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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TheCentralInstituteForCorrectionalPolice

本科生毕业论文

 

题目:

中国加入WTO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院系:

法学院

专业:

法学

学生姓名:

刘昇

学号:

119031015511019

指导教师:

王妤

 

中国加入WTO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摘要:

行政审批制度是我国政府对社会以及其他的一种管理手段,行政审批制度存在有其特色性和必然性。

行政审批制度程序过多,繁杂会造成管理上的麻烦和冗余,其次在入世后行政审批制度与WTO主张的原则格格不入,为了适应WTO,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势不容缓。

本文先阐述了行政审批制度的作用,其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历程,最后探讨了WTO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的原因以及提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措施。

关键词:

WTO;行政审批;改革

Abstract:

SinceChina'sreformandopeningup,therapideconomictake-off,andrestoredthelegitimateWTOmemberstatus,butbecauseofthelag,andothershortcomingsoldcumbersomeadministrativeapprovalsystem,aseriousimpedimenttoeconomicdevelopment,followedbythepresenceofnon-convergenceandotherissueswithWTOlaw.SincejoiningtheWTOwerealsoanalyzedinthiscontextistopromotethereformofadministrativeexaminationandapprovalsystemantecedents,followedbythelackofpreviousexplorationoftheexistingadministrativeapprovalsystemreform,andfinallyputforwardthe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WTO;administrativeapproval;reform

 

行政审批制度过多,繁杂不仅对管理者是一种麻烦,同时对被管理者亦是如此。

在我国入世后,贸易来往日益频繁,投资风也兴起,但是为了获得经营许可证,需要去好几个不同的部门,有的甚至更为多,这就严重影响了办事效率,也影响了投资者的热情,因此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

一、行政审批制度的作用

  社会的发展是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是分不开的,社会的发展,社会地位都与之息息相关,越是这样社会级别越高。

正因为如此,在行政审批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途径,其为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政审批的原则主要以“市场失灵”发挥作用的准备和补偿效果,这是行政审批的原则影响为什么将继续存在的原因。

第一,行政审批原则上对社会重要问题进行了有益操纵。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杂乱的情况下,国家有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场所,并分类为微调控预案的特殊行为,规范公民按照国家规定和微计划行事法人,就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而言,无疑将会有更多的好处。

正式的行政审批能起到这种作用,对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的重要事务起到促进和稳定,将是能够控制和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有用的。

第二是要保护公民和法人,在一定程度上对危害进行管理和安排。

行政审批原则实际上是对在一些地区的市场进入设置了障碍,为了确保这种行政相对异常活动,促进事业稳定发展的精神,实现安全,可靠的优质社会,满足公共产品规划的合理比例,并有很好的表现,站在行政审批的行政机构“障碍”审批看到成合格的技术操作人员和生产额外的水平能满足市民的需求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它有助于保护自然环境,坚持可持续的经济发展。

环境规范并遵循了一系列要求的审批规定后,工业区的计划等批准后,可对未来环境污染的成本进行评估和防范以及重复性的,破坏性的发展。

坚持以生态平衡和经济发展共同发展,确保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第四,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提高行政相对人的素质,并促进其业务的发展。

经过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应的缺陷和不足被发现,提出修改和更正意见,并行使监督职责。

同时会对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具有在素质提高的促进作用。

并促进其业务经营和从事背书的效率,促进整个工作的发展。

第五,当人与人之间的行政相对和谐联系达到一定程度,如果严格行政审批,同样的小范围内不同意相同的两个或更多稀有材料加工工程造价;可能不同意外资企业进入以我国的国有企业原有市场的领域,或许不会在相邻的区域通过两个可以构成相互干扰的项目。

