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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人大汇编

政治学

导论:

对政治的思考及由此形成的学问

  学习完本章之后,需要同学们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

1、政治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

政治是人类过一种有组织的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要素,是人们组织安排集体生活的核心机制。

传统的中国被认为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社会,具体表现无非在于:

(1)权力本位或官本位;

(2)政治经济文化结构高度合一;(3)“皇权主义”和政治全能主义。

  2、亚里士多德认为,所谓知识,就是关于“善”的学问。

“善”可以分成多种:

有个人之善,家庭和村落之善,还有集体(城邦或国家)之善。

研究个人之善的学问是伦理学;研究家庭或村落之善的是经济学;而研究集体或国家之善的是政治学。

  亚里士多德专门著有《政治学》,认为政治学是人类最高的学问,因为它研究的是国家之善的问题,即如何组织和安排人类社会生活的问题。

根据他的观点,人是社会的动物。

人的本性就是要过社会(群体)生活。

那么,这就有一个问题:

人类社会生活如何组织和安排才算不失为公平合理,即所谓“正义”?

这就是政治学研究的根本问题。

  3、政治学涉及两个方面的知识:

政治分析原理和政治操作原理。

政治分析原理告诉我们政治生活分析的方法,掌握这种方法能使我们知道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是如何构成的。

政治操作原理涉及政治制度的设置和政治技术和技能方面的知识,它告诉我们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应该如何建立和如何维持。

本课程的重点是政治分析原理,目的在于使学习该课程的同学明白如何认识和分析政治生活,进而掌握政治操作的一般原理。

  4、政治学为三种人提供帮助:

  政治从业人员:

社会需要职业政治家。

这样的政治家具有现代的政治理念,开放的胸襟和不断接受新知的能力,有引导国家不断进步的使命感和抱负,有长远的发展战略和有效的实施策略,有承担责任的勇气和领导大众的智慧。

这样的政治家需要了解政治分析的原理,更需要掌握政治操作的原理;他不仅需要明白什么是“政治正义”,而且还需要懂得如何实现“政治正义”。

  政治学从业人员:

社会也需要专业的政治学家。

这样的政治学家能够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阐释和发展政治理念,推动关于政治的知识的进步,引导全社会深化政治认知,并能就实际的政策提供分析研究的成果。

  普通公民:

社会还需要培养理性的成熟的公民。

这样的公民了解和认识自己所处的政治生活情景,理智地参与现实政治生活,不受偏激情绪的左右,不被偏狭意见所蛊惑,面对强者不猥琐,面对弱者不欺凌。

第一章政治与政治学

  学习完本章的内容之后,需要同学们重点掌握政治的含义包括有代表性的非马克思主义观、马克思主义政治观、政治学的学科性质和定位、政治学的知识体系、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方法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治的含义

  二、政治学的学科性质和定位

  三、政治学的知识体系

  政治学研究内容分为两个大的方面,即政治哲学研究和政治科学研究。

政治哲学研究主要运用先验的哲学思辨的方法,论证某些政治价值是值得追求的,并以这些价值为标准,对现实政治做出评价,并试图探寻理想的政治生活方案。

它以人类追求的政治价值如民主、自由、正义、平等等观念为研究对象,以揭示政治的价值基础和根本原则。

政治科学研究主要运用经验的、科学的和实证的方法,对政治生活进行量化分析。

  四、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方法

第二章政治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学习完本章的内容以后,需要同学们重点掌握中国古代对政治的研究、中国传统政治研究的特点、行为主义革命及其影响、政治研究的科学化及其局限性、政治研究的理论成果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中国政治研究的历史过程

二、中国传统政治研究的基本特点

首先,从研究方法与研究体系的角度看,中国人注重研究“天人之际”的学问,即把天地、宇宙、自然、社会、人生视为一体,政治研究实际上就是将社会视为一个整体(系统)的综合研究。

其次,就研究内容而言,从居于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来看,中国传统政治研究特点似可概括为“伦理政治学”。

