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燃集团工程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V.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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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燃集团工程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V

ZR-WZCG-B001-2016()

中燃集团

工程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

2015年05月01日发布2015年05月01日实施

目  录

1、总则

为建立公开有序、合作共赢的供应商良性竞争平台,规范参与中燃集团采购活动的生产商、经销商、代理商(以下统称供应商)的行为,选择优秀、诚信供应商,为全集团工程物资的供应提供可靠保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并结合中燃集团工程物资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为中燃集团及其所属项目公司提供工程物资配套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供应商:

是指具备货物生产、供应能力或提供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等,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物资制造商、取得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和代理商等。

工程物资:

为工程建设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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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管理,中燃集团工程物资分为以下三类:

3.2.1甲类物资:

是由中燃集团总部进行年度统一招标或比价,明确供应商、产品、规格、价格的工程物资。

3.2.2乙类物资:

由中燃集团总部通过单项物资招标,确定单次采购价格的物资,包括:

①非甲类工程物资单批次采购额≥100万元的钢制管材;站场内单体设备采购额≥50万元的储罐、储气装置、气化装置、调压计量装置、大型阀门、压缩机、增压泵、组合成撬设备和现场监造设备等。

②非甲类工程物资单批次采购额≥50万元其他工程物资,如LNG、CNG运输及存储装置等。

3.2.3丙类物资:

由项目公司通过单项招标或议价进行采购的工程物资,包括:

①非甲类工程物资中,单批次采购额<100万元的钢制管材;站场内单体设备采购额<50万元的储罐、储气装置、气化装置、调压计量装置、加臭装置、压缩机、增压泵、阀门、组合成撬设备以及供电、水暖、消防设备;区域调压设施、临时供气瓶组等。

②除甲类、乙类及乙供物资外的其他工程物资。

中燃采购网:

是基于互联网应用的B/S模式(浏览器/服务器网络结构模式)的网站系统,是中燃集团总部、区域管理中心、下属项目公司及供应商进行采购相关信息交换与管理的平台。

4、管理原则

供应商管理以“严格准入、量化评价、大过退出、动态管理”为原则,根据集团工程物资分类目录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量化评价结果进行分级、分状态的动态管理。

供应商分类管理

甲类物资和乙类物资供应商由中燃集团总部统一进行管理,以中燃采购网为平台,实现供应商信息、产品、价格的共享。

丙类物资供应商由区域管理中心和项目公司参照本制度管理进行管理(同时供应商甲类物资或乙类物资的供应商除外)。

供应商分级管理

对于已纳入中燃采购网管理的供应商,集团物资采购部组织分级评定。

经过供应商考察并通过集团总部相关审批流程确定入网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

集团总部在符合下述五项标准之一的“合格供应商”中择优选拔一定数量的供应商为一级供应商:

①连续十年供货量在500万元以上。

②连续五年供货量在3000万元以上。

③连续三年供货量在5000万元以上。

④为中国燃气工程建设关键项目中作出重要贡献。

⑤因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技术合作等原因受到中国燃气特别表彰。

一级供应商每两年选拔一次,颁发“一级供应商”证书和证牌。

选拔的“一级供应商”总数一般不超过“合格供应商”总数的15%。

对“一级供应商”的优惠措施

①在中燃采购网公布中国燃气“一级供应商”名单作为表彰。

②在总部和项目公司招标采购中优先选择一级供应商参加投标。

③在招标结果中,优先考虑一级供应商中标。

供应商分状态管理

注册申请加入中燃采购网的供应商根据不同阶段和合作中的不同情况分为:

“审批中”、“调研信息审核中”、“调研信息审核未通过”、“认证完成”、“暂停使用”、“锁定”、“清退”、“取消资格”、“列入黑名单”几种不同状态。

其中前两种状态为准入前的审核状态,后几种状态为实地考察或后续合作后根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做出的相应处理状态。

根据供应商的不同状态给予不同的管理方式。

几种主要状态可实现的功能和关系详见附件一:

中燃采购网供应商各状态使用功能说明;附件二:

供应商状态勾稽关系图。

5、管理机构与职责

中燃集团总部物资采购部是工程物资供应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集团工程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各区域管理中心和项目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中燃集团总部物资采购部负责中燃采购网供应商库的建设与管理,包括:

5.2.1供应商的考察、报批、准入办理。

5.2.2供应商的考评、分级、整改检查。

5.2.3提出对问题供应商的处理意见。

5.2.4供应商考查、考评、处理结果的统一发布。

区域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区域内项目公司供应商的选择和使用进行管理,包括:

