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煤西翼1#预抽巷钻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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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煤西翼1#预抽巷钻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煤西翼1#预抽巷钻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工程概况:

根据矿方安排,我单位在4煤西翼1#预抽巷施工瓦斯钻场,从4煤西翼1#、2#预抽巷联巷面向迎头65m处巷道右帮施工1个大钻场,相隔100m施工1个。

巷道右帮从第一个大钻场相距50m施工1个小钻场,巷道左帮每隔100m施工一个小钻场,左右两帮钻场相距50m,成左右迈步式。

在每个钻场内施工一个泵坑。

(附平面示意图)

二、钻场规格及支护说明

(一)规格

瓦斯钻场采用矩形断面。

大钻场:

长7500mm,宽5000mm,高3100mm。

小钻场:

长5000mm,宽4000mm,高3100mm。

泵坑:

长1500mm,宽1000mm,深1000mm。

(二)支护说明

1、支护设计

(1)钻场顶板采用W钢带、锚杆、锚索、金属网联合支护。

(2)帮部采用菱形网、金属锚杆及桁架支护。

2、支护材料支护参及数材质

(1)支护参数:

顶部锚杆间排距:

700×800mm,每排布置8根。

帮部锚杆间排距:

800×800mm,每排布置10根。

锚索间排距:

1800×2400mm,每排布置2根。

钢筋网:

搭接长度100mm,绑扎间距200mm。

(2)支护材质:

锚杆:

顶帮部均采用Φ20×2300mm无纵筋螺纹钢锚杆,每根锚杆配3根树脂药卷(1根MSK2335型树脂药卷,2根MSZ2335型树脂药卷)。

锚索:

锚索均采用(Φ15.24mm×7100mm)规格锚索,每孔使用1根MSK2335型树脂药卷和3支MSZ2335型树脂药卷,顶板锚索托板采用16#b型槽钢梁。

槽钢梁的长度为600mm,槽钢梁中间钻φ18mm孔。

钢带:

大钻场采用BHW-280-3.0-5100mmW型钢带,小钻场采用BHW-280-3.0-4400mmW型钢带。

网:

顶、帮部均采用Φ6钢筋网网幅为1000×2500mm,网格100×100mm。

金属网之间压茬搭接长度为100mm,所有网搭茬处均用14#铁丝绑扎牢固,绑扎为双股绑扎,每隔200mm一道。

桁架:

采用14#圆钢制成,长度为1.6m。

(三)支护工艺

1、安装顶部锚杆:

(1)进行临时支护:

铺设钢筋网、上钢带。

(2)施工顶部锚杆孔:

采用2台单体锚杆钻机按钢带孔位由巷道中向两帮施工

(3)送树脂药卷:

穿过钢带孔眼向锚杆孔装入MSK2335树脂药一只,MSZ2335树脂药两只,用锚杆慢慢将树脂药推入孔底。

(4)搅拌树脂药:

用搅拌接头将钻机与锚杆螺母连接起来,然后升起推锚杆,当钻机升起到锚杆接触顶板岩面时,停止升钻机,搅拌20-30s后停机。

(5)紧固锚杆:

60s后再次启动钻机边旋转边推进,锚杆螺母在钻机的带动下剪断定位销,托盘快速压紧顶板岩面,使锚杆具有较大的预拉力。

2、安装帮锚杆:

(1)两帮连接金属网。

(2)按设计部位施工巷道帮锚杆孔:

采用YT-28风动凿岩机打钻孔。

(3)送树脂药卷:

在锚杆孔内装入MSK2335树脂药一只,MSZ2335树脂药二只,用锚杆慢慢将树脂药推入孔底。

(4)搅拌树脂药:

用MQS-50帮锚机将锚杆推入孔底,然后开动帮锚机边搅拌边推进,推入孔底搅拌20s后停止搅拌。

(5)紧固锚杆:

30s后采用预紧扳手对其紧固。

3、安装锚索:

(1)施工顶板眼:

采用MQ-50锚杆钻机施工顶眼深度为6900mm。

(2)送树脂药卷:

