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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培训学校申办流程修改版

第一篇:

影视培训学校申办流程

影视培训学校的注册及审批

一、影视培训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

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

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

包括:

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5)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管理制度。

(6)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职业培训场所面积应达到200㎡以上。

(7)法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8)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刚和教材;

三、申办影视培训学校的具体流程(如图)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四、影视培训学校的税收政策

1、营业税:

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

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税:

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

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

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收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9、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篇:

培训学校申办流程

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办理部门:

职业培训处)

一、申办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

30日

(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

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第三篇:

劳动局培训学校申办流程

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办理指南

(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主席令第八十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9号);

3、《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15号);

4、《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2〕240号)。

受理机关: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机关: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受理地点:

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

承诺时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申请条件:

1、举办者资质。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总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40%,其中申请举办市级培训机构的单位(社会组织)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热心职业培训事业,有相关管理经验,个人总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其中申请举办市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总资产不应低于2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决策机构。

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以下统称“董事会”),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培训从业经历。

3、负责人。

拟任培训机构负责人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机构日常工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3年以上的相关教学经历,具有与所办培训机构类型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学能力与管理能力。

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4、经费保障。

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培训机构的开办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其中市级培训机构不得少于50万元。

实施风险保证金制度,风险保证金额度参照培训机构办学规模、培训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社会信誉等情况由审批部门合理确定,但不得少于10万元。

5、办学场地。

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办公用房,集中办学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米,且在校生人均面积不低于8-1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实作场地条件按照及所申请举办培训的职业需要确定。

校舍系举办者自有的,需房屋土地证、房产证齐全,产权清楚;校舍租赁的,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

其他在办学校场地、居民住宅以及未经消防等技术部门鉴定认可的建筑不得作为办学场所。

6、教学条件。

有能满足办学规模和培训内容需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

有完善的办学章程、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或方案。

7、教职工。

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兼职教职工队伍。

专职教师最低不少于4人,且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有2名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务人员。

有1名以上专职保安人员。

8、办学范围。

培训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不得从事迷信、赌博、传销等宣传及培训活动。

鼓励培训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办适应市场需求的培训专业。

申请材料: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申办人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

1、申办报告。

内容包括:

举办者、负责人和机构名称、办学校址、经费来源、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加盖相应公章,举办者为公民的应盖本人印章。

2、资格证明。

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同时应出具拟任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学资金证明。

拟办培训机构的资产来源及产权证明,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现金的比例不少于30%。

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

4、风险保证金证明。

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向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不低于1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具体数额由审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此保证金本息均属举办者所有,由行政部门监管)。

5、办学场地证明。

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租赁期限及房屋性质)、消防治安、建筑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办学形式中有全日制办学(或向学生提供食宿)的,须提供与其招生规模相应的住宿和餐饮等生活设施设备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住宿和餐饮等生活保障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须提供与受托服务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协议)》和受委托方的服务资质证明。

6、章程。

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名称、办学地址;

(2).办学宗旨、招生对象、内容、规模、层次、形式等;(3).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机构自行终止的条件和善后处理规则;(8).章程修改程序;

(9).章程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载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机构负责人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及理事(董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拟聘财会人员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教学计划。

内容包括:

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清单及证明。

12、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并写明出资数额和比例、方式和各自权利、义务,争议调解解决方式等。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是否年检(年审):

每年检查一次。

第四篇:

培训学校申办

注册:

非学历的中等或高等教育机构类

办学者向当地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领表→有关专业业务部门进行审批→教育评估部门资质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法人登记→银行开户→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局办理票据供应证。

三、办事时限: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我局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我局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办学的决定。

四、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市教委有关文件

告知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提供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

(一)中的全部材料和

(二)中的

3、

4、5项规定的材料。

职业培训是劳动局工商局税务局

教育培训教育局工商局税务局

具体的讲是这样:

1、直接在工商部门注册,这样是培训类的公司,手续简单但日后的费用高,不易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不推荐;

2、通过劳动部门办职业培训学校。

具体手续是:

到劳动部门申请领表,按要求出具有关证明和表格,通过后到民政部门核准名称,到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你们那里的手续应该与此类似,这样办的是正规的职业培训学校,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推荐这样办手续;

3、第二种办法的学校收费很少的,们这里基本免税。

ULY_ALAN2009-02-1712:

22:

14

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程序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正式成立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该主要包括:

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

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飘泪天堂2009-02-1712:

22:

19

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程序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正式成立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该主要包括:

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美术培训学校

1.作为教室的房屋如果是自己的,就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你租用的,则提供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和签定的租房协议。

2.如果办学规模较大,名称是“某某市少儿美术学校”,就到市工商局和市教育局报批;如果规模较小,名称是“某某区少儿美术培训学校”,就到区工商局和区教育局报批。

3.还需要提供的手续有:

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必要的资金保障证明、1--2名美术教师的身份证明、专业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所有手续报批完毕,职能部门会在10--30个工作日给你下发办学许可证。

5.采取学校宣传。

6.所需资金不多2万元左右。

7.教师工资采取课时费。

第五篇:

申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流程

申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流程

首先你得有培训场地,租期三年以上的,最好是自己的办学场地。

其次是必须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生活设施等一应俱全。

然后你申请到当地劳动部门,等着验收批复就行了。

一、办事程序

1、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机关验证

3、设立民办学校。

4、考查、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承诺时限

3个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统一)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申办成立教育培训公司的流程

详细到当地的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详细咨询

貌似需要好多认证和条件审核的

一、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

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

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

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

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

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

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

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8、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

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

未经市教委批准,不得称“大学”、“学院”。

四、区教委发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区教委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

区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五、学校批准成立后,必须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六、区教委在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后,通知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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