  三、行为主义革命及其影响

  行为主义就是坚信社会科学应该建立在可观察的人类行为基础之上、并只能就可量化的数据展开研究的观点。

  其主要特点体现在;其一,主张以政治行为和行为互动作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其二,注重政治研究形式和手段的精确化、数量化,因而注重定量研究而抛弃定性研究;其三,强调以经验分析为核心内容的实证性政治研究,主张政治研究应该是经验性和描述性的;其四,认为政治学研究应该价值中立,以不偏不倚的科学态度和方法得到公正的结论;其五,吸收大量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对政治现象展开多种方式、多种角度、多个层次的研究,构成了形形色色的政治学说,大大拓宽了政治学研究的领域,形成了诸如政治社会学、政治心理学等等大量边缘学科;其六,规定自己的分析任务不在于政治的“应然”,而在于政治的“实然”,因此,在政治现实性上,它表现为从技术角度看,怎样进行统治和权力分配,而不是阐明统治为何是合理的。

  四、政治研究的科学化及其局限性

  政治研究的科学化进程将遇到以下三个难题:

  1、数据问题:

科学研究需要有精确的数据和可观察的实验。

但是,无论如何,人类不像可以送入实验室的蝌蚪,也不像可以在显微镜下观察的细胞。

究竟如何获得关于人类行为的“经验性”数据仍然是一个问题。

没有准确的数据,我们怎么开展科学研究来验证我们的假说?

在那些无法获取实证数据的领域,也许我们只能采用非科学的手段。

因此,科学研究在政治领域的适应性只能被限定在很小的范围。

  2、隐性价值问题:

严格地说,科学研究是一种客观的研究。

但是,政治研究模式和理论要实现完全的客观是非常困难的。

在政治领域中,事实和价值掺杂在一起几乎无法分开。

因为政治学理论本身就建立在人性、人类社会以及国家角色等假说和信念的基础之上,这些假说本身就隐含着一定的价值。

以科学自我标榜的行为主义学说、理性选择理论和系统理论本身就存在着保守主义的价值“偏见”;女权主义政治理论也正是建立在有关性别的性质和意义的假说之上。

除数据统计分析之外,政治科学研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法摆脱隐性价值,因而,其科学的真实含义难免受到置疑。

  3、价值中立问题:

行为主义政治学以倡导“价值中立”而著称。

所谓“价值中立”,就是强调政治研究应当实现价值祛除,主张社会科学研究应当像自然科学研究那样,在研究过程中排除任何个人或社会的价值取向,对社会政治问题进行纯粹客观的研究和分析。

然而,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

自然科学家可以实现客观中立的研究。

而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几乎就不可能。

政治与我们生活的社会相关。

家庭背景、社会阅历、经济地位、个人同情心等等,使我们每个人都有了关于政治和周围世界的一系列认知和预想。

这也就是说,在政治领域,绝对公正客观和科学中立的研究几乎不可能。

实际上,相比较而言,“对获取可靠知识构成最大威胁的也许还不是来自于这些‘偏见’,而是来自于在鼓吹所谓‘政治中立’的时候根本不承认‘偏见’的存在”。

  五、政治研究的理论成果

  1、理想主义方案:

对人性持乐观主义态度,一般认为人性善,追求公益,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如果有人昧了“良心”,那主要是由于环境不善,或者一时糊涂,跟着别人没有学好。

所以,通过改善环境或强化教育,人总会“弃暗投明”,返璞归真。

在此基础上,对公共权力也多持肯定性倾向,认为政治权力代表公意,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如果偶尔出现“恶政”或“暴政”,那一定是当政者个人品德出了问题,需要整顿,需要思想教育,加强领导人廉洁自律,以提高其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基于上述认识,政治设计的核心是寻求一个“清官明君”式的好人统治,保证选拔最优秀、最可靠、最完美的“德才兼备”者当政。

这是“人治”社会的政治设计思路。

  2、现实主义方案:

对人性持悲观主义态度,一般主张性恶论,认为只有饥饿才能使人勤奋,只有法律才能使人为善。

人是自私的动物,自利自爱、趋利避害、求福避祸是人的本性。

人原本就不是天使,今后也别指望会变好。

能做到彼此不伤害就谢天谢地了。

在此基础上,对公共权力也多持否定性倾向,认为公共权力本身就是“恶”,用好了能以“恶”制“恶”,用不好就更是变本加厉,雪上加霜。

所以,政治设计的核心是寻求一个好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使“好人”不会变“坏”,使哪怕是“坏人”也无法“作恶”。

