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 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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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

日期:

2012-05-08   来源:

广西扶贫信息网   作者:

   阅读:

2093次   字体:

大中小

  努力缓解和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和神圣使命。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抓住新机遇,深入贯彻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扶贫开发,促进我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实现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为此,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扶贫开发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和全面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战胜各种灾害,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对贫困地区的影响,不断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始终把扶贫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层层落实扶贫责任制。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整村推进和连片特殊特困区域开发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集中资金,对406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和对连片特殊特困区域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试点工程,培训和引导贫困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稳定就业。

突出抓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综合素质提高,大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和推行贫困群众参与式扶贫。

整合各方面资金,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全区扶贫开发投入达296.8亿元,其中中央扶贫资金35亿元,自治区财政10亿元,扶贫项目贷款75亿元,社会各界等61亿元,水库移民投资115.8亿元。

扶贫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按计划、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继续开展连片特困的大石山区五县、桂西五县、距边境0—20公里范围内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

全区新、改、扩建通贫困村四级公路和通自然村(屯)道路2万多公里,使贫困村通公路率由2005年的47%提高到2010年的96%以上,贫困村20户及以上自然屯通简易公路率由55.61%上升到84.68%,贫困村交通难得到有效缓解;在贫困村建设沼气池92万座,4060个贫困村沼气入户率达50%,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森林覆盖率达到55%,贫困地区的生态明显改善;解决了357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改造贫困农户茅草房或危房4.5万户;建设水库移民新村591个,建设库区村屯道路3958条、饮水项目1042个,搬迁安置水库移民6.49万人;对缺乏生存条件的18.5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

同时巩固完善了部分历年扶贫异地安置场点的建设。

  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增加。

加大扶贫项目贷款和到户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力度,扶持和培植了113家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生产。

新建、续建一批甘蔗、水果、桑蚕、中草药、香料、茶叶、剑麻等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产业生产基地,扶持贫困农户养殖一大批牲畜和家禽,扶贫产业覆盖95%以上的贫困村。

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1782元增加到2010年的3454元,年平均增长14.2%,增幅高于全区水平1.5个百分点;4060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1536元增加到2010年的3037元,年平均增长14.6%,增幅高于全区水平1.9个百分点。

  扶贫职业教育培训效果明显。

认定了74个贫困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2.63万人次,转移就业率达95%以上;实施大石山区贫困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资助3万多名贫困村困难家庭子女就读中、高职学历教育,在城镇稳定就业率达90%。

  各项社会事业明显进步。

贫困地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小学生入学率为99%以上,全面改造农村校舍,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新农合全面覆盖贫困县,农民参合率达90%左右,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乡乡建有卫生院,大部分贫困村建有卫生室,贫困群众缺医少药状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缓解。

文化事业加快发展,大部分的乡镇和贫困村建有文化站,实施5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人口自然增长率8.5‰左右,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继续得到有效遏制,人口计生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扶贫开发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制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

一是农村贫困人口多,发展差距大;二是大石山区自然条件恶劣,人地矛盾突出,投入成本相对提高;三是返贫问题比较突出。

目前,由于稳定增收的产业不多,社会保障体系弱,导致抗风险、抗灾害的能力差,已解决温饱的人口有较大的脆弱性,返贫问题突出;四是贫困地区劳动力综合素质较低,自我发展能力弱;五是贫困群体需求呈现多样化,给扶贫带来更多更高的要求;六是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战略、守边固土的需要与扶贫开发措施的矛盾给扶贫工作带来困难;七是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建立给扶贫开发工作提出新的课题;八是有些地方扶贫意识比较淡薄,扶贫机构有弱化的趋势;九是群众参与程度低,等靠要思想仍有存在。

同时,“十二五”时期我区扶贫开发也面临重大发展机遇。

一是国家继续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二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十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实施,将进一步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建设的扶持力度;三是国务院颁发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明确提出我区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明确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和措施,为我区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开发指明了方向;四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有利于扩大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五是随着我区经济持续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将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加快扶贫开发进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抓住机遇,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统筹发展,以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改善贫困地区民生、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为核心;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为支撑的大扶贫工作格局;转变发展方式,注重增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和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加强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全面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对本级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实行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大石山区、边境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重点攻坚对象,根据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产业发展型、生态型、教育扶贫型、劳务输出型、科技扶贫型等扶贫模式。

  ——自力更生,社会帮扶。

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处理好政府扶持、社会扶持与自力更生的关系。

继续推行参与式扶贫,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拓宽帮扶领域,提高帮扶水平。

  ——部门联动,资源整合。

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全区扶贫开发总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密切协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统筹兼顾,科学发展。

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与我区“两区一带”发展布局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

  围绕到2020年稳步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重点县和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努力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贫困人口健康水平、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明显提升,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和发展差距。

