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坊镇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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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坊镇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汇编

油坊镇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汇编

目录

1、总则

2、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为的暂行规定

3、廉洁自律规定

4、工作制度

5、考勤制度

6、请销假制度

7、学习制度

8、奖惩制度

9、值班值宿制度

10、卫生管理制度

11、接待制度

12、禁酒规定

13、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14、财务管理制

15、食堂管理规定

16、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17、党政领导购车、用车规定

18、保密制度

19、文印管理制度

20、文件传阅制度

21、公章管理规定

22、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镇机关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效能建设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三条 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设诉,并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群众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效能问题,有权提出检举或控告。

   第五条 党委、政府将在离退休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界人士和群众中聘请效能监督员,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关于规范工作人员公共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工作人员公共行为规范,是指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及言行标准。

第二条机关人员在公共服务中应当履行的行为: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严格按照所在政府工作部门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并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一次性告知咨询人,切实做到来电必接、有问必答。

(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的工作用语和工作礼仪进行行政执法。

(四)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且在职权范围内的前提下,努力做到件件有落实。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按照所在政府工作部门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

(三)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

(四)不一次性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告知咨询人。

(五)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

(六)不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且在职权范围内的前提下,不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七)不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投诉的当事人。

(八)揽权诿责,以情代法,徇私枉法。

(九)其他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称的行为或表现。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核和奖惩:

(一)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禁止行为之一的,除责成其改正外,还应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一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2、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二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或合格。

3、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三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

4、轮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三、廉洁自律规定

1、不准在经济活动中从事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3、不准借工作需要或经费紧张等名义建立小金库,谋取局部利益。

4、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企业、下属单位和被服务对象推销物品、索要钱物、压价购物。

5、不准到下属单位或其它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7、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机关干部下乡工作时,原则上回机关食堂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在下面用餐时,只准用工作餐,不得大吃大喝或要吃要喝。

8、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难以拒收的必须按市纪委的有关规定登记上交镇纪委。

9、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婚丧嫁娶、迁新居等机会收取钱物。

10、不准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到集体或群众承包的鱼塘钓鱼。

11、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在机关搓麻将或在上班时间打扑克。

不准以任何理由、形式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12、不准借为公出差之名,用公款外出游玩享乐。

13、除上级明文规定的外,机关其他任何领导和干部不得报销个人手机、电话费用。

14、重大事项要按要求及时请示、汇报。

违反上述条规的,由镇纪委、监察室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制度

1、机关职能部门应对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坚决执行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决议、决定。

2、各条口分管领导应结合学习,月初开好月度办公会议,总结上月,部署下月,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增强工作的计划性。

3、条口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凡属本条口的工作、矛盾由分管领导全权负责,协调处理,做到矛盾不上交、不推诿、不扯皮。

凡涉及到几个部门处理的工作,由分管领导或指定的有关人员牵头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对因推诿扯皮工作得不到落实或造成工作失误的,当事人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扣除月度奖金,分管领导在党政联席会上说明情况。

4、机关工作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它任务应及时分解落实,对因个人原因,完不成工作或造成工作失误的,对其批评教育,并扣除月度奖金。

5、对不按领导要求办好办结的各项工作,要书面说明原因,两次以上须在所部门会议上作检讨。

因不及时办理而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除扣发一定奖金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6、会风建设。

各参会对象必须按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各类会议,并做好签到工作,不得迟到和无故缺席。

会议期间一般不接待来人来访,不得随意走动和交头接耳,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有关请假手续,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缺席会议。

为加强会风建设的严肃性,对各部门和个人出席会议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之中,有奖有罚,奖惩兑现。

无故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的,第一次由效能办发给友情提醒卡,第二次以后,每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100元,并在《油坊简报》上予以公布。

全年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累计4次以上者,由效能办进行诫勉谈话且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7、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或外出半天以上者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负责人下乡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分管领导出扬中或开会一天以上者应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党政办公室。

8、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严禁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工作日违反规定加重处罚),直至辞退。

9、机关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并提倡使用普通话。

五、考勤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严格执行上班考勤签到制度。

2、机关工作人员设立工作日岗位津贴,每人每月30元,月度汇总。

因事、因病应向党政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因私事请假1天,在月度工作日岗位津贴中扣除10元,未按程序请假,无故旷班1天,扣除当月工作日岗位津贴。