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历程

(一)国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历程

政审批原则看作是行政市场处置方法弥补的缺陷,世界各地广泛选择的重要原则另行管理监督政府。

管理审批上允许即行政规则所谓原则,指有关允许央求证书,检验,发布,使用和撤销的表示原则等方面。

公民,法人从事某种活动或享有某机关,有必要通过行政机关,登记,公认的原则,以事先约定。

对阻碍一般规则法律手段的概念,根据央求的要求,政府通过发放许可证的授予来允许从事特定活动。

允许规则,起源于12世纪的西方社会,开始出现在意大利南部法律的“阿里亚诺规则”需要执业医师实践由国王颁布证书,并建立了考试的原则。

自1886年以来,美国建立的审批管理原则,执行审批已成为政府实施微观处置的重要方法。

“但原则也是一把双刃剑,审批管理具有积极面,也有消极面。

一旦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力量,而市场会将发生自我失灵和紊乱等现象,如增加一个社会商业利益,抑制行政相对人的发明,最终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行政审批障碍也普遍造成了这样一种的局面:

一方面是政府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名义,任意的行政许可”。

另一方面,要允许行政要求人们进入交纳利息新资金,贸易权将是不可防止的从70年代末的时代,美国,日本等国家开展了反对行政权力的政府调控合理化的运动来规范和限制行政审批的泛滥。

(二)国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历程

“从上世纪70时代末,美国、日本等国启动了对政府规制合理化的运动,通过立法对行政容许权进行规范和制约。

中国传统的行政审批原则是在方案经济体制下构成的,触及多数工作和重要社会经济活动,但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对资源配置和社会处置起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原有的行政审批原则逐步暴露出害处,如审批者直接分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过大、审批程序不规范、透明度较低”。

由于上述这些弊端不仅给市场机制的发展相违背,同时也阻碍了市场向高级的、深层次的市场发展。

例如在改革开放初期,一个外资进入中国市场,要对一个项目进行投资,需要的得到审批少则几十个,多则上百,而这一现象随处可见,这严重削弱了了投资者的热情。

可以看出,中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弊端初现,在随后的入世后,海外投资的力度加大,不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必将改革。

三、WTO促进行政审批制度向法制化发展

正在处于过渡期的我国正从原来的计划经济逐渐的向市场型经济转型,难免市场原则等不完善,因此与WTO规定的一系列市场经济性的规则不相适应,难免与其要求有所抵触。

而计划经济下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审批过多和不规范,同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过多,因此市场自身的调节发挥较小,而市场发展则不正常。

其次,从法律体系来说,wto对贸易活动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对成员国履行的法律义务进行了明确了规定,因此这对我国的行政水平提出了挑战。

从这个方面来说,政府的行政水平包括政府的管理方法,审批制度,透明度原则和法律监督等受到了严格的挑战。

因此,如何开发管理与WTO法律制度来衔接,规范和处置,使政府的行政指引有序运行,使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中国与WTO规范相适应,对中国管理的依法行政提出了高要求。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议第16条规定:

各成员国应确保法律有序和行政责任的所有协议是符合世贸组织原则,WTO法中的成员各国适用,但需要会员国开展贸易活动,根据世贸组织的法律方案,改革这个国家的法律,以配合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和法律责任,以确保符合WTO协议一致,规范成员国的行为。

中国的行政法制改革新的主要任务是重点变化很快,政府需要融入世贸组织,关键在于政府重力行政中心改变审批规范。

中国参与WTO基本许诺是遵守法律和市场的发展。

世贸组织是基于自由经济和自由贸易,所依的法是法律和市场经济的规律,由政府忽视和削弱了市场自我调节和干预上的垄断地位,包括政府成员对经济操控的方面,原因在于计划经济的下重审批轻管理,而由于没受到监督和约束,导致政府权利过大,而行政审批也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这与WTO要求和很多有关不兼容的规范弊端的阻碍中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进程。

(一)关于WTO的非歧视原则

WTO的非歧视的原则为最广泛的市场和其他经济概念的表示,需要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应的基础上,没有歧视,反映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上等条款上。

而中国为了维护自身弱小的产业对外国资本流入的外国产业进行严格监控,对外贸易管理实行差别待遇,更多的是超国民待遇。

 

(二)关于WTO的市场准入规则

通过市场调节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来进行发展,公平贸易朝向世界贸易自由化来发展。

