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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药与药物致畸

孕期用药与药物致畸(转载)

药物的致畸效应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使一个有明确致畸风险的药物在孕期使用了也不是必然会导致某种畸形。

 反而即使被认为孕期使用是相对安全的药物考虑到有可能药物有某些潜在未知的风险也不建议孕期随意使用。

出于趋利避害的原则,出于保护母胎的原则,不建议孕期随意使用药物,应当谨慎用药。

而不是因为孕期使用了药物就要放弃妊娠,这种逻辑是不成立的。

孕期大部分用药被认为是安全的,或者有些因为资料有限,不能给予明确的解释。

我并不建议孕妇因为不知道自己怀孕使用了药物而轻易放弃自己的孩子。

之所以我说大部分药物是安全的,是因为致畸和药物的剂量有很大关系。

一般常规剂量用药致畸风并不大。

药物本身也是自然界中的一种物质,或天然或合成,和我们每天吃的饭喝的水一样,都是物质,只是有些药物我们平时身体可能接触不到或者接触较少而已。

目前明确致畸的药物很少,因为不可能所有药物都有孕期使用的资料。

而且这些资料总结也很困难,因为有些缺陷不一定是在胎儿出生前后即显现出来,比如说药物和儿童期肿瘤的关系,除非这种肿瘤是罕见的肿瘤,再追溯孕期用药的情况,从而总结疾病和孕期用药的相关性。

如果是常见的肿瘤,很可能根本不会被引起重视。

比较明确会导致畸形或者影响较大的药物多为化疗药物,或者激素类药物。

目前对药物对胎儿影响的研究仍停留在药物导致胎儿结构异常上。

而对“胎儿智力”,“器官功能”或者以后“性取向”,社交能力方面的影响更无从谈起。

而且人与人对药物的代谢能力也不同。

我想说的是,其实关于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我们知之甚少。

现在很多人担心对孩子智力的影响,其实我认为这都是道听途说,为什么你不担心以后对孩子“性取向”或“社交能力”的影响,因为许多人只听说过智力,而“性取向”这种你不考虑的问题药物研究机构却是关注的,但是这些同智力评估一样做起来很难。

你觉得有什么方法可以评估别说胎儿了,一个成人的智力?

智商?

智慧?

目前,关于药物致畸的问题,我们有两个指导理论:

首先,有句话我很喜欢,因为他说的很客观,是从外文翻译过来的,大致意思为“任何药物或者说物质都是可以导致胎儿畸形的,包括我们每天饮用的水。

但是这和你摄入的剂量是相关的。

你不可能喝的到达到致畸剂量的水。

”药物也是这个样子,通常要在常规剂量的十几倍或几十倍以上时才会出现导致畸形的可能,而即使如此也不是绝对致畸的。

常规剂量下绝大多数的药物都是安全的。

例如咖啡因,民间流传着孕期不能喝咖啡,不能喝茶叶的说法,因为其中含有咖啡因。

咖啡因的确有很明确的致畸性,在孕小鼠和大鼠的实验中,可观察到胎仔四肢及腭畸形发生率增加。

再更大咖啡因暴露剂量下可以见到胎仔死亡,生长迟缓和骨骼变异。

灵长类动物,食蟹母猴在孕期暴露于咖啡因,同样可以观察到其后代死产和流产发生率增加。

但是在人类报道中,还没有发现咖啡因有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报道,因为一个人不可能一天喝上百杯咖啡,可是在动物实验中,每天让猴子喝的咖啡剂量远远高于一个正常人每天饮用的剂量。

也就是说,“咖啡因致畸并不代表喝咖啡致畸。

现在甚至因为茶叶中含有咖啡因就被误解为和茶也对胎儿不好,但其实茶水中含有的咖啡因更少。

”药物是否致畸,和使用的剂量有很大的相关性。

通常一个药物如果在常规剂量10倍以内即可产生对胚胎的毒副作用我们就认为它是一种强效致畸剂了,但往往药物对胎儿产生潜在风险都要在常规人类推荐使用剂量的10倍甚至数十倍以上。

即使有致畸风险的药物也不是用了就一定会出现问题。

在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药物致畸事件,“反应停事件”,反应停应用于早孕期早孕反应明显的孕妇,最后出生的婴儿约三分之一发生了肢体缺陷。