全年累计无故旷班超过3天者,扣发全年工作日岗位津贴,并扣除全年三个月考核奖。

3、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抽查制度,工作日发现机关工作人员无故脱岗一次,扣发当事人工作日岗位津贴50元,并作书面说明,月度累计3次以上者(含3次)扣发当事人三个月考核奖,部门负责人一个月考核奖,镇效能办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考勤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镇效能办不定期督查,结果及时以适当形式公开。

六、请销假制度

1、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规范请假程序。

一天以内,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条。

二至三天直接向党政办主任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将请假结果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2、遇涉及全局的重大突击性工作,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休息日上班的,按正常上班考勤。

3、事假连续1个月到2个月之间,或年度累计不超过2个月的,年终目标奖减半发放,超过2个月的不予发放。

4、病假连续休息2个月以上者,年终目标奖不予发放。

超过半年的,不得参加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5、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作旷工处理,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天扣除年终奖1/4,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予以辞退。

6、考勤请假统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平时考勤工作由各条口分管领导负责,机关集中活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七、学习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党委、政府和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注重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机关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

2、每两个月举办一次“专家报告会”,邀请专家为全体工作人员讲课。

3、每星期一晚6:

30---9:

00为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宣传委员负责具体学习内容。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晚利用20分钟的时间集中进行领导干部作风教育和廉政教育,纪委书记负责具体学习内容。

4、各党支部或部门应结合工作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一次。

5、各单位(部门)要做到“三有”,即有学习考勤簿、记录本和个人学习笔记,机关干部每年完成1万字以上的学习笔记,助理级以上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篇论文上交机关党总支参加评优。

6、学习任务的完成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完不成学习任务的支部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参加年终评优,并扣除个人全年目标奖总额5%。

7、鼓励机关干部参加各级各类的学习培训活动。

学历学习的费用,除组织部、人事局专门安排的外,一律先由个人支付,待获取学历证明后由政府根据财力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支。

八、奖惩制度

1、机关条口工作受市委或市政府表彰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条口负责人400元,工作人员人均100元;受市委下属部门或市政府下属部门表彰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条口200元。

2、机关条口工作受镇江市委或镇江市政府表彰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条口负责人800元,工作人员人均200元;受镇江市委下属部门或镇江市政府下属部门表彰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条口负责人400元。

3、机关条口工作受省委或省政府表彰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条口负责人1500元,工作人员人均300元;受省委下属部门或省政府下属部门表彰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条口负责人800元。

4、机关条口工作受国家级表彰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条口负责人2000元,工作人员人均400元;受国家各部、委、办、局表彰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条口负责人2000元。

5、在一年之内,如同时受到各类表彰的,则以最高荣誉计算奖金。

6、个人受到各级表彰的,参照集体奖励标准执行。

7、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受扬中市通报批评的,扣发半年考核奖;受镇通报批评的扣发一月考核奖;部门、条口受扬中市通报批评的,本部门、条口人员人均扣发100元奖金,部门负责人扣发一季度考核奖;受镇通报批评的,人均扣发

50元奖金,部门负责人扣发一月考核奖,扣发金额在年终

分配中扣减。

九、值班值宿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必须严守纪律,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

确有要事,应事先向党政办主任请假。

值班期间,确有急事,应向值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短暂离开。

2、值班值宿期间,应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对突发事件,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重大紧急情况应及时、准确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负责当日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访接待、考勤、食堂就餐等,督察机关卫生保洁以及水、电、空调使用情况。

4、值班长是值班值宿工作第一责任人,值班值宿人员在值班值宿期间发生违纪违规现象,值班长做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全年目标管理奖30%。

无故不值班值宿一次扣当事人100元,值班长未尽到责任扣50元。

相关考核工作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

6、防汛期间,日常值班人员即防汛值班人员。

十、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职责

工勤人员负责主要党政领导、政府大院、三、四、五楼

会议室、厕所以及楼梯过道卫生。

各办公室负责内部卫生。

2、卫生标准

(1)环境卫生。

地面清洁,无杂物、污物,车辆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2)室内卫生。

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墙壁、房顶无明显脏物,不乱贴、乱挂图片资料和杂物,文件、资料入橱,整个室内做到物品放置有序。

