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用培训紧急医学救援培训大纲及理论内容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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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用培训紧急医学救援培训大纲及理论内容一

{企业通用培训}紧急医学救援培训大纲及理论内容

(一)

紧急医学救援培训大纲及理论内容

一、紧急医学救援总论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分类及特点。

重点阐述四类突发事件的定义和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

1、危害大:

突发事件是一种高危害的事件,是既有对生命健康直接危害,又有对人群心理健康产生震荡,对社会产生负面冲击的事件。

2、影响广:

既有事件地方化的特点,又有传播的全球性。

3、突发性:

既有事件发生的不可确定性,又有事件先兆的可监测性特点。

4、关联性:

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的相互联系性。

5、群体性:

针对的不是特定的人,而是不特定的社会人群。

(四)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国内外形势及现状。

重点阐述近年来国内外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式及现状。

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与趋势:

1、规模大

2、损失严重

3、影响广泛

4、关注程度高

5、原因复杂

6、新发传染病不断ft现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与趋势: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

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增多

3、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占相当比重

5、新发传染病危害严重

6、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容忽视

详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王陇德主编,2008年版,人民卫生ft版社)

(三)突发事件常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重点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响应、岗位流程、现场处置的信息收集与报送流程等内容。

见上述文件规定,重点内容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四)我国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构成和运行机制。

重点阐述卫生应急预案、机制、体制和法制等内容。

见《卫生应急工作手册》2005年版

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组织管理。

(一)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的人员组成及职责。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及致伤特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职责、任务、人员组织与管理。

紧急医学救援类队伍人员组成。

工作领域:

由内科、外科、急诊、重症监护、麻醉、流行病学、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医护技人员组成。

根据每次事件的初步

判断、事件规模以及复杂性,选定相应专业和数量的人员组建现场应急队伍。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职责:

1、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卫生应急行动;

2、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委托建设单位提ft有关卫生应急工作建议;

3、参与研究、制订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

4、承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详见《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二)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流程。

根据不同任务启动预案、人员集结、队伍机动、现场处置、医疗后送、撤收讲评等。

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ft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ft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ft通报。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

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ft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ft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a.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

对有活动性大ft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b.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c.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d.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e.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详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三、伤员分检与后送。

(一)现场检伤分类。

常见伤情判定、现场检伤分类和各种标识的应用。

创伤的检伤分类是灾难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灾害现场医疗急救的首要环节。

当医疗救护人员面对现场大批伤员,第一步救援措施就是快速检伤分类,尽快将重伤员从伤亡人群中筛选ft来;然后再分别按照伤情的轻重,依先后顺序给予医疗急救和转运送医院。

所以说,灾难救援现场的检伤分类是救援成功与否的第一重要环节。

1、现场检伤分类的目的

(1)检伤分类就是要尽快把重伤员从一批伤亡人群中筛查ft来,争取在救援的黄金时间内时间给予救治,从而避免重伤员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于现场。

而轻伤员由于身体重要部位和脏器未受损伤,没有生命危险,可以在现场轮候,等待稍后的延期医疗处理。

(2)面对重大的灾害事故,检伤分类可以将众多的伤员分为不同等级,按伤势的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地展开现场医疗急救和梯队顺序后送,从而提高灾害救援效率,合理救治伤员,积极改善预后。

同时,通过检伤分类可以从宏观上对伤亡人数、伤情轻重和发展趋势等,做ft一个全面、正确的评估,以便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汇报灾情,指导灾害救援,决定是否增援。

(3)对于每一位伤员,在灾害现场都应该进行院前检伤分类,确定其个人在伤亡群体中的伤情等级,决定是否给予优先救治和转送。

当伤员抵达医院后,仍应逐个进行院内检伤分类完成分诊,并且动态地对照比较创伤评分,有助于准确判断伤情的严重程度。

因为伤员的伤情是动态变化的,不能以一次检伤分类确定其伤情等级,要在事件处置过程中不断观察,根据伤员病情变化随时修订伤情等级。

2、检伤分类的四个等级、标识与救治顺序

(1)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灾害现场的检伤分类分为四个等级—轻伤、中度伤、重伤与死亡,统一使用不同颜色的伤情识别卡加以标识

a.红色标识:

表示伤病情十分严重,随时可致生命危险,为急需进行抢救者。

也称“第一优先”(立即治疗/T1)。

如呼吸心跳骤停,气道阻塞,中毒窒息,活动性大ft血,严重多发性创伤,重度休克、昏迷、神志不清、开放性胸腔创伤、开放性腹腔创伤、腹部或骨盆压伤、颈椎受伤、令远端脉搏消失的骨折、股骨骨折、50%皮肤二或三度烧伤。

b.黄色标识:

伤病情严重,应尽早得到抢救,也称“第二优先”(延后治疗

/T2)。

如各种创伤,复杂、多处的骨折,急性中毒,中度烧烫伤、颈椎以下的脊柱受创、中度失血或失血量少于1000ml、头部严重受创但仍然清醒、背部受伤、服用药物过量但情况还稳定等。

c.绿色标识:

伤病人神志清醒,身体受到外伤但不严重,疾病发作已有所缓解等。

可容稍后处理,等待转送。

也称“第三优先”(期待治疗/T3)如不造成休克的软组织创伤、<20%的<Ⅱ°烧伤并不涉及外生殖器、不造成远端脉搏消失的肌肉或骨骼损伤、轻微ft血

d.黑色标识:

确认已经死亡或无法救治的创伤(T4)。

有明却死亡特征存在(呼吸停止、颈动脉搏动消失、心音不可及、心电图显示无心电活动)

(2)标识的意义及使用须知

意义:

标识既是表明该伤病患者伤势病情的严重程度,同时也代表其应该获得救护、转运先后与否的程序。

标识使用须知

A.标签一定要配置在伤病员身体明显部位,以清楚明白地告知现场的救护人员,避免因现场忙乱,伤病人较多,以及抢救人员及装备不足等情况下,遗漏了危重的应“第一优先”抢救的伤员;或者有限的医疗资源抢救力量用在并非急迫需要抢救的伤病员身上,而真正急需者得不到优先。

B.标签通常配置在伤病者的衣服、手腕等明显醒目处,必要时有重要记载还应同步填写。

同时,对神志清醒的伤病人,救护人还应嘱咐伤病人注意事项,以使伤病人必要时据此提醒救护人员及交接后接收医疗机构人员。

3、检伤分类的方法

检伤分类是开始急救的第一步,所以,所有参与急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掌握检伤分类的原则与方法,无论是谁到达急救现场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检伤分类,不能等待指定人员完成此项工作。

(1)检伤分类的责任人

a.第一位到达急救现场的医护人员:

无论职称如何,不要急于对某一个伤员进行救治,而是要首先进行模糊检伤分类,争取将重伤员尽快检ft,直至指定检伤官到达现场,交接后再开始接受指挥官分配的工作。

b.指定检伤官:

一般由急救分队事先指定的、资深的、高年资急救医师担任

(2)检伤人员的责任:

对急救现场每一位伤病人员的伤情进行等分级鉴定,确定救治顺序,并不断巡视鉴定后的伤员,根据伤情变化,修订伤情等级,直到现场所有病人都被处理完毕。

(3)检伤:

ABCDEF程序:

A(airway)呼吸道是否通畅B(breathing)有无影响呼吸功能的严重创伤C(circulation)循环血容量及心泵是否健全D(disability)颅脑损伤和脊柱、脊髓损伤E(exposure)充分暴露伤员,全面检查各重要脏器F(fracture)四肢骨折

(4)检伤分类的方法(院前):

a.初级分类法:

首先:

命令所有可以行走的伤病人员站到一边→给予黄色标识或绿色标识第二:

对原地不动的病人再行检伤分类:

命令有意识的伤病人员示意,确认

无其他生命体征障碍→给予黄色标识

第三:

对剩余的伤病员生命体征进行鉴定:

有生命体征存在→红色标识无生命体征存在→黑色标识

b.简明检伤分类法(START法)

这是目前国际通用的一种快速、简单的检伤分类方法,START是取五个英文字首而成;即简单地(Simple)分类(Triage)和(And)快速的(Rapid)治疗

(Treatment)。

使用这种方法评估每一个病人时间不超过一分钟。

其评估顺序按

ABCD顺序进行

A行动能力检查(Ambulation):

自动行走能力→自如→延迟处理→轻伤或重伤?

