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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采购需求模板

信息类采购需求模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基础硬件平台服务器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商务需求

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投标人资质

2.

投标产品资质

3.

核心产品

服务器

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6.

节能环保要求

7.

信息安全要求

8.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9.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联系人姓名:

谷建飞,王利华,联系电话:

68921207,1202,电子邮箱:

gujf@wanglh@”

11.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

人民币300万元,最高限价:

人民币300万元

12.

项目履约时间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13.

项目履约地点

北京市,用户指定地点

14.

付款方式

序号

付款节点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或金额)

备注

1

首付款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付款至总合同金额50%

2

尾款

货物合部到达安装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付款至总合同金额100%

第二部分

技术和服务需求

1、项目概述

不作为打分项,供投标人投标参考。

序号

内容

说明

1.

项目背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基础硬件平台服务器采购

2.

执行依据

3.

项目目标

完成基础硬件平台服务器的安装、调试,与现有基础硬件平台虚拟化环境进行系统集成,保障基础硬件平台环境运行使用。

4.

项目内容

完成基础硬件平台服务器的采购和系统集成服务。

5.

项目范围

服务器及系统集成

6.

需求分析

支撑基础硬件平台安全、稳定、连续、高效运行

7.

与前期项目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及建设依托中心现有基础硬件平台环境部署、联调运行及系统集成,应满足我中心的整体信息化平台要求,且建设整体应按照等级保护三级标准要求进行。

2、技术需求

(1)集成需求

不作为打分项,供服务要求集成标准参考。

序号

内容

需求说明

1.

业务需求

完成基础硬件平台服务器的安装、调试,与现有基础硬件平台虚拟化环境进行系统集成,保障基础硬件平台环境运行使用。

2.

技术需求

完成基础硬件平台服务器的安装、调试,与现有基础硬件平台虚拟化环境进行系统集成,保障基础硬件平台环境运行使用。

3.

系统需求

保障中心整体基础平台服务器环境稳定运行使用。

(2)采购产品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是否为核心产品

单位

数量

产地

1.

服务器

6

国产

(3)产品清单及指标要求

①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

填“是”的,投标人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货物1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基本参数

1.

品牌要求

非OEM品牌

2.

自主设计

自主设计

3.

服务器高度

≤8U

4.

工作温度范围

5ºC-40ºC

CPU参数

5.

CPU型号

优于Intel®Xeon®E7-8860v4处理器

6.

CPU颗数

≥8

7.

#

CPU最大可扩展数量

≥8

内存参数

8.

内存类型

DDR4RDIMM内存

9.

内存容量

本次实配内存≥512GB,本次配置为16*32GB

10.

工作频率

≥2400MHz

11.

内存插槽数

≥64

12.

内存最大可扩展插槽数量

≥192个

13.

内存可扩展最大容量

≥12TB

14.

#

内存模块特性

支持内存模块热插拔,提供原厂证明文件

存储参数

15.

硬盘接口类型

支持SAS/SATA/SSD等多种存储介质

16.

硬盘规格

本次配置2.5寸SAS盘

17.

硬盘数量及容量

2*300GB

18.

硬盘转速

10Krpm

19.

RAID卡缓存

缓存≥1GB

20.

RAID支持类型

支持RAID0,1,10,5,50,6,60,配置Raid卡超级电容模块

21.

#

光驱

内置光驱,光驱-DVD-RW-SATA-带电缆

网络参数

22.

网卡

配置板载8*GE网卡,PCIe8*GE网卡

23.

#

HBA卡

4块FCHBA卡-16Gb-双端口-SFP+(含2个多模光块)-PCIe3.0x8

I/O扩展参数

24.

#

I/O扩展

支持单个槽位热插拔,提供原厂证明文件

25.

支持PCI-EI/O插槽总数≥18个

显示系统参数

26.

#

显示参数

显存≥32M,最大可支持1280*1024的分辨率

管理维护参数

27.

#

管理维护功能

集成系统管理处理器支持:

自动服务器重启、风扇监视和控制、电源监控、温度监控、启动、关闭、按序重启、本地固件更新、错误日志,可通过可视化工具提供系统未来状况的可视显示;

28.

#

具有图形管理界面及其他高级管理功能;

29.

#

配置独立的远程管理控制端口,支持远程监控图形界面,可实现与操作系统无关的远程对服务器的完全控制,包括远程的开机、关机、重启、虚拟软驱、虚拟光驱等操作。

30.

#

支持linux系统内核panic时的内核栈信息记录和导出,以及提供给第三方应用的读写接口,便于第三方应用记录自定义信息,记录的系统故障数据,不会因系统重启和上下电而丢失,方便问题定位。

支持中文管理界面

31.

#

支持在检测到系统宕机发生时会自动将宕机时刻前后各约一分钟的屏幕显示以压缩格式保存到外部存储器中,支持HostCATError、下电、重启场景的自动录像,方便问题定位。

32.

#

支持触摸式液晶屏LCD

33.

#

配置千兆管理网口

34.

#

管理安全特性

要求国产管理芯片,提供芯片厂家发布的用户指南,提供芯片厂家的资质证明,芯片厂家为国产厂家,厂商需要在官方网站提供文档说明作为证明材料

35.