因为“反应停事件”人们才开始关注孕期用药的安全性。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才开始要求所有药物都要注明对胎儿致畸风险的研究。

建立了一套等级评估系统,即FDA分类,将药物有无致畸性分为A、B、C、D、X五类。

其中A,B类药物为为孕期使用相对安全的药物。

X类为孕期禁用的药物。

C,D类药物要平衡利弊,当利大于弊时使用。

其次,药物致畸和使用药物的时期也有很大关系。

假如你使用药物时受精卵已经形成并且着床,这时胚胎才有机会接触到体液,才会有可能对胚胎产生影响,但在早期受精卵细胞很少,如果药物或者放射线等不良刺激因素影响到胚胎,胚胎就会死亡流产。

假如胚胎存活下来就认为没有受到影响,这就是目前药物致畸学中“全或无”的理论。

如果在排卵前或者着床前用药目前认为就不会产生影响,因为受精卵没有形成或者不会和体液接触。

除非该药物的半衰期很长,在体内代谢干净需要很长时间。

受精卵与体液接触往往要到排卵后7~10天以后才有可能。

药物和环境因素导致胎儿发育的异常在所有出生缺陷儿中所占比例约为1%,也许因为药物和环境因素是可以避免的,所以人们才格外重视。

也有资料报道药物所导致的胎儿畸形风险约增高不超过1%的风险。

通常药物在动物实验中,为相当于人类使用剂量10倍以上出现死胎或畸形的药物被认为是致畸性很小,相对安全的药物。

药物致畸的先决条件是药物入血,透过胎盘,与胚胎发生接触。

如果是外用药只是局部起作用,真正吸收入血再循环到胚胎,摄入量微乎其微,又怎么会产生影响。

同样,男方服药一般认为不会对胎儿产生影响。

因为现有理论认为药物致畸的前提是受精卵与药物有接触的机会,而男方用药受精卵在发育过程中是没有机会和药物接触的。

目前认为男方用药和生育的关系是有些药物可以抑制生精功能,导致生育能力下降或性能力下降。

如果药物对精子产生影响精子会死去,能够授精的精子肯定是活精子。

的确有些特殊的药物,会注明男方用药后应当避孕三个月以上。

但是这些只是从规避潜在风险的角度出发。

目前并没有官方的理论可以把男方用药与胎儿出生缺陷联系起来,也没有明确指出有男方使用后可以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药物。

一般在孕12周后胎儿器官基本已经发育完成。

就会又处于一个相对安全的时期。

但是胎儿脑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被认为是贯穿整个孕期的。

人们最担心的是宝宝大脑功能会不会受到影响,但其实没有那个药物被明确会对胎儿脑功能造成影响,因为即使有这样的药物我们也是没有办法发现的。

药物致畸风险的评估仅限于器官的结构与功能。

因为药物增加的胎儿出生缺陷风险可能包括器官结构与功能,社会行为,成年后子宫畸形或某些疾病的高发。

因此,目前尚没有检测方法能从理论上完全除外药物对胎儿导致的不良影响。

所以避免孕期药物滥用是为了规避风险,保护胎儿。

可是因为孕期误用“风险尚不明确或风险很小”的药物就放弃胎儿,就违背了保护胎儿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孕期避免药物滥用原则制定的初衷。

除非药物导致胎儿结构出现异常,我们可以通过超声检查发现。

有些人认为通过“羊水穿刺”可以除外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答案是否定的。

羊水穿刺检查的是遗传病,主要用来检查胎儿染色体核型,染色体核型在受精卵形成的那一刹那就已经定型了,且不会改变了。

以上就是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所肯定的,所依据的理论。

现在很多我们的孕妇通过网络知识都知道美国FDA分类。

可悲的是我们很多医务人员也只知道FDA分类。

其实FDA分类中有很多不足,有些只是根据“少数个案报道”,或“有限动物实验数据”得出的,且更新时间较慢,未必适合对孕妇提供咨询。

因为它只关注了药物的致畸性,没有关注在“常规剂量下使用的安全性”和“不同使用时期对药物致畸性的影响”。

有些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数十倍人类剂量才会出现问题,可是FDA分类都将其归结为孕期禁用或者慎用的药物。

而我们孕妇用了这类药物后,虽然是常规剂量使用的,却碍于说明书上的标识而不知如何是好。

比如常见的口服避孕药在FDA分类中属于“X类”孕期禁用,我相信给动物孕期实验可能会诱发出畸形,但是人类都是在排卵前后或受精卵着床前使用紧急避孕药,谁会知道怀孕后还去吃避孕药呢?

