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手册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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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手册资料
额河水电公司安全生产
反违章手册
额河水电公司发布
二零一三年七月
安全施工不违章承诺书
一、 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做到:
“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五不干”:
没有地线保护不干、没有工作票、操作票不干;没有安全工具、
安全防护措施不干;电源和带电部位不清不干;近电或带电作业无专人监护
不干;
二、 符合施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要求:
1、身体健康,经过相关安全规程制度,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且符合规
定要求,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2、认真履行工作成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工作协调人、工作班成
员)相应的安全责任,忠于职守。
3、认真分析所执行任务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做好危险点的控制措施。
严格
履行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危险点告知(聆听)、签字确
认等工作许可手续,依照开工指令开始工作依据标准化作业指导住流程实施
作业。
4、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劳动器具、装置、设备等。
自己的
作业行为为要照顾周边及相关作业人员,带电设备,运行回路等;交叉作业
要做好协调,配合,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要有专项施工方案和措施并在专人监
护下进行,做到:
严格、认真、一丝不苟的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制度、规定要
求。
不违章(指挥)作业、(不强令冒险)不盲目蛮干,不简化工作制度。
5、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六化”标准做好本职工作。
6、我以认真学习上述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不会因为不知道而违章,也不会
因为不理解而违章。
我承诺在施工现场及作业中,保证严格遵章守纪,绝
不违章。
如有违章,我愿意接受《额河水电公司奖惩考核暂行规定》有关
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
时间:
额河水电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减少直至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避免因人员违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人员责任
的设备(电网)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坚持有章必循,循章办事的原则。
不能因违章是否造成后果或者造成后果
的严重程度而忽略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坚决杜绝顾及短期行为而发生的违章行为
。
1.3
按照个人违章和企业违章对发生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
企业违章是指单位领导的
违章行为。
1.4
各分厂要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分厂特点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司反习惯性违章
的管理制度。
1.5 本规定适用于额河水电公司各水电站、分厂、科室。
2 术语和定义
2.1
作业性违章:
指在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水电公司所颁发
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
不安全行为。
2.2
指挥性违章:
各级管理人员、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国
家行业有关法律规程、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
的行为。
2.3
装置性违章:
指工作现场的劳动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
业、水电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
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2.4
管理性违章:
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按国家、行业、水电公司有关规定和
反事故措施,而进行的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3 责任制
3.1 各分厂负责人对本部门反违章管理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3.2
各项目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副总工)协助总经理做好本单位反违章管理
工作,并对所 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3
运行分厂、检修分厂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反违章管理工作,对以下事项负
责:
3.3.1 定期对本部门职工的反违章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3.3.2
负责将本部门各岗位和个人可能发生的违章现象及其产生的后果汇编成册,组织
员工学习。
3.3.3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现场违章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3.4
值长负责本值反违章管理工作,每天检查一次现场违章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对
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正值班员(或安全员)协助值长开展反违章管理工作。
3.5 主管安全监督的部门是安全监察科,对以下事项负责:
3.5.1
负责监督检查运行分厂、检修分厂等部门的反违章管理工作是否有效运作、是否
取得实效。
3.5.2每月至少对各分厂的反违章管理工作开展一次检查;并提出管理意见,经主
管领导审批后落实。
4 违章的管理
4.1 违章的分类
4.1.1
根据违章的性质分为四类:
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
4.1.1.1
作业性违章主体是直接作业或操作人员和作业负责人;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
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
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等的管理人员。
4.1.2
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违章行为分为三类:
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
行为;一般违章行为。
4.1.2.1 严重违章行为(附录
A1):
一旦造成后果,对本人或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
备严重损坏的行为;例如:
无票作业、违章指挥、约时停送电、安全措施不齐全
就开始作业等。
4.1.2.2 比较严重违章行为(附录 A2):
对自身的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
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
4.1.2.3 一般违章行为(附录
A3):
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
4.2 反作业性违章
4.2.1
各级管理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教育员工
正确认识作业 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2.2 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
4.2.3
各分厂应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组织员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
例和表 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4.2.4 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级负责,分层级考核。
4.2.5
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
对不制止者视管理性违章。
4.3 反装置性违章为管理性违章
4.3.1
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相应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劳动保
护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安监人员监督。
4.3.2
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并遵守“五同时”原则,在设计、订货、施工
、调试、验收等阶段要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产生。
4.3.3
保证国家、行业和控股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
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下列装置、设施、措施等符合专业设计、技
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4.3.3.1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油系统、油区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
防触电、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防毒措施;防噪音、高温措施;现场安全
防护设施。
4.3.3.2
有关部门应重点对生产现场防止人身、误操作、火灾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
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3.4
查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
4.3.4.1
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
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等是否满足了安全
技术措施的要求。
4.3.4.2
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
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
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3.5 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4.4 反指挥性违章
4.4.1 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4.4.1.1 不按照规程规定进行指挥,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