向锚索孔装入MSK2335树脂药一只,MSZ2335树脂药三只,用钢绞线慢慢将树脂药推入孔底。

(3)搅拌树脂药:

用搅拌接头将钻机与钢绞线连接起来,然后升起推进钢绞线,边搅拌边推进,直至推入孔底,停止升钻机,搅拌20-30s后停机。

(4)上完托梁及锁具10min后用张拉千斤顶张拉钢绞线,锚固力不小于100KN。

4、永久支护的质量要求:

A.锚网支护质量要求:

(1)锚杆支护的最大空顶距为1600㎜。

(2)锚杆间排距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00mm。

(3)锚杆应垂直于煤岩面。

(4)锚杆托板应紧压紧贴岩面,金属网应紧贴煤岩面,顶板出现起伏时,网应拿弯紧贴岩面,不得在托板与岩面间填充矸石或半圆木等物料。

(5)帮部局部超挖时锚杆必须加木托板将煤帮贴实,不得用煤矸等物充填造形。

(6)锚杆螺母必须拧紧。

顶锚杆采用快速安装工艺时,螺母的预紧力矩不应小于100Nm;帮锚杆安装好,螺母的预紧力矩不应小于60Nm,锚固剂凝固15分钟后,用力矩扳手将螺母拧紧。

(7)顶部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锚索锚固力不小于100KN,帮部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

巷道每进30~50米应做一次锚杆拉力试验,如出现不合格,应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8)锚杆端部必须推至孔底,锚杆外露不大于30mm。

(9)严格控制钻孔深度,钻孔深度误差不超过±50mm。

(10)金属网之间必须压茬搭接,搭接长度为100mm,所有网搭茬处均用14#铁丝绑扎牢固,绑扎每隔200mm两道,并使用专用工具扭紧。

(11)铺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网片长边沿巷道横向布置,不得吊斜。

确保前后上下压茬为100mm。

b、必须预留150mm,与下茬网压茬。

注意保护压茬处的锚杆丝扣。

c、提高联网质量,采用14#铁丝双股绑扎,扎距200mm。

三、施工工艺

(一)采用综掘机截割,局部放炮的施工方法。

一、机掘施工方式

1、掘进采用综掘机截割并自行装煤,利用桥式转载机、胶带运至4煤西翼预抽巷运煤通道溜煤眼、4煤胶带大巷皮带、井底煤仓。

2、生产工艺流程:

开机前准备→掘进机割、装、运→临时支护→运料、清理浮煤→锚网支护→下一个循环。

3、为保证钻场的成型质量,掘进机施工不到的地方采用放炮掘进。

四、一通三防

(一)通风

由于钻场掘进深度为5m,故采用4煤西翼2#预抽巷通风系统就能满足施工需要。

(二)综合防尘

1、防尘质量标准

a、增强防尘意识,必须施实综合防尘措施。

b、必须用湿式钻眼。

c、巷道应每天洒水降尘一次,迎头200米范围内每班洒水降尘一次。

d、从掘进头向后巷道内至少设三道净化水幕,最后一道水幕距迎头不超过50米。

喷雾必须有雾化效果,并能覆盖全断面,开关必须灵活有效。

e、供水管路每隔50米安设一只水阀门,同时每隔50米安设一只三通,且保证开关灵活有效。

f、出矸前,先对矸石进行洒水。

2、喷雾:

a、所有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装置,喷雾必须成雾状。

b、综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喷雾装置必须使用引射器,喷雾直径不得小于0.6m,喷雾能覆盖滚筒。

c、钻场要保持湿润,走路时煤层不扬,巷道内管线上煤层厚度不得超过2mm。

d、施工人员应配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体防护。

(三)防灭火

1、掘进过程中如发生冒顶,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充填,施工单位必须在冒顶区下方做好标记,预设观察孔和措施孔,并设专人定期检查冒落孔洞内气体及温度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处理。

2、井下使用的油脂、棉纱等可燃物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定期专门送到地面处理,严禁将油泼洒在巷道内。

