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作经营协议模板通用版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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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作经营协议模板通用版4篇
合同编号:
XX-2020-01
土地合作经营协议模板(通用版)4篇
Templateoflandcooperativemanagementagreement(generalversion)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作经营协议模板(通用版)4篇
前言:
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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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
土地联合经营协议书样本标准版
2、篇章2:
土地合作经营开发协议(改)
3、篇章3:
承租土地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4、篇章4:
林地合作经营协议模板(基础版)
篇章1:
土地联合经营协议书样本标准版
土地联合经营协议书
甲方:
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水城县纸厂乡前进村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合法经营、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位于乙方东至,西至,南至地,由甲方全部投资养殖,种植业,经过充分酝酿,就联合经营土地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投入资金捌仟万元(¥:
xxxxxxx.00元)以上,负责修建圈舍,并购置牛、羊进行养殖,同时购入树苗进行栽培种植。
二、联营期限从20xx年11月9日至2043年11月9日止。
三、经营利润的分配:
甲方占利润的81%,乙方占利润的19%。
四、乙方负责协调土地、水、电、道路建设等相关事项。
五、甲方承诺土地经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章2:
土地合作经营开发协议(改)【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土地合作经营开发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于20xx年与签定的“地租租赁合同”,合同签定甲方承租土地三十一亩。
甲方在租期内有权和其他单位合作开发等租用土地各项条款。
依据甲方提供的该土地租用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1.甲方提供其承租的位于土地三十一亩中的亩土地作为与乙方合作开发用地。
2.合作期限自至,共计贰拾年整。
3.乙方在本块土地上新建大棚五座,建筑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大棚面积详见规划图。
乙方新建五座大棚的规划图及审批手续由甲方负责提供。
(注:
图中应有道路、大门、水电路、地界等范围。
)
5.乙方交纳甲方贰拾年租金总价为人民币共计:
。
甲方承诺不再有其它任何费用。
6.在本协议及附件正式签订后土地正式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的规划图及审批手续提供完毕,在乙方可以正常实施新建五座大棚施工后,乙方应付甲方本土地租金为总价。
一期付款: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图纸及审批手续后支付甲方,二期付款:
乙方应在一期付款两个月后支付甲方剩余的。
7.本土地为耕地,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土地的使用性质。
经营项目为种植、苗木、花卉、蔬菜及采摘等旅游开发项目。
8.合作期内,乙方有权对土地进行正常的土地开发活动。
9.乙方每年十二月底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本块土地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前十年550元/亩,计:
元/年;后十年600元/亩,计:
元/年。
10.合作期间,乙方如使用甲方的水电设施,所产生的水电费用,乙方应在每年交纳土地使用费时一同交纳给甲方。
如遇设备出现故障,所产生的修理费用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11.合作期间,乙方享有甲方与签定的合同中乙
方享有的八条、九条、十条、十一条全部权利。
12.合作期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双方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由
此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合作期内,本块土地如遇国家统一征用或政府给予的惠农政策等,按国家有
关规定乙方享有本块土地以及地上物的全部补偿。
14.合作期满,如甲方仍有土地租用权,乙方有权续租,如乙方不租,地上物归
甲方所有。
15.甲方承诺与乙方签订协议的土地租期为贰拾年,协议期内不能因村内领导变
更或本协议的甲方变更等原因终止本协议,如因此甲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应
承担单方违约的全部责任。
16.甲方承诺如遇甲方身份变更等原因本协议各项条款由甲方之子:
身份证号:
继续履行,直至协议期满。
17.如遇甲方单方原因必须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应按终止本协议当年本地政府颁
布的新建大棚标准金额的双倍对乙方的每座大棚给予赔偿。
18.如遇甲方单方原因必须终止本协议时,乙方交纳甲方的贰拾年租金甲方应双
倍返还。
1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20.本块土地的地界图至范围图,大棚面积平面规划图是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章3:
承租土地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标准版【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承租土地合作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
身份证号:
合伙人:
身份证号:
合伙人:
身份证号:
合伙人:
身份证号:
合伙人本着合法经营、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友好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就合作经营土地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地点:
大荔县租赁价格:
每亩150元/年,租赁期限年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
二、利用所承租的55亩土地,全部用于绿化苗木生产,苗木品种根据市场需求,合伙人商定选择进行栽培种植。
