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系统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操作手册图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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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系统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操作手册图文

大通关(中国通关业务在线应用系列软件之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8年12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4

第二篇系统介绍(5

第三篇操作说明(6

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第一章(6

1.1系统登录(6

1.2系统配置(6

1.3操作说明(8

第二章海运进口(9

2.1功能介绍(9

2.2操作介绍(10

2.3按钮功能简介(48

第三章海运出口(49

3.1功能介绍(49

3.2操作介绍(50

3.3按钮功能简介(65

第四章空运进口(66

4.1功能介绍(66

4.2操作介绍(69

4.3按钮功能简介(88

第五章空运出口(89

5.1功能介绍(89

5.2操作介绍(90

5.3按钮功能简介(104

第六章查询功能(105

6.1运输工具动态查询(105

6.2舱单回执查询(108

第七章填制规范(110

第一篇前言

为了配合海关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电子口岸在原有Quickpass基础上开发设计了“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申报”系统。

进出口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是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与H2000有机连接的监管链。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为了满足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等相关单位进行舱单录入/申报、及通过安全交换平台向数据中心申报舱单电子数据的需求,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作为H2000数据交换的平台,将提供H2000系统数据结构的舱单预录入申报系统,以配合海关总署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在全国各关的推广工作顺利展开,有力地保障海关监管系统的合法性。

数据中心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建成后:

能够为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公司完成进出口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流/疏港/转栈申请、分拨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录入/查询及回执查询的功能。

第二篇系统介绍

舱单不但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际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数据中心”执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系统根据业务模式不同,分为:

1航空器备案、航空器动态的申报及取消、航空器单据申报、航空器供退货物申报、空运

查询等操作;

2船舶备案、船舶动态的申报及取消、船舶单据申报、供退物料申报、海运查询等操作;

3海运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的申报、变更、删除;进出口理货报告的申报、删除;分流/

分抵的申请、申报;装箱清单及装载舱单的申报、删除等操作。

4空运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的申报、变更、删除;进出口理货报告的申报、删除;分流/分抵的申请、申报;装载舱单的申报、删除等操作。

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系统数据流转描述如下:

企业通过界面录入及邮箱发送的方式将数据上传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该通道经过三个处理段——邮箱系统、安全交换平台以及DPM。

数据中心将接收到的数据转发至海关H2000审单系统。

企业可通过回执查询明确数据传输环节及所处状态。

注:

以上各项的具体操作说明和填写规范详见:

以下第三篇第一~七章相应操作内容。

第三篇操作说明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1.1系统登录

使用电子口岸预录入统一客户端安装程序安装此系统后,在点击开始按钮,在程序栏目内查找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目录下的CnEport.SuperPass.UIModule.Eport程序,点击登录,系统自动检查更新,检查完毕后进入登录页面,如图表一.1:

图表一.1登录页面

将操作员IKey卡插入计算机USB接口中,输入密码后进入系统。

1.2系统配置

进入电子口岸预录入统一客户端系统后,点击系统维护的图标进入该子系统。

图表一.2子系统界面

进入系统维护子系统后选择界面左侧的邮箱配置维护栏目,点击“邮箱配置维护”,进入邮箱配置详细界面。

具体配置要求如下:

邮箱名称:

必填。

可以填写用户名称。

邮箱ID:

必填。

需填写申报数据的电子口岸身份认证卡对应的邮箱ID。

没有邮箱ID的,请咨询当地分中心获取。

报文目录:

必填。

目前此系统不提供报文导入及接收功能,但仍请指定报文存放目录。

点击右侧图标后将出现系统数据传输详细配置页面,此部分数据在系统安装时会自动配置完毕,请用户不要私自修改,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填写完成后请点击界面上方的保存设置按钮,系统将自动记录以上信息。

不进行修改,

再次进入“邮箱配置维护”界面时,显示的数据不变。

如图表一.3:

图表一.3邮箱配置维护

1.3操作说明

按Enter,Tab及上下左右键控制录入时光标的跳转顺序。

第二章海运进口

2.1功能介绍

2.1.1海运进口申报流程图

图表二.1海运进口申报流程图

2.1.2海运进口申报流程图描述

1、船务公司要先在海关做“企业备案”和“船舶备案”,由海关给出运输工具代码(IMO后才可进入舱单申报系统进行数据申报。

2、在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之前,船务(船代公司录入“船舶进境动态预报”,并向海关申报,等待海关审批通过回执。

3、接收到“船舶进境动态预报”海关审批通过回执后,船务(船代公司向海关申报“海运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4、货运代理公司申报报关单信息,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5、货物进入中国国境在抵港24小时前申报“船舶进境动态确报”电子数据信息。

6、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船务(船代公司方可向海关办理“船舶单据”申报的手续。

7、港口录入申报“船舶进境动态抵港”信息,如果船舶靠港后没有停靠位置,则还需要申报“船舶移泊动态”信息。

8、船靠港后,理货公司根据现场理货情况,录入“海运进口理货报告”,向海关申报,海关将理货报告与原始舱单数据进行比对,如校验无误,给予放行;如校验有误,海关将审批不通过的回执同时发给理货公司和船务公司,由理货公司查验理货结果是否正确,如信息有误,需要将之前录入的理货报告信息删除后重新申报,由船务公司核对申报原始舱单信息是否准确,如信息有误,需要将之前录入的原始舱单信息变更后重新申报。

9、进境货物、物品需要分拨的,港口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出分拨货物、物品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分拨。

货物、物品需要疏港分流的,港口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出疏港分流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疏港分流。

10、分拨货物、物品运抵港口时,港口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分拨货物、物品运抵报告。

疏港分流完毕后,港口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

11、需要二次理货的,经海关同意,理货公司可以在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12、进口货物、物品和分拨货物、物品提交理货报告后;疏港分流货物、物品提交运抵报告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手续。

2.2操作介绍

2.2.1船代

运输工具代理人在海运进口时所涉及的申报环节有:

船舶备案、进境动态预报、原始舱单申报、抵港进境确报及船舶单据。

运输工具代理人所向海关申报的数据流程是:

船舶备案、进境动态预报及原始舱单申报、抵港进境确报、船舶单据申报。

2.2.1.1船舶备案

进入运输工具子系统,点击“船舶备案”按钮,出现下拉菜单。

单击“船舶备案”进入相应界面。

如图表二.2:

图表二.2船舶备案界面

必填项:

船名、IMO号码、船舶呼号、船旗号、船籍港代码、船舶种类代码、运营性质、总吨位、净吨位、载重吨位、船长、船宽、船高、船公司编码、船英文名称、备案日期

选填项:

船舶国籍证书编号、国籍证书签发日期、船舶建造日期、船舶通讯号码、船舶通讯方式类别、船舶监管类型、备注、等级号、等级证书号、船体颜色、烟囱颜色、电子邮件、卫星电话、马力、船速、TPI/TPC、满吃水、空吃水、舱口数、起重设备、包装舱容、散装舱容、舱内TEU、甲板TEU、船员限额、旅客限额

条件项:

中文船名、船公司中文名称

2.2.1.2船舶进境(港动态预报

点击“船舶动态”按钮,出现下拉菜单。

单击“船舶进境(港动态预报”进入相应界面。

操作界面如图表二.3:

图表二.3船舶进境(港动态预报界面

必填项:

IMO号码、船名、进境(港航次、出境(港航次、抵港时间、出发港代码、到达港代码、申报人代码、申报时间

选填项:

泊位代码、申报联系人姓名、备注

条件项:

装船时间

2.2.1.3海运原始舱单

1、海运原始舱单申报

海运原始舱单申报分为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

其中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原始舱单其他数据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

(1字段录入说明

点击“海运原始舱单”按钮,出现下拉菜单。

单击“海运原始舱单申报”进入相应界面。

操作界面如图表二.4

图表二.4海运原始舱单申报界面

主要数据申报

必填项:

舱单传输人名称、运输工具离境地海关代码、承运人代码、航次航班编号、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运输工具名称、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运输工具启运日期和时间、总提运单号、卸货地代码、装货地代码、运费支付方法代码、申报企业关区号及组织机构代码

选填项:

备注

条件项:

运输工具代理企业代码、分提运单号、中转地点代码、集装箱(器编号、

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

*项:

运输工具抵达关境内第一个目的港代码、运输工具抵达关境内第一个目的港的日期和时间、货物体积、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到达卸货地日期、收货地点代码、收货地点名称、中转目的地代码、途经的国家代码、货物托运的地点或者国家代码、

更改原因代码、货物海关状态代码、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前一海关单证号、运输条款代码、码头作业指令代码、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收货人代码、收货人名称、收货人地址(街道,邮箱、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具体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发货人代码、发货人地址(街道,邮箱、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发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拆箱人代码、货物交付目的地地址(街道,邮箱、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通知人代码、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通知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集装箱(器来源代码、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

货物描述补充信息、危险品编号、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6位HSCODE、原

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

--项:

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托运货物件数、包装种类代码、货物总毛重、

发货人名称、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毛重

注:

1、“必填项”=必须填报;2、“选填项”=可以填报;3、“条件项”=根据是否符合要求填报;4、“--项”=可以不填报;5、“*项”=可以根据对应的其他数据相关栏目的填报要求,在主要数据项填报时一并提前填报。

其他数据申报

必填项:

航次航班编号、运输工具代码、运输工具抵达关境内第一个目的港代码、运输工具抵达关境内第一个目的港的日期和时间、总提运单号、到达卸货地日期、装货地代码、途经的国家代码、货物托运的地点或者国家代码、运输条款代码、收货人名称、收货人地址(街道,邮箱、发货人地址(街道,邮箱、唛头

选填项:

货物体积、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收货地点代码、收货地点名称、货物海关状态代码、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前一海关单证号、码头作业指令代码、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收货人代码、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具体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发货人代码、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发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货物交付目的地地址(街道,邮箱、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通知人代码、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通知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货物描述补充信息、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6位HSCODE、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备注

条件项:

分提运单号、中转目的地代码、更改原因代码、拆箱人代码、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集装箱(器来源代码、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危险品编号

--项:

舱单传输人名称、运输工具离境地海关代码、运输工具代理企业代码、承运人代码、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运输工具启运日期和时间、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运费支付方法代码、托运货物件数、包装种类代码、货物总毛重、发货人名称、集装箱(器编号、卸货地代码、中转地点代码、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毛重、

(2表体(提运单信息录入说明

点击提运单信息右侧的“新增”按钮,表体灰色列表框激活,录入数据。

如图表二.5

图表二.5表体录入界面

(3“详细”界面操作

舱单表体中有若干“详细”按钮,其内容也需填制,操作方法如下(仅以海运原始舱单为例,其他业务中所涉及“详细”按钮不再赘述:

在表体“途经的国家代码”中点击“详细”按钮,跳出信息框,如图表二.6:

图表二.6途径国家信息界面

点击“新增”选择“国家代码”,将鼠标挪至蓝条里单击反填出代码数据。

关闭信息框,录入完毕。

其他详细按钮操作界面如下:

货物海关代码详细,如图表二.7:

图表二.7货物海关状态信息界面

货物交付目的地信息,如图表二.8:

图表二.8货物交付目的地信息界面

中间承运人信息,如图表二.9:

图二.9中间承运人信息界面收货人信息,如图表二.10:

图表二.10收货人信息界面发货人信息,如图表二.11:

图表二.11发货人信息界面通知人信息,如图表二.12:

图表二.12通知人信息界面危险品联系人信息,如图二.13:

图表二.13危险品联系人信息界面集装箱编号,如图表二.14:

图表二.14集装箱编号界面

唯一托运编号,如图表二.15:

图表二.15唯一托运信息界面

(3申报操作

填制完毕,点击“暂存”按钮,跳出提示框,如图表二.16:

图表二.16

注:

舱单录入完毕后应在总运单号前加“√”,如图表二.17

图表二.17海运原始舱单申报界面若没有勾选,则在申报时跳出提示框,如图表二.18:

图表二.18

还需注意申报时必须点击提运单列表旁的“完成”按钮。

若不点击“完成”,申报时提示:

“XXX”为空,例如,图表二.19:

图表二.19

将原始舱单填制完整,提运单信息勾选且点击“完成”,申报后提示“已成功传入申报邮箱”,如图表二.20:

图表二20

(4删除操作

若想删除此单则点击“删除”按钮,跳出提示框,如图表二.21。

点击“是”则将该票舱单删除。

图表二.21

此操作仅是删除传入电子口岸端的舱单数据,若要删除已传入内网(海关的舱单数据,需做“海运原始舱单删除”申请。

(5舱单录入时间格式

舱单时间格式为“YYYYMMDDHHmm086”,其中“086”为中国代码。

若填制不正确时间栏变为红色,且跳出提示框,如图表二.22、二.23:

图表二.22

2、海运原始舱单变更

若已发往海关的原始舱单数据需变更,则点击“海运原始舱单”按钮下的“海运原始

舱单变更”,进入相应界面更改数据。

如图表二.24:

图表二.24海运原始舱单变更界面

3、海运原始舱单删除

若已发往海关的原始舱单数据需做删除处理,则点击“海运原始舱单”按钮下的“海

运原始舱单删除”进入相应界面删除数据。

如图表二.25:

图表二.25海运原始舱单删除界面

2.2.1.4船舶进境(港动态确报

距离抵港时间还有24小时时,运输工具代理人需向海关报送抵港进境确报。

点击“船

舶动态”按钮下的船舶进境(港动态确报,进入相应界面,如图表二.26:

图表二.26船舶进境(港动态确报界面

必填项:

IMO号码、船名、进境(港航次、出境(港航次、抵港时间、出发港代码、到达港代码、申报人代码、申报时间

选填项:

泊位代码、进口货类、申报联系人姓名、备注

2.2.1.5船舶单据

船舶单据是对该船舶非进出口物品的凭证。

点击“船舶单据”按钮下的“船舶单据”,

进入相应界面,如图表二.27:

图表二.27船舶单据总申报界面

总申报

必填项:

IMO号码、抵港/离港状态、抵港/离港航次、申报港口代码、船员人数、旅客人数、海关业务类型、来港目的、申报人代码、申报时间、抵/离日期及时间、

选填项:

船舶经营人、申报联系人姓名、备注、经营航线、申报人地址、载货吃水

条件:

船舶经营人性质

注:

该操作界面分为10个录入界面,分别为:

总申报、货物申报单、船用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船员物品清单、船次摘要、沿海空箱、内贸集装箱货物、转关货物及危险货物申报。

其他9个操作界面如下:

录入“货物申报单”时,需点击右侧“添加”按钮才可录入数据,如图表二.28:

图表二.28货物申报单界面

货物申报

必填项:

序号、装货港代码、卸货港代码、货物类型、货物数量、毛重、数量单位

选填项:

标记唛码、包装种类代码、货物摘要、备注

集装箱必填:

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

录入“船运物品申报单”时,需点击右侧“添加”按钮才可录入数据,如图表二.29:

图表二.29船运物品申报单界面

船用物品申报

必填项:

序号、物品类型、物品名称、物品数量、数量单位

选填项:

存放地点、备注

录入“船员名单”时,需点击右侧“添加”按钮才可录入数据,如图表二.30:

图表二.30船员名单界面

船员名单

必填项:

序号、姓名、性别、国籍、职务、出生日期、出生地点、船员证件类型、船员证件号码

选填项:

备注

录入“船员物品清单”时,需点击右侧“添加”按钮才可录入数据,如图表二.31:

图表二.31船员物品清单界面

船员物品清单

必填项:

船员物品序号、船员证件类型、船员证件号码、物品类型、物品名称、物品数量、数量单位

选填项:

备注

录入“船次摘要”时,需点击右侧“添加”按钮才可录入数据,如图表二.32:

图表二.32船次摘要界面

航次摘要

必填项:

序号、停靠港代码、抵达时间、驶离时间

选填项:

备注

录入“沿海空箱”时,需点击右侧“添加”按钮才可录入数据,如图表二.33:

图表二.33沿海空箱界面

沿海空箱

必填项:

序号、原进境船舶、原进境航次、原进境日期、箱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装货港代码、卸货港代码

选填项:

备注

录入“内贸集装箱货物”时,需点击右侧“添加”按钮才可录入数据,如图表二.34:

图表二.34内贸集装箱货物界面

内贸集装箱货物

必填项:

序号、箱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自然箱数、铅封号、货名、毛重、装货港代码、卸货港代码

选填项:

收货人、发货人、备注、提(运单号

录入“转关货物”时,需点击右侧“添加”按钮才可录入数据,如图表二.35:

图表二.35转关货物界面

转关货物

必填项:

序号、转关单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自然箱数、装货港代码、

卸货港代码

选填项:

备注

录入“危险货物申报”时,需点击右侧“添加”按钮才可录入数据,如图表二.36:

图表二.36危险货物申报界面

危险货物申报(没有必填项

选填项:

序号、提单号/相关单证号、标记和编号/集装箱箱号/车牌号、包件的数量和种类、正确运输名称、类别、联合国编号、包件种类、副危险性、闪点、是否海洋污染物、重量(毛重/净重、应急措施表号、船上积载位置、备注

2.2.2港口(码头

在船舶抵港后所涉及的申报环节有:

船舶进境动态抵港、船舶移泊动态、海运分拨申请、海运分流申请及海运分流运抵报告。

港口(码头经营人所向海关申报的数据流程是:

船舶进境动态抵港、若需移泊则申报船舶移泊动态、等待理货公司理货报告审批通过以后,进行海运分拨/分流申请、出具海运分流运抵报告。

2.2.2.1船舶进境(港动态抵港

点击“船舶动态”按钮,出现下拉菜单。

单击“船舶进境(港动态抵港”进入相应

界面。

操作界面如图表二.37:

图表二.37船舶进境(港动态抵港界面

必填项:

IMO号码、船名、进境(港航次、出境(港航次、抵港时间、出发港代码、到达港代码、申报人代码、申报时间

选填项:

泊位代码、申报联系人姓名、备注

2.2.2.2船舶移泊动态

若船舶需移泊,则港口(码头运输工具传输人需向海关申报“船舶移泊动态”。

击“船舶动态”按钮,出现下拉菜单。

单击“船舶移泊动态”进入相应界面。

如图表二.38:

图表二.38船舶移泊动态界面

必填项:

IMO号码、船名、进境(港航次、出境(港航次、抵港时间、当前泊位代码、移至泊位代码、移泊时间、出发港代码、到达港代码、申报人代码、申报时间

选填项:

申报联系人姓名、备注

2.2.2.3海运分拨申请

“分拨”,是指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将进境货物、物品从一海关监管场所运至另一海关监管场所的行为。

进境货物、物品需要分拨的,舱单传输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出分拨货物、物品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分拨。

1、海运分拨申请申报

在做分拨申请时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元,集装箱货物只填写运输工具信息数据段和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运输工具信息数据段和总提单号和托运货物件数、包装种类代码、货物总毛重,其他数据元不填写。

点击“海运分拨申请”按钮,出现下拉菜单。

单击“海运分拨申请申报”进入相应界面,

录入提运单信息需点击右侧“新增”按钮,在申报时注意在总提运单号前打“√”。

如图表二.39:

图表二.39海运分拨申请申报界面

必填项:

航次航班编号、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运输工具名称、卸货开始时间、卸货地代码、疏港分流分拨到达地点、疏港分流起始时间、总提运单号、运输方式代码、拖车牌号/车次、承运人名称、申报企业关区号及组织机构代码

选填项:

设备交接单号、进出场目的、备注

条件项:

分提运单号、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特种箱标记代码、包装种类代码、托运货物件数、货物总毛重、货物体积

2、海运分拨申请删除

海运分拨申请删除时运输工具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单号、分提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

点击“海运分拨申请”按钮,出现下拉菜单。

单击“海运分拨申请删除”进入相应界面,录入提运单信息需点击右侧“新增”按钮,在申报时注意在总提运单号前打“√”。

如图表二.40:

图表二.40海运分拨申请删除界面

2.2.2.4海运分流申请

“疏港分流”,是指为防止货物、物品积压、阻塞港口,根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将相关货物、物品疏散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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