(3)厕所卫生。

地面、墙壁干净,垃圾入箱,大小便池和自来水冲洗处无积物,厕所内无明显异味。

3、卫生管理

(1)明确卫生区责任人。

各办公室负责人对所划卫生区负全责,并具体分解责任,明确到人,实行一级抓一级责任制。

(2)建立卫生值日制。

各办公室卫生保洁段每日须有值日员,早晚各保洁一次,如遇机关统一组织的卫生检查,各办公

室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力量按要求搞好卫生。

每月1日、15日为机关集中卫生日。

十一、接待制度

1、对上级来人、来客,接待部门和接待人员要本着既热情礼貌,又节俭办事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2、各部门来人、来客实行各条口接待,统一管理。

招待用餐原则上在机关小食堂,严格控制到饭店招待。

上午10点以后,下午4点以后来客,食堂不能安排或遇特殊情况,确需到饭店用餐的,由镇分管领导负责安排,填写外出就餐通知单,落实饭店,减少陪客。

3、接待用餐标准:

(1)食堂安排控制在每桌100-120元。

市部门领导参加控制在150元以内,超支一律不报。

(2)饭店招待标准一般每桌控制在250-500元之间(含酒水),确需突破标准的,必须预先请示镇长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报支。

(3)镇江市级以上部门和市四套班子领导来镇招待由镇主要领导陪同,标准视情况而定。

(4)基层干部会议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安排的,须签发通知单,由党政办安排80—100元(桌)工作餐。

4、管理办法:

⑴上级来人、来客一律由接待者事先到党委办公室登记安排,开具用餐通知,凭单就餐核报,小食堂不得直接接办,饭店不直接与财政所结帐。

⑵在饭店招待半月内,小食堂招待20天内,接待人须将发票连同就餐通知单送镇长审批,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

过期不予承认,不予审批报支,一律自理。

⑶办公室每月统计一次招待情况,统计结果视情况由镇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见面。

5、工作日中午不安排酒水,确需安排的,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6、招待中原则上不安排香烟,确需安排的,在安排人招待费用中列支。

十二、禁酒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受组织指派的公务接待除外);严禁在值班时间饮酒;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诫勉谈话,扣发一个月的目标奖;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责令写出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的目标奖;对一年内累计违反规定三次者,年终考核不称职,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辞退。

(2)对酒后驾车者,一切责任自负。

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一律扣发全年目标奖。

对因酒后驾车、酗酒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根据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追究责任。

(3)对接受宴请,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要对照党纪政纪条规追究责任。

(4)对本单位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行为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并分别扣发半年目标奖。

(5)对上级条线管理部门已作出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3、禁酒规定适用范围为全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村定额干部。

十三、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1、建立健全信访领导小组和信访网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涉及镇管干部及其他重要来信来访,须由领导亲自阅批、亲自过问、亲自听取汇报,对送阅的信访件和请求的信访问题要及时给予明确的批示。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各单位要及时解决本条口现有矛盾纠纷,分管领导对重要信访问题要亲自参与,确保各类矛盾就地消化,避免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4、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当日值班领导负责在指定地点接访,对接访中反映的问题,须有明确的答复,交职能部门办理。

必要时负责接访的领导要亲自参与处理。

5、对5人以上的群众集体上访和信访举报的重要突发事件,以及群众反映的一些紧急情况,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同时上报市有关部门。

6、坚持信访举报反馈制度,做好信访保密工作,确保信访结案及时归档。

十四、财务管理制度

1、预算外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由镇财政统一管理。

机关各部门财务收入必须使用财政专用票据,严格按票据管理规定执行,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专项财务收支实行扎口管理,收、支分开,严禁坐收坐支。

2、镇机关、镇属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经费开支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未经镇长审批,一律不得报支,支出发票一律凭合法有效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必要时应先由财政所审核)审批、报销,严禁三联单及白条支出,财政所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费用报支。

3、机关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私设小金库,一旦发现将按相关财经纪律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宕欠、转借公款。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预借公款时,由镇长审批同意后暂借,经办结束十天内及时结帐,否则,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5、格执行重大开支申报制度,机关添置办公用品或其它固定资产,1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填写《添置固定资产申报表》并经镇长同意后方可办理。

