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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汇编

xx市科协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汇编

xx市科协党务政务公开活动日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科协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互动,激发党员群众参与党务政务的热情,落实党员群众民主权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活动日的工作内容是:

学习宣传重要文件、政策,通报前段重要工作事项,对拟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征求意见或建议,听取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等工作情况,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

   第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活动日活动以邀请本系统单位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列席党组会议和参加有关的座谈会、恳谈会、征求意见会、政策咨询活动等形式进行。

每次活动不少于10人。

   第四条 党务政务公开活动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要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党务政务公开活动日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准备,切实营造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需征求意见的,事前要发出通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要在活动日前开展专项调查。

   第六条 对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单位要安排专人记录、整理,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妥善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并在下次活动日将办理情况向参会人员通报。

活动日开展情况要及时在公开栏、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党务政务公开平台上公开,扩大知晓面。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xx市科协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确保科协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和党员群众等方面的代表担任。

   第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资格条件是: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第四条 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是:

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整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给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等情况;学习有关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参与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

   第五条 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与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调查、走访、研讨等活动,也可采取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第六条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与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为监督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要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要组织人员进行深入核查,对问题严重的,要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八条 各部室要积极支持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科协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第九条 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聘任期满可续聘,最多聘任两期;受聘期间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应取消其资格。

第十条    市科协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抓好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落实。

 

 

xx市科协党务政务公开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我单位党务政务公开的领导责任,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涉及分管事项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对该党务政务事项的公开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分管范

围内的党务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我单位的

党务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本科协党务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牵头抓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

第六条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本科协党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履行拟定方案、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收集意见、反馈信息、宣传报道、监督考核等职责。

第七条 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的监

督工作和落实处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监督工作。

                                          

xx市科学技术协会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党务政务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

防止泄密失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科协党务政务公开事项由本级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批。

第三条 未经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内容不得对外公开。

第四条 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要本着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的原则进行审核。

第五条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是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公开的形式是否恰当;收集的意见建议、受理的投诉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办理和反馈;相关的党务政务公开的资料是否健全。

第六条 对党务政务公开重要事项,以及涉及上级部门重大决策和政策法规的内容需要公开的,由相关部室提出申请,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查签字后才可公开。

第七条 对未经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擅自对外公开有关事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xx市科学技术协会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我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落实到位,根据《中共xx市委关于全市各级党组织实施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德发〔2011〕17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德政发〔2005〕26号)、《关于印发<党务政务公开活动日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德党公开办〔2011〕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市科学技术协会各科室(单位)。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科协党务政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标准及要求

 

第五条 共六大项16个小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1、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

成立由科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安排部署到位。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分类编制党务政务公开目录,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科室有效开展工作;科室主要领导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上级下发的党务政务公开文件及时审批,并亲自与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建立党务政务公开联系点,并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落实。

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审核、情况登记、资料归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以及党务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1、在互联网设立党务政务公开网站或网页,确定专门的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员,对网站或网页信息资料及时更新维护。

对适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通过党务政务公开网站或网页进行全面公开,公开信息上传及时、准确。

2、党务政务公开栏建设到位。

公开栏建设因地制宜、位置醒目、样式美观,内部板块分配合理,公开内容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3、文件资料查阅室管理规范。

建立专门的文件资料查阅室,文件资料齐全,配备必要的设施为党员群众查阅文件资料提供便利。

4、创新完善公开形式。

搞好社会公开,各科室充分通过本科室创办的报纸、杂志、论坛、博客、微博、飞信群等形式,通过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邀请党代表等列席有关会议、召开听证(质询)会议等做法,使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丰富有效。

(三)公开机制运行情况

1、公开内容全面。

严格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目录,对公开目录规定的事项全部进行公开,公开范围、公开时限符合规定要求,对每个公开事项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

结合科室特点,把党务政务公开与其他各类公开统筹推进,对“三重一大”事项和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予以公开。

2、审核程序严格。

公开内容均经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审核把关,目录外公开事项经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对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

在公开栏、网站等载体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意见箱(电子信箱),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聘请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其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办理,并及时向意见、建议人反馈或进行再公开。

4、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有关文件制度、会议记录,公开的原始资料、影像资料,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原件及办理情况资料齐全、分类清楚、标准统一、存放规范。

(四)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1、宣传发动到位。

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干部职工和党员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知晓率和参与度较高;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版面等形式,营造良好公开氛围。

2、宣传报道充分。

积极向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在新闻媒体上稿数量多、质量高。

(五)督查措施落实情况

1、检查考核到位。

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对科室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2、责任追究到位。

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出现问题的科室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六)工作成效情况

围绕群众的来信来访、干部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通过采取党员群众代表列席会议、询问质询和民主听证等党务政务公开手段,消除疑虑,化解矛盾;党员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满意。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集中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日常考核结果由科协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依据被考核科室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集中考核于年终或次年初进行,由科协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成考核组,采取“听、谈、访、查、看”的方式进行。

听,即听取被考核科室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谈,即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访,即走访基层,调查服务对象,了解民意;查,即查阅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受理的投诉记录和调查结果等资料;看,即查看公开工作载体、内容等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民主评议结合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以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

满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10﹪,集中考核占70﹪,民主评议占20﹪。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 科协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情况,分类排出名次,向科协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第九条 考核结果纳入廉政效能管理工程评议评价机制和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作为我单位评先评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科室,予以表彰;对考核70分以下或群众满意率低于70﹪的科室,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与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督促限期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科室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对本科室党务政务公开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协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严肃纪律,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共xx市委关于全市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德发〔2011〕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协党组、支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责任与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在党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科室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等的;

(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科室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检查落实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说明的;

(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八)其他违反党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第五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给党员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科室提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视其情节报上级组织批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触犯法律的,除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需要做出组织处理的,上报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七条 实行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科室,要及时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同时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书面报科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负责解释。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提高我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

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

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

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

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 例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网站等进行公开。

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一)会议公开。

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党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文件公开。

设立党务公开活动室等,通过党内文件、刊物、简报、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务。

(三)专栏公开。

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设置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

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

(四)媒体网络公开。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

开通领导热线电话,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开通党务公开网站或网页,设立“推行党务公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栏目,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公开。

(五)活动公开。

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民情反馈、领导接待日、民情调查等活动,在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三条 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科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科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党务公开的内容由科协党组织提供,经整理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3、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党务依据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

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

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

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党组织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

通过实行党内通报制度,促进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党组织和党员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党内通报的主体为党组织。

   第四条 党内通报的对象为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直至全体党员。

   第五条 党内通报主要以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或通过公开栏、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通报。

   第六条 党内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3、科协党组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等事项;

   4、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5、科协党组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重要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6、科协党组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德述廉情况。

   

(二)组织人事工作方面

   1、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对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人事调整、任免等情况;

   2、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和换届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3、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惩诫情况,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情况。

   (三)其它方面

   1、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2、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七条 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月内进行通报,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予通报

   

(一)属于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免予通报的情况。

   第九条 对有专门要求的决定、决议和会议内容等应按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和层次内进行通报。

对有些不适宜立即公开的内容,应掌握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条 科协党组对所属党组织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在每年年底前对本年度开展党内通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党组织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第十二条 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

对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科协党组负责科协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

有关职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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