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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通论笔记精华梳理版

王力《古代汉语》(通论)笔记(精华梳理版)(一~十八)

通论

(一)

1、汉语字典的编排方式主要有三种:

A、按音序排列。

现在通行按照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汉语拼音方案);古代按照平水韵106韵排列(上、下平声各15韵,上声29韵、去声30韵,入声17韵)。

B、按部首和笔划排列。

同一部首的字归在一起,部首的先后以笔划多少为序;同一部首内,字的先后以笔划多少为序。

笔划相同时,在按起笔的笔形排列。

一般是把起笔分成点(、)、横

(一)、直(ㄧ)、撇(ノ)四种或点、横、直、撇、折(┐)五种依次排列。

C、按编码排列。

通行的是四角号码检字法。

汉字方形有四个角,角的形式共十种,用0至9代表。

角的顺序是左上角、右上角、左下角、右下角。

每字得四码。

2、《康熙字典》张玉书、陈廷敬等编,在明代梅膺祚《字汇》和张自烈《正字通》基础上编成。

按照部首排列,分成214部,再按十二地支分十二集,每集分上中下三卷。

释字体例先音后义。

先列主要韵书的反切,再释义,每义引古书为证。

3、王引之《字典考证》、王力《康熙字典音读订误》,进行纠正。

4、《中华大字典》陆费逵、欧阳溥存主编,1915年中华书局。

部首排列,注音用《集韵》的反切,还加注直音。

5、《辞源》1915商务印书馆,陆尔奎、方毅等人编写,是近代出版最早的以语词为主,兼顾百科常识的大辞书。

部首排列法,沿用《康熙字典》214部首。

注音反切,全部采用清代李光地《音韵阐微》的改良的反切。

基本奠定了汉语现代词典的编纂体例格局。

1958年修订为“以语文为主,百科为副”的帮助阅读古籍的较大较好的语文工具书,吴泽炎、黄秋耘、刘叶秋负责。

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和注音字母注今音。

采用《广韵》和《集韵》的反切,保留反切意在溯源,用来标志这个字的中古音。

6、《辞海》1936中华书局编印,舒新城、沈颐,张相主编。

1958年修订为综合性辞书。

舒新城、陈望道主持。

还收录了百科性的古代词语。

“古今兼收,源流并重”:

《汉语大字典》偏重古今的汉字,反映汉字形音义的发展。

《汉语大词典》偏重古今复音词语。

7、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国文字学奠基之作,我国第一部系统完备的字典,分析小篆形体。

分析字形结构或探讨词的本义时,一般都应参考《说文》。

宋代徐铉采用孙愐《唐韵》的反切校定过。

清代黎永春的《说文通检》根据214部编,可供检索。

徐灏《说文解字注笺》指出古今词义的不同。

8、清代研究《说文解字》的四大家: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最佳注本、桂馥《说文解字义疏》、王筠《说文句读》、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对字义的来源和发展有较细致的分析。

9、清代阮元《经籍籑诂》,一部专门收集唐代以前各种古书注解的字典。

韵母排列法,以平水韵一韵一卷。

10、清代王引之《经传释词》(古声母排列,着重虚词的特殊用法)和近人杨树达《词诠》(注音字母,即有常用又有特殊,适用于初学古汉语的人),专门讨论古汉语虚词用法。

11、近人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1953中华书局,研究诗词曲中特殊词语的一部专著。

通论

(二)

1、语言既有继承性,更有发展性。

必须特别注意古今词义的异同。

2、基本词汇:

从古至今意义几乎没有变化,是词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语言的继承性、稳固性的重要表现之一,在汉语词汇中只占极少数。

使用同一形体而古今意义无关的词,在汉语词汇中更是少数。

3、一般来说,古义和今义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难点不在同,而在异;不在“迥别”,而在“微殊”。

例如,“劝”、“给”、“再”。

时代不同,词义就可能有差别,要对各个不同时代的词义差别给予高度注意。

因此我们除了要依靠较好的字典和辞书,以及文字学专著之外,有时还需自己进行比较归纳。

通论(三)

1、古代汉语以单音词为主,现代以复音词(主要是双音词)为主。

2、古代单音词与现代复音词的对比,主要有三种情况:

A、换了完全不同的词。

B、加上词头词尾。

C、利用两个同义词作为词素构成一个复音词。

这种情况最值得注意。

3、复音词的四大类:

A、大部分双音词都是经过同义词临时组合的阶段的。

最初并没有凝结成一个词:

a、没有固定形式,可以自由组合,可以颠倒。

b、古人对于这一类同义词常常加以区别。

我们读古书时,应当把它们当作复音词来理解。

但词素的本义不能不管。

这一类复音词的每一个词素保存着一定的独立性,可分可合,不同于单纯的复音词。

B、偏义复词:

古代汉语中的一种复音词,用两个单音的近义词或反义词作为词素组成,其中一个词素的本来意义成为这个复音词的意义,而另一个词素只是作为陪衬。

如“有缓急,非有益也。

”“缓急”指的是“有急”,“缓”字无意义。

C、有些从词组变来的固定组合,如果拆开来讲与整体的意义完全不同,也认为是复合词。

如:

天下、足下、君子、小人、先生、将军。

D、真正单纯的复音词,在古汉语中少见。

绝大部分是连绵字。

连绵字:

由两个音节连缀成义而不能分割的词,或有双声叠韵的关系,如玲珑、徘徊、参差,或没有,如蜈蚣、妯娌,或同音相重复,如匆匆、津津。

连绵字中的两个字仅仅代表两个音节,绝不可拆开来讲。

4、辨析同义词:

A、《说文》、《尔雅》,主要是以同义词来解释字义。

B、绝大多数同义词之间都不完全相等,要注意细微的差异:

含义、使用范围、使用条件。

C、泛指,“浑言”;特指,“析言”。

连用时是泛指,对举时是特指。

通论(四)

1、本义:

词的本来意义。

文字学家主要凭字形来辨别本义,如许慎《说文》。

有的词的本义已经消失。

2、引申义:

从本义“引申”出来的,即从本义发展出来的意义。

转注即引申义。

如,“向”,本义是“向北的窗户”。

引申为“朝着”、“对着”。

直接引申是从本义直接派生出来的意义。

间接引申是由直接引申再引申出来的意义,与本义为间接关系。

3、词义的引申和词义的更替,两者的区别:

A、词义的更替是指某词在产生新义的时候同时排斥了旧的意义。

B、词义的引申是指某词在产生了新义之后,并不排除原始意义。

这种情况很多,也最重要。

既增强了语言的稳固性,又使语言丰富化了。

4、以简驭繁,重视本义与引申义之间的关系。

两种情况:

A、多个意义环绕着一个中心。

B、一环套一环,几个引申义同本义之间的距离有远近之分。

5、字形与词义的关系:

字形->字的本义->词的本义->引申义

6、值得注意的情况:

引申义距离较远,为了要求区别,另造一个字来代表。

如,“树”另造“竖”。

7、假借义:

朱骏声所谓“本无其意,依声托字”,与本义不相干。

只是借用,不是从本义引申出来的。

如,解通邂(解后即邂逅)。

通论(五)

1、文字学家主要凭字形来辨别本义,这是因为汉字是属于表意体系的文字,字形和意义有密切的关系,分析字形有助于对本义的了解。

2、六书:

关于汉字形体构造的传统说法。

六书是六艺之一。

一般于六书的名称采用许慎《说文解字·叙》的,于次序则采用班固《汉书·艺文志》的。

六书依次为:

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只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之法,转注、假借为用字之法(并不能产生新字)。

A、象形:

把事物轮廓或具有特征的部分描画出来,构成一个字,如日、月。

B、指事:

用记号指出事物特点的造字方法。

如上、下、本、末、亦、刃。

C、会意:

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体组成,把它们的意义组合成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法。

常常是两个象形字的结合,如及、从、武、信、休、。

D、形声:

是由意符(也叫形符)和声符两部分组成的,意符表示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声符表示读音,如江、河、沐。

E、转注:

说法不一。

许慎(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后代的争论:

江声(部首,凡某之属皆从某);戴震(互训:

转相为注,互相为训);朱骏声改变了定义和例字(引申:

体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长是也)。

F、假借:

许慎“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以令长为例。

如“令”本为“发号”的令,后来借用为“县令”的令。

3、造字之法又归为两类:

A、没有表音成分的纯粹表意字,包括象形、指事、会意。

B、有表音成分的形声字。

4、在文字的创造时期,象形是最基本的原则。

象形文字以图画为基础,但图画决不是文字。

会意和形声在多数情况下也都是以象形为基础的。

我们可以认为上古汉字基本上是一种象形文字(注意:

象形文字和象形字不同)。

5、六书当中最重要的最能产的一种造字方式是形声。

意符相同的形声字,在意义上大都和意符所标示的事物或行为有关。

如贝与财物有关,言与言语有关,心与心理有关。

意符表示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意义范畴并不等于词义本身,不能从意符知道本义。

但可以根据意符来辨认某一个形声字的几个意思中,哪一个是本义或比较原始的意义,哪些是引申义或假借义。

对意符有三点注意:

A、意符表示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和假借义、引申义没有必然的联系。

有的形声字本义可能早已消失,如“试”;有的形声字的本义并不处于主要地位(不常用)。

B、后起的形声字的所谓“意符”,不一定表示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

不必拘泥于所谓“意符”去深求本义。

如悬、影。

C、意符对异体字的影响:

a.有些意符表示的意义范畴关系密切,可以互相通用。

如:

彳辵足走、言口欠、言心。

b.异体字也可以是声符的替换。

如:

暱昵。

c.意符通用且声符替换。

如:

愬诉。

6、540部首的建立,是《说文》的重大创造。

它是文字学原则的部首(依照六书体系),而不是检字法原则的部首(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六书体系)。

明代梅膺祚《字汇》把部首减为214部。

研究文字学的人在讨论字的本义时,所根据的是《说文》部首,不是后代的部首。

7、意符和部首的区别:

A、意符对声符而言,部首对所统属的各个字而言。

B、原则上意符都可以作为部首,但部首不一定都是(大多数情况下是)形声字的意符。

8、隶书的产生是汉字演变史上的重大改革,直接影响到汉字的构造。

是古文字和今文字的分水岭。

通论(六)

1、不同形体的字可分为三大类:

古今字、异体字、繁简字。

2、各个时代一般使用的汉字一直在五六千个左右。

汉字增多的原因有三:

A、因社会发展需要而不断产生新字。

B、逐渐衰亡的字仍然保存在字典中。

C、上古汉字“兼职”现象多,后代不断分化(古今字)。

3、古今字:

由于历史的发展,汉字的演变,产生了一个新的字代表一个字的一个或者几个意义,分担前一个字部分的意义,那么前一个字为古字,新产生的字为今字。

如“责”,其“债务”等意义已经为“债”所替代,但“责任”等意义担任着,故而两者为古今字。

4、异体字:

由于时间或地域的关系,人们为同一个词造出两个或更多的字来代表它,形成了形体结构相差较大,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换的字,如睹覩。

5、异体字与古今字的分别:

A、异体字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的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代替。

(注意:

有些异体字最初是完全同义的,但后来有了分工,即原来是异体字,后来不是异体字了。

如:

諭喻。

B、古今字是几个字意义分化。

6、异体字的几种情况:

A、会意字与形声字之差。

如:

泪淚。

B、改换意义相近的意符。

如:

彳辵足走、言口欠、言心;敕(攴)勅(力)、歎嘆、絝袴。

C、改换声音相近的声符。

如:

綫線、暱昵。

D、变换各成分的位置或写法。

如:

慚慙、和咊;花芲。

E、原来是异体字,后来不是异体字的情况。

如:

諭喻。

7、不能认为是异体字的三种情况:

A、意义相近但不完全相同,后代读音相同但古音不同。

如:

寘置、寔實。

B、关系交错复杂,有相通之处也有不通之处。

如:

雕彫凋、遊游、修脩。

C、通用有条件限制,意义广狭不同。

如:

亡無、沽酤。

8、繁简字:

由于人们改革汉字,进行简化而产生的现象,简化字要比繁体字的书写简单,笔画较少,往往是一对一的关系,也有一对多的情况。

今天所用的许多简化字是历代相传下来的。

如礼禮、气氣等。

有些简化字和繁体字之间词义毫不相干,因为同音而被采用。

如:

后後、适適、征徵、余餘。

9、简体字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时代。

今天我国通行的简化字,绝大部分是历代相传下来的。

如礼禮、气氣等。

10、繁体字和简化字之间的三种关系:

A、绝大多数的简化字跟繁体字是一对一的关系。

只有少数是一对二、一对三或一对四的关系。

B、有些简化字可从古书中找出根据,古代已经有了这些字。

其中有些是本字,如舍捨、网網、气氣、启啟;有些是异体字或通用字,如粮糧、礼禮、荐薦、夸誇、踊踴。

C、最值得注意:

有些简化字和繁体字本来词义毫不相干或明显有别,仅仅因为同音而被采用。

这就是说,古书中本来是有分别的两个字(或三个字),经过简化后混为一个了。

如:

后後、适適、征徵、余餘、几幾。

通论(七)

1、判断句:

以名词或名词性的词组为谓语,表示判断。

现代汉语中主谓之间一般用系词(判断词)“是”。

在秦汉以前一般不用系词,而是在谓语后用语气词“也”来帮助判断。

如“董狐,古之良史也”。

有时在主语后用语气词“者”表示提顿,再在谓语后用语气词“也”。

如“臣之所好者,道也”。

2、古代汉语判断句的类型:

A、两种典型结构:

用“也”煞句和用“者”“也”照应的句子。

B、指示代词“是”,作判断句的主语。

如:

是社稷之臣也。

C、指示代词“是”,作判断句的谓语。

如:

汤之问棘也是已。

(“是已”略等于“是也”。

D、指示代词“是”或“此”复指前面提到的那件事情。

如: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E、C类所讲的用来复指的指示代词往往不用。

如:

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是)寡君之愿也。

F、主语所指的已在上文出现,故省略主语。

一般在对话里。

如:

子曰:

隐者也。

G、谓语前常用副词“乃”加强肯定,而且往往带有辩白或声明的语气。

这个“乃”相当于现代的“便(是)”“就(是)”。

如:

吾乃梁人也。

是乃仁术也。

H、谓语前常用副词“非”表示否定,它不是否定性的系词。

可译成“不是”,但不是“不”和“是”的结合体。

如:

是非君子之言也。

此庸夫之怒也,非士之怒也。

I、最常见的活用法:

采用判断句的形式来解释原因。

如:

良庖岁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

3、注意“为”字:

“为”是一个动词,不必认为是上古真正的系词。

用“为”字的判断句非常罕见。

用“也”煞句的判断句一般不能用“为”字。

4、对于内容压缩了的不能按照形式逻辑的要求来分析的判断句,不应该以词害义。

如:

百乘,显使也。

夫战,勇气也。

5、“也”字:

A、煞句的“也”:

a、基本用法:

用于判断句的句尾来帮助判断。

由此用法引申出来的用法如下:

b、“也”常用在因果句的句尾。

如:

置杯焉则胶,水浅而舟大也。

(由果溯因,说明真相)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

(由因及果,进行推理。

加“故”字)

c、说话人对所说的事情的真实性表示深信不疑,用“也”煞句。

如:

蔓难图也。

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

d、表示命令的句子。

如:

不及黄泉,无相见也。

e、注意:

如果句中有疑问代词或疑问副词,“也”似乎也带了疑问语气。

这种“也”和“邪”(耶)的区别在于:

1)“也”本身不表示疑问,“邪”(耶)本身表示疑问。

如“子知子之所不知邪?

”换用“也”就不是疑问句了。

2)“也”仍然带有一点确定语气,后面容许再用疑问语气词。

如“也与”“也邪”。

B、句中的“也”:

用在单句或复句中作语气词,表示顿宕。

有以下三种情况:

a、用在单句中的主语(有的是主谓结构作主语)之后。

如:

今由与求也相夫子。

鸟之将死,其鸣也哀。

b、用在时间副词(或词组)之后。

如:

今也则亡。

当是时也,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

c、用在复句中的第一个分句之后,这个分句往往是表示时间修饰的分句。

如: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时间修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时间修饰)且而与其从辟人之士也,岂若从辟世之士哉?