这是“法治”社会的政治设计思路。

第三章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学习完本章的内容以后,需要同学们重点掌握“公权”与“私权”划分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公共利益的概念、权力的概念、政治权力的概念、政治权力的特性、权利观念的变迁、政治权利的概念以及宪政体制下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这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公权”与“私权”划分的意义

  1、“公权”与“私权”的定义及其性质

  “公权”即指公共权力,首先表现为政治权力。

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

公共权力指的是公共行为主体对公共性为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

“私权”即指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首先表现为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公民权利的外延大于政治权利的外延,指的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

其中,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是公民权利的首要内容。

利益的存在形成了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的根本理由,利益的内在矛盾特性决定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特性,形成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存在的基础。

  

(1)公共权力具有权威性和至高无上性,公民权利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

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和最高权威性,公共权力部门(个人或机构)得到公众授权,代表公众行使公共权力,追求和实现公共利益。

公民人人生而平等,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是现代政治的基本信念。

因此,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完全一致的时候,二者可以并行不悖,个人利益和权利将得到保护。

但是,一旦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相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公民权利就会受到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权力部门和个人的威胁和侵害。

此外,社会成员出于个人私利,也可能会违背公共权力意志,增加公共权力运行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公权”与“私权”之间就存在着严重的界限不清的问题。

如果从理论上对“公权”和“私权”进行的界限进行清晰的划分,从法律上对“公权”和“私权”的界限进行明晰的规定,就能保证公共权力有效行使,并使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2)公共权力表现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公民权利表现为公民在私人领域的自主和自由。

公共权力因为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可,得到法律的授权,因此,公共权力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在非公共领域的私人领域内,公民个人行为与他人无关,享有绝对自由。

划定个人自由范围,由法律做出规定,并通过确认公民权利的形式予以保护,对于公共权力机关(政府)合理合法行使其权力,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公权”与“私权”的划分及其理论与现实的意义

  

(1)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共权力有效行使的保证。

如果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时候,就需要对“公权”和“私权”做一个划分,从理论上提供理论依据,从法律上提供法律保障,这就为公共权力机构有效行使权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法律准绳。

使权力得到有效行使和利用;

  

(2)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权利充分实现的保障。

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常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公共权力机构或者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出于机构工作人员的私利目的却往往打着保护公共利益的旗号,对公民个人权利进行侵害。

如果对“公权”和“私权”进行明确划分,就能从法律上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保护,防止公共权力机构对公民权利的损害;

  (3)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能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侵犯。

从理论上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限制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并从法律上赋予公共权力效力范围,规定公民权利保护范围,为二者各自的活动界定范围,能够有效防止“公权”超越其界限而产生的对“私权”的侵害;

  (4)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能够对公共权力有效行使提供保障,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保护。

权力的范围有所限制,权力的行使有法可依,并受到约束和监督,权利得到合法保护,这是对社会秩序的基本确认。

经验事实表明,权力的滥用是社会动荡的根源。

划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使权力得到有效限制、权利得到有效保护,这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二、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界限的界定

  划分“公域”与“私域”的界限,界定“公权”与“私权”的关系,究其本源,就是对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界定。

  个人利益:

指的是从公民个人角度出发,基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基础之上,源于人们生理、心理需求的物质及精神需要。

  团体利益:

就是出于同一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的人们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基础上结成的共同利益。

部分社会成员或社会团体成员个人利益的交叉就构成团体利益。

  公共利益:

是政治共同体(国家)内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统称,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在一定社会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总体意志和要求的表达,是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上升到全社会范围内的利益意志的表现。

  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既有协调一致的时候,也有矛盾冲突的时候。

在二者一致的时候,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意味着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反之亦然。

当二者不相一致、甚至发生冲突的时候,划分二者的界限就显得非常必要。

这种划分在理论和实践上就体现为法律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和对个人自由范围的确认。

