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小学岗位设置方案(最新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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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小学岗位设置方案(最新修改).doc

高桥小学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化事业单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9〕74号)和《高桥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首次全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机构规格

我校是高桥市环城区教育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功能任务

我校是高桥市环城区一所普通小学,主要功能任务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

(三)人员编制

核定编制总数为46人,现有在编人数43人,其中:

管理人员2人(正校长1人,副高职称;副校长1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总数39人(中级36人,聘任33人,未聘任3人;初级3人,聘任3人);工勤技术人员2人(中级工1人、初级工1人)。

二、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木蜀黍

副组长:

游丽丽

成员:

陈榆林罗振武曾林

三、岗位设置实施的竞聘对象

环城区第二小学在岗在编正式教职工(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本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四、拟设岗位类别和等级设置

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我校拟定岗位类别共三类,分别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总数为46个,其中:

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42个,工勤岗位3个。

管理岗位总数1个,单位领导岗位1个,占岗位总量2.2%;专业技术岗位42个,占岗位总量91.3%,其中中级岗位16个(八级5个,九级6个,十级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8.1%,初级岗位26个(十一级13,十二级1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61.9%;工勤技能岗位3个,占岗位总量6.5%。

五、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在上级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实行全员聘用制。

2.“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六、竞聘岗位条件及职责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领导,听从分配。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敬业爱岗。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的工作职责。

5.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下述工作(聘任)年限含本数,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各岗位竞聘的岗位数、条件及职责

⒈管理岗位竞聘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以增强单位的运作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为需要。

按照高桥市人事局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职数,我校设管理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校长。

因校长是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副高级职称,承担着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所以归入“双肩挑”人员。

竞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取得小学或以上的教师资格。

(3)从事学校领导管理工作,熟悉与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能有效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精神,在本职岗位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4)承担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任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5)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以德治教,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全面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人事财务等工作;主持学校办公会、全干会、专题会,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3)结合实际制定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教育基础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4)加强对干部和教职工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水平;负责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师资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继续教育、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及聘任、评优、考核及奖惩等工作;负责退休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依法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5)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指令,对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使用等工作实施管理。

(6)完成区党、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成为学科教育带头人。

承担满额的教学工作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

(8)指导本级以下两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我校共设专业技术岗位42个。

其中:

副高级岗位1个,属七级岗位(环城区教育统筹分配的小中高名额)。

★中级岗位16个:

其中八级4个(原设5个八级,预留一个给七级小中高后剩下4个),九级6个,余下的2010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级职称的24名人员,首次聘任全部进入十级岗位

竞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取得小学或以上的教师资格。

(3)承担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任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6)聘任年限:

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任)二年以上;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任)二年以上;十级为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

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八级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任)四年以上,九级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任)二年以上。

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义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的教学计划要求制定本岗教学计划。

(2)承担满额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规定,按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

(3)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成为学科教育带头人。

能够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承担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

(4)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所规定的常规工作;做好培优转差工作。

(5)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开展活动课,组织学科竞赛工作。

积极开展教改教研活动,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6)指导本级以下两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初级岗位26个(其中十一级13个,十二级13个),岗位名称分别是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十一级)、小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十二级))

竞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取得小学或以上的教师资格。

(3)承担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任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6)聘任年限:

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任)二年以上;十二级为取得初级职称资格。

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十一级须在十二级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任)二年以上。

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的教学计划要求制订本岗位教学计划。

(2)承担满额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规定,在老教师的指导下按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教学效果较好。

(3)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意识,积极开展教改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或汇报课任务。

(4)完成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常规工作;做好培优转差工作。

(5)指导本级以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十一级须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任)二年以上。

3.工勤技能岗位竞聘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术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我校设工勤技能岗位3个(其中技术工三级1个、四级1个、五级1个)。

竞聘条件:

(1)具有规定的工勤技能岗位资格证书,符合相应工勤技能的基本任职条件。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能完成学校需要的操作维护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胜任本岗工作;

(4)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岗位职责:

(1)能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教育法规,能遵守教育部制定的师德规范和学校师德规范实施细则。

(2)能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教学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3)能够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按时完成单位规定的任务数量和质量。

七、考核奖惩:

(一)在竞聘上岗任职期间的每学年末,学校将根据上级文件和各级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标准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基本合格及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降级聘用: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或参加封建

迷信、邪教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纪违法,受到治安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3.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工作纪律极端散漫者。

4.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侮辱学生人格、歧视学有困难的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行为恶劣者。

5.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6.在学校威胁、辱骂、殴打他人,影响恶劣者。

7.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8.不经学校同意,向学生擅自订资料或擅自收费者。

9.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者。

八、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一)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二)应聘申请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⒈报名时间:

5月15日-5月20日

2.应聘人员填写《岗位应聘申请表》,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职称证、聘任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资格审核

学校岗位设置岗位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公布。

(四)全员竞聘

由于教师职业的特点,同一职称的人员在不同时期各有所长,可比性较差,为慎重起见,首次聘任不采取公开述职评分的办法,拟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采用综合考核的办法来确定,主要依据以下条件:

1.师德品行合格。

2.教师资格和学历符合任职要求。

3.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完成工作量。

5.在上述四点考核合格后,符合以上条件,且任现职来教育教学效果好,业绩突出的,优先考虑聘任现职年限、教龄、工龄(指不在教育系统工作的年限),三项共计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对末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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