工作面严禁存放煤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擦洗设备的棉纱、布头等用后必须装入密闭的铁桶内回

收至地面,严禁随意丢放。

工作面所剩的各种油脂物质必须回收至地面,严禁随地泼洒。

3、施工人员应熟悉火灾预兆,当发现不明烟雾、煤焦油味或高温异常等情况时,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4、高压水管路必须保证有水,并每隔50米安一水阀门。

5、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6、电气设备集中的地方,必须备灭火器材2~3个。

电器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再灭火,否则只能使用不导电的器材灭火。

油脂着火时,禁止直接用水灭火,只能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四)安全监控

安全监控装置管理要求

(1)井下监控分站应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高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200mm。

(2)瓦斯传感器应垂直吊挂,其气室距巷道工作面距离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瓦斯传感器、瓦斯便携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

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通风部监测班必须确保监控装置指示准确和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4)掘进迎头必须悬挂瓦斯传感器。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有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运行稳定后,自动解锁。

(6)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监控设备的保护,确保安全生产。

(7)瓦斯传感器及其线路、断电装置等由矿瓦员检负责移挪瓦斯探头,出现问题及时汇报。

(8)监测电缆的吊挂由施工单位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进行施。

(9)安装瓦斯传感器。

T1(工作面传感器)安设在距工作面迎头不大于5m范围内,T2(回风传感器)安设在回风流距开口10~15m范围内。

5、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必须每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班不少于三次向矿通风调度汇报。

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专用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2、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掘进。

4、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0.5%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7、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8、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9、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0、局部通风机因检修或故障停止运转,必须撤出供风区内的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由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专人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11、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由通维队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当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

12、掘进工作面应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对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检测不少于4次,如出现瓦斯异常或过断层期间,应经常检测瓦斯浓度。

13、风筒吊挂应平直,无脱节、无反接口、破漏风现象,弯道应使用骨架风筒,风筒过调节风墙、风门等通风设施时,必须使用铁质风筒,风筒不得随意挖洞。

14、风筒出口距迎头的距离不大于5米。

15、队长、跟班队长、班长、流动电钳工应配戴瓦斯便携仪。

跟班队长应将便携仪悬挂在最迎头,当瓦斯超限时,便携仪报警,应及时汇报调度,并采取措施处理。

流动电钳工检修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前应先检测设备前后20米以内瓦斯浓度。

16、通风设备及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①所掘巷道均采用压入式局扇通风,局扇离地高度不小于0.6米。

局扇位置由通风部现场给定.不得随意停风,若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提前通知矿通风部,经通风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等工作,人员要撤出,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因停电造成停风时,工作面必须撤人,恢复供电必须先检查瓦斯人工恢复供电。

②局扇安装时用矿用橡套电缆引入电机内,三根芯接至电机出线盒内的接线螺杆上,第四根接地线接在盒内接地螺杆上,然后盖上盒盖。

③局扇应点开3~5次后,正常启动以保证局扇风压逐步增加。

④局扇安专人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局扇正常运转。

⑤局扇应设专职司机看管.

⑥每周五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班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17、掘进头供风量不得小于设计风量,风速保持在0.25~4m/s之间。

(二)顶板管理

1、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每次交接班必须做到交清接明,上班应将现场的主要生产情况、安全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及未处理完的安全隐患向下班讲明。

2、接班后首先检查上班工程质量和顶板支护情况,将上班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未处理完的安全隐患处理完后方可再向前施工。

3、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掘进工作面施工必须全程注意观察顶板和认真敲帮问顶,特别是在进入工作面时、打锚杆或架棚前应敲击顶板,根据声音判断顶板情况,人员站在支护好的顶板下,用长柄工具及时找掉顶帮的活矸碎石,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其它作业。

4、必须正确使用超前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架棚支护时,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立即伸前探梁并固定好打上劲,在前探梁上过梁,且如果顶板松软易掉,应在开始风镐挖掘前在最迎头打一排密集撞楔护顶。

