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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搞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措施,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经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研究,特制定2016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体系

公司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领导组织实施的领导组,其组成人员是:

组长:

田增保(董事长)

副组长:

段新春(总经理、矿长)

张仁安(副总经理)刘勇(副总经理、供应部部长)

郑兆有(安全副矿长)付儒才(总工程师)

菅中现(机电副矿长)马和元(生产副矿长)

成员:

靳增宇房耀荣张成龙孙兆丁燕建强

胡联斌李建才白江才朱步贵

领导组的工作宗旨是:

正确处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与经济目标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二)、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体系

公司在设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的基础上下设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责成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劳资、医院、后勤等部门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2、每年3月31日前向驻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上年度工作场所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按照要求完成职业健康工作情况半年和全年统计报表。

3、委托取得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根据检测评价结果进行整改。

4、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对疑似职业病人员,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一步复查诊断;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员及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对职业病患者及职业禁忌者进行妥善安置。

5、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各有关部门协调组织演练,做好记录。

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包括:

(1)公司职业危害概况;

(2)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文件;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年度报告;

(6)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评价年度报告;

(7)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名册;

(8)职业卫生宣传与培训工作记录资料;

(9)个体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10)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

(11)职业病发病情况;

(12)各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化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健康监护档案要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

(三)、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

为了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公司建立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制度。

公司所有用人单位一把手都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人。

要求各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性,制定出具体的职业危害防治目标、计划,明确各工种、各岗位防治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和实施程序,并确立专职人员检查、考核、落实此项工作,职业危害防治指标要层层分解到各工种、各岗位,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危害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

公司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采用职责挂钩,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实行年度目标考核,以确保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四)、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现行的劳动保障规定,积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劳资部要及时上报本公司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数据和资料。

按时缴纳工伤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使在本矿生产作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保机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以保证工作场所各项防治指标符合国家要求:

1、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设置和配备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

4、生产布局合理,使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5、保证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经常清洁;

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六)、建立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结合煤炭工业的环境、条件,一通三防、生产技术等部门要对煤尘、岩尘、水质、各种有害气体等进行日常监测,提出防治整改方案措施和分析报告。

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和数据,填写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单位和部门。

对于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在开工前,由生产技术部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开工。

(七)、公司以年度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八)、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建立必要的职业病报告制度,其报告的重点是:

1、急性职业病报告

医院接诊到急性职业病人,要在两天之内逐级向患者所在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医院要立即逐级电话报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对发现或疑似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要及时按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九)、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报警装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二)、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率达到100%,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三)、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四)、本年度体检疑似职业病人员复查诊断率达到100%。

(五)、本年度新增职业病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率达到100%。

(六)、与新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书面告知率达到100%。

(七)、按照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危害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

(八)、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率达到100%。

(九)、在井口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设置率达到95%。

(十)、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率达到95%。

(十一)、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设置率达到95%。

(十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率达到100%,煤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十三)、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年度检测评价,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十四)、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率达到100%。

(十五)、依法参加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工伤等各项保险全覆盖。

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表

计划内容

完成情况

备注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已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已制定2013年-2017年职业危害防治规划

3.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督促落实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上年度工作情况,制定本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4.设置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已设置职业卫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5.完善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不断完善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6.职业危害防治经费

为了保障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

只有经费得到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顺利完成。

各相关部门上报具体预算,财务部做年度预算。

7.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主要负责人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

定期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新工上岗前培训不少于4学时,岗中培训不少于2学时

8.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给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检查范围、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进行。

4月份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新工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否则不予办理上岗手续;离岗人员随时或分批体检。

体检结果分别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

每年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员定期体检、医学观察;对需要进一步治疗的职业病人员安排住院观察治疗。

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已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员工有权无偿复印本人的体检资料。

10.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告知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

劳动者上岗前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附件中明确载明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等。

11.及时、如实申报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每年3月31日前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

12.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煤尘等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月测1次;每班都对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

13.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

委托取得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5月份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年度检测评价。

根据评价报告制定整改措施。

14.设置公告栏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15.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按照GBZ158-2003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6.设置报警装置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17.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按岗位配备符合AQ1051-2008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加强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管。

18.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设施的情况

1.各采掘工作面安装先进的降尘喷雾装置,包括湿式打眼、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掘进工作面各种喷雾降尘装置安装结束后必须经一通三防部、安全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2.主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及主提升机和锅炉等大型固定设备除选用低噪声机电设备外,对于高噪声设备主要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振等常规治理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19.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运行台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名称、数量、型号、安装地点、启用起止日期等记入台账。

20.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

必须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

1.各采掘工作面及所有产尘点必须实施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护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使用,由矿安全员、调度员、材料员和通风队瓦检员每班监督检查各种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2.降噪设施力求结构简单、轻便、可靠,使用寿命在15年以上;控制噪声所使用的材料要具有防腐、防潮性能。

降噪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比如主通风机消音器、水泵电机的消音罩等每月定期检查一次。

21.职业病诊断鉴定

 

对本年度体检疑似职业病人员,委托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进一步复查诊断。

为确诊的职业病人员如实提供资料,及时进行工伤申请、伤残鉴定,使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诊断鉴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对职业病人员及职业禁忌者进行妥善安置。

22.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定于每年6月进行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3.参加工伤等社会保险

依法参加工伤等社会保险

 

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

实施日期

实施部门

经费预算(元)

实际费用(元)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每年年初

领导组

2.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2013年-2017年

领导组

3.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督促落实

每年年初

领导组

4.设置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每年年初

领导组

5.完善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每年年初

职防办

安全部

6.职业危害防治经费

每年年初

财务部

7.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每年年初,新工上岗前1个月内

培训中心

100000

8.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2015年4月

职防办

150000

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日常工作

职防办

10.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告知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

执行劳动用工有关规定

劳资部

职防办

11.及时、如实申报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每年3月31日前

职防办

12.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每月1次

一通三防部

150000

13.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

每年5月

职防办

60000

14.设置公告栏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安全部

30000

15.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安全部

16.设置报警装置

安全部

17.配备符合AQ1051-2008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按规定及时发放

月、季、年

供应部

50000

18.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设施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改进。

一通三防部、安全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供应部

330000

19.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运行台账

每旬

一通三防部

20.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

日常工作

各班组安全员、调度员、材料员、维护工负责维护、检修和检测,一通三防部负责详细记录

21.职业病诊断鉴定

每年下半年

职防办

劳资部

30000

22.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每年6月

职防办制定演练方案,有关部门配合完成

23.依法参加工伤等社会保险

每月

劳资部

24.其他

合计

900000

五、考核与验收

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及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考核与验收,督促各项工作的开展。

各部门应参照以上职业危害防治计划所列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然后将各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负责人(签名):

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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