(非时间修饰)

通论(八)

1、叙述句:

以动词为谓语、叙述人或事物的行动变化的句子。

其结构一般和现代汉语没有什么不同。

2、双宾语句:

一般说来,动词如果是“赐”“予”“遗”“语”“告”等字,大致总有两个宾语:

指物的直接宾语和指人的间接宾语。

间接宾语放在动词和直接宾语之间。

这种句法古今是相同的。

但是,上古汉语能带有双宾语的并不限于上述这一类动词,一般的及物动词也可以带有双宾语。

如:

闭之门、夺之食、立之君。

3、值得注意的是“为”(wéi)字:

及物动词。

古代的涵义非常广泛,但在具体上下文中涵义比较具体。

可理解为“作”“做”“造”“治”“处理”“安排”等等。

常带双宾语。

如:

且君尝为晋君赐矣。

4、宾语的位置:

A、一般放在动词后。

B、有时为了强调宾语,可以把宾语提前,用代词“是”或“之”复指提前的宾语,这是古代汉语变更动宾词序的一种语法手段。

有三种情况:

a、在宾语后用“是”“实”“之”复指。

如:

岂不榖是为?

先君之好是继。

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

b、在A的基础上,还在宾语前用“惟”(唯),构成“惟(唯)……是……”“惟(唯)……之……”的说法。

c、如果被提前的宾语是代词,一般只用“之”来复指。

如:

此之谓也。

子是之学。

5、上古汉语表示行为数量的句法:

A、一般是把数词直接放在动词的前面,而不用表示动量的量词。

这个表示动量的数词是作为状语来修饰动词的。

如:

九合诸侯(“九”只表示多次)、驽马十驾。

B、如果要强调某一行为的数量,可以改变句法:

把数词移到句尾,在数词前加“者”。

“者”前面的词语就充当全句的主语,数词就上升为全句的谓语。

如:

鲁仲连辞让者三。

6、被动:

A、意念上的被动,还不是真正表示被动的句法。

如:

蔓草犹不可除。

谏行言听。

袞不废矣。

B、真正的被动句:

a、一般在动词后用“于”以引进行为的主动者,“于”字介宾词组放在动词后面。

注意:

不是介词“于”本身能表示被动,而是动词用于被动的意义;但是,由于用“于”引进了行为的主动者,被动的意义更加明显了。

如“东败于齐”。

b、有时用“为”(wéi)表示被动。

如:

皆为戮没。

不为酒困。

c、“为……所”式,在秦汉以后最为常见,并沿用至今书面语中。

如:

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

卫太子为江充所败。

d、“见”“被”也可表示被动,但不是主要形式。

如:

信而见疑,忠而被谤。

国一日被攻,虽欲事秦,不可得也。

7、“矣”字:

表示动态的语气词。

“矣”字总是报道一种新情况。

“矣”字的语法意义跟现代汉语语气词“了”(啦)字的语法意义相当。

有如下用法:

A、一般情况下,“矣”字总是把事物发展的现阶段作为新的情况告诉别人。

如:

余病矣。

(病是受重伤)

B、表示某一情况已经如此或曾经有某一情况,句中用表示时间的副词如“已”“既”“尝”等字,句尾用“矣”。

C、某一情况还未出现,但预料它将会出现,句尾用“矣”。

如:

虞不腊矣。

吾将仕矣。

多数情况下是一个表示假设的偏正复句。

如:

君能补过,袞不废矣。

(假设)

D、表示可能性的句子。

如:

朝闻道,夕死可矣。

(注意“可也”和“可矣”的分别:

“可也”是简单的判断,“可矣”包含“以前未可而现在可以”的意思。

E、以形容词为谓语的描写句。

如:

国危矣。

今老矣。

夫如是,则能补过者鲜矣。

增加夸张语气:

描写句的谓语部分被提到前面,后面用“也”字煞句(也有不用“也”的)。

但“矣”本身并不表示夸张语气。

如:

甚矣吾衰也!

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

F、祈使句用“矣”字,是希望对方实现某种行为或完成某种事情。

如:

先生休矣!

G、用于疑问句,“矣”仍保持原来的语法意义。

不过由于句中有疑问代词或疑问副词,“矣”字似乎也帮助表示疑问语气罢了。

如:

事将奈何矣?

何如斯可谓之士矣?