锚杆支护时,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立即在迎头打带帽点柱护顶。

5、锚网支护时,不合格的锚杆应立即在旁边补打。

顶板完整时锚杆按照设计布置,顶板较差时应适当加密。

帮部锚杆必须紧跟迎头。

(三)放炮时注意事项:

(1)井下放炮工作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专职放炮员资格证书。

(2)放炮员对炸药、雷管的领取、保管、使用等负全责;爆破材料的领交由当班队长现场签字,炸药、雷管箱的钥匙由放炮员掌管。

(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

不能使用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5)、在掘进工作面中,一次装药必须全部一次起爆,严禁分次放炮。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雷管,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并短路。

6、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必须切断巷道内的所有动力电源,防止出现由于电源或电气设备漏电而将电雷管提前引爆。

7、装药时,首先必须用吹眼器将炮眼内的碎碴清除干净,再用木质和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8、定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每个炮眼不少于一卷,工作面装药不超过二人,连线只准放炮员一人进行;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泥。

无封泥或封泥不足、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放炮。

9、炮眼长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b)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c)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d)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e)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是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放炮。

(1)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2)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炮眼内发现异状、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

11、放炮前,必须对4煤西翼2#预抽巷内的设备、管线、皮带等加以保护;当班班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12、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放炮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放炮器的把手或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13、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4、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使用专用的爆破母线。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接触。

(3)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1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

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要求方可正常施工,爆破前、后,工作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16、严格执行“三人连锁”制度:

瓦检员、班长(跟班队长)、爆破员。

爆破前由瓦检员先检查工作面瓦斯情况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要求方可通知班长(跟班队长)进行爆破,班长(跟班队长)把人员安全撤离到警戒线以外,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对爆破员发出爆破指令。

爆破员接到指令后,发出三级信号后方可起爆。

17、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18、放炮器的把手或钥匙,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9、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准备起爆,起爆信号必须用哨子并做下列规定(三级信号):

一声撤人警戒,二声放炮,三声解除。

严禁用口喊代替放炮信号。

爆破工爆破前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二声)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起爆。

装药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

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当班班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附警戒示意图)

2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当班未能处理完,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处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出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四)安全责任管理:

1、当班班长为当班次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当班次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责任不落实到位不生产。

2、每班次之间必须做到面对面交接,你不来我不走,安全隐患不交清不走等。

3、当班班长、矿瓦检员、质检员和安监员共同对工作面进行班前安全评估,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签字后,方可开工生产。

4、工作面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禁开工生产。

六、质量标准化

1、支护

a、锚网支护,顶部钢杆垂直顶底板,帮网不得穿裙。

b、金属网搭接长度不少于100mm,且用铁丝扭结。

2、防尘设施质量标准

a、工作面所有运煤转载点及时安装完善喷雾装置,并要保持正常使用。

b、工作面的风流净化喷雾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维护、使用、移动,工作面的风流净化喷雾必须与掘进迎头保持50m的距离。

c、各转载点的喷雾必须有效。

3、安全监测设施吊挂标准

A、工作面瓦斯探头的安设数量、位置应符合“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B、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C、瓦斯探头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的安设位置严禁正对风筒出风口。

监控电缆得敷设要符合规定,信号电缆必须吊挂在巷道得顶部,并成一条直线,吊挂要采用软吊挂。

D、井下各装置之间应使用专用不延燃电缆连接,电缆每隔100m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

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E、工作面需要放炮时,工作面班队长负责将探头后撤悬挂到安全地点的风流中,恢复工作后随即挂到工作面5m内。

F、瓦斯传感器悬挂在距工作面1米、顶板下0.2米左右。

随着生产的推进由使用单位负责保护挪移,并悬挂在规定位置。

4、文明生产

a、工作面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

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不超过0.2m。

b、巷道内材料堆放整齐。

按品种、分区域码放,竖立矿统一制作的材料牌板。

c、各类牌板悬挂整齐,清洁、完好。

d、巷道底板清理到底到边。

e、定期洒水灭尘,粉尘不超标。

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未尽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4煤西翼2#区域预抽巷施工作业规程》及相关规定一并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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