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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业安全

前言

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

我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贯重视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多年来,我公司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地方、行业标准,狠抓以“事故预防”为主线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公司全体员工逐步形成“企业只有在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上下功夫,积极治理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才能有基础和保证”的安全理念,安全生产才能有基础和保证,我们才能真正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构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虽然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即: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危险的环境),安全管理上的失误。

由于安全管理的失误,人的不安全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物与环境的危险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消除,那么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各种事故,甚至是重复发生。

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观念。

因为事故发生前都存在着不安全行为或危险因素,只要我们认识并制止了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或控制了危险因素的发展,事故就会避免。

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实施安全奖惩制度,编制安全措施计划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等,其目的都是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消除物与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建章立制,即建立科学、规范、适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促进“双基”工作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管理,使我公司的所有活动都能够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从而建立起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建长周期的安全生产稳定形势,逐步实现本质安全目标。

本手册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对其中第六个A级要素—作业安全所包含的相关文件记录进行阐述。

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业安全”要素

相关文件目录

文件1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文件2公司厂区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文件2-1公司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文件2-2公司厂区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文件2-3公司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文件2-4公司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文件2-5公司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文件2-6公司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文件2-7公司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文件2-8公司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文件2-9公司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文件3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4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文件5承包商与供应商管理制度

文件6变更管理制度

文件7液氯汽车罐车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8液氯汽车罐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9外来劳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业安全”要素

相关记录目录

1、特种作业(动火、破土、进入受限空间、高处、起重作业等)许可证

2、特种作业的风险分析及控制

3、对承包施工作业的现场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4、承包商名录及管理档案

5、变更审批及验收管理记录

6、变更产生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7、特种设备台账及检测、检验台账

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业安全”要素

相关文件

文件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目的

在岗员工全部持证上岗,对在岗员工进一步规范管理。

2.适用范围

公司各单位在岗员工。

3.控制过程

3.1发放

3.1.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我公司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3.1.2安全作业证发给转岗、或学徒期满经过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3.1.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2考核内容和办法

3.2.1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3.2.1.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3.2.1.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3.2.2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安全部门核发。

3.3使用管理

3.3.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2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3.3.3安全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3.3.4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可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附则: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文件2公司厂区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公司厂区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1目的

为使我公司厂区特殊作业更加规范,确保特殊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内各单位。

3几点说明

3.1八种作业票证的管理

3.1.1动火作业票证:

安全管理部门

3.1.2动土作业证:

设备管理部门

3.1.3进入设备内作业证:

安全管理部门

3.1.4抽堵盲板作业证:

安全管理部门

3.1.5高处作业证:

安全管理部门

3.1.6吊装作业安全证:

设备管理部门

3.1.7断路作业票证:

保卫部门

3.1.8设备检修作业证:

设备管理部门

3.2八种票证的作业程序

3.2.1在本单位办理八种作业票证时,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审批。

3.2.2跨区域、跨部门作业,应由作业申请单位及区域的所在单位共同办理,监护人由双方人员组成。

3.3八种作业票证的审批

严格按规程要求办证,各作业票证需填写完整,完善各种手续,经终审人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文件2-1公司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公司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可能性。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公司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公司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我公司安全环保处安全管理人员、主管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情况,并及时通知动火现场。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规格见附录A。

7.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

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特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7.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

7.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

8.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成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该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文件2-2公司厂区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公司厂区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1适用范围

1.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

1.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安全服务业票的同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证。

2危险识别

2.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内。

3作业证办理程序

3.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电气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

3.2电气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3.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3.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电气车间停电,然后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作业安全措施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严格执行电气安全作业规程,并接地良好。

4.3.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3.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绝缘应良好。

4.3.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

架空线的最大弧度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

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应低于5米。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3.4对需要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

7米,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4.3.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4.3.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

4.3.7临时用电设施,就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3.8电气车间应进行每天一次的安全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帐,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3.9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供电。

5许可证管理

5.1工作票一式二份,施工单位和电气车间各一份。

5.2有效期限以实际上填写为主,不能超过一个作业周期,

5.3保存期限为一年。

6管理职责

6.1电气车间负责临时用电许可证的管理。

6.2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

6.3本证签发人为电气车间领导或安全员。

遇有特殊情况,应由公司安全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签署。

6.4施工单位负责对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7.附则

本规定由电气部门编制、解释

 

文件2-3公司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公司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3805——83安全电压

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88。

1——9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HG23014——1999公司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1——1999公司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1991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3.2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4.1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

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2.1氧含量18%~21%。

4.2.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2.3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3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4.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4.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3.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4定时监测

4.4.1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A。

4.4.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4.4.3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4.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4.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5照明和防护措施

4.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4.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5.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4.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4.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4.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4.6.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4.6.4设备内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4.7监护

4.7.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4.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4.7.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5.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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