因此,各缔约国在关税削减,以及非关税障碍需要被撤销,可吊销许可证和配额,并允许其他措施,以阻挠和干涉对运用行政方法,阻碍国家之间贸易的正常发展。

尽管中国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并允许许可证已减少到300余种,1200多种类,但是一些和WTO的许多规则仍然相距甚远。

 (三)关于WTO的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世界上三个主要的贸易原则,是众成员国公平交易的重要保证。

无论GATTS还是Trips仍然是重要原则和成员国应该是完全透明对于许多规则的信息,同时需要政府建立咨询点,相应的信息数据报告。

原来中国政府的一个存在过的原则问题,主要是审批不透明,缺乏秩序的约束。

行政审批原则存在不协调的布置,顺序繁琐的层层设卡,审批周期长等问题。

 (四)关于WTO的效率原则

总之,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提出的行政法律挑战,因此完善法律框架迫待眉睫。

从世贸组织总观来看,“首先是总结了四个领域,即阅览项目的合理化、阅览程序的透明化、阅览手续的便民化以及阅览功率的高效化。

因此,管理审批效率的原则不只是一个客观需要,也是世贸组织成员国政府需要采取的行动,也是中国行政法的内涵需要改变”。

四、行政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适应WTO的规则

在WTO规则中的非歧视原则,市场准入原则,透明原则,科学原则,效率原则,进口许可证协议,外国投资审批规则等等,都直接与行政审批的原则相互冲突,直接限制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

如果按照WTO的规则,都大大减少了行政审批的程序。

因此为了确保中国在WTO中的参与,确保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确保法治运行和透明度的建立,因此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步伐加大加快,确保能跟上经济全球化的脚步。

(二)有利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行政审批在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政府这支看的见的手能在众目睽睽之下管该管的事,其他的则交给市场自由调节。

因此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多干预而造成的不平等的环境,有利于加快政府的智能转变,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发展环境。

(三)有利于发展市场机制效果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审批原则绑缚社会经济本钱的合理流动,阻挡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公正比赛和自立选择,致使社会经济活动的低效乃至无效作业。

改造行政审批原则就是要撤消那些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审批权限,还权于社会和市场,充分发展市场机制配备成本的基础性效果,理顺政府、公司和市场的效果。

在实践中,许多行政审批彻底沦为地方保护,垄断行为的方式,限制了市场竞争,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竞争的本质出发,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就很难保证经济长期的稳定和发展。

五、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

(一)规范化

1.审批项目更加精简

对于审批项目能减则减的原则,进行精简,压缩冗余,提高效率。

2.审批名称规范化

对审批项目的名称进行合理规范化以及分类,并对一些项目进行分类,并且符合法律,让人一目了然。

如在目前的审批项目中,许多属于同一性质的项目却被细分为其他的类别,而这样做不仅导致了项目的多样化,容易造成收费杂乱,因此对审批名称应该合理的简洁和规范。

3.审批流程更加简化

目前的审批程序周期长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应该简化审批的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一些没必要的程序可以直接削减,而一些步骤较多的程序可以进行压缩精简,加快行政办事效率。

  4.审批服务更加高效

目前的审批的服务一般需要进行多个窗口的操作,因此对这一现象应该进行合理的精简,可以对此采取收办合并制,同时审核同时审批。

其次可以将这些多余的窗口分离出去,设置在一些偏远地区。

最后,审批服务需要全程知道,全程服务,打造服务型政府。

(二)法制化

关于行政容许的程序原则,是依法实施行政容许的重要保障。

合理的科学的行政容许程序应表现高效、便民和低成本的理念。

《行政容许法》规定了多种受理方法、书面审理、阐明和奉告、法定期限、听证原则、不收费原则、监督原则等。

这些规定,充分表现了简练、便利,有助于消除政府机关之间互相推诿及扯皮的工作作风,有助于推进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树立。

《行政容许法》为各地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原则改变供应了根据。

“在审批项目方面,上海在创设的203项行政容许事项中,取消了102项不符合该法的行政容许事项,占该市创设的政容许事项的50.2%”。

在改进审批方法方面,上海推行“奉告承诺”原则,以书面形式将条件、规范和要求奉告申请人,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的承诺,作出判定后发布容许证。

