梁在实施混凝土浇筑施工中,支撑系统突然失稳,导致坍塌,施工人员当场死亡1人,10人受伤,2人下落不明。

防护网、钢管架、水罐、砖石以及楼板等从断裂处开始,全部散落在一层楼顶上,形成了200多平方米的塌陷。

最终事故死亡人数达5人。

之后据调查,通道支撑管架的设计方案本身就不合理。

这一建筑施工项目既无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更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验收,而施工单位请来的施工人员也没有操作证与承建资格。

问题:

(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的性质。

(2)本工程这起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的重大事故?

  (3)事故发生后,作为项目经理应如何处置?

答案:

(1)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章指挥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在这起事故中,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事故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量问题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的界定,本工程这起事故可定为较大事故。

(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迅速组织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危险地段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并立即向企业上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项目经理要积极配合好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好现场各项整改和防范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案例5]

背景:

  某高层建筑,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将脚手架工程分包给了某专业分包单位。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

总承包单位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发现了地下文物,为赶工期,项目经理命令继续土方开挖施工。

事件2:

在土方分层回填夯实,最终达到回填土标高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且回填土中部分土料含有杂草、树根。

事件3:

该分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编制了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随即分包单位立即依照方案组织人员负责脚手架搭设施工。

因安全员有急事未到位,该专业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暂时兼任。

事件4:

施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各自编制了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施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共同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了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了演练。

事件5:

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脚手架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问题:

1.事件1中的做法是否正确?

应如何处理?

2.事件2中的做法是否合理?

为什么?

3.事件3中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

应如何做?

4.事件3中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

应如何做?

5.事件5中发生的脚手架倒塌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的安全事故?

依据是什么?

答案:

1.不妥。

土方开挖中如发现文物或古墓,应立即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来现场处理,待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2.不合理。

因为,基坑(槽)和室内的回填土,在夯实或压实之后,要对每层回填土的质量进行检验,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回填。

而且,回填土的材料要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3.

(1)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未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立即实施不妥。

正确做法:

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应先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2)专业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暂时兼任的做法不妥。

正确做法: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

4.

(1)施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各自编制了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妥。

正确做法: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共同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不妥。

正确做法: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5.这起脚手架倒塌事故可定为一般事故。

依据是,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死亡3人以下;

(2)重伤10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事件5这倒塌事故死亡2人,符合死亡人数的规定,故可定为一般事故。

[案例6]

背景:

  某土方工程合同工期为20天,合同中规定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合同工程量为1000m3,直接工程费为20元/m3,间接费率为10%,利润率为5%,税率为3.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因业主未及时提供现场而晚开工5天。

(2)施工单位租赁的挖掘机故障停工2天(租赁费200元/天)。

(3)因罕见的大雨停工7天。

(4)由于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200m3。

因此,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工期14天,费用6800元,其中窝工费按每天200元计算。

问题:

1.合同价款是多少?

2.事件中的索赔是否成立?

说明原因?

3.施工单应得到的索赔工期和费用是多少?

答案:

1.合同价款

(1)直接工程费:

20元/m3

(2)间接费=

(1)×10%=2.0(元/m3)

(3)利润=[

(1)+

(2)]×5%=1.1(元/m3)

(4)合税造价=[

(1)+

(2)+(3)]×(1+3.4%)=23.89(元/m3)

合同价款=23.89×1000=2.389(万元)

2.事件1索赔成立,因这是业主责任。

事件2索赔不成立,因这是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3索赔成立,因这是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但这种情况下承包商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事件4索赔成立,因这属于业主责任。

3.索赔工期=5+7+200×20/1000=16(天)

费用①事件15×200=1000(元)

②事件4200×23.89=4778(元)

总计1000+4778=5778元

[案例7]

背景:

  某工程,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9月30日。

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项目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3个标段。

其中第Ⅲ标段造价为4150万元,第Ⅲ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甲方提供(直接委托构件厂生产)。

问题:

第Ⅲ标段施工单位为C公司,业主与C公司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C公司支付合同价25%的预付款,预付款从第3个月开始等额扣还,4个月扣完;

(2)业主根据C公司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按月支付工程款,保留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保留金按每月产值的10%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300万元。