  到2015年,力争实现贫困户人均一亩经济林(园)或每户有一项以上增收项目,初步建立基本覆盖贫困村的特色优势产业体系。

贫困村通沥青或水泥路率比“十一五”期末有较大提高,有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和连片自然村的片区通村屯道路,鼓励修建硬化路;基本解决贫困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所有的贫困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屯全部通电;已通电的村屯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特殊困难地区的发展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改造农村危房(茅草房)50万户;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事业,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0%左右,继续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贫困村公共卫生、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发展,每个贫困村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卫生室和文化活动室;加强贫困村能源建设,改善贫困村用能条件;推进生态建设,改善贫困村生活环境;全面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贫困村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能力和特殊困难家庭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温饱靠救助,发展靠扶贫开发;力争对19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扶贫对象实行易地扶贫搬迁;新建2000个水库移民新村,累计培训水库移民50万人;实施30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对贫困村贫困家庭15万个富余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并实现劳务输出;开展以农业产业化为重点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00万人次;职业教育移民5万人。

  三、扶贫对象与重点

  

(一)扶持对象

  在自治区制定的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为扶贫工作主要对象。

对少数民族、妇女、计生困难户、退伍士兵、残疾人等特殊贫困群体加大扶持力度。

建立健全扶持对象的识别机制和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扶持。

 

  

(二)扶持范围

  1.把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区域的滇桂黔石漠化区及自治区划定的未列入国家片区规划的大石山区、边境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等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区)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

  2.做好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的扶持工作。

继续扶持被调减出国家或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

  四、主要任务

  

(一)专项扶贫

  1.实施连片大石山区综合治理工程。

根据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综合治理的计划,结合广西实际,实施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的大石山区、边境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综合治理。

坚持基础设施扶贫,改善大石山区、边境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发展条件;坚持产业扶贫,走就地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教育移民、劳务经济相结合的路子,对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努力建设产业开发型、生态型和红绿色旅游型的村屯。

  2.继续采取大会战的方式,整合资金,集中人力物力,集中时间,对特殊困难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特殊困难地区的发展条件。

  ——实施边境一线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工程。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广西边境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边境地区发展的意见》(桂发〔2010〕24号)的精神,编制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并组织对距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交通、能源通讯、安全饮水、危房改造、土地开垦整理、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口岸、产业开发、农村低保、农村合作医疗、村干补助等13大项建设项目的实施,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任务。

  ——分期分批对革命老区村、少数民族县的贫困村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坚持自愿原则,力争对19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扶贫对象实行易地扶贫搬迁。

引导其他移民搬迁项目优先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加强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衔接,共同促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充分考虑资源条件,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

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向中小城镇、工业园移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能力。

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搬得出、移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4.实施教育移民和雨露计划工程。

以促进大石山区扶贫对象稳定就业,逐步缓解大石山区人地矛盾和生存难为核心,实施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移民工程和继续实施雨露计划。

用财政扶贫资金或社会捐助资金资助贫困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中、高职教育,并实现毕业后稳定到城市就业;对贫困村富余劳动力实行中长期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务工人员的技能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

同时,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劳务输出,发展劳务产业,走市场化、技能化、品牌化、产业化的路子,强化技能培训、组织管理、维权服务等关键环节,努力推进劳务输出由季节型向常年型、体力型向技能型、打工型向企业型转变,力争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45%以上。

结合当地产业开发,整合各种资源,采取“农家课堂”和与行业部门、扶贫龙头企业联合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增强贫困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和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扶贫开发管理水平的培训。

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县以上扶贫部门干部的培训要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规划。

资助贫困村一村一名村干部接受高等职业学历教育,逐步提高村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5.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五年内,分两批对3000个贫困村进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和实施水、电、路、气、房以及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自下而上制定整村推进贫困村规划,分两批实施,五年一次性验收。

以发展特色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以县为平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和机关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等资源,集中投入,确保村均整合项目资金30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整合资金200万元以上。

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实行整乡推进、连片开发。

加强整村推进的后续发展,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

  6.深入实施以工代赈。

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开发条件的改善,加强贫困地区村级以下道路、人畜饮水、水利、基本农田工程建设、开展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和片区综合开发,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夯实发展基础。

  7.实施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本着“投资水平符合实际,项目储备调控实施”的原则,加大专项资金投资规模,着力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已建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移民教育培训等问题,集中资金建设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交通、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增收项目,让广大移民群众得到更大的实惠。

在重点解决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农村水库移民生产生活问题的基础上,统筹兼顾解决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连带影响问题,做好在建新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

  8.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和推进旅游扶贫等。

引导贫困群众从零星分散的产业开发转变为集约经营、连片规模开发和基地化建设;从粗放低端产品生产转变为生态有机产品生产、标准化生产、品牌经营;从重视种植、养殖环节转变为种养、加工、销售统筹考虑;强化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和互助资金组织等带动贫困农户的产业发展。