300元以内的办公用品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办理,报镇长报支。

十五、食堂管理规定

1、食堂工作人员自觉服从办公室和事务长的统一安排,工作时间内不得离开岗位,有事请假。

2、注意个人卫生,衣着整洁干净,按规定接受体检,对所有来宾语言和气,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3、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严禁购买腐烂变质的蔬菜,生、熟食品分开摆放,餐具、茶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灶面保持清洁,食堂内外(含厕所)每天保持清洁卫生。

4、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烹饪技术,根据不同季节,翻新花式品种,荤素搭配,注重营养,确保菜肴色、香、味俱全。

5、食堂内一切物资不得外借,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与外协单位加工。

6、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所有门窗,切断电源、气源。

7、严肃财务管理,购菜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两人到场,同时签字,并及时做好报帐手续,在此基础上,认真加强核算,确保收支平衡。

8、购菜应现金结帐,及时填写报帐凭证清单,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每周一出具上一周消耗表由党政办主任审核,到财政所结帐,过期不结帐的,由食堂经办人员自己承担。

9、辅料及低值易耗品实行定点采购制,由办公室和财政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定点单位,酒水、饮料、米、气等重大物资由办公室和财政所统一购买。

10、食堂添置资产必须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向领导请示,待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买方应及时结帐。

11、食堂工作人员及机关就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厉行节约,严禁奢侈浪费。

(1)大食堂每天必须保证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用餐,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饭,早晨7:

10,中午11:

10,晚6:

00。

每天要保证三菜以上,其中一个甲级菜,周六预告下周简单菜谱,每天公布采购成本。

(2)工作日食堂就餐实行饭菜票制度。

值班人员实行伙食补贴,标准为:

平时每人每班5元伙食补贴,国家法定节假日每人每班10元伙食补贴。

(3)食堂管理人员不按照作息时间开饭的,每次扣除当事人50元。

(4)外来人员搭伙就餐,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按规定交纳代伙费。

12、小食堂

(1)每天必须保证机关招待用餐。

(2)购买酒水、饮料及辅料等,应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购买后应由专人保管,并登记入帐。

从库中领出要从台帐中销帐,月末将库存数量报财政所食堂专管人员,办公室、财政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核对、抽查。

(3)招待中如需加菜,应将加菜明细一同填入招待费明细表,由领导签字。

报销时必须将招待费明细表与通知单粘贴在一起,否则不予报销。

(4)领取备用金壹千伍百元,遇大型会议招待可另外向财政所领取备用金,会后及时与财政所结清会议费用。

十六、采购管理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一、政府采购对象

凡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并在采购目录以内的物资、材料和服务性用品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制。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政府采购目录

1、货物类:

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家俱、办公消耗用品、专用设备、大型或数量较大的其他货物。

2、服务类:

印刷、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3、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房屋建筑物资;网络工程。

4:

生活类:

用于公务接待的物资(含年终物资)、机关食堂物资。

5、会务类:

奖品、其它物资。

四、政府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五、政府采购的程序

1、大宗物品采购,按下列程序办理:

部门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政所和党政办核准,经镇长批准、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按不同的采购方式统一采购。

大宗物品的采购,应当提前列入政府或部门预算,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

2、零星物品采购,由党政办统计核准,经镇长批准,交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采购,实行领销登记。

采购领导小组须将采购项目清单报一份到镇纪委备案。

六、政府采购纪律

镇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

林成春,副组长:

杨友军、孙可,成员:

王政、陈金海、耿昌荣、祝启胜、严楠浩。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负直接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公正廉洁。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必要时进行公示。

对所购固定资产财政所应登记入册。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不按规定执行的,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向其支付资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

十七、党政领导购车、用车规定

1、领导干部购买车辆,必须附购车合同、转让手续和购车发票等有关手续,向市廉政办报告,经审查批准后,领取购车补贴。

2、购车后又转让的,从转让次月起停发购车补贴;更换新车的,在履行报批手续后,从更换当月开始发放购车补贴。

3、购车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5年。

严禁以欺骗手段多领或冒领购车补贴。

4、严禁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无偿借用车辆,下基层工作不得要求对方派车接送。

5、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到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处低价或象征性付款购车,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及其他交通费用;严禁购买报废车、证照不全车;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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