第Ⅲ标段各月完成产值见表1:

表1第Ⅲ标段各月完成产值表

产值      月份

单位     万元

4

5

6

7

8

9

C公司

构件厂

480

685

560

275

430

340

620

180

580

支付给C公司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业主应当在第4、6、7、8月底分别给C公司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答案:

C公司所承担部分的合同额为4150一(275+340+180)=3355.00(万元);

C公司应得到的工程预付款为3355.00×25%=838.75(万元);

工程保留金为3355.00×5%=167.75(万元)。

监理工程师给C公司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

4月底为480.00—480.00×l0%=432.00(万元);

4月底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32.00(万元);

5月支付时应扣保留金为685×10%=68.50(万元);

6月底工程保留金应扣为167.75—48.00一68.50=51.25(万元)。

所以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560—51.25—838.75/4=299.06(万元)

由于6月底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低于合同规定的最低支付限额,故本月不支付。

7月底为430—838.75/4=220.31(万元);

7月监理工程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99.06+220.31=519.37(万元)。

8月底为620—838.75/4=410.31(万元);

8月底监理工程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10.31万元。

[案例8]

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接了某项工程的总包施工任务,该工程由A、B、c、D四项工作组成,施工场地狭小,为了进行成本控制,项目经理针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分析,其结果见下表:

工程进展到第25周5层结构时,公司各职能部门联合对该项目进行突击综合大检查。

检查成本时发现:

C工作,实际完成预算费用960万元,计划完成预算费用为910万元}实际成本855万

元,计划成本为801万元。

检查现场时发现:

(1)塔式起重机与临时生活设施共用一个配电箱;无配电箱检查记录。

(2)塔式起重机由木工班长指挥。

(3)现场单行消防通道上乱堆材料,仅剩lm宽左右通道,端头20mx20m场地堆满大模板。

(4)脚手架和楼板模板拆除后乱堆乱放,无交底记录。

工程进展到28周4层结构拆模后,劳务分包方作业人员直接从窗口向外抛垃圾造成施工

扬尘,工程周围居民因受扬尘影响,有的找到项目经理要求停止施工,有的向有关部门投诉。

问题:

l.计算下表中A、B、C、D四项工作的评价系数、成本系数和价值系数(将此表复制到答

题卡上,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在A、B、C、D四项工作中,施工单位应首选哪项工作作为降低成本的对象?

说明理由。

3.计算并分析c工作的费用偏差和进度偏差情况?

4.根据公司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项目经理都应该如何进行整改?

5.针对本次扬尘事件,项目经理应如何协调管理?

答案

2.在A、B、C、D四项工作中,施工单位应首选A项工作为降低成本的对象,因为A项工作其价值系数小于1,表明其预算成本偏高。

3.c工作的费用偏差=实际完成预算费用一实际成本=(960-855)万元=105万元

表明项目运行节支105万元。

c工作的进度偏差一实际完成预算费用一计划完成预算成本。

(960-910)万元=50万元

表明进度提前50万元。

4.项目经理部的应急措施有:

(1)将塔式起重机与临时设施用电分开,各自独立配置配电箱及专用开关箱,并有检查

证,根据《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检查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及配电箱等。

(2)塔式起重机应有专人指挥,持证上岗。

(3)消防通道上材料应清理干净、保证消防通道宽度大于3.5m,大模板堆放不得大于300m2。

(4)拆除后的模板与脚手架应及时清理、拆除前应制定方案及技术交底,堆放时不能过

于靠近楼层边,应留有lm的安全距离,码放高度不超过lm。

5.针对本次扬尘事件,项目经理应协助管理的有:

(1)施工前公布连续施工时间,向周围居民、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2)要求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要求经环保部门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书,及时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城管部门联系沟通,取得以上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3)提高施工单位员工的环保意识,加强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严格按方案施工、禁止乱扔垃圾。

(4)及时做好清理工作,减少扬尘现象的发生。

[案例9]

背景: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并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

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

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

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

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

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

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

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

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

请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请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

请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

请说明理由。

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因此,本案例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

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原国家计委、建设等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

重大偏差。

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

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

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为不妥之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为不妥之处。

4.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

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的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

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

数的2/3。

本案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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