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应用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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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应用部分

2014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应用部分)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2014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2014〕73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应用部分)》在本网“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专题上予以公布,请自行下载。

2014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应用部分)

  一、设区市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应用部分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要求、办法和分值计算

信息化应用绩效(30)

公共平台建设情况(14)

考核内容:

加强设区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做好重点领域容灾备份。

考核要求:

按照闽发改高技〔2013〕639号文要求,建设网络、计算、存储资源等核心公共平台,开展重点领域容灾备份工作。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完成1个核心公共平台建设得2分,满分10分。

2.实现1个以上(包括1个)重点领域容灾备份的,得4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12345政务服务平台

(13)

考核内容:

市级12345政务服务平台管理保障机制及运行情况。

考核要求:

建立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保障机制;通过平台受理的诉求件要有办理过程、结果网上反馈、电子监察。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有制定相关平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2.运行情况。

根据诉求件办理情况,办结率及满意度评分,办结回复率达95%以上的,得10分;达90%的,得8分;达85%的,得6分;达80%的,得4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基础办公及应用(3)

考核内容:

1.视频会议;2.设区市政府办公厅(室)电子公文传输系统。

考核要求:

1.使用全省政务视频会议系统召开本市各类工作会议情况。

2.在省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中,参加会前调试、点名及会议秩序情况。

3.向省政府(含办公厅)同步发送请示性电子公文情况;向所属县(市、区)发送电子公文情况。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使用全省政务视频会议系统召开本市各类工作会议1次得0.1分,满分1分(以会议通知为准)。

2.在省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中(包括所属县市区),参加会前调试、点名情况0.5分,每缺席1次扣0.1分;未出现被点名批评的得0.5分。

满分1分。

3.由省政府办公厅办公系统进行统计考核,按同步情况比例得分,满分0.5分;按当年向所属县(市、区)电子行文数与行文总数比例得分,满分0.5分。

总分1分。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25)

人口基础数据库(3)

考核内容:

人口基础库建设共享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开展人口基础数据库共享应用;未建设本设区市人口库的,先共享省级人口基础数据库。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实现1个业务系统接入省或市级人口库实现共享的,得0.5分,满分3分;未实现共享的,不得分。

法人基础数据库(3)

考核内容:

法人基础库建设共享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开展法人基础数据库共享应用;未建设本设区市法人库的,先共享省级法人基础数据库。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实现1个业务系统接入省或市级法人库实现共享的,得0.5分,满分3分;未实现共享的,不得分。

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

(3)

考核内容:

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的建设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建成市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并开展共享应用。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建成运行的,得1分;完成项目招标并启动建设的,得0.5分;未启动建设的,不得分。

2.实现1个部门业务系统接入市级自然库实现共享的,得0.5分,满分2分;未实现共享的,不得分。

证照信息数据库(8)

考核内容:

证照目录注册、证照电子化生成、证照共享应用。

考核要求:

1.完成20个以上单位且每个单位至少两类的证照通过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注册,其中必须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重要、复用频率高的证照。

2.完成所选种类证照同步生成2014年符合标准的全量电子证照,通过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交换系统实现共享,通过福建省政务通系统实现向行政相对人(企业)发放电子证照。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证照注册,通过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按要求完成20个以上单位,且每个单位至少两类证照的注册,得3分;发现1处错误,扣0.5分。

2.证照电子化生成,完成2009年以来所选种类证照存量证照的电子化生成工作,并通过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交换系统实现共享,得5分;部分证照完成电子化的,按比例得分。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8)

考核内容:

单位政务信息资源注册登记情况。

考核要求:

通过福建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服务系统,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30个以上本级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库目录、应用系统目录、用户目录的登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启动目录编制登记得2分,未开展登记不得分。

2.按照要求准确地进行目录登记得6分;每发现错误1处,扣0.5分。

安全保障绩效(15)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

考核内容

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要求,开展本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非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以及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保密局出具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检测评估报告。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本辖区内2014年电子政务建设验收项目已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的,得3分;1个信息系统不符合的,扣0.5分。

政务网安全管理(8)

考核内容

开展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情况。

考核要求

在政务信息网终端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和杀毒软件;部署在政务信息网的应用系统是否存在安全漏洞。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本辖区内信息系统漏洞被省网安办通报1次扣1分,直至4分扣完。

2.本辖区内政务信息网计算机未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或违规外联,被省网安办通报1次扣1分,直至4分扣完。

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4)

考核内容

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建设覆盖本辖区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基础平台,并与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联动的,得4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二、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应用部分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要求、办法和分值计算

部门信息化应用绩效(28)

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建设(8)

考核内容:

信用数据建设情况。

考核要求:

做好部门信用数据支撑业务系统的日常管理;按照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及统一标准的要求,做好部门信用数据质量控制(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归集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完整性。

按照信用信息征集目录要求进行完整报送的,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2.规范性。

按照统一标准格式报送的,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3.准确性。

采集的信用数据能准确反映法人信用状况的,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4.时效性。

按照数据更新周期要求及时采集上报信用数据的,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在建项目(8)