现在就没有关于使用口服避孕药导致胎儿致畸的报道。

(某些肌注使用的中长效避孕药因代谢周期长,的确风险较大,但是目前临床早已淘汰不用)

其实,在国外除了FDA分类之外还有很多对药物安全性进行分类的标准。

如Wayne州立大学的致畸等级系统把药物的风险分成五类:

0——极小的致畸风险

1——很小的致畸风险

2——小的致畸风险

3——中等的致畸风险

4——强的致畸风险

这个分级系统认为所有物质都有致畸风险,而关注致畸风险和剂量的相关性,常规剂量下出现致畸风险的大小。

我们把两个致畸风险分级系统相对比如下。

在0级——极小的致畸风险中,常见药物有:

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感冒药中的常见成分),FDA分类B类;

阿司匹林,FDA分类C类;

咖啡因,FDA分类B类;

头孢类抗生素,FDA分类B类;

红霉素,FDA分类C类;

胰岛素,FDA分类B类;

左甲状腺素片,FDA分类A类;

青霉素,FDA分类B类;

利托君,FDA分类B类;

特布他林,FDA分类B类;

其中阿司匹林其实孕期使用很安全,对于反复流产、孕期有血栓倾向的孕妇,预防胎盘早剥都很有效,可是FDA却将其归为C类,慎用药物。

孕期阿司匹林150mg/日以下认为没有致畸风险。

在1级——很小的致畸风险中,常见的药物有:

阿昔洛韦,FDA分类C类;

西咪替丁,FDA分类B类;

溴隐亭,FDA分类C类;

甲硝唑,FDA分类B类;

口服避孕药,FDA分类X类;

黄体酮,FDA分类D类;

丙硫氧嘧啶,FDA分类D类;

普萘洛尔,FDA分类C类;

维拉帕米,FDA分类C类;

其中口服避孕药在FDA分类中为D类孕期禁用,可是在该分类系统中,却将其归结到了很小的致畸风险中。

黄体酮注射液是早孕期保胎很常用的一个药物,却被FDA分类归到了D类,慎用药物。

我觉得我们有大量的数据证明黄体酮的安全性,全世界出生的试管婴儿数以万记,所有做试管婴儿的孕妇孕期都使用了大剂量的黄体酮保胎,而我们并没有一份数据证明了试管婴儿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率增高。

4级——强的致畸风险

氨基蝶呤,FDA分类X类;

香豆素衍生物,FDA分类D类;

环磷酰胺,FDA分类D类;

异维甲酸,FDA分类X类;

甲氨蝶呤,FDA分类D类;

三甲双酮,FDA分类D类。

三甲双酮与60~80的胎儿异常或自然流产风险相关,可FDA分类却将其归为D类,孕期慎用的药物。

FDA分类中有很多不足,也有很多需要改动的地方。

中国政府直接套用了现成的FDA分类,自己却不做一点点的努力。

我们可以看看中成药,是药三分毒,凭什么就那么肯定中成药没有致畸的风险。

中成药的说明书要么禁用,要么慎用,要么无相关数据。

禁用的和慎用的却不说原因,和提供动物实验的数据。

养几只老鼠做做试验真的很难吗?

还是因为政府没有强制的要求。

要让我们的孕妇怀孕后疑神疑鬼。

中国为什么不拿出自己的分类。

帮助我们的医务人员和孕妇对药物的风险进行评估。

西药的数据一定要来自西方吗?