4.4.2 查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4.4.2.1 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
4.4.2.2 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4.4.3 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有权杜绝执行并越级报告。
4.5 反管理性违章
4.5.1 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4.5.1.1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不及时贯彻国家、建管局、水电公司有关
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
4.5.1.2
设备已投入运行或设备改造后,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4.5.2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
。
4.5.2.1 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4.5.2.2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做及时更改;
4.5.2.3 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4.5.3 工作中不执行规程制度;
4.5.3.1 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
4.5.3.2
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
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5.4 不能认真落实国家、建管局、水电公司有关规程、制度和标准。
4.5.4.1
安全生产各种措施不落实;违章用工;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4.5.5 反管理性违章的责任
4.5.5.1
检修、运行单位要建立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定期
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及时查禁管理性违章;
5 附则
5.1
各分厂根据本部门违章特点和反违章管理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并告知全体
员工,使员工真正做到“三不伤害,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思想意
识的转变。
5.2 本办法由额河水电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5.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附录A(规范性附录)
A1.严重违章行为
1. 工作中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2. 工作人员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
3. 检修人员在机器尚未完全停止以前就进行修理工作;
4. 工作人员对运行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进行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或把手
伸入栅栏内;
5. 工作人员擅自在栏杆上、管道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6. 安全措施未执行就擅自开工或安全措施不符合工作票或施工方案要求即下令开
工;
7. 工作票没有终结就投运所检修的设备;
8. 无票作业或擅自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
9. 无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10. 无动火工作票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11. 擅自变更作业现场主要安全措施;
12. 不按规定办理停送电联系单而约时停送电;
13. 装设接地线时不进行验电,装、拆地线不按规定顺序进行;
14. 为赶工期而强行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15.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16. 工作现场乱写乱画,脏手套、脏衣服在墙壁上拍打;
17. 非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18. 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
19. 酒后作业或酒后、无证驾车;
20. 未严把质量关、将不合格产品引入本单位投入使用;
21. 将资质不合格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引入本公司进行工作;
22. 有意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
23.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睡岗、醉岗;
24. 工作人员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
25. 在起吊汽缸大盖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
26. 汽机转子起吊时采用工作人员站在转子上的方法使起吊平衡;
27. 检修油管道时不做防火措施,工作人员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28. 工作人员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它物体上进行焊接
工作;
29. 工作人员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工作;
30. 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31. 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32. 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33. 随意搬动或任意增减起重机上的平衡荷重物;
34. 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
35. 未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未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在只经断路器
(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者;
36.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37. 接地线未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38.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39. 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40. 未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41. 值班人员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42. 在瓷横担线路上挂梯作业;
43. 带负荷断、接引线;
44. 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造成人体串入电路;
45. 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46. 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回路上工作,或用手触摸高压绕组;在运转
中的电动机的接地 线上进行工作;
47.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将变流器二次侧开路;
48. 使用导线缠绕短路变流器二次绕组;
49. 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50. 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使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51. 雷电时,测量线路绝缘;
52. 雷电时,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53. 76.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 (夹有金属丝者)
进行测量工作;
54. 新参加电气、热工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
临时工等),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就下现场随同参加工作,并单独工作者
;
55. 巡视高压设备时,擅自移开或越过遮栏;
56. 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保护、联锁、报警装置不经值班调度员或
值长同意就退出或解锁;
57. 倒闸操作由单人执行的、监护人兼做其它工作或者参与工作的;
58.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未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造成向停电
检修设备反送电者;
59. 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人直接操作;
60. 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未先提起碳刷或将电阻完全切
除;
61. 高压试验工作少于两人,电气高压设备上单人工作;
62. 不按程序操作、跳项操作,随意解除防误闭锁;
63. 不按规定填写保护申请投退单,擅自退出主、辅设备保护运行;
64. 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
65. 各公司的规定与政府有关文件、行业、控股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各部门规定
的安全条款与安规有关条款相抵触;
66. 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67. 检修期间,将盖板取下,没有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在施工结束后没有
恢复原状;
68. 检修期间,因需要将栏杆拆除后,没有装设临时遮栏,检修结束时未将栏杆立
即恢复;
69. 喷灯点火时,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
70. 工作负责人不检查安全措施就开始检修工作;
71. 将不合格产品、不成熟技术引入本公司投入使用;
72. 外包工程不签定安全合同或协议,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即进入生产现场开工;
73. 将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等易燃物品或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一起运送;
74. 将装有氧气的气瓶与乙炔气瓶或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75. 工作人员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体压在软
管上;
76. 工作人员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高处作业;
77. 移动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或梯子;
78. 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79. 未经批准直接用万用钥匙操作;
80. 生产现场不服从安监人员监察,有抵制行为的;
