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支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标准通用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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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支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标准通用范本
******************工程
高支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编写人员手签)
审 批:
(项目总监手签)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1 专业工程概况及特点
1.1.1**********************************。
1.1.2**********************************。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支模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高支模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2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2.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1.2《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2.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1.4《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2.1.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支模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2.1.6《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2.1.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2.1.8《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2.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1.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2.1.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1.1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2.1.1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2.1.1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2.1.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1.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1.17《建筑施工门式钢管架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2.1.1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架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1.19《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1.20《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2.1.21《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2.1.22《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1.23关于发布《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统一用表》的通知;
2.1.24《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1.25《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2.1.2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合同;
2.1.27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
2.1.28经批准的专项高支模施工方案。
3高支模监理工作程序
注意: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支模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颁布《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支模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4.5米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序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目标值
1
专项施工方案
符合建质[2009]254号文2.1.2条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计算无误,安全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可操作性
2
地基、基础的处理或加固验收
检查留存记录
3
高支模的结构材料
检查验收、抽检和检测记录、资料。
4
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
模板支撑工程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交底情况
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签字资料。
6
正确配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现场检查
7
搭设和使用
符合建质[2009]254号文4.2、4.3、4.4条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8
拆除管理
符合建质[2009]254号文4.5条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5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5.1 事前控制
5.1.1项目监理机构编制《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对高支模的重点审核内容、检查方法和频率要求。
5.1.2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支模的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说明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2)工程概况:
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3)施工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施工工艺技术:
高支模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6)劳动力计划:
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
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8)对已重复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撑材料,应作必要的强度测试,技术方案应以材料强度实测值作为计算依据。
9)高支模立柱4.5米以下部分,应设置不少于两道的纵横水平拉杆;立柱4.5米以上部分每增高1.5米应相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剪刀撑应纵横设置,且不少于两道,其间距不得超过6.5米;支撑主梁的立柱必须设置剪刀撑。
对于特殊的工程结构,当模板面非水平面或施工荷载不均衡时,应按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能力计算确定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
10)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5.1.3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1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下列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方案、构造、计算是否完整、可行;
2)方案计算书、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5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5.1.4高支模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
结构材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和检测,并留存记录、资料。
1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2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100%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高支模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
5.1.5搭设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1.6高支模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模板支撑工程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并保留记录。
5.1.7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配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1.8样板引路,签认后才全面铺开。
5.2 事中控制
5.2.1高支模搭设
1高支模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
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
2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其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系统,应加设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
3高大模板工程搭设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4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
作业面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5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5.2.2高支模验收
1高支模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2如有在验收过程中对高支模体系的承载能力提出疑虑的,可考虑在进行必要的静载试验后浇筑混凝土;发现高支模存在未按设计、标准、规范及地方性文件要求进行搭设的,必须要求停工整改。
3在高支模施工前后直至砼浇筑后均应进行变形、沉降观测,并由设计单位或监测单位根据工程的情况设置报警值。
(《广州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大型顶升设备、高支顶等高危工程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检查工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深基坑、高支顶等工程变形监测的,必须责令建设单位立即改正,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
5.2.3高支模的使用与巡视检查
1模板、钢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放平放稳。
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荷载要求。
2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松动扣件,也不得用作缆风绳的拉接。
3高支模施工现场应搭设工作梯,作业人员不得从支撑系统爬上爬下。
4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5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
2)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
3)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
4)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
5)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
6)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5.3 事后控制
5.3.1混凝土浇筑
1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
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在现场监控混凝土浇筑施工全过程,对混凝土浇筑施工全过程实施24小时监测。
3框架结构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浇筑顺序,应按先浇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的顺序进行。
浇筑过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起高支模的失稳倾斜。
4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支模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5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应派安全员专职观察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变形情况,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员,待排除险情并经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检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6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监理机构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1)承包单位未编制高支模技术方案或将未经审批的技术方案交付现场施工;
2)高支模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5.3.2高支模拆除
1高支模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2高支模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
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
3高支模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
4高支模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5.3.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高支模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5.3.4项目监理机构对高支模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