至于中成药的问题,如果您用了,说明书上写禁用,我也建议您不要太担心。

上边所说的禁用往往是因为中成药中有一些活血的成分,从中医的角度讲孕期使用有活血成分的药物有增加流产的风险。

因此不建议使用或禁用。

这里的禁用并不代表它有很严重的致畸风险。

其实换个角度看,中成药药性多比较温和,很多中成药本身效果并不好,只是中国人思想上易于接受,其实很多药在国外都不被认可。

治病的效果都不明显就别说致畸了。

举个例子,冬虫夏草大家都是知道这个药材很好,可是做成中成药后效果如何就不知道了。

至于我国医学界目前主要使用的“药物致畸性的FDA分类”,存在很大缺陷,并不是目前在国际上运用最好的分类方法,只是美国食品药物监督总局强制给药厂使用的分类方法。

FDA分类只是对药物是否存在致畸可能进行了分类,而理论上任何物质对胚胎都是可能造成影响的。

只是有些物质在低剂量,常规剂量,甚至大剂量时很难对胚胎产生影响,但是如果把这个剂量我们放大到无穷大是肯定会对胚胎发育造成影响的,但这个可以对胚胎产生影响的剂量是否是我们常规可以接触到的剂量?

FDA分类只是根据有限且并不权威的动物实验数据对药物的致畸性进行了分类,且并没有关注在常规剂量下这些药物产生致畸风险的“大小”。

一个致畸风险很小的药物甚至可以因为FDA发现了该药物在超常规剂量下动物实验中具有的致畸性而将其归为孕期禁用类,而这个药物假如在孕期被常规剂量使用后所带来的致畸风险“几乎为零或远小于自然界3~5%的自然出生缺陷率”,但是如果有人不经意使用了就会被这个FDA分类所误伤。

如果再因此就放弃妊娠,就违背了本身为了“保护胎儿”而制定的孕期避免药物滥用的原则。

我们常用的参考目录有:

《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DrugsinPregnancyandLactation:

AReferencetoFetalandNeonatalRisk);

《出生缺陷与孕期用药》(BirthDefectsandDrugsinPregnancy)

《致畸剂分类目录》(CatalogofTeratogenicAgents)

目前我只能从市面上买到《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人民卫生出版社,这本书我在京东买到的,里边有详细的数据。

我不可能把每个数据都记在脑子里,或者一个个的敲字给你们看,对于那些心结比较重的朋友,我建议你们可以花100多块钱,自己买一本,看看里边的数据,好解去心结。

我目睹过很多很可悲的故事。

因为孕期孕妇用了一点点的药物,尚不知道药物对胎儿是否造成影响的情况下,或甚者是例如阿莫西林、头孢类等孕期可以使用的药物。

就进行了人工流产。

我想说,这是您的孩子。

有些孕妇因为孕期感冒过度担心会对孩子造成影响也把孩子做掉了。

或者因为感冒了,不知道怀孕用药了就把孩子做掉了。

我经常会对咨询我的患者说,“你能保证下次怀孕不感冒,不吃药吗?

如果不能保证请不要做掉这个孩子。

有些医务人员也是建议患者把孩子做掉。

这点我很痛心,我认为有些医务人员建议孕妇把孩子做掉出于以下考虑。

首先因为中国的母胎医学发展缓慢,到目前还没有遗传科医生的执业注册。

患者可能找到了一些妇产科医生,而这些医生所擅长的是妇产科手术。

可能从理论上去给患者解释“缺乏沟通经验与技巧”。

再者中国的医患矛盾过于复杂,政府对医务人员的保护不够。

以我为例,一个进行孕期药物咨询的患者挂我的号找我咨询,一个号4块钱,医院给我提1块钱。

我跟患者说您的孩子没有问题。

可是自然界背景胎儿出生缺陷率约为5%。

因为孕期检查所做的努力,河北省近年缺陷儿的出生率约为2~3%。

我们可以理解为100个孕妇在不用药的情况下都可能会有5个胎儿是有问题的。

假如我看了100个这样的患者,都告诉孕妇没有问题,挣了100块钱,有一个出现问题回头找我可能就让我赔几万。

大部分人又不同意走司法途径解决,只会堵门。

其实在给患者进行孕期药物咨询时我认为我承担了很大风险。

在患者看来,孕期用药找医生进行咨询,医生给出一个答案,这个过程很简单。

但是往往患者的提问方式就让医务人员很尴尬,“你说我的孩子有没有问题”?

