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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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六、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Ⅱ、Ⅲ类)及其经营(Ⅱ类)备案证明公示内容
一、事项名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Ⅱ、Ⅲ类)及其经营(Ⅱ类)备案证明
二、备案依据: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5号)
(三)《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2006〕136号)
三、受理范围:
(一)无锡市安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无锡地区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备案申请。
(二)无锡市安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无锡地区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申请。
四、备案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所规定的各项备案条件。
五、备案申请材料:
(一)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申请书(一式2份);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见申请书中生产企业条件情况表)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二)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书(一式2份);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见申请书中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条件情况表)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备案证明有效期:
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七、备案时限:
当日。
八、备案收费:
不收费。
九、变更的申请:
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生产或者经营的品种、主要流向改变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十、申请书、表示样表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申请书》(样表见附件1)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书》(样表见附件2)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变更申请书》(样表见附件3)
附件1:
申请编号:
苏安易(生)申字第号申请日期:
年月日
受理编号:
苏安易(生)受字第号受理日期:
年月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申请书
申请单位
取证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填写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
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印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二、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受理人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企业填写。
其中:
“经办人”是指申请企业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三、申请书中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填写工商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四、本申请书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五、生产场所地址是指企业实际所在地。
六、申报品种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的附表填报。
七、生产能力是指申请许可品种的产量。
八、本申请书中的主要流向是指本县(市)、本市、本省、外省、国外和该品种的主要用途。
九、《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由发证机关。
十、易制毒化学品经生产企业条件情况表按实进行填写。
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日期
联系电话
传真
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号
从业人员
人数
法定
代表人
安全管理
部门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人数
生产场所
地址
产权
自有□租赁□承包□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当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当年销售收入(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产品申报表
序号
品名
上年度生产量
生产能力(吨/年)
主要流向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审查意见
备
案
机
关
审
查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备
案
证
明
载
明
内
容
生产单位
名称
生产单位
负责人
生产单位
住所
生产单位
类型
发证日期
年月日
证书编号
备案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案范围
生产企业条件情况表
序号
生产条件要素
内容
提交材料编号
1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与生产范围
2
压力容器数量与类别
3
储存易制化学品名称与数量
4
仓储设施与设备安全防护情况说明
5
仓储设施或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自我评价
6
同库储存的其他化学品名称、数量
7
仓储场所有无符合规定的隔离措施、安全、防盗措施及监控等情况
8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及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9
符合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情况
10
污染物处理工艺流程简述
11
污染物处理的设施、设备简述
12
污染物排放时的实际浓度
13
预案执行机构与职责,预防和保障措施,后期处置程序等
14
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各部门的职责,各岗位操作管理制度
15
易制毒化学品半成品管理制度要点
附件2:
申请编号:
苏安易(经)申字第号申请日期:
年月日
受理编号:
苏安易(经)受字第号受理日期:
年月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申请书
申请单位
取证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填写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
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印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二、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受理人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企业填写。
其中:
“经办人”是指申请企业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三、申请书中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填写工商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四、本申请书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五、本申请书中的经营地址和储存地址按其实际地址填写。
六、本申请书中的储存能力按其设计能力填写。
七、申报品种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的附表填报。
八、本申请书中的销售量是指申请许可品种的销售量。
九、本申请书中的经营方式是指批发、零售和厂外设点。
十、本申请书中的主要流向是指本县(市)、本市、本省、外省、国外和该品种的主要用途。
十一、《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由发证机关填写。
十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条件情况表按实进行填写。
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日期
联系电话
传真
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号
从业人员
人数
法定
代表人
主要
负责人
安全管
理人员
经营场所
地址
产权
自有□租赁□承包□
储存场所
地址
产权
自有□租赁□承包□
储存能力(吨)
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品种申报表
序号
品名
上年度销售量(吨)
销售量(吨)
经营方式
主要流向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审查意见
发
证
机
关
审
查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备
案
证
明
载
明
内
容
经营单位
名称
经营单位
负责人
经营单位
住所
经营单位
类型
发证日期
年月日
证书编号
备案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案经营
范围
批准经营方式
批发□零售□厂外设点□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条件情况表
序号
生产条件要素
内容
提交材料编号
1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与主要经营范围
2
经营是否固定,经营场所属于租赁的,是否有租赁
合同
3
储存易制化学品名称与数量
4
仓储设施与设备安全防护情况说明
5
仓储设施或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自我评价
6
同库储存的其他化学品名称、数量
7
仓储场所有无符合规定的隔离措施、安全、防盗措施及监控等情况
8
销售方式(直销、代销、批发、零售)说明,代理商资质和分布情况
9
符合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情况
10
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要点
11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要点
12
易制毒化学品入库管理制度要点
13
经营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各岗位操作管理制度
附件3:
申请编号:
苏安易(生、经)更字第号申请日期:
年月日
受理编号:
苏安易(生、经)受字第号受理日期:
年月日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备案证明
变更申请书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填写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
变更申请书填写说明
本申请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依照《江苏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的变更申请。
一、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印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二、本申请书封面上“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受理人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单位填写。
其中:
“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三、“申请变更单位的基本情况”栏,填写经工商部门变更后的单位情况。
四、本申请书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填写工商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五、本申请书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填写;“单位负责人”是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或单位负责人。
六、“申请变更的内容”栏填写要求:
1、变更企业名称的,须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2、变更单位负责人的,须提交变更后单位负责人具备相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和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3、变更企业类型的,须提交企业类型变更的证明材料;
4、变更注册地址的,仅限于经营单位变更办公场所,须提交经营场所变更的证明材料。
5变更主要流向经营单位需提交《江苏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八条(三)的规定的材料,生产企业提交说明材料;
七、本申请书中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查意见”栏由发证机关填写。
申请变更单位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类型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工商营业执照号
原许可证号
申请变更的内容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企业名称
单位负责人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
主要流向
申请单位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变更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
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许可变更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