该项原则使行政审批的条件、规范和程序更为规范和通明。

  从一定含义上说,行政相对人从凡事都需求审批到行政容许的法定原则,实际上是一场深层次的观念和原则改变。

跟着行政容许法的实施,以往“跑”审批的表象将一去不复返,早年高高在上的政府将在一个相对对等的平台上与公民对话,官府与相对人活动都纳入了法制化的轨迹。

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某专家所称:

“这是一个信号,意味着政府正从操控型向处置效能型改动”。

  

(三)加强监督制约,体现责任行政理念

  “宪政政府建立在三个基本概念:

有限政府,政府和人权的政府责任。

”必要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要求的责任。

审批关于行政监督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审批社会和公民的行政需要接受监督的过程;另一方面,行政主体还必需仔细检查上被允许保管或不保管时间检查时的情况下工作的落实。

保管为建立健全审批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等,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实施原则的事项;制定规则的可行的透明的行政审批,减少权力过大和个人权利随意性;依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建立行政职务观责任制原则。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

1.继续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当令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分析,主要有以下问题如一些不必要的审批,重复审批,在对设备的公共费用,如商业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创建工程招投标等,应通过市场机制而不是行政的审批进行检查。

评估和确定员工的资格,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另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为季节性调整行政审批计划,也许新的也许是吊销的要求,许可证可能会被调整,以记录等,特别是治安(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生产等)资助的项目行政审批管理需要认真规范;在项目现在已经过审批,而且要监督,检验或检查,如建立检查原则,规范构成临时出售机制。

2.根绝权力利益化,继续政府的自我“改变”

从整个情况来看,行政审审批制度的原则仍然是从政府内部进行改革主要阻力。

由于中期,行政审审批制度现已成为一些行政的心态,已把它作为习惯性行政方式处置经济和社会事务,仿佛行政审审批制度的撤销,就会找不到其他处置方法,然后行政审批制度就被放在高位上,“因此应该认识到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行政重心的主要方法应实施制定规范和标准,解放市场主体,市场的权力和责任,市场运作,以保证市场有序运行”。

政府应该防止一些好心的恶作剧,警惕和杜绝一些政府权力的个人权力过大,一些个人利益,防止利润链条的层出不穷的出现。

3.细化运行机制,完善配套原则

行政许可法的规范管理,使之基本原则与程序的原则相配套,也为配套完整的原则,规范具体的实施要求。

详细介绍了其运行机制,“如缩减和规赏条件的改善,告诉许”原则,建立行政许可评价机制,健全监督管理的原则,以允许设立政府信息路径等”。

总之,行政许可的原则,以反映信任的原则在政府维护和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行和对政机关的相对权力进行监督。

只要建立和完善配套的原则,行政审批制度方面的原则,使之规范化和系统化,就能反映行政法意义。

“许多WTO规则,非歧视原则,市场准入原则,透明度,公正性有直接关系的原则和行政审批制度,直接影响政府的行动和各会员国的企业行动”。

中国行政审批原则的改革,导致了中国的有关原则和WTO规则日益紧密耦合,这是法律道路中的一种积极表现,也是中国发展规则改变一个积极的结果。

根据上文所述,原本的行政审批制度本已不适应,在加上入WTO之后,这种不应是更加凸显。

而WTO的几种原则促进我国了加快行政审批制度的过程,其次在改革开放后,越加的开放则需要简单明了和方便的行政审批制度,而不是繁琐,冗余的制度。

当然,在建立便捷简单的行政审批制度应该也要加强监督,防止因为过程简单而出现疏忽和贪污的现象。

当然这仅仅是确保机制的健康运行,在行政审批制规范化方面,应该统一名称,精简审批,规范审批流程程序,做好平台服务,希望如此在行政审批制度的规范化上带来简介透明的制度。

其次,在法制方面,加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的监督,以此来减少过多的人为干预,以此来建立起一个健康平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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