三、苗木生产中,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土地租赁费、种子苗木费、人工费、机械费、电费等)均由承租经营合伙人平均分摊。
成本投资每月有明细帐目表,进行公示,每个合伙人必须签字认同,每人保留一份。
所有成本支出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商定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合伙人不得私自开支,否则损失自负。
四、所有苗木销售,必须经所有合伙人共同研究商定,
决定价格后方可销售,销售须做到每个合伙人知道销售的数量、价格、利润、成本等,任何合伙人不得私自进行苗木销售。
销售收入分配,除去成本、税收后的利润,按照即卖即清的办法进行平均分配。
五、合伙人的具体分工及管理的措施。
1、合伙人事务执行负责人:
2、合伙人财务后勤负责人:
3、技术负责人:
4、销售负责人:
合伙人事务执行负责人主要负责召集所有合伙人,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进行一些重大事项的研究、协商。
通报经营情况和苗木的管理情况等。
合伙人财务后勤负责人主要负责记好帐,把好财务关,确保投资和收入明细,做好每月财务报表工作。
抓好雇佣人员的管理工作。
合伙人技术负责人:
主要负责苗木生产过程的技术,包括日常管护的步骤、植保、栽培、育种等工作。
合伙人销售负责人:
主要负责苗木的销售,做到大公无私,每笔销售必须经所有合伙人商定后方可进行落实。
管理措施:
雇佣一名能够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经验,工作主动、踏实肯干,吃住在苗木生产基地,每月工资为1000元。
(另外其他福利几个合伙人协商再定)雇佣
人员必须做到按时浇水,按时松土、除草、修剪到位、喷药及时、施肥合理,保证所有苗旺盛生长,如出现人为的原因造成的苗木死亡,应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另外要做到看护到位、防火、防盗、防破坏。
六、合伙人应承担的义务:
1、履行出资议务。
2、遵守合伙人共同协商的相关规定义务。
3、严格履行各自分工义务。
4、严格遵守合伙人会议商定后各项规章制度义务。
七、其他
1、未尽事宜,可经合伙人联席会议研究商定。
2、本协议一式四份,每个合伙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订时间:
篇章4:
林地合作经营协议模板(基础版)【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合伙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戊方:
身份证号码:
己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两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农业综合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详林权证所示山地范围内)
经营范围:
经济林(含速生林、果树林)、种植/养殖、观光休闲经济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林权证有效期内,自2015年----月---日起,至2050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
出资额为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出资资本的%;
2、乙方:
出资额为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出资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现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叁拾万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5年---月---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作为申请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入股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的执行人,应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2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的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5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丁、戊、己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向长寿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合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7范文十:
储煤场地合作经营协议
储煤场地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经营储煤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场地位舲、大小、性质:
现甲方有场地一块,场地性质为煤炭储存、集站所用,位于五寨县孙家坪乡阳坡村西南角(阳坡村加油站西侧),长约米,宽米,占地面积约60亩,用于煤炭堆存、集站,自愿乙方合作经营。
二、场地使用期及权限:
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五年时间。
场地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场地管理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无权擅自改变场地性质。
三、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场地的整修、碾压、铺垫及场地所需设施设备的配舲、购买和安装。
2、甲方双方共同负责场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3、所有场地铺垫、人员工资、设备维修产生的费用均由甲乙双方认可后方可支出,费用共同承担(各50%)。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确保场地性质。
2、甲方负责县政府、环保、煤管站、经贸委、乡政府和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关系,确保场地的正常使用,出现一切干扰煤场正常使用的情况,均由甲方负责,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派遣四名场地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做好煤场巡查工作。
主要任务:
一是负责场内煤炭安全,确保客户无煤炭丢失、被盗情况。
二是负责保障场地内供电、供水正常。
三是负责协调当地村民关系,杜绝一切不利于场地的行为。
四是自觉服从乙方管理和任务分配。
4、甲方负责协调进站煤的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