有许多早孕期来诊的患者甚至都还没有看到胎心,要知道早孕期自然流产率是15%。

换位思考一下,其实这个问题在医务人员看来就是一个风险的转嫁。

谁敢说没有问题?

建议你做掉,孩子死无对证。

不建议你做掉有了问题谁来负责?

或者干脆说这个有可能有问题也可能没有问题,说的很含糊,把风险重新推回给你。

这样的问题让我也很尴尬,我的建议是我们不要把问题停留在孩子有还是没有问题的层面上。

应该关注的是所用药物的致畸风险到底有多大,安全性如何,动物实验中的数据报道。

毕竟没有用药的情况下都没人敢保证孩子出来没有问题。

一般我在对患者进行咨询后都会声明,上述理论只是通过目前医疗技术发展的水平给你分析你的孩子应该不会受到上述药物的影响或者影响很小,但是我不能保证你生的孩子没有出生缺陷。

因为即使你没有接触任何不良因素的情况下你能保证出生的是一个正常的宝宝吗,所以你常规做检查就可以了。

毕竟自然界背景出生缺陷率是5%,任何人怀孕就应当承担这样的风险。

而且药物致畸的风险与本身自然界出生缺陷的风险相比甚小。

其实,这简单的几句话是我想了很久才想到的如何和患者沟通用的。

现在这句话我们中心的医务人员基本都学会了。

我们换位思考一下,有的时候突然来一个孕妇给你一大堆问题,头都大了,很难一下想到怎么和她交流才算得体,怎么才能让她信任你,不仅你要告诉她没有问题,还要告诉她为什么没有问题,拿出数据和证据。

我们看病又不像国外的医生需要预约,你有什么问题,人家提前把相关资料整理一下放到你的面前,走的时候再给你一个书面的资料。

医生又想告诉患者没有问题,又找不到证据,孕妇又想要肯定的答案。

如果孕妇相信了医生的建议,把孩子留了下来,生下来出现问题,医生自然觉得自己承担了很大的风险,自然逃避类似的回复。

关于药物致畸的问题在医学生正规学习的教科书中所阐述的理论非常少,且没有具体药物分析。

而这个问题几乎是近些年来突然涌现出来的问题,人们对出生缺陷越来越重视,但是对于我们现有的技术水平能做多少而知之甚少。

风险只是其中的一个问题,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医生的时间与精力。

孕期用药的孕妇来了,这样的患者往往都有很重的心结,要解开这个心结可不是我说没事,孕妇说好的就走了的问题。

我知道她们不会轻易相信一个医生的话,她们会问好多医生,怎样回答的医生都有。

我要说服孕妇留下这个孩子我要拿出证据,给她讲很多理论,这就是传说中的“说病”,还要拿出药物的说明书给她看。

有些药物她一来我就知道没有问题,可我还是要当着她的面再看一遍,然后让她看一遍。

这样她才会觉得你不是敷衍她。

其实医生能做的就是“常常安慰,有时治愈”。

过去叫做“说病”,现在叫做沟通。

只是说病不挣钱。

说半个小时也就是1块钱。

现在肯给患者说病的医生越来越少了。

我一上午平均下来40个号,一个病人5分钟。

就为了一块钱说20分钟,还担很大的风险。

这样的制度下很难滋生出负责任的医生。

负责任的医生也很难在这个制度下生长。

钱不钱的是小事,可是时间呢?

我只是想告诉你们,现在进行孕期用药咨询的病人没人愿意看。

别人经常把病人推给我,或者模棱两可的打发走了。

在我们这样的公立医院,对于早孕期药物致畸咨询,医务人员承担很大的风险,却又一分钱不争。

因此自然就把患者推来推去,其实是把风险推来推去。

只有在好大夫网站这样的平台我们才能开怀畅谈。

所以您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一个医生肯定的给您说您的孩子没有问题。

可是对于孕妇来讲,又十分想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

本来关于孕期药物对胎儿影响的数据我们本就知之甚少。

所以我想对您说,您怀孕了本来就承担的孩子有3~5%自然出生缺陷的风险。

这样的风险远远大于药物致畸的风险。

您为了您的孩子,多承担这一点微不足道的风险吧。

有时候我一看见这样的病人一下子就头大了,有时候丈夫,婆婆还来一家子人。

这样的孕妇往往情绪紧张,有一次一个孕妇吃了根过期的火腿肠,来咨询会不会对孩子产生影响,还不挂号,我们一个女同事也不知道怎么跟她解释好,后边的病人等着急,就说了一句你去检测一下肠有没有问题不就行了吗?