81. 违反本单位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82. 从事电气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操作中使用超期或
严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
83. 工作时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84. 工作人员在风力超过5级时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工作;
85. 焊工在起吊部件过程中边吊边焊;
86. 将装有氧气的气瓶与乙炔气瓶或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87. 在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
米距离以内堆置可燃物品或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
88. 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
89. 工作人员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高处作业;
90. 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物品
91.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没有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
的盖板;
92. 生产现场楼梯、平台、通道的铁板铺设不牢固、铁板表面没有防滑纹路;在门
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放置杂物;
93. 检修工作中将孔、洞盖板取下,没有设临时围栏或工作中临时打的孔、洞在施
工结束后没有恢复原状;
94. 检修期间因需要将栏杆拆除后没有装设临时遮栏,检修结束时未将栏杆立即装
回;
95. 将生产厂房及仓库的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96. 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未装金属罩壳或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97.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
孔洞,未使用防火材料进行严密封闭;
98. 使用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的电梯或在电梯
的安全闭锁装置
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99. 重大或危险工作,没有“三措”就盲目开工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不进行
“三交”、不履行开工手续或在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
100.安排未经指导与学习的实习人员单独进行除焦工作;
101.工作人员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不戴手套或不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102.工作负责人不检查确认进出口阀门是否关严就进行给水泵解体拆卸螺丝工
作;
103.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工作时使用煤油灯照明;
104.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105.低压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
106.低压带电作业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107.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试验电源;
108.敷设电缆,当电缆走动时,用手搬动滑轮;
109.操作票未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110.装有 SF6 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6 气体实验室,未装设强力通风装置;
111.在运转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112.工作人员进入SF6 配电装置室,不通风,不用检漏仪测量SF6 气体含
量;
113.生产现场的楼梯、平台、通道、栏杆不完整;
114.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没有取得合格证就进行使
用;
115.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未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
116.工作人员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仍然在岗,没有调换作
其它工作;
117.工作人员将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对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进行清拭;
118.当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仍然不停运设备坚持运行;
119.工作人员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不执行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工作
人员不将梯子固定牢固就在移动的梯子上使用风动工具;
A2.比较严重违章
1.工作时使用电压超过 36V 的行灯;
2. 使用喷灯时工作地点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
3. 在喷灯的喷火嘴尚未冷却和泄压就进行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火嘴或其它零件
等工作;
4. 对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设施和标示牌;
5. 作业中应设而未设安全遮栏,或随意跨越安全遮栏;
6. 抄假表、做假化验、记假记录;
7. 上班打瞌睡、脱岗、玩手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等;
8. 工作人员不戴防毒面具、不系安全带擅自进入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
或沟道内进行工作;
9. 有毒性、易燃或有爆炸性的药品没有设专人负责保管;
10. 易爆物品、剧毒药品仓库没有使用两把锁,钥匙未分别由两人保管;
11. 在储存气瓶的仓库内使用取暖设备;
12. 储存气瓶的仓库内没有配备消防用具,未采用防爆的照明;
13. 工作人员不对运到现场的氧气瓶进行验收检查;
14.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未进行安规考试或考试不合格就进行工
作;
15. 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
16.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未设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不合格;
17. 高压电气设备都未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少数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可加机械锁); 闭 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未妥善保管;
18.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未确认线路的终端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
确已断开,未确认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
19.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未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未采
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
员穿越者;
20. 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精力不集中,与他人闲谈,操作人未站
在绝缘垫上;
21. 在测量绝缘前后,未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
22. 锯电缆以前,未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相符,未证实电缆有无电,未用接地的带
木柄的铁钎先钉入电缆芯就方可工作的行为之一者;扶木柄的人未戴绝缘手套
并站在绝缘垫上;
23. 在屋外变电所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未采取两人放倒搬运,与带
电部分保持的安全距离不够;
24. 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未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
刀闸)的位置,未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未检查负荷分配;
25.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在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处工作、停留或
行走;
26. 高压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不做标记,接后不检查;
27. 在没有装设高栏杆的平台和脚手架上工作,无防护措施;
28. 用不合格的钢丝绳、麻绳起吊重物;
29. 进入厂区流动吸烟和生产现场吸烟;
30. 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
31. 值班员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不制止、
不报告;
32. 因设备、系统变更,规程、图纸与实际严重不符,半年内未对规程、图纸进行
修订或下发临时更改通知;
33. 新设备投运时,没有简易操作规程,新系统投运时,没有简易系统图;
34. 职能部门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其它条款,造成隐患的出现
、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安全管理出现漏洞等;
35. 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重大操作及重大检修工作到场监护制度。
36. 临时在地板上放置容易使人绊跌的对象(如钢丝绳等)时,未设置明显的警告标
志;
37. 工作人员湿手去摸触灯开关以及其它非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
38. 工作中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
39. 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进行工作;
40. 工作时向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41. 将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42. 焊接用减压器低压室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效仍然使用;
43. 工作人员在6
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时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44. 在脚手架上乱拉电线,木竹脚手架上安装的临时照明线路未加绝缘子或安装在
金属管脚手架上;
45. 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没有标以明显的标记
46. 工作后地面留有灰浆泥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