8、“焉”字:

指示代词兼语气词。

用法如下:

A、a、指代某一范围或方面,常与处所或人物有关。

如:

余收尔骨焉。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见贤思齐焉。

非曰能之,愿学焉。

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

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

b、如果前面是形容词,就指代比较的对象。

如:

晋国,天下莫强焉。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B、和“于”字介宾词组同时出现,“焉”的代词性冲淡,而语气词性质就更为突出了。

如:

于我心有戚戚焉。

C、活用法:

纯粹的语气词,带有指点引人注意的语气。

如:

击之,必大捷焉。

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

平行的句法最能看出,如:

子曰:

“君子病无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

D、用于疑问句,“焉”仍保持原来的语法意义。

不过由于句中有疑问代词或疑问副词,“焉”字似乎也帮助表示疑问语气罢了。

如:

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

F、不常见用法:

用于句中,似乎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这种“焉”又可以写作“安”或“案”,《荀子》书中较常见。

如:

公输子自鲁南遊楚,焉始为舟战之器。

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

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

9、注意“之”和“焉”的区别:

“之”用于及物动词后,“焉”用于不及物动词后。

同一动词,加“之”或“焉”,词义不同。

如:

“死焉”是死在那里,“死之”是为之殉难。

通论(九)

1、否定句:

表示否定的句子。

必须有否定词,古代汉语中否定词可以是副词“不”、“弗”、“毋”、“勿”、“未”、“否”、“非”,可以是动词如“无”,可以是代词如“莫”。

2、上古汉语里,“不”“毋”“未”“莫”四个否定词的否定句,宾语如果是代词,一般总是放在动词的前面。

这是最正常的结构,不是“倒装”。

如:

我无尔诈,尔无我虞。

3、不能将代词宾语前置的否定句:

A、“弗”“勿”“非”“无”四个否定词的否定句。

B、宾语不是代词的。

“君”“子”一类的字不是真正的代词,也大多不用此结构。

如“若不许君”、“吾不能早用子”。

4、“不”“弗”:

词汇意义相同,都表示一般的否定。

语法意义上的区别:

a、“不”后的动词可以是及物也可以是不及物;可以带宾语也可以不带宾语。

如:

勇者不惧。

老妇不闻也。

b、“弗”后的动词一般是及物,而且动词后面往往不带宾语(带宾语的非常少见)。

如:

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c、都不能否定名词。

因此:

1)“不”后的名词用如形容词或动词。

2)“弗”后的名词用如及物动词。

5、“毋”“勿”:

词汇意义相同,通常用于祈使句,表示禁止或劝阻,等于现代汉语的“不要”或“别”。

古书上“毋”常写作“無”。

语法意义上的区别与联系:

a、“毋”和“不”相当,“毋”后面的动词一般带宾语。

b、“勿”和“弗”相当,“勿”后面的动词一般不带宾语(带宾语的少见)。

c、“毋”“勿”后面的名词都用如动词。

如:

毋友不如己者。

王無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

d、有时候,“勿”字用于陈述句,意义和“不”差不多。

如:

齐侯欲勿许。

6、“未”:

“未”和“未尝”的区别:

a、“未”表示事情还没有实现,等于现代汉语动词前的“没有”。

b、“未尝”是一个凝固形式,表示“不曾”或“没有……过”的意思。

c、“未”着重在和将来实现的可能性对比,或和已经实现的事情对比。

d、“未尝”则是简单地否定过去。

e、“未”有时并非用来表示事情还没有实现,只表示一种委婉的否定,意义和“不”差不多。

如:

是未可知也。

7、“否”:

a、“否”和作为应答之词的“然”是对立的。

常用于单词句,等于现代汉语的“不”或“不是的”。

b、“否”又用在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里,它表示否定的一面。

如:

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

8、“非”:

a、“非”用于判断句里,否定谓语和主语的关系。

注意:

这种“非”虽可译为“不是”,但语法意义完全不同。

“不是”是系词“是”前面加否定词“不”;“非”在上古汉语里不是系词,而是一个简单的否定副词,否定的是整个谓语。

如:

是非君子之言也。

b、“非”又用来否定行为或性质,表示对某一事实的否认。

具有撇开的作用。

如:

非不说子之道,力不足也。

c、有时用于假设,等于说“若非”或“若无”。

如:

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

民非水火不生活。

d、古书上又写作“匪”。

如:

我心匪石,不可转也。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9、“無”:

A、用法:

a、“無”是“有”的反面,否定的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作“無”的宾语)。

如:

人無远虑,必有近忧。

b、“無”在某些古书上又写作“无”。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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