5.3.1接受集团物资采购部委托,配合进行供应商考察、评审等相关工作。

5.3.2贯彻落实集团工程物资供应商管理结果,统一应用集团工程物资供应商管理信息。

5.3.3对项目公司甲类物资和乙类物资供应商的选择进行指导、监督,建立区域甲、乙类供应商管理台帐,并及时向集团总部反馈供应商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产品质量、技术服务、运行情况等信息与意见。

5.3.4对项目公司丙类物资供应商的选择和使用进行管理,对片区集中采购的丙类物资建立区域丙类物资供应商库,并定期进行考评和动态管理。

项目公司负责对各自公司供应商的选择和使用进行管理,包括:

5.4.1接受区域管理中心委托,配合进行供应商考察、评审等相关工作。

5.4.2落实集团总部和区域管理中心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建立本项目公司供应商台帐。

5.4.3及时向集团总部和区域管理中心反馈供应商产品质量、技术服务等信息。

5.4.4接受集团总部和区域管理中心组织的监督与检查。

中燃集团总部相关专业部门可协助进行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的考察、评价、使用意见反馈等。

中燃集团总部审计监察部对供应商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6、供应商准入

中燃采购网供应商申报、评定及准入程序

6.1.1供应商信息申报

中燃集团甲类物资和乙类物资供应商全部需在中燃采购网登记注册,不设其他方式的准入。

凡生产和供应甲类物资和乙类物资的供应商均可在中燃采购网按照网上公告的办法自行申报;总部相关部门、区域管理中心和项目公司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出具推荐函,但需通知供应商在中燃采购网自行申报相关信息并将推荐函作为附件上传。

供应商申报材料内容和格式见附件三:

供应商申报资料一览表(格式)。

6.1.2供应商申报信息审核

中燃集团总部物资采购部设专人负责对供应商在网上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与原则为:

6.1.2.1供应商须提供清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基本证照,其上年审记录完整。

6.1.2.2供应商需提供具备生产所申报产品资格的证明,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

6.1.2.3产品制造商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API认证证书”等证书作为参考。

6.1.2.4供应商需提供企业简介、近2年内经营情况、业绩证明文件及服务维修网点情况。

6.1.2.5经销商和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证书和制造商生产资格、生产能力证明文件。

6.1.2.6凡提出申请且上述所要求的资料提供齐全的甲类物资和乙类物资供应商,中燃集团总部物资采购部审核人员将该供应商信息登记,定期组织由主管领导参与的会议进行资格预审,会议将根据该类物资现有供应商合作情况等因素,确定是否进行实地考察。

会议评审未通过和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供应商的申请予以退回。

6.1.3供应商准入考察

对于申报信息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中燃集团物资采购部将不定期集中组织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考察的实施可由总部物资采购部联合集团相关专业部门或区域管理中心进行;总部物资采购部也可委托区域管理中心对相应区域的供应商进行考察。

新申请准入的供应商必须经过现场实地考察才能被考虑是否准入,未经过现场实地考察的供应商一律不准入(经销商、代理商视情况而定)。

6.1.3.1资料审查

①核查供应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各类证照、证书、证明的原件查验。

②检查供应商组织管理情况:

供应商企业组织结构是否合理、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企业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取得ISO证书、档案管理是否完善等资料的查验。

③核查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

相关程序文件、记录文件、验证文件的完整性查验。

④检查供应商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近三年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查验。

⑤检查供应商近三年销售业绩及售后服务情况:

近三年供应商销售合同及售后服务反馈文件的查验。

⑥技术及研发能力评价:

检查供应商是否有相关产品设计开发控制制度、人员保证;是否有前沿性的技术储备;是否取得相关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是否有能力参与国家相关标准的编制。

本项是主要加分项,是区分供应商是否是行业内龙头企业的重要参照。

供应商在接受实地考察前需提供如附件四:

供应商情况调查表(格式)的书面资料。

6.1.3.2生产现场考察

①生产工艺及设备:

检查供应商现场生产工艺路线和工艺布局是否合理;生产设备能否满足生产需求、是否先进且养护良好。

②生产现场管理:

检查供应商生产现场是否整洁有序;主要生产工序工位是否有相关作业指导书及操作规程;观察现场工人能否熟练进行各自工位的操作。

③生产过程控制:

原料和生产过程中的零配件是否标示清楚且具有可追溯性;关键控制工序是否设有检测点且记录详实;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是否区分放置且标示清楚;所用计量、检测工器具是否定期校核并有定期校核记录。