  三、权力与政治权力

  从政治学的角度讲,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个人让另一个人按其吩咐做事的能力,是一套执行政策和决定的能动的工具。

首先,权力是一种关系,是一种人对人的制约关系,是权力施动者对受动者的制动关系,同时受动者也对施动者和权力过程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其次,权力是一种能力,是一个人或者机构对另一个人或者机构的驾驭能力和制约能力;权力是一种工具,权力作为一种工具手段,是行使权力、执行政策的载体和依托。

  政治权力强调的是权力的政治特征,是权力现象在政治生活中的应用和体现。

政治权力表现为政治主体对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

它在本质上是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形式上是特定的社会公共权力。

根据有关权力的一般理论,政治权力是一种政治能力,也是一种政治工具,它反映的是一种政治关系,即支配与服从、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政治权力在政治生活中还更多的表现为国家权力,反映了国家权力机构实现公共利益的行为能力。

  政治权力作为一种力量,它具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作用。

从积极的角度讲,它是组织社会、维持秩序、实现公共政策目标不可缺少的手段。

从消极的方面讲,它也是实施专制和暴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因此,它也可以说是一种“必要的恶”。

这就要求我们在肯定和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还要对它保持高度戒备,限制和约束它行使的范围和方式。

  四、权利及权利观念的变迁   

  所谓权利是指某人或某一群体所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正当性。

在常见的讨论中,权利一般被分为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

前者被归结为正式的法律和行为规则,具有强制性;后者被认为是一种道德的主张或哲学观点。

人权和早期的自然权利,均属于道德权利的范畴,尽管现在也经常被引申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内容。

  对权利的认识和阐述有两种不同的角度。

对权利的上述基本划分(即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的划分),都包含了这两个不同的角度:

积极的权利观念和消极的权利观念。

消极权利观念划出一个行为不受限制的领域,约束他人,尤其是约束政府不要侵占“我”的领地,那是“我”的权利范围。

自由主义者所鼓吹的公民自由如言论自由等,多属于这种权利观念。

这种权利观念在实践上要求政府和我们的同类不要干涉我们,让我们自己好生呆着。

积极的权利观念要求别人,特别是政府给我们提供资源和支持,因而,要求政府和我们的同类要对我们承担责任。

社会和福利方面的权利,如受教育权利,社会受益等权利,多属于这个范畴。

这种积极的权利观念在实践上要求政府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提供服务,保障社会资助。

  从历史的角度看,国际范围内权利观念的发展经历了“三代”:

第一代“权利”指传统的自由权和公民权,如宗教宽容,免受专制逮捕,自由言论、自由选举等权利。

第二代“权利”指社会经济权利,如受教育权利,居住、健康、选择职业和保持最低生活标准的权利(这被认为是较为激进的主张,但基本上还属于个人权利观念的范畴)。

第三代“权利”指向社团和群体,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权、民族自治权、维持整体环境和经济发展权等。

如果说第一和第二代权利基本属于个人权利观念范畴,那么,第三代权利则过渡为团体权利观念。

  政治权利一般指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政治自由(如言论、集会、结社自由等权利)、政治参与(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和社会平等(如种族、民族、性别、教育等方面平等权利以及平等享有社会福利的权利)三个方面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在早期关于人权的若干历史经典文献中就有明确体现,这些文献包括1679年英国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的《权利宣言》,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等等。

当前,各国对于政治权利的规定主要见之于国家的宪法中。

  五、宪政体制下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第四章国家与政府

  学习完本章的内容以后,需要同学们重点掌握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基本内容、政府的特性、国家与政府的概念辨析、宪法与国家组织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政府的组织机构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基本内容

  二、政府的特性

  

(1)阶级性:

政府的阶级性是其赖以建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所规定的,是国家的阶级性在政府基本特性方面的体现。

(2)公共性:

国家本质上是一种阶级的统治,但是,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统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往往不得不以形式上的中立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的面貌出现,而政府就是实现这种表面上公共性的基本形式。

(3)权威性:

政府的权威性是国家的强制性和合法性的有机结合和集中体现。

(4)有机组织性:

尽管现代政府都形成了严格的职能分工和权力划分,但是就政府机关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而言,则构成了严密的有机整体。

(5)特定的职能规定性:

从总体上来看,政府执行着国家的对内和对外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基本职能,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各个不同的国家的政府的职能在其范围、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特定的内容。

另一方面,就政府内部的不同机构和部门来看,其职能分工又有其特定的规定性,这些机构和部门按照政府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职能分工、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构成了政府的总的职能。

  三、国家与政府的概念辨析

  1、两者的关系体现在:

(1)政府是国家最为重要的构成要素;

(2)国家的产生以政府的形成为组织标志,政府是实现国家目标最为基本的手段;(3)政府是国家的主权代表和具体形态。

  2、两者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政府是国家构成要素之一,而非国家的全部;

(2)政府权力受之于国家主权,但是,并不等于国家主权;(3)政府的功能是国家功能的体现,但是,政府的功能并不同于国家功能;(4)就组织构成来看,国家是由统治阶级成员和非统治阶级成员共同构成的。

而政府的组织构成并不包含非政府的其他社会成员。

  四、宪法与国家组织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是现代宪法为国家组织规定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它主要阐明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属的问题。

  首先,人民主权原则明确指出主权属于人民,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国家机关的建立应该经人民的同意,国家机关的权力应该受人民的监督,一切政治权力应该属于人民。

其次,既然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就有权要求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

只有通过人民全体的默契或表示,国家才能获得权力,也只有在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时,权力才能给予国家。

再次,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将主权委托给国家机关,从而使国家机关拥有了治权,但人民始终掌握着“最后权力”,当国家机关违背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时,人民可以起来更换它。

最后,宪法还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一方面通过规定人民的委托表现为国家机关的权力,有关国家机关因此取得了派生的权力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则规定公民享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宪法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途径。

  2、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具体说来,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的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3、法治原则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按照民主要求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组织原则。

其核心内容是:

依法组织和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与法治对立的主要是人治。

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的都是法治,而法律权威屈从于个人权威的则是人治,法治和人治绝不可能结合起来的。

法治一词并不意味着只是单纯的法律存在,它是要创造一种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也就是说,法的权威高于人的权威,由法律支配权力才是法治的根本。

  纵观各国的宪法,在体现法治原则时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之为根本的活动原则;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要求国家平等对待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同时任何政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自己,一旦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规定的惩罚;第三,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法,也即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第四,各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国家机关的构建、改组和解散,都必须依照有关法律的规范和程序,否则,不具有合法性。

同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机关政治治理以及自身的运作均应依照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是临时的意志来进行;第五,司法独立,要求国家司法机关在整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保持相对独立和超然的地位,以作为对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的基本保障。

  三大原则构成了宪法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国家政权建构的基本指导原则,具体说来是人民主权是国家产生的逻辑起点,权力制约是国家运行的基本手段,法治则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保障。

  五、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六、国家结构形式

  七、政府的组织机构

  1、政府组织机构的含义及其设置原则

  政府组织机构是政府为了实现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完成政治权力的职能而按照一定原则组建的各种机关的总和,它是政治权力的组织实体体现。

一般来说,政府组织机构具有如下特性:

(1)阶级性;

(2)实体性;(3)严密组织性;(4)特定的职能性。

  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是指统治阶级在组织政府时所确定的不同职能的政府机构的相互关系原则,它是不同职能的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在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方面的体现。

从社会政治发展史来看,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主要有三类,即集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和议行合一原则。

  2、主要的政府组织机构

第五章政党与社团

  学习完本章的内容以后,需要同学们重点掌握市民社会的含义及其对于国家权力体系民主化的意义、政党的含义及其特性、政党的类型、政党的基本功能、政党制度、政治社团及其特点、压力集团的含义、政治社团的作用及其方式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市民社会的含义及其对于国家权力体系民主化的意义

  从广义而言,市民社会是指一个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它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组织和团体所构成,这些组织和团体包括政党组织、家庭组织、宗教团体、工会、商会、学会、学校团体、社区和村社组织、各种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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