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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服务的贸易开放度评估兼论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路径选择

论文摘要

本文在界定金融服务贸易的相关概念之后,回顾了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

化历程。

从自由化的历程当中,清楚可见我国渐进式的开放政策轨迹。

其中的一

系列政策显示,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先是谨慎地进行金融服务业开放试点。

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前后几年里,我国金融服务业经历了一个快速开放的过程。

然后,本文分别从三个角度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开放度进行量化评估,结

论表明,虽然经过了一个快速开放的过程,但是直到2007年我国加入WTO过渡

期结束时,我国的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度还是较低的。

因此后续还有很大的继续

开放的空间。

接着,本文论述了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产生的背景,即其产生的时

代必然性。

有关必然性的分析说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一环,也

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

与其被动的接受,不如主动有序推动自由化进程。

由化可以带来很多收益,这些收益正是我国主动推进自由化的动力。

但是同时也

应该关注自由化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

冲击金融体系稳定性、削弱管理当局的宏

观调控能力。

这些消极影响,可能会间接导致金融危机,损害一国的经济利益。

在以上理论分析和对我国现实总结的基础上,本文开始关注我国金融服务贸

易自由化的路径选择问题。

在这部分,首先考察了三个国家(这三个国家的自由

化进程先于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经验,从这些经验中得出一些对我国

有借鉴意义的启示:

后进国家要循序渐进的推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使自由化

进程要与本国金融体系发展阶段一致;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管体系,并要采取措施

增强本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这样才能使本国充分获得自由化带来的收益。

最后,

本文在这些启示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进行自由化的可能合理路径选择。

这些选

择主要包括:

在实施适度保护、逐步开放、适度开放的同时注意培养我国金融服

务业竞争力;在努力创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的同时完善监管体系。

关键词: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开放度评估路径选择

I

ABSTRACT

Basedonthedefinitionoffinancialservicestrade,thispaperreviewedthe

liberalizationprocessoffinancialservicestradeinChina.Theliberalizationprocess

showsthetrajectoryofgradualliberalizationpolicywhichChinahavebeen

implementinginthepast30years,alsoshowsthatChinaacceleratedtheliberalization

offinancialservicestradebeforeandafterjoiningtheWTOintentionally.Then,the

thirdpartestimatetheopennessofliberalizationoffinancialservicestradeinChina,

andConcludedthatdespitecamethrougharapidopeningupprocess,untiltheendof

transitionperiod,theopennessliberalizationoffinancialservicestradeinChinawas

stillinarelativelylowdegree.Then,thenextpartofthispaperanalyzedthe

inevitabilityoffinancialservicestradeliberalization.Theanalysisshowsthat

liberalizationoffinancialservicestradeisaninevitablepartofeconomicglobalizationOntheside,theanalysisofpossiblenegativeimpactofliberalizationpointthat,inthe

processofliberalizationChinashouldalsopayattentiontoriskpreventionOnthebaseoftheoreticalanalysisandourreality,thepaperstarttostudyonthepath

choiceofChina’sfinancialservicestradeliberalization.Inthissection,wecometoa

conclusionfromthefinancialservicestradeliberalizationexperienceofthreenationsLessadvancedcountriesshouldpromotetheliberalizationoftradeinfinancial

servicesbysteps;Toestablishastrictregulatorysystemandtotakemeasuresto

enhancethecompetitivenessofdomesticfinancialsystemsarenecessary;Finally,on

thebasisoftheseanalysisthepapersuggeststhepathofthefinancialservicestrade

liberalizationofourcountry:

theimplementationofappropriateprotection,gradually

andmoderatelyopen,enhancingthecompetitivenessofChina'sfinancialservices

industryandimprovingtheregulatorysystem

KEYWORDS:

FinancialServicesTrade;Liberalization;Opennessestimate;PathSelectionII目录

第一章绪论..2

1.1研究意义2

1.2内容安排和研究方法..3

1.3主要贡献和不足之处..4

第二章金融服务贸易的涵义及相关理论回顾.5

2.1服务贸易和金融服务贸易的涵义5

2.2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相关研究8

第三章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和利弊影响分析..12

3.1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12

3.2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影响.16

3.3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消极影响.20

第四章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历程..23

4.1我国入世之前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历程23

4.2我国的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承诺..26

4.2.1商业存在的市场准入承诺.26

4.2.2其余三种提供方式的市场准入承诺.29

4.3我国入世过渡期间对承诺的履行情况..31

4.3.1银行业履行承诺的情况..31

4.3.2保险业履行承诺的情况..32

4.3.3证券业履行承诺的情况..32

第五章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量化评估34

5.1从贸易角度评估.34

5.2从资产占比角度评估35

5.3从市场准入承诺水平角度评估.36

5.3.1指标体系的说明..37

5.3.2指标体系的建立..37

5.3.3测算的结果及其比较40

第六章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路径选择..42

6.1成熟模式国家的开放经验.42

6.2成熟模式国家开放经验的启示..46

6.3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路径选择..47

6.3.1实施适度保护,坚持逐步开放、适度开放.48

6.3.2培养我国金融服务业竞争力.49

6.3.3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51

6.3.4创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51

第七章结语53

参考文献55

后记..57

1第一章绪论

第一章绪论

本章为全文的绪论,将交代本文的研究意义、本文的内容安排和研究方法,

还有本文的主要贡献和不足之处。

1.1研究意义

服务业是世界上大多数先进国家的主要产业,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方向所

在。

在服务业的诸多分行业中当数金融服务业最值得重视。

很多国家的发展经验

都验证了这一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服务业的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

1

还有金融服务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都稳步增加。

这些经验说明了金

融服务业的发展对经济有重要意义。

金融服务业是服务业中影响力最大的行业。

其业务范围涵盖证券业、保险业

和银行业等。

由于金融服务业所涉及的贸易金额非常庞大,其对于国家整体经济

有很大影响。

20世纪70年代以后,各国纷纷开始推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向

国外打开本国的市场。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一方面可以产生很多积极影响,如增

加国民整体福利、促进经济增长、提高金融体系效率等。

但是一方面,金融服务

贸易自由化也带来潜在的消极影响,如冲击短期金融稳定、削弱管理当局监管能

力等。

在健康的经济基础和合适的政策配合下,自由化的消极影响可以避免。

是,一旦金融自由化与市场开放出现失误,将会对国家的货币政策与金融市场的

稳定造成很大的伤害。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有很多这样动荡的例子,其中阿根廷

的教训尤为典型。

所以各国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大多采取很谨慎的态度。

即便

如此,因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也因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

化可带来种种收益,各国都在努力推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中国也在推行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中国在为加入WTO谈判时,采取了一

系列的自由化措施。

在加入WTO时,对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做出了很大的承诺。

这些都是中国推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步骤。

中国在金融服务贸易上承诺

的开放度到底有多大,经过几年的过渡期之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现状又

是如何,与国际上的其他国家与地区比较又是处于怎样的位置,对这些问题的关

注都很有现实意义。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将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做量

化评估,这将让我们较清楚地认识中国所处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阶段位

1

李欣颐《国际经济法下金融服务业之发展》2005年第14页2第一章绪论

置。

本文还将讨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产生的时代背景,这将有利于我们更好理

解中国为什么要加入世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大潮。

本文也将给出金融服务贸

易自由化带来的收益和可能的消极影响。

收益是我国推动自由化的动力,而可能

的消极影响是我国在自由化过程中应当小心防范的风险。

最后也将探讨中国金融

服务贸易自由化合理的次序和路径选择问题。

1.2内容安排和研究方法

本文的核心内容是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章。

这四章的内容和所要运用的

研究方法分别是:

第三章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和利弊影响分析。

本部分先讨论金融服

务贸易产生的背景。

论述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全球化的必要一环,也和技术革

命、国际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理论的发展有间接的联系。

随后,总结了金融服

务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影响和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这些积极影响是我国推进金融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在动力;而可能的消极影响则是自由化过程中要谨慎防范的

风险。

本部分将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就是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这个对象放在全

球化的系统中加以考虑。

着重从整体与部分之间,从整体与外部环境的相互联系,

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中综合地考察对象。

本部分还有要运用归纳的研究方

法。

第四章是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历程。

本部分首先回顾我国在改革开放以

后到加入WTO之前这段时间里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举措。

然后说明我国在加入

WTO时,在金融服务贸易上所做出的承诺,以及其后对承诺的履行情况。

经过这

样的整理,将对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有较清楚地了解。

本部分主要采

用文献调查法,需要阅读和整理与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相关的研究论

文、法规、年鉴和新闻报道等。

第五章是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评估。

本部分将从贸易角度,外资金融机

构资产占比角度,还有市场准入承诺水平角度三个方面评估我国的金融服务市场

对外开放程度,并将其与世界上的其他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开放度进行横向比较。

这部分将采用量化的研究方法。

前两个角度的指标是借鉴实物贸易的评估指标,

第三个指标是一个对不同情况赋值,并设权重的综合量化指标。

本部分还要运用

比较的研究方法。

第六章为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路径选择。

首先考察三个国家的案例,

3第一章绪论

从它们的经验当中得出对我国进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启示。

最后论述对我国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路径选择的建议。

这部分要运用的是案例分析法和演绎的研

究方法。

1.3主要贡献和不足之处

本文的主要贡献有以下几点:

1、整理了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金融服务贸

易自由化的历程。

2、总结了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相关理论,综合讨论了金融

服务贸易开放的背景,同时论述了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利弊影响。

3、对我国

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度进行了量化评估。

关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相关研究为数

不少,但是很少涉及对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的量化研究。

本文从三个角度量化评

估了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度,并将得到的量化结果进行国际比较,以提供一个

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状况清楚直观的认识。

4、在总结别国开放经验的基础

上,探讨了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可能合理路径。

但是同时,由于自身水平所限,还有时间仓促,致使本文留有如下遗憾和不

足:

1、在对开放度的量化评估部分中,由于时间和数据的原因,贸易角度、资

产占比角度的两个指标分析中,都没有进行国际比较。

所以只能在这两个角度上

就中国的开放度自身进行纵向比较,而没有进行横向比较。

这方面的不足,需要

以后进一步搜集数据来弥补。

2、在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路径选择建议部

分中,所提的大多数建议都是针对金融服务体系总体而言的措施,如果能对不同

行业的不同业务分别提出建议的话,将更有价值。

4第二章金融服务贸易的涵义及相关理论回顾

第二章金融服务贸易的涵义及相关理论回顾

本章将先界定服务贸易和金融服务贸易的涵义,并简单介绍二者的特点和类

型。

然后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相关研究进行理论回顾,相关的理论著述颇为

丰富,本文将选择综述其中与本文主题相关的三方面研究成果。

2.1服务贸易和金融服务贸易的涵义

在讨论金融服务贸易以先,首先要明确服务的概念。

金融服务贸易是服务贸

易中的一种,因此,很多对于“服务贸易”的理解和规范也都适用于“金融服务

贸易”。

本节将先明确“服务贸易”的涵义,并简单介绍其特征、范围和类型,

然后再给出“金融服务贸易”的涵义。

2.1.1服务贸易的涵义

服务一词的概念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

长久以来,服务一词在被使用时,

其所指并不具有高度一致性。

在传统习惯上,服务被理解为是除渔、农、矿业与

工业之外的经济活动。

同时,也认为服务带有明显的不可触摸性intangible、

无形性invisible、短暂性transient还有不可储存性non-storable等特

点。

但是在此模糊界定下的服务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

20世纪70年代以前,在

现代经济学的工具书中,并没有给出服务一词的清楚定义。

现在在经济学领域内

广泛采用的是Hill在1977年对服务所下的定义:

服务是指人或者隶属于某经济

单位的物的状况的变化,这一变化是在事先约定的条件下,由其他经济单位的活

动而造成的。

从中可以看出,这个定义区分了服务生产和服务产品。

服务生产是

指一种改善其他经济单位或其他人状况的活动,这种活动不能使自己的物品或者

其本人增加价值,但是却可以使其他经济单位的商物品或者是其他人增加价值。

而服务产品就是指这一活动所产生的变化。

虽然Hill的这个定义,侧重说明的

是服务产生的效用而不是服务的价值,同时也有不能涵盖服务所有内容的缺陷。

但是这一定义已经有非常强的解释力了。

后来也有很多经济学者试图给出别的定

义,但是都不能在Hill的基础上形成有效的突破。

大多只是强调了服务的某一

特性或者是某一活动形式。

迄今难见到哪个高度抽象的定义概括了服务的所以类

型,同时又有利于形成具体的理解。

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服务的特性来规范其边

界,以求对其有全面理解。

在各种侧重不同,又有互补性的界定之中,可以归纳

出服务主要有如下特性:

服务的无形性、不可储存性、异质性、生产与消费的不

5第二章金融服务贸易的涵义及相关理论回顾

可分离性、交易前后所有权的统一性。

其中着重指出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离这一

特性。

这一特性是说明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必须有直接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

关系还伴随着同步性,也就是服务的生产和消费的地点不可以分离。

通常情况下,

生产和消费是在同一地点发生,如旅游服务;有些却是在远距离上互动,如金融

服务,电信服务。

根据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发生互动联系时的所在位置不同,

可以将服务分为两大类。

其一为:

提供者和消费者需要接触的服务。

这类中可以

细分三种情形:

1、提供者不移动,但消费者移动来享有的服务,如医疗服务;2、

消费者不移动,但提供者移动来提供服务,如快递服务;3、提供者和消费都要

移动,来提供和消费服务,如旅游服务。

其二为:

消费者和提供者不需要接触就

可产出的服务。

根据这一分类法,可以将服务贸易分为四类:

1、跨国服务:

即所谓的远距

离服务,这类服务主要借助运输、通讯和邮寄等方式进行。

2、海外提供服务:

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所在国境外提供服务,其中有在国外设立商业存在,还有自然

人流动。

3、海外享受服务:

服务的消费者到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国享有服务。

4、

第三国交易:

此种服务由于不直接涉及其提供者和消费者所在国,所以并不在国

际服务贸易协定的规范范围之内。

服务的范围。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制定过程中,学者对服务和服务

贸易的定义有诸多争议。

最后采取如下规范:

服务是指除执行政府功能而提供的

服务以外的各项服务。

排除执行政府功能的服务,是因为这种服务不存在利益为

商业基础,也缺乏竞争。

而除了为执行政府公权力过程之外提供的一切服务都在

GATS的规范范围之内。

同时,若政府部门提供一种服务,而这种服务存在利益

为其商业基础,或者其与市场上的其他主体存在竞争,那么这种服务就也在GATS

的规范范围以内。

GATS规定服务贸易的提供有四种情形:

1、从一会员境内向其

他会员境内提供服务;2、在一会员境内对其他会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3、由一

会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设立商业存在的的方式在其他会员境内提供服务;4、由一

会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其他会员境内提供服务。

GATS将服务

分为12类:

商业服务、电信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营销服务、教育服务、

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及社会服务、旅游观光服务、娱乐文化及运动服务、

运输服务、其他服务。

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

GATS将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分为四种,分别是

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1、跨境提供。

服务的提供者和

6第二章金融服务贸易的涵义及相关理论回顾

消费者都无须移动,而是服务的提供者从一会员国境内通过电信或者邮递等手段

来提供服务。

即服务的提供者是在境外提供服务,并不出现在服务消费者的所在

国境内。

比如电话服务、本国的保险公司通过传真形式接受外国客户的投保。

2、

境外消费。

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本国境内,为从其他会员国到该国来的消费者提供

服务。

这种提供方式即是消费者移动,并且是实际的移动。

就是消费者到国外接

受国外的服务提供者的服务。

比如境外旅游,国外船舶修护。

3、商业存在。

会员的服务提供者到其他会员境内设立商业存在来提供服务。

比如国外的银行到

我国设立分行。

这类服务的发生,是服务的消费者在国内,而服务得提供者则是

长期性的在其消费者境内设立机构来提供服务。

这种模式不仅只包括法律意义上

法人的设立,同时也包括其他形式法律实体的设立。

总的来说,可以是分公司、

合伙公司、合资公司、代表处等。

4、自然人流动。

到其他会员境内以自然人的

身份提供服务,这种类型可以分成两种情况:

可以是本身为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

也可以是受雇于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

前者如外国的律师到我国来提供服务并收

取报酬。

后者如跨国企业内部员工的派遣。

2.1.2金融服务贸易的涵义

金融服务作为服务的一种,其也同样符合以上对服务的概念规范和特征分

析。

金融服务是金融服务提供者在事先约定的条件下,通过各种金融工具,进行

一系列的金融活动,从而给其他企业、个人等经济主体带来价值、效用变化的活

动。

一般而言,金融服务也具有服务的无形性、不可储存性、异质性、生产与消

费的不可分离性、交易前后所有权的统一性的特点。

1997年签订的的《金融服

务附件》对金融服务做出了这样的界定:

金融服务是由一成员的金融服务提供者

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的服务,其包括所有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还有所有

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总体来看,GATS所持有的金融服务概念,涵

盖了所有金融业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服务四个有关金融服务的

领域。

目前学者们的研究也大都以GATS的概念为基础,本文中所使用的金融服

务也是这个意义上的概念。

而对于金融服务贸易这一概念则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

解。

前者认为金融服务贸易与一般的货物贸易类似,货物贸易是指一国制造的货

物输出卖给另外一个国家的消费者。

同样,金融服务贸易是指一国的金融服务产

品输出卖给到另外一个国家的消费者。

但是广义上的理解是,接受其他国家金融

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而产生的任何金融性质的交易行为都是金融服务贸易。

GATS

所规定的金融服务贸易的概念是持有广义上的理解。

具体地,GATS通过列举的

7第二章金融服务贸易的涵义及相关理论回顾

方式来界定金融服务贸易。

并且与别的服务贸易类似的把金融服务贸易按照提供

方式的不同分为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类型。

GATS

对金融服务贸易的界定避开了服务贸易的概念之争,只是对GATS的适用范围作

出了规定。

这是目前理论分析和实际政策制定过程中被普遍接受的概念,本文也

使用这个意义上的概念。

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GATS意义上的金融服务贸易

的概念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这一定义与现有的国际统计体制有一定的矛盾,因

为现有的贸易统计口径并没有商业存在这一项,这导致此项数据很难获得。

需要

指出的是,对于金融服务贸易而言,商业存在在所有的提供类型中占有很大的比

例,可能到达70%以上(Moshirian,2004)但是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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