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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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篇一:
政务公开制度
中共莲花镇委员会
莲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各村(社区)、镇属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共兴文县委办公室、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兴委办[20XX]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莲花镇党务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现将各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莲花镇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制度
2、莲花镇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3、莲花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4、莲花镇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和预公开制度
5、莲花镇首问责任制度
6、莲花镇政务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7、莲花镇政务公开制度
8、莲花镇责任追究制度
20XX年3月21日
主题词: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通知
莲花镇党政办20XX年3月22日印
(共印20份)
附件1:
莲花镇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的目标考核工作,努力改进机关作风,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标
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难”现象和“吃、拿、卡、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处罚等,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提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
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各部门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组织
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工作机制。
包括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形成各
部门(站所)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的工作格局。
(二)公开内容。
包括公开内容规范齐全,重点突出,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区别开来,公开内容要及时更换。
(三)公开形式。
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包括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利用新闻媒体公开、网络等形式公开,并创造条件逐渐实现电子政务。
(四)工作制度。
包括公开承诺制度、公开办事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廉政制度、领导接访日制度、信息反馈和备案制度。
(五)监督措施。
包括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情况,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和意见登记簿,建立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工作成效。
包括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办事效率得到提高,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的制约监督,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经评议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等。
五、考核办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年度考核于每年年终进行。
被考核部门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被考核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
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年终评先评优时,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年终奖挂钩。
附件2:
莲花镇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一、为增加行政行为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信息公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廉洁政府。
三、政务信息是指镇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在其经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信息。
镇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外,政府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四、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阻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或者限制其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和利用政务信息,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五、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规范管理和发展改革方面:
镇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城镇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扶贫、优抚、教育、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臵方案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重大城镇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领导成员的履历、工作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
(五)重大决定草案方面:
政府机关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六)政府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政府承诺办理事项及其完成情况等。
六、下列政务信息免于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篇二: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XX〕100号)的要求,现就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二)推进行政职权公开。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对其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职权,要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推动不涉密的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
(三)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公开。
切实转变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优化流程、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目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
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公开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
(四)推进办事公开。
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
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
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二、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编制并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全面清理并分时段、有步骤地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防止公开不宜公开的信息,杜绝公开涉密信息。
(二)着力推进就业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重点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适时发布就业需求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发生的典型案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扎实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定期向社会披露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
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
适时按规定公布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积极推进人事人才信息公开。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务员考录、公务员公开遴
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军转干部安置等方面的信息,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招录安置。
及时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信息和各类人才选拔、评比、表彰工作情况和结果。
深入宣传人才发展政策措施和工作情况。
对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典型违纪违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通报。
(五)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和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措施和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时发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以及劳动条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和指导价位、人工成本变动情况等信息。
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信息服务,为农民工在城镇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及时向社会公布非法用工、拖欠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
(六)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把保密审查、合法性审查、舆情研判作为必经程序,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认真做好涉及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适度集中公开办理。
要按照同级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公开办事窗口。
要依托县、乡两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以及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打造集中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要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同时要进一步增加新闻发布的频次。
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密切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质疑、误解甚至谣言,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正面引导舆论。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
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凡是不涉密的可公开文件要及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部门负责同志应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
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力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多数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项目在网站上提供在线办理通道。
加强各类业务信息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共享,为群众提供多种渠道的便民查询服务。
要以部门门户网站为基础,逐步整合本部门主办的其他政府网站,形成统一平台、统一入口。
(四)加强12333公益服务电话建设和管理。
清理整合有关电话资源,统一使用12333对外提供服务。
使用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标识,逐步统一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
加强电话咨询服务队伍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电话接通率;拓展服务内容,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全覆盖;丰富服务方式,提供人工接听、自助语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服务形式;建立和完善内部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公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回复和解决。
建立全国统一的电话咨询服务信息资源库和电话接转平台,逐步实现“一地呼入,全国咨询”的服务模式。
(五)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与公众互动交流和便民服务新渠道。
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
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开通政务微博、微信要进行审核登记,制定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
积极拓展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等便民服务新渠道,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把政务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防治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提升政府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要建立健全明确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要加强对工作的规划和指导,保障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设备。
要大力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畅通渠道,形成合力。
要加强与同级政府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做好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
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作用,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全面准确地知晓、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三)加强业务培训。
要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监督、责任追究和社会评议等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
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察。
重视社会监督,认真解决新闻媒体和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
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或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篇三:
政务公开制度汇编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明确职责,依据省局关于推进系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和《长白山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局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办事人到本局办理事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向其解释清楚,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人员或者由本部门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相关责任人员或者被指定人员即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找何部门、何人联系,必要时应主动带办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局各机构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
有关责任人的;
(二)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
(三)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事项的;
(四)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第七条本局在适宜的地方设臵举报箱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