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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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标段编号:

 

招标人:

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重点描述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和确定注册建筑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内容。

2.4项目总投资总额:

万元,(其中本次招标设计服务估算万元);

2.5计划工期:

2.6项目标段名称: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或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

申请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专业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

3.4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

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的基本信息在“陕西建设网(

4.申请人信用要求

4.1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家)。

6.资格预审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须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媒介上发布。

7.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于年月日时分开始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媒介公开发布。

8.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潜在投标人请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起,持网上投标确认单、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复印件等材料于年月日时至时至年月日时,到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前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8.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9.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9.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地点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9.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10.其他

10.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潜在申请人可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变更网上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时,所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填报的信息一致。

10.2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10.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第二章投标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服务周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1.3.3

质量目标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资质;

2、项目负责人:

具备执业资格。

3、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

4、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申请人报名时因网上的投标信息不完善或者错误,造成资格预审不通过,后果自负。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接受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

2.2.2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2.3.1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年、年

3.2.5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1、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2、类似定义: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注:

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其投标资格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封面及所附承诺书等均需符合签字盖章要求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份电子光盘个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采用胶装方式。

4.1.2

密封袋上注明

项目名称:

标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

项目编号: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20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名称:

(盖章)

4.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3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4.2.5

证明资料(原件)

无;如有应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递交(原件核查后退还)

4.2.6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1.2

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构成:

人,审查专家确认方式及人数:

其中专家库抽取人,甲方代表人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3

数量限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收到资格评审报告天内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信息为准

6.2

文件的解释权

文件编制人为招标人,各个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负责解释。

6.3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过结果后,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回复确认,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允许分册装订、分册密封;

9.2

1、本项目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格审查原件,评审时因企业提供复印件材料与“陕西建设网(

2、请各申请人在后续开标过程中,务必确保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与资格预审内容一致,并保持合法有效,若相关内容不一致或失效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但其中只能有一方符合资格条件、且评审得分最高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9.3

1.评审时因申请人提供文件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认的,或隐瞒相关不良信息的,造成资格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被拒绝其申请资格,资格评审结束后发现的,取消其通过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原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3.申请人授权委托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可选择离场,但需保持通讯畅通,当资审委员会需要质询时能及时取得联系或到场解答。

4.申请人应及时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资审文件,查看相关文件澄清、修改、答疑等信息,否则造成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招标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代理机构: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出资比例: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资金落实情况: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与本项目的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寻不到其基本信息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行为人;

(1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必要的澄清、修改和异议答复。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申请人关联关系

6)申请人承诺书

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8)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9)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

10)企业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

1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12)其他资料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3.2.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资料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包装,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密封标准同4.1.1。

4.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密封袋封面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4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4证明资料递交时间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5证明资料的内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6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如证明资料有原件核验后退还。

4.2.7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组建。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5.3数量限制

合格单位数量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解释

文件编制人为招标人,各个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负责解释。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过结果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回复,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核查申请资料真实性的义务。

由于申请人提供虚假的材料,导致招标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申请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发售《资审文件》过程中,若出现2家或2家以上同名申请人购买或拟购买《资审文件》,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上述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确定最终的合格购买人。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初步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审查项目

合格条件

备注

1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

授权委托书

盖章和签字齐全

4

份数及装订

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

5

营业执照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评审依据:

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6

申请人基本信息

(1)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

7

资质证书

具备资质

评审依据:

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8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

(国家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1、具有国家注册师或资格;

评审依据:

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9

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评审依据:

申请人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截图

10

申请人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未被列为限制参与投标的行为人

评审依据:

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书为准

11

其它

(2)申请人报名时因网上的投标信息不完善或者错误,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评审依据:

投标人网上报名信息(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一致,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不通过。

说明:

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则初步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该申请人不得进入详细评审,且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二)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序号

审查项目

最高分值

评分标准

1

企业近三年(年、年、年)财务能力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财务状况:

良好:

[?

-?

],一般:

[?

-?

)。

2

企业类似业绩

年月日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单项合同金额≥万元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1项得分,最多得分。

评审依据:

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复印件为准

3

项目负责人及业绩

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得分,工程类中级职称得分,否则本分项不得分

评审依据:

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职称证复印件为准

年月日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单项合同金额≥万元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及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师以竣工验收报告约定的建筑师姓名为准)每有1项得分,最多得分。

评审依据:

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报告及施工合同复印件为准

4

本项目的设计方案

设置设计方案内容要求

5

拟派设计小组机构

1、设计小组结构合理,专业作业队配置齐全;

合理、齐全:

[?

-?

],一般:

[?

-?

]。

2、人员配备及部门职责范围;

明确:

[?

-?

],一般:

[?

-?

]。

3、与总部部门联系紧密、通畅,总部对项目部支持强度。

紧密、通畅:

[?

-?

],一般:

[?

-?

]。

6

管理措施

1、设计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控制目标[?

-?

];

2、设计质量控制方法、进度控制方法、投资控制方法[?

-?

];

3、项目实施工作流程[?

-?

];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申请人以上第1项、第2项的可行性以及第3项的可操作性进行横向比较。

7

质量、环境、安全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有1项有效的体系证书得分,最多得分。

评审依据:

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8

单位荣誉奖项

年月日至今。

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设计奖项,级/项得分,级/项得分,最高得分。

评审依据:

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其他

合计

100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见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初步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2.2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见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约定的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3.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约定的初步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核。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通过相关网站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规定的有关证书证件等材料进行核实查验,网站无法查询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证书或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1.3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条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未按资格预审公告要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

(5)未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送达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6)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2详细审查评分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约定的详细审查评分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分

3.2.2评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但其中只能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且评审得分最高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小于等于家时,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家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约定的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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