考核内容:

部门在建项目的建设情况。

考核要求:

按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按项目建设工期进度完成情况,分档次得分。

1.阶段进度延期2年以上的,不得分;

2.阶段进度延期1年以上的,得3分;

3.阶段进度延期半年以上的,得6分。

4.阶段进度未延期的,得8分。

已建项目应用(7)

考核内容:

部门业务系统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促进部门业务系统应用,提升系统的使用效率。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建成的所有业务系统运行良好的,得7分;出现系统未运行使用的,按比例扣分。

业务系统迁移整合(3)

考核内容:

部门业务系统迁移到政务云平台实现集成应用。

考核要求:

现有部门业务系统迁移到政务云平台实现集成应用。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和日常监察。

分值计算:

2013年和2014年间有1个业务系统迁移到省政务云平台或在省政务云平台上新建系统的得3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基础办公及应用

(2)

考核内容:

1.视频会议;2.电子公文传输。

考核要求:

1.使用各类视频会议系统召开本系统工作会议情况。

2.向省政府(含办公厅)同步发送请示性电子公文情况及本系统内发送电子公文情况。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使用各类视频会议系统召开本系统工作会议的,得1分(以会议通知为准)。

2.由省政府办公厅办公系统进行统计考核,按同步情况比例得分,满分0.5分;按单位当年本系统向下行文总数与电子行文数比例得分,满分0.5分。

总分1分。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22)

目录注册和更新(5)

考核内容:

单位政务信息资源注册更新情况。

考核要求:

1.依据顶层设计的成果,完善信息资源目录。

2.完成本单位所有种类证照在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证照目录上注册。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依据顶层设计的成果,完成单位信息资源目录完善工作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按照要求准确地进行证照目录登记、更新的,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信息资源在线共享服务(6)

考核内容:

通过共享平台的信息资源发布、更新与共享情况,推动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应用。

考核要求:

1.通过共享平台完整发布部门政务信息(业务信息),并能及时更新。

2.以系统接入方式,实现部门应用系统实时、在线共享法人、证照基础数据库。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和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共享信息列表,提供业务信息完整发布、及时更新、tinxhio共享的,得2分;应发布而未提供的或已发布但未按要求更新的,按比例得分;不提供在线共享的,不得分。

2.实现1套以上(含1套)部门应用系统实时、在线共享法人库,且每年总访问次数不少于100次的,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3.实现1套以上(含1套)部门应用系统实时、在线共享证照库,且每年总访问次数不少于50次的,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4.人口、法人、自然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参建单位,未及时提供最新信息在线共享,此项不得分。

数字福建政务通应用(5)

考核内容:

通过政务通,实现面向社会的一站式信息主动推送服务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通过政务通,实现面向行政相对人(企业)实时、准确推送服务信息(包括电子证照、政策法规、政府采购信息等)。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现场检查和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通过政务通,实现面向企业实时、分类、准确推送服务信息的,得5分;按比例扣分。

证照信息建设(6)

考核内容:

证照信息建设情况

考核要求:

1.完成所有种类新增证照同步电子化生成并推送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确保电子证照数据质量。

2.完成2009年以来所有种类存量证照的电子化生成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和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新增证照同步生成,3分。

(1)新增证照电子化同步生成,从6月1日起,实现所有新增证照同步电子化生成的,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2)电子证照质量管理,抽查电子证照数据质量,每发现1条问题数据的,扣0.1分。

2.证照存量数据电子化工作,3分。

(1)9月30日止,完成2009年以来50%种类证照的存量数据电子化生成的,得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2)12月31日止,完成2009年以来所有种类存量证照电子化工作的,得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安全保障绩效(15)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2)

考核内容:

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开展本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考核方法:

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本单位重要的信息系统2014年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信息系统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政务网安全管理(3)

考核内容:

开展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情况。

考核要求:

在政务信息网终端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和杀毒软件;部署在政务信息网的应用系统不存在安全漏洞。

考核方法:

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违规外联被省网安办通报一次,按每台违规外联终端扣0.5分计算,直至扣完。

2.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未下载政务网接入注册软件进行注册,每台终端扣0.5分,直至扣完。

3.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如没有安装杀毒软件,每台终端扣0.5分,直至扣完。

4.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被省网安办通报的,扣1分。

互联网安全管理(4)

考核内容:

开展互联网网站安全管理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和《关于加强我省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182号),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对本单位连接互联网终端进行实名认证、安全状态检测和修复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网站服务器按省网安办要求安装安全事件监控终端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3.未发生网站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被省网安办通报的,得1分;被通报的,不得分。

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

考核内容:

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及时整改的,得0.5分;未及时整改的,不得分。

2.开展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发生网络攻击事件的演练)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3.依据应急处置演练报告形成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的,得0.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保密管理(4)

考核内容:

单位保密管理保障机制及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单位保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完成专项保密工作部署;做好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检查记录等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保密专项检查,发现违反保密法律、法规1次,扣1分。

发生泄密事件的,本项不得分。

  三、自查自评报告内容样式

  

(一)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小结

  

(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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