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债券远期交易规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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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债券远期交易规则试行
附件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标准债券远期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推进债券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关于推出标准债券远期产品的批复(银市场[2015]7号)等规定,就标准债券远期交易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所称标准债券远期是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标的债券、交割日等产品要素标准化的债券远期合约。
标准债券远期合约的清算方式为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或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方式。
1.3标准债券远期交易的参与机构应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集中清算的标准债券远期交易适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的集中清算协议。
1.4参与机构交易标准债券远期的应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X-Swap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第二章定义
2.1合约要素
合约的组成要素,包括合约代码、合约标的、可交割债券、合约月份、交割日、最后交易日、新合约上市日、单位报价量、单位变动点、交割方式、挂牌基准价、每日结算价、到期交割价、到期交割结算金额等。
2.2合约代码
交易系统中用于区分不同合约品种的代码,由标的债券缩写和到期月份组成。
如CDB3_1503,表示集中清算的2015年3月份到期的3年期标准国开债远期合约。
2.3合约标的债券
为标准虚拟债券。
2.4可交割债券
为一篮子债券,由交易中心商上海清算所在合约上市前一营业日发布,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发布。
可交割债券选取方法由交易中心商上海清算所共同确定并对外公布。
2.5合约月份
用以确定合约到期的年份和月份,又称合约交割月份。
2.6交割日
合约到期后,交易双方交割合约标的资产的日期,简称D日。
2.7最后交易日
合约可以在市场上最后交易的日期,为交割日前一个营业日(即D-1日)。
2.8新合约上市日
前一合约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个营业日(即D日)。
2.9单位报价量
合约报价量允许变动的最小值,即报价量最小变动单位。
2.10单位变动点
合约报价允许变动的最小值,即报价最小变动单位。
2.11挂牌基准价
新合约上市日的理论价值。
2.12每日结算价
用于每日盯市估值的参考价格。
2.13到期交割价
合约到期用于交割结算的价格。
2.14到期交割结算金额
合约到期交割时交易双方的应收应付金额。
第三章交易产品
3.1标准债券远期合约(以下简称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国债远期合约与标准政策性银行债远期合约。
标准国开债远期合约包括3年期标准国开债远期合约(CDB3)、5年期标准国开债远期合约(CDB5)与10年期标准国开债远期合约(CDB10)等。
其他合约经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交易中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另行推出并向市场发布。
3.2[合约标的债券]CDB3的合约标的债券为票面利率3%的3年期虚拟国开债;CDB5的合约标的债券为票面利率3%的5年期虚拟国开债;CDB10的合约标的债券为票面利率3%的10年期虚拟国开债。
3.3[可交割债券]CDB3的可交割债券为合约交割日待偿期在2年(含)-4年(不含)的固息、不含权的国开债;CDB5的可交割债券为合约交割日待偿期在4年(含)-7年(不含)的固息、不含权的国开债;CDB10的可交割债券为合约交割日待偿期在7年(含)-15年(不含)的固息、不含权的国开债。
3.4[合约月份]CDB3、CDB5和CDB10的合约月份为最近的4个季月。
比如当前交易日为2014年12月5日(12月第三个周三之前),挂牌交易合约为1412合约、1503合约、1506合约和1509合约;又比如当前交易日为2014年12月24日(12月第三个周三之后),挂牌交易合约为1503合约、1506合约、1509合约和1512合约。
3.5[交割日]交割日为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若该日非营业日,则为经调整的下一营业日。
3.6[挂牌基准价]根据合约上市前一营业日对应的可交割债券在合约到期交割日的理论价格和转换因子计算得到。
挂牌基准价由交易中心公布,转换因子确定方法(附件一)及价格计算公式(附件二)由交易中心商上海清算所共同确定并对外公布。
3.7[每日结算价]确定方法为:
(1)若合约最后两小时有成交且成交不少于5笔,则取该合约最后两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2)若合约最后两小时成交少于5笔,且当日合约全部成交笔数不少于5笔的,则取该合约当天最后5笔交易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3)若该合约全天成交笔数少于5笔,由交易中心组织报价团报价。
每日结算价由交易中心商上海清算所公布,报价团组织及具体报价方法由交易中心商上海清算所共同确定并对外公布。
3.8[到期交割价]根据可交割债券在最后交易日12:
00前的现货市场成交价和转换因子计算得到(附件三)。
若可交割债券当日没有成交,由上海清算所组织报价团对合约标的债券进行报价。
到期交割价由交易中心商上海清算所公布,报价团组织及具体报价方法由上海清算所商交易中心共同确定并对外公布。
第四章市场交易与价格
4.1交易系统
标准债券远期的交易系统为X-Swap系统。
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标准债券远期交易的用户管理、交易机制、订单管理及市场管理等遵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新交易系统操作细则(试行)》(中汇交发[2014]30号)的规定执行。
4.2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9:
00-12:
00,13:
30-16:
30。
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时间的另行公布。
合约最后交易日中午12:
00收盘。
4.3报价
合约报价为匿名的限价报价,以订单的形式向交易系统提交。
合约采用净价报价方式,单位报价量为1000万元人民币,单位变动点为0.001元。
单笔报价量应为单位报价量的整数倍。
4.4授信管理
集中清算方式下,交易中心通过X-Swap系统根据上海清算所提供的其对市场成员设置的单机构总持仓限额,在交易系统对交易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小于等于总持仓限额方可达成交易。
交易达成时,上海清算所即作为中央对手方接单实现合约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