6.1.3.3原料、配件及成品仓库考察

①检查供应商有无专门的原料、配件及成品储存场所,场所环境能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②检查供应商不同原料、配件及成品能否分类分区存放且标示清晰。

③检查供应商有无详细的管理台帐和出入库记录。

6.1.3.4实验场所及实验设备考察

①检查供应商是否具有检查原料、配件主要性能的检测设备。

②检查供应商是否具有检查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成品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内容的所有设备。

③检查实验设备是否先进、养护良好且有定期校核记录。

④检查各项实验记录是否完善;是否很好的应用于指导生产。

6.1.3.5现场抽检及实验

①在考察现场抽取生产原料或成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中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要求及中燃集团对该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利用供应商检验、实验设备进行现场实验,记录相关实验数据和结果,并由考察人员和供应商签字确认。

②在现场考察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从供应商的仓库中抽取原料、配件或成品,送去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③观察供应商实验操作人员对相关检验标准的熟悉程度和实验操作的熟练程度。

6.1.3.6供应商实地考察评价表

现场考察人员针对6.1.3.1~考察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打分评定,填写《供应商实地考察评价表》,《供应商实地考察评价表》分设备及主要材料类生产制造商适用、辅助材料生产制造商适用和经销商代理商适用3种格式。

集团物资采购部对物资主辅材进行相应分类分级。

附件五:

设备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分类表

附件六:

供应商实地考察评价表

A供应商实地考察评价表——设备及主要材料类生产制造商适用(格式)

B供应商实地考察评价表——辅助材料类生产制造商适用(格式)

C供应商实地考察评价表——经销商、代理商适用(格式)

供应商认证

现场考察人员每次考察结束后将各供应商考察资料和考察结果汇总,总部物资采购部组织召开由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参与的考察评审会。

总部物资采购部专门人员将考察资料、考察结果和会议评审意见上传至中燃采购网,通过流程报集团领导审批。

6.1.4.1会议评审通过且流程审批通过的供应商完成在中燃采购网的认证,正式成为中燃采购网合格供应商。

只有中燃采购网合格供应商(认证完成状态)才有资格参加中燃集团的年度招标。

6.1.4.2会议评审未通过和流程审批未通过的供应商不能成为中燃采购网合格供应商,采购网显示为“调研信息审核未通过”状态。

6.1.4.3会议评审或流程审批意见为需整改的供应商,待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供应商准入考察和会议、流程评审程序。

会议评审结束后,中燃集团将根据会议决议,对接受实地考察的供应商发放附件七准入(不准入)通知书。

批准准入中燃采购网的供应商需与中燃集团总部签订附件八售后服务协议书(格式)。

供应商准入审批流程说明见附件九供应商准入审批流程图。

非中燃采购网供应商评定及选用办法

丙类物资供应商不纳入中燃采购网的管理(同时供应甲类物资或乙类物资的供应商除外),由区域管理中心和项目公司自行评选,方法和程序可参考中燃采购网供应商准入程序。

区域管理中心需建立各区域丙类物资供应商库,并向集团物资采购部报备。

7、供应商考核评价与动态管理

供应商考核评价

7.1.1到货验收评价:

项目公司收货验收人员对供应商每次到货情况进行验收评价。

验收评价表格式见附件十供应商到货评价表(格式)。

甲类物资在中燃采购网进行评价及评分,评价频率为一次一评价。

乙类物资进行线下评价及评分,评价频率为一次一评价,按月度对本月到货情况按供货商进行平均整合,并提交“乙丙类物资月度到货评价流程”进行申报。

丙类物资进行线下评价及评分,评价频率为一次一评价,按月度对本月到货情况按供货商进行平均整合,并提交“乙丙类物资月度到货评价流程”进行申报。

总部物资采购部每月依据项目公司上报的《供应商到货评价表》,对乙类物资供应商评分情况进行统计。

区域管理中心每月依据项目公司上报的《供应商到货评价表》,对丙类物资供应商评分情况进行统计。

月度评分排名:

总部物资采购部每月对甲、乙类物资供应商的评分统计结果,按不同物资类别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中燃采购网主页公布。

区域管理中心每月对丙类物资供应商的评分统计结果,按不同物资类别进行排名,向本区域各项目公司通报,并向总部报备。

年度供应商现场抽查:

集团物资采购部每年不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已入网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以核准其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等能否能保持连续性,考察方法和程序参照供应商准入考察程序。