#

管理软件著作权

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电源性能参数

36.

电源数量

≥4

37.

电源电压

110V/220V或-48VDC

38.

电源功率

≤2000W

资质参数

39.

#

资质要求

提供ISO28000体系证书

3、服务要求

1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2“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

填“是”的,投标人须按“服务要求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服务要求项目

重要性

服务要求标准

证明材料要求

1.

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服务器设备产品提供原厂硬件安装、三年免费保修、7x24电话报修原厂上门服务、电话报修后4小时上门服务、12小时内排除故障、原厂工程师(及以上)服务的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2.

投标人服务标准

投标人承诺所有硬件三年免费保修、电话报修后4小时上门服务、12小时内排除故障;

投标人在保修期内提供每季度一次巡检服务。

3.

培训标准

提供不少于2天不少于10人的(服务器)厂商认证的工程师安装配置等实操培训课程,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4.

集成标准

要求与现有基础业务服务器平台虚拟化平台无缝集成。

现有服务器虚拟化平台由X86PC型服务器组成,利用VMware虚拟化技术进行虚拟化整合,由Vcenter统一进行管理。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基本参数

第三部分评分细则需求

主、客观项

评分项

名称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价格评审指标

价格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30(0-30)

客观分

商务部分

标书质量

有目录索引、页码无错乱、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等排版规范得1分,每出现一个错误扣0.2分,扣完为止。

电子投标文件的逐项响应、定位和绑定清晰准确得1分,每有一个绑定或定位不准确扣0.1分,扣完为止。

2(0-2)

政策功能

环保产品

核心产品环保资质要求。

提供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2(0,2)

资质条件

生产厂家、投标人、投标产品资质要求

生产厂家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相关证明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3(0,3)

服务部分

满足服务和集成指标情况

满足技术需求文件中服务要求的全部指标得满分,★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16(0-16)

技术部分

满足技术指标情况

满足技术需求文件中货物类产品技术指标的全部技术指标得满分,★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不满足将导致扣1分,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

41(0-41)

主观分

技术及服务部分

产品性能

投标产品技术先进,整体设计成熟、合理,升级扩展性强得2分、良好得1分、一般得0.5分

2(0.5,1,2)

易维护性

投标产品易于管理,运行可靠,故障率低得1分、没有得0分

1(0,1)

集成方案

集成方案明确清晰,可操作性强,好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得0分

3(0,1,3)

第四部分

中标合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基础硬件平台

服务器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基础硬件平台服务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中标供应商(乙方):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一、定义

1.采购人名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2.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基础硬件平台服务器采购项目

二、合同标的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列设备:

序号

货物名称及规格

数量

产地及品牌

单价

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

3.安装期限:

合同签署后60天内,起始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

年月日。

三、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小写)。

四、付款方式

1.双方签署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小写);

2.货物合部到达安装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小写);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年月日。

2.运输方式:

陆运。

3.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

北京市,用户指定地点。

4.其他约定事项:

六、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30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七、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方式

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免费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36个月。

2.乙方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的时间是:

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工作时间)。

3.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

5.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维修费用及其他支出由乙方全部承担。

6.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八、违约责任

1.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0.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上述逾期超过30天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单方面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上述各项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对于乙方的上述各种违约行为,甲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补充赔偿损失的权利。

4.其它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九、联系方式

甲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联系人:

王利华谷建飞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

邮编:

100038

电话:

68585566-1202,1207

传真:

68584189

开户银行及帐号:

工商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020*********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一十、争议的解决

本项目选择第二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所述第一种办法解决争议。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6.“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7.“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8.“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9.“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1.“招标文件”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

12.“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投标文件。

13.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中所列未曾销售并未曾使用过的、未曾返修过且崭新的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

二、合同标的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设备:

(设备列表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备件清单、专用工属具清单:

详见附件。

三、合同价格

1.合同总金额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及安装位置调整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

除上述合同总金额外,甲方无需再行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3.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见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方式:

(1)到货、检验后付款:

合同货物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安装到位、试运行完成,经甲方核对无误、检验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货款,支付比例、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保修期满后付款:

合同货物的保修期(合同货物的保修期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算)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支付比例、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作为本合同最终结款。

4.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

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

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6.除采购代理机构代为收货且事先书面同意代为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形外,均只应当由甲方或最终用户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或最终用户追索而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追索。

五、交货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

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交货竣工移交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

即便若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相关的风险亦均应由乙方承担。

3.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如甲方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

4.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货日期。

双方签署竣工交付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

该竣工交付收货单或其它名称的该等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竣工交货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日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

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

6.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交货日期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若由于业主场地狭窄,乙方必须根据总包方的工程进度和书面通知,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总包方应当根据自身工程进度,在恰当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组织制造、交货和安装,如因总包方安排不当,其责自负。

8.运输方式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9.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六、包装和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2.若合同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以及其他必要合理的标记:

收货单位:

货物名称:

箱号/件号:

毛重(千克):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发货单位:

发货单位详细地址:

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

3.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

(1)装箱单

(2)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

(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4.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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