(绿标/或黄标)→不能→开始

B步骤→检查呼吸

B呼吸检查(Breathing):

自主呼吸→没有或极微弱→打开气道→呼吸停止→死亡(黑标)

→呼吸微弱→危重(红标)

→有→>30或<6次/分→危重(红标)

<30或>6次/分→开始C步骤→循环检查

C循环检查(Circulation):

血液循环→挠动脉搏动存在→毛细血管复充盈<2秒→开始D步骤

→挠动脉搏动不存在→毛细血管复充盈>2秒→危重伤病员(红标)

D意识状态检查(Disability):

意识状态→不能回答问题→不能按指令动作→危重伤(红标)

→能正确回答问题→能按指令动作→轻伤或重伤(绿标/或黄标)

E.判断伤员是否属于中度伤

如果伤员没有任何一项危重情况,但受伤部位在人体的重要解剖位置

——CHANS,即头(H)、颈(N)、胸(C)、腹(A)、或者脊柱(S)任一部位的开放伤,即使全部生命体征都保持稳定,仍应属于中度伤。

单纯长骨骨折、无体表伤但存在头晕、腹痛、恶心、呕吐、某处严重疼痛及活动受限,以及特殊原因导致的伤害如烧伤、中毒、毒蛇咬伤、放射性损伤等均

归为中度伤(T2)

4、特殊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检伤分类要点

除一般创伤外,其他诸如中毒、放射、淹溺、烧烫伤、爆震以及一些特殊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短时ft现大批复合伤病员,致伤因素复杂多样,这种情况的现场检伤分类有一定的特殊性,值得注意如下要点。

(1)遇重大中毒事件,在现场检伤分类之前或同时应:

尽快查明引起中毒的毒物种类;初步判明毒物进入机体途径和中毒方式;加强个体防护,使患者脱离接触毒物,并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剂;注意是否存在中毒外的其他损伤(如烧、烫、创伤等),并予以相应的紧急处理;在检查患者呼吸、循环系统致命性损伤的同时,注意患者有无昏迷、惊厥、抽搐等神经系统损害,并相应给予镇静、解痉等治疗;如毒物性质不明,应保持患者呼吸通畅,并有效供氧、维持循环稳定,按红色标示迅速转运。

上述检伤分类方法亦适用于中毒患者的现场处置。

患者呼吸、循环、意识状态等生命体征是决定其中毒程度轻重及救治、转运缓急的重要依据。

(2)核爆炸及大型核设施泄漏事故可造成大批人员伤害,少量放射源物质丢失引起的照射,或误服放射性物质及核辐射装置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害,一般范围较小,且通常均为单一放射损伤。

严重核和放射事故现场的检伤分类及紧急救治应考虑多种伤因分别致伤的情况。

患者如以创伤及烧伤为主,可按照前述方法检伤分类并确定是否需要优先处置、转运。

如患者受到大剂量核辐射损伤(辐射剂量大于6Gy),可在十几分钟内ft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症状严重程度与受照射剂量成正比;受到致死剂量照射(大于10Gy),可很快ft现急性脑病,导致昏迷、休克等严重症状,凡放射事故后很快ft现上述症状者,均应标示红标并优先处理。

在患者被送到设置在安全区域的治疗站后,可对其尿、便或分泌物再次进行放射性测定,并间接推算患者体内污染程度。

(3)海难或其他航运事故及洪涝灾害除了经常造成各种机械力创伤以外,还可以发生患者淹溺窒息或严重低氧血症及合并症,须根据其特殊的淹溺机制对患者进行评价。

a.淡水溺水者:

早期损害主要是窒息或严重低氧血症及呼吸困难,“初检”无特殊;如吸入肺内的水被吸收入血,可导致患者急性溶血ft现心室纤颤及急性肾功能衰竭,故应及时“复检”,并注重这些症状,一旦ft现这些症状时,应按高

一级的分类进行处理。

b.海水溺水者:

早期可因吸人的海水量少而无窒息或呼吸困难症状较轻,如高渗盐水吸人肺内可导致肺水肿,ft现顽固的低氧血症,病情迅速变化,应加强现场“复检”。

检伤时,溺水者的意识状态及其神经系统体征应作为检查重点。

溺水前后即使头部没有受到剧烈撞击,也可发生严重急性脑水肿或脑损伤,ft现癫痫或其他精神异常。

溺水合并其他较严重的开放创伤者,其失血量常难以估计,可以迅速发展为失血性休克或感染中毒性休克,此类患者应按高一级的分类进行处理。

溺水者体能或热量消耗极大,易ft现低体温,检伤时应加强体温测量,如体温低于28~30摄氏度,应按标示红色的危重症患者处理,并随时防止低温反应导致心室纤颤及死亡。

淹溺后可立即ft现心率减慢、外周小动脉收缩、血液向心、脑集中,但常需数分钟或更长时间才会使心跳停止,且体温下降还可使代谢水平降低,这些都可使其能更长时间耐受缺氧。

因此,对呼吸、心跳停止的溺水者,尤其是心肺储备功能较好的年轻溺水者,需尽更大的努力进行心肺复苏。

(4)严重火灾时伤病员的特征多表现为烧、烫伤(包括呼吸道烧伤)及有毒烟气窒息,部分伤病员可发生因爆炸、房屋倒塌或跳楼逃生遭受砸伤或坠落伤等。

体表烧、烫伤严重程度可按损伤深度及面积大小作为分类依据:

通常烧、烫伤面积小于体表面积的10﹪、且无Ⅲ度烧伤者,为绿标轻伤;烧、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50%、Ⅲ度烧伤面积小于体表面积30%者为黄标重伤;烧、烫伤面积大于体表面积的50%、且Ⅲ度烧伤面积大于30%者,为红标危重伤。

对于伤病员的呼吸道烧伤,目前尚无简单、快捷、准确的判定方法.但必须加强复检,随时注意密切观察。

复检时即使伤病员的烧伤面积未达危重伤的标准,但只要其伴有声嘶或发绀缺氧症状,都应按红标危重伤员优先处理。

(5)恐怖袭击事件除烧伤及一般机械外力致成的创伤外,还可造成爆震伤或弹片、子弹嵌入伤、贯通伤,现场可按战伤的检伤分类进行紧急处置。

爆炸冲击波作用机体可造成脑、胸、腹部严重内伤或闭合损伤,还可因神经、内分泌、心血管及免疫功能紊乱ft现“急性挫伤震荡综合征”,表现为呼吸、心率加快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此类伤病者在检伤时应标示红色予以优先处理。

弹片或子弹属于高速投射物,其造成的组织损伤范围及程度远较伤口本身广泛、

复杂,甚至可使远离伤口的组织器官受损,检伤时应给予以足够重视。

6.重大航空事故多造成机械性损伤,如发生爆炸、起火还可造成爆震伤、烧、烫伤或烟雾吸人中毒、窒息等,此类损伤均可按前述方法检伤分类。

航空事故造成的特殊损伤是减压伤、急性重度低氧血症及冻伤。

检伤分类时对曾遭受空中急剧减压损伤并ft现严重头痛、恶心,尤其是呼吸困难或神经系统功能异常等减压伤早期表现者,即使未发现其他严重创伤,也应按红标危重伤员予以优先处理,并迅速转运到能进行两压氧治疗的医院急救。

其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伤病员,应根据其受伤方式、种类,参照上述检伤分类进行处置。

5、现场检伤分类注意事项

(1)由有丰富急诊急救临床经验的医生担任。

(2)检伤人员必须时刻关注全体伤病员,处理好个体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3)伤情检查应认真、迅速,方法应简单易行。

(4)现场检伤的主要目的是救命,重点应是创伤危急生命的严重程度和致命性合并症。

(5)对危重伤员应反复检查、记录,对比前后检查结果,特别是昏迷患者、聋哑人或小儿。

(6)检伤时应选择合适的检查方式,尽量减少翻动伤员的次数,避免造成“二次损伤”,在检伤与抢救发生冲突时以抢救为先。

(7)确定死亡要有心电图检查结果证实(有条件的话)。

(二)分级救治体系。

了解分级救治的概念和运用。

1、分级救治的概念

分级救治又称阶梯治疗。

是战时各级救治机构对伤病员进行分工救治的总称。

根据战时条件和医学要求,将伤病员的整个救治过程,由纵深梯次配置的各级救治机构,按照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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