抽查的实施可由总部物资采购部联合集团相关专业部门或区域管理中心进行;总部物资采购部也可委托区域管理中心对相应区域的供应商进行考察。

年度核查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列入整改,整改期间,作暂停使用处理,核查发现问题较多时,整改期限三个月,核查发现问题严重时,整改期限六个月。

待整改复检合格后恢复供应。

整改复检仍不合格者,做出清退处理。

丙类物资供应商的抽查由区域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但需将抽查结果向总部物资采购部报备。

供应商动态管理

中燃采购网的供应商分为“认证完成”、“暂停使用”、“锁定”、“清退”、“取消资格”、“列入黑名单”六种不同状态。

中燃集团总部根据项目公司反馈情况、集团总部考评情况、抽检情况等对供应商分别设置相应状态,每种状态可实现的功能不同,并可视需要进行状态的动态调整。

认证完成

为正常使用状态。

供应商可正常参与中燃集团及其下属项目公司组织的招标和采购活动。

暂停使用

为一种临时状态。

项目公司对处于该状态的供应商无法下订单,也不能签订新的合同,不允许邀请其参与投标,但不影响对之前采购产品的付款。

“暂停使用”状态适用情况及后续处理方式如下:

①中燃集团在产品抽检、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无法确认是否是供应商的责任,为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可对供应商临时采取“暂停使用”处理。

经核实为非供应商责任的,对该供应商恢复至“认证完成”状态,否则对该供应商做进一步处理。

②在合作过程中虽未发现问题,但在中燃组织的供应商年度考察中,供应商现场生产条件、管理等方面已达不到中燃集团对该类物资供应商的管理要求,被要求限期整改。

整改期限视严重程度分三个月和六个月,整改期间对该供应商进行“暂停使用”处理。

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且通过中燃集团组织的现场验收,可恢复至“认证完成”状态,否则对该供应商做进一步处理。

③已准入但在年度招标中没有中标的甲类物资供应商,在下一次年度招标之前,给予“暂停使用”处理。

下一年度重新中标的供应商可恢复至“认证完成”状态,对两年连续未中标的甲类供应商做进一步处理。

锁定

对问题供应商处理的一种方式。

项目公司对处于该状态的供应商无法下订单,不能签订合同,不允许邀请其参与投标,也不能对之前采购物资进行付款。

“锁定”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在六个月内,根据问题处理情况决定其状态是否改变。

“锁定”状态适用情况及后续处理方式如下:

①中燃集团在产品抽检、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确认为供应商产品设计、质量等原因,可对该供应商进行“锁定”处理,停止支付相关款项,要求供应商提出妥善处理措施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如供应商在6个月内能将问题妥善处理并积极赔偿损失,且对今后供货质量作出保证并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可恢复至“认证完成”状态,否则对该供应商做进一步处理。

②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或订单要求保证供货或售后服务的及时性,严重影响中燃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工程工期,对项目公司造成财产或名誉损失的,给予“锁定”处理,停止支付相关款项,要求供应商提出妥善处理措施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如供应商在6个月内积极赔偿损失,且对今后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作出保证并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可恢复至“认证完成”状态,否则对该供应商做进一步处理。

清退

为对问题供应商处理的一种过渡方式,是一种等待清理状态,即,中燃集团确认该供应商已不再适合继续合作,但双方账务问题仍未处理完毕。

项目公司对处于该状态的供应商无法下订单,无法签订合同,不允许邀请其参与投标,但可以对其进行付款。

“清退”状态无固定期限,待款项清理完毕后对供应商进行下一步处理。

“清退”状态适用情况及后续处理方式如下:

①处于“锁定”状态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妥善处理自身问题,给予“清退”处理。

双方进行相关财务结算。

②年度考察不合格的供应商,在整改复检中仍达不到中燃集团管理要求的,给予“清退“处理。

双方进行相关财务结算。

③一年内三次(含)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响应中燃集团组织的招标或询价工作的,给予“清退”处理。

双方进行相关财务结算。

④连续2年没有中标的甲类物资供应商,给予“清退“处理。

双方进行相关财务结算。

处于“清退”状态的供应商无法再恢复至“认证完成”、“暂停使用”和“锁定”状态,只能在财务结算完成后,视所发生问题严重程度及问题处理态度列为“取消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状态。

取消资格

处于该状态的供应商已失去使用中燃采购网的资格,不能再参与中燃集团及其下属项目公司组织的任何招标和采购活动。

但中燃集团及其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可查询到该公司基本信息及状态。

“取消资格”适用于以下情况:

①处于“清退”状态的供应商,在财务结算及后续问题全部处理完成后,给予“取消资格”处理。

②在采购网认证完成后,连续两年无供货交易的(含连续两年内没有中标记录的乙类物资供应商),给予“取消资格”处理。

处于“取消资格”状态的供应商,在取消资格2年后,如经现场考察能达到中燃集团准入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成为中燃采购网供应商。

列入黑名单

处于该状态的供应商已失去使用中燃采购网的资格,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严重问题,禁止再参与中燃集团及其下属项目公司组织的任何招标和采购活动。

但中燃集团及其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可查询到该公司基本信息及状态。

“列入黑名单”适用于以下情况:

①使用欺诈手段进入中燃采购网的,如:

伪造虚假证照、虚假场所等。

②在设备或材料招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或恶意低价中标,中标后又弃标等行为的。

③违反合同要求,在产品质量、供应或售后服务方面存在严重过失;问题处理过程中推诿责任或不予配合;在调查中提供虚假证明及其它有恶意行为的供应商,给予“列入黑名单”处理;

④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的行为的,给予“列入黑名单”处理。

处于“列入黑名单”状态的供应商3年内不允许成为中燃网络成员。

丙类物资供应商的动态管理由区域管理中心参考甲类和乙类物资供应商的管理方法进行,并形成各区域丙类物资供应商的台账,按月向区域内项目公司发放丙类物资供应商变动情况并向总部物资采购部报备。

8、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供应商的权利:

8.1.1已准入中燃采购网的供应商享有获得中燃采购网认证代码、查询并动态更新本企业在中燃采购网信息的权利。

8.1.2已准入中燃采购网且处于“认证完成”状态的供应商享有被邀请参与中燃集团甲类物资和乙类物资招标活动的权利。

8.1.3已准入中燃采购网且处于“认证完成”状态的甲类物资供应商享有进行网上订单交易、订单查询并进行信息反馈的权利。

8.1.4对采购程序、过程有疑议的,可向中燃集团物资采购部或相关部门咨询或投诉。

8.1.5可对其他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或营私舞弊行为提出指控。

8.1.6供应商享有主动退出的权利。

供应商的义务:

8.2.1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向中燃集团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

8.2.2为采购单位提供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准擅自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

8.2.3接受中燃集团物资采购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允许进行包括给回扣、介绍费在内的一切违纪违法行为。

8.2.4供应商发生工商变更、注销,应书面(或通过网络)报告中燃集团物资采购部,并办理相应的供应商资格变更或注销手续。

8.2.5供应商应妥善保管与中燃集团及其下属区域管理中心、项目公司往来的商业信息及商业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任意第三方。

8.2.6准入中燃采购网的供应商应承担一定的网络平台使用费用。

9、附则

供应商与中燃集团的利益及关系申报

为确定供应商是否属中燃集团的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提供甲、乙类物资的供应商必须于供应商准入审批流程的最早阶段签署《供应商与中燃集团的利益及关系申报表》(详见:

附件十一A),并于其后每次与中燃集团签署采购、购销或任何正式合同时签署《供应商与中燃集团的利益及关系(变动)申报表》(详见:

附件十一B),确认其于最近一次申报后与中燃集团的利益及关系没有任何变动。

有关供应商亦须于每次与中燃集团的利益及关系有变动时签署《供应商与中燃集团的利益及关系(变动)申报表》(详见:

附件十一B),以申报有关的变动。

至于提供丙类物资的供应商,该供应商必须于第一次与中燃集团进行交易前签署《供应商与中燃集团的利益及关系申报表》(详见:

附件十一A),并于其后每次与中燃集团进行交易时并与有关项目公司签订合同时签署《供应商与中燃集团的利益及关系(变动)申报表》(详见:

附件十一B)。

有关供应商亦须于每次与中燃集团的利益及关系有变动时签署《供应商与中燃集团的利益及关系(变数)申报表》(详见:

附件十一B),以申报有关的变动。

倘若供应商属中燃集团的关连人士,该供应商审批程序应立即交由六名成员组成的“采购管理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进行审批,而该六名成员必须包括三名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中燃集团的三名高级管理人员。

特别委员会应在批准供应商准入和在其与中燃集团进行交易前对该供应商按照正常申批流程作进一步的调查,包括考虑进行实地视察等。

若有关供应商与任何特别委员会的委员有任何利益或关系,该委员不得参与审批该供应商的程序。

倘若供应商属中燃集团的关连人士,而有关单一交易或在有关财政年度的有关交易累计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该供应商审批程序应立即交由中燃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

在任何已通过准入审批的关连任何供应商与中燃集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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