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火栓系统检验规程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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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系统检验规程标准

 

辽宁省地方规范

DB21/T1206-2000

室内消火栓系统检验规程

1总则

 

1.1为了保证建筑工程室内消火栓系统施工安装质量,规范建筑工程室内消火栓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验收和监督经管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室内消火栓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检验工程及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1.3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检验评定。

1.4的分类是根据被检工程在整个室内消火栓系统中,对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类项(关键项):

系指直接关系到室内消火栓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工程。

B类项(主要项):

系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室内消火栓系统功能的工程。

C类项(一般项):

系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规范中规定需要检验的工程。

1.5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DB21/T12026-2000

2一般规定

2.1在施工单位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2.2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检验申请;

b)设计图样、设计变更单及竣工图;

c)建筑工程设计消防监督审核意见;

d)地下及隐蔽工程记录;

e)系统调试报告;

f)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2.3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系统功能不全,不能联动。

b)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3、检验工程及分类

建筑工程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检验工程及分类见表1

表1

工程编号

检验项目

类别

3.1

消防供水系统

3.1.1

消防水池

3.1.1.1

有效容积

A

3.1.1.2

补水时间

B

3.1.1.3

设置方式

C

3.1.1.4

合用水池

B

3.1.1.5

防冻设施

A

3.1.1.6

水池施工

a)

溢流管、泄水管

B

DB21/T1206-2000

表1(续)

工程编号

检验项目

类别

b)

防水套管、柔性接头

C

3.1.2

高位水箱

A

3.1.2.1

设置

3.1.2.2

储水量

A

3.1.2.3

合用水箱

B

3.1.2.4

增压设施

B

3.1.2.5

水箱安装

a)

溢流管、泄水管

B

b)

通道、距离

C

c)

连接方式

C

3.1.3

天然水源

A

3.1.4

系统流量、压力

A

3.1.5

消防水泵房

3.1.5.1

设置

B

3.1.5.2

供水管数量

B

3.1.5.3

备用动力

A

3.1.5.4

通讯设备

C

3.1.5.5

消防应急照明

C

3.1.6

消防水泵

3.1.6.1

检验报告

A

3.1.6.2

产品标志

C

3.1.6.3

工作泵设置

A

3.1.6.4

备用泵设置

A

3.1.6.5

吸水方式

B

3.1.6.6

吸水管数量

B

DB21/T1206-2000

表1(续)

工程编号

检验项目

类别

3.1.6.7

吸水管安装

B

3.1.6.8

水泵出水管

B

3.1.6.9

投入运行时间

A

3.1.7

稳压装置

3.1.7.1

稳压泵

a)

检验报告及产品标志

A

b)

备用泵

B

c)

出水量

B

3.1.7.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a)

检验报告及产品标志

A

b)

气压罐

B

c)

安装

C

3.1.8

消防水泵接合器

3.1.8.1

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

A

3.1.8.2

产品标志

C

3.1.8.3

设置数量

A

3.1.8.4

安装要求

a)

安装位置

C

b)

固定标志

C

c)

井壁砌筑

C

3.2

消火栓箱

3.2.1

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A

3.2.2

外观

C

3.2.3

标志

C

3.2.4

箱门

C

DB/21T1206-2000

表1(续)

工程编号

检验项目

类别

3.2.5

栓箱组件

3.2.5.1

室内消火栓

a)

设置

A

b)

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

A

c)

外观\标志

C

d)

型号规格

B

e)

阀杆材料及升降性能

A

f)

栓口朝向

C

g)

栓口距地面高度

C

3.2.5.2

消防水枪

a)

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

A

b)

外观、标志

C

c)

喷嘴口径

B

d)

喷射性能

B

3.2.5.3

消防水带

a)

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

A

b)

外观、标志

C

c)

型号规格

B

32.5.4

消防接口

a)

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

A

b)

外观、标志

C

3.2.5.5

消防水喉

a)

检验报告

A

b)

外观、标志

C

c)

喷射性能

B

DB21/T1206-2000

表1(完)

工程编号

检验项目

类别

3.3

消火栓按钮

3.3.1

设置

A

3.3.2

检验报告

A

3.3.3

显示功能

C

3.3.4

控制功能

A

3.4

消火栓管网

3.4.1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设置

A

3.4.2

消火栓系统与生活、生产用水系统

A

3.4.3

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

3.4.4

消防竖管

B

3.4.5

消防阀门

A

3.4.6

管道色标

C

3.5

消火栓给水系统综合性能

3.5.1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

3.5.1.1

静水压力

A

3.5.1.2

出水压力

A

3.5.2

最不利点消火栓性能

3.5.2.1

静水压力

A

3.5.2.2

充实水柱

A

3.5.3

检查用消火栓的设置位置

B

3.6

室内消火栓系统联动实验

A

4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4.1消防供水系统

DB21/T1206-2000

4.1.1消防水池

4.1.1.1有效容积

技术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总和的要求。

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消防水池容量应按消防用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

检验方法:

查看设计资料,用通用量具测量消防水池的容积。

4.1.1.2补水时间

技术要求: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核实补水方式及补水时间。

4.1.1.3设置方式

技术要求:

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m3时,应分成2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并实地查看。

4.1.1.4合用水池

技术要求:

消防用水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并实地查看

4.1.1.5防冻设施

技术要求: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用防止因冰冻影响储水量或中断供水的措施。

检验方法:

目测,并查看有关设计资料。

4.1.1.6水池施工

a)溢流管、泄水管

技术要求:

消防水池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溢流管、泄水管,并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

DB21/T1206-2000

b)防水套管、柔性接头

技术要求:

管道穿过钢混凝土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

检测方法:

目测并查看施工记录。

4.1.2高位水箱

4.1.2.1设置

技术要求: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应设依靠重力供水的高位消防水箱。

其供水压力应满足供水不利楼层和部位的消火栓压力。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并实地查看。

4.1.2.2储水量

技术要求:

一类公共建筑高位水箱的储水量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住建筑不应小于6m3。

检验方法:

用通用量具测量并计算。

4.1.2.3合用水箱

技术要求: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并实地查看。

4.1.2.4增压设施

技术要求:

当高位消防水箱压力不能满足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并实地查年看。

4.1.2.5水箱安装

a)溢流管、泄水管

技术要求:

消防水箱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溢流管、泄水管,并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

b)通道、距离

技术要求:

消防水箱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m,钢板水管四周检查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7m,水箱顶部

DB21T/1206-2000

至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c)连接方式

技术要求:

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作防锈处理。

检验方法:

目测并用通用量具测量。

4.1.3天然水源

技术要求:

当采用天然水源作系统供水源时,其水量、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量的技术措施。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

4.1.4系统流量、压力

技术要求:

系统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阅设超高频资料,并查看未端放水实验记录。

4.1.5消防水泵房

4.1.5.1设置

技术要求:

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或其它楼层,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并实地查看。

4.1.5.2供水管数量

技术要求:

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出水管上应设检查用的放水阀门,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实地查看。

4.1.5.3备用动力

技术要求:

设有备用泵的消防泵站或泵房,应设备用动力。

若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可采用内燃机作动力。

消防水泵与动力机

械应直接连接。

且设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DB21/T1206-2000

检验方法:

查阅设计资料,并查看备用动力的连接情况及运行记录。

4.1.5.4通讯设备

技术要求:

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检验方法:

目测并做通话实验。

4.1.5.5消防应急照明

技术要求:

消防水泵就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应急照明灯具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其最低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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