继续探索实施“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

加强产业发展的后续服务。

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和帮助工商企业到贫困地区兴办利用当地资源带动贫困户增收的项目。

自治区重点实施“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基地工程,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十片以上特色优质高效、连片在10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或特色高效的养殖示范基地,每片示范基地辐射覆盖贫困户1000户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力争户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以上;扶持培植100家以上年销售额在一亿元以上,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扶贫龙头企业,到“十二五”期末,辐射带动的贫困村农户数增加一倍以上,力争农户增收一倍以上;通过示范基地和扶贫龙头企业带动1000个以上贫困村为产业化扶贫示范村,到“十二五”期末,力争示范村内贫困农户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以上。

在有需求并具备条件的贫困村逐步实施互助资金试点,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推动扶贫产业发展;加大扶贫贴息贷款力度,大力引导信贷资金投入扶贫,不断增加对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扶持。

  

(二)行业扶贫

  1.明确部门职责。

各行业部门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向贫困村倾斜,并完成本行业的扶贫任务。

  2.注重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

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林、牧、渔产业的指导和农村社会化服务。

合理开发贫困地区资源,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在贫困地区发展的产业可实行联合开发的办法,财政扶贫资金与行业部门的资金捆绑使用,扩大项目规模和提高项目开发的成功率。

  3.积极开展科技扶贫。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科技带动作用,继续围绕蚕桑、药材、水果、畜牧、水产、竹子、茶叶、油茶等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扶贫工作,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区内外科技人才积极参与科技扶贫工作,建立一批科技服务型专家队伍,培育贫困地区农村科技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完善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社会化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4.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在贫困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进行水土保持和小流域治理;注重进行贫困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行政村的路网建设;大力开展山区小型农田水利和基本农田整理建设;建设安全饮水工程等。

  5.加大对贫困村农户危房(茅草房)改造力度,重点推进农村危房,特别是边境地区边民危房、少数民族村寨、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等危旧房改造。

  6.改善社会公共服务。

  ——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水平。

继续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相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深入实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的统筹投入,完善贫困地区基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边境县、民族自治县和革命老区实施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定期组织城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下乡”活动;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户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在贫困地区普遍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筹资机制;建立五保户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覆盖生活困难且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加强抗灾救灾能力,尽力避免因灾返贫,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政策。

  ——支持文化事业。

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强化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基层文化队伍服务能力,建立便捷畅通、内容丰富的文化资源共享和传播体系,支持发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事业。

  7.加强生态建设。

继续深入实施生态扶贫工程,加大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力度,创新大石山区石漠化治理与扶贫开发模式,推进乡村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扶贫开发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生态、资源补偿机制,增强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补偿功能,采取多样化的生态、资源补偿方法和模式,让生态脆弱的贫困地区得到必要的生态、资源补偿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增强贫困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社会扶贫

  1.继续加强定点扶贫工作。

自治区、市、县和中直驻桂各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骨干企业、高等院校、驻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参加定点扶贫工作,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

实行区、市、县、乡(镇)党政领导定点联系扶贫制度。

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定点扶贫工作。

积极鼓励各类大中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定点扶贫任务。

各帮扶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扶贫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结合起来,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和新一轮整村推进目标,确保每个贫困村都要有一个县级以上部门定点帮扶,帮助群众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积极推动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扶贫开发。

  2.深化东西扶贫协作。

完善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体系,将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大石山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的市、县列为扶贫协作重点。

除了继续深化广东帮扶广西的扶贫协作工作外,自治区内实行经济条件较好的设区市结对帮扶一至两个贫困程度较深的,脱贫难度较大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在本市范围内实行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对口帮扶本市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着重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经贸合作、劳务输出、干部交流与培训、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协作,加强经贸、交通、教育、劳务、旅游、文化、卫生、环保、生态、城建等部门的协作,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政府援助、企业合作、社会帮扶、人才支持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产业联动、经贸互动、技术拉动、就业带动的工作机制,密切沟通交流,推动协作事项落实,使扶贫协作取得更大成效。

  3.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红十字会、侨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扶贫募捐、“村企共建”、区内对口帮扶等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扶贫志愿者活动。

  (四)国际合作

  多渠道、多形式争取国外政府、国际双多边援助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对我区扶贫开发的支持和援助,深化减贫项目合作,积极广泛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探索新的扶贫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广西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盟国家在减贫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抓好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国际减贫培训实地考察基地建设,承办好“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及扶贫经验国际研修班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扶贫开发责任

  坚持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各市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建立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长抓不懈。

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行政问责体系。

自治区实行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一名在职的省级领导挂钩联系,负责指导联系县的扶贫开发工作。

各市也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实行领导联系重点县工作。

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工作部门和重点县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各市、县(市、区)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规划,研究制定本级扶贫开发规划。

  

(二)建立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管理机制

  建立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综合改善。

把行业扶贫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列入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指标,并建立健全奖励和问责机制,制订驻贫困村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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