这下可好,孕妇急了,我问医生又没有问你,两家打起来了,把我们桌子砸了,医院也没有说法。

还有一次一个孕妇在产科做完检查,走的时候正好医院在花园喷农药,她闻见了,不干了,非要找院长,行政楼的电梯需要刷卡,开电梯的临时工不敢给她刷卡,她就把临时工咬了。

最后来了好多行政领导给人家说好话,才算了事。

临时工被咬的事情就再也没人提了。

还有一个孕妇,因为护士的疏忽,本来是要打黄体酮的,结果莫名其妙给人家孕妇做了一个头孢皮试,这下可好,要我们给人联系检测血中有没有药物浓度,还要检测给她用的那个针是不是给她用的以确定里边到底是不是头孢曲松钠,把她的妈妈从张家口,丈夫从北京都叫了过来。

还有一个妇产科朋友,因为一个月经失调的患者,得了盆腔炎需要用药,用药前曾建议患者查个早孕试纸排除妊娠,可是患者拒绝检查,说自己测了,而且月经不准不可能怀孕。

结果用药后发现自己怀孕了,索赔20万,天天去科室闹,我朋友差点因为这个把工作丢了,医院不管,让自己解决。

我想说的是“因为这些不愉快的经历,让医生碰见类似的患者变的很紧张,甚至害怕、厌恶,不敢说话了”。

医生就是这么慢慢的提防,慢慢的敌视,慢慢的不说真话,学的冷酷的保护自己。

其实想想,我们报复的发泄的对象并不是真正得罪我们的人,而是她后边来的人。

面对孕妇特殊时期,特殊的心理状态。

经常会有些偏激的情绪波动。

医务人员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越来越不敢说实话,不敢有担当。

而孕妇尽量保持冷静的态度,这样才不会给医务人员太大的压力。

医务人员和孕妇,孕妇和医院人员都应该换位思考,我不建议把孩子轻易做掉。

那些建议患者把孩子轻易做掉的医务人员出于本能他们可能为自己考虑的更多些。

是否把孩子做掉还要孕妇自己决定。

虽然我不能保证孩子绝对没有问题,但是至少我们医务人员应该为大多数孕妇着想,或者至少让孕妇看着更远,想着更远。

多给孕妇一点的心理支持与安慰。

毕竟有些人打过一次胎后后边怀孕都是问题了。

    因为对于药物致畸的恐惧,药物的致畸风险被夸大了。

其实在药物致畸面前认为自己同样面临风险的不仅是医生和孕妇,还有药厂。

在药物孕期使用的问题上其实药厂认为自己也是承担了很大风险的。

如果一个药物没有写孕期禁用甚至推荐使用了这个药物,孕妇生下来孩子是有缺陷的,即使和这个药物并没有明确的关系,但是药厂很难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缺陷和自己的药物没有关系,假如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药厂可能会面临着巨额赔偿。

我上学的时候读过一篇阅读理解,美国的产品说明书往往有几十页,假如你买了一个梯子使用过程中摔伤了,说明书没有提示使用梯子有可能造成摔伤,生产梯子的厂家可能都要面临赔偿的可能。

因此,即使一个致畸风险很小的药物,药厂也会尽可能的提示风险的存在,以及不建议孕期使用。

即使没有明确致畸风险存在的情况下,药厂也会写致畸风险尚不明确,不推荐孕期使用来逃避药厂本身的风险。

但是药厂的说明书忽视了一点,应该写明在不知情怀孕的情况下即使使用了也不建议放弃妊娠。

风险被推给了医生和孕妇。

说明书是只提示风险,不提示也有可能宝宝是健康的,而且这种可能性更大。

无意间在孕妇这种特殊心理群体面前,药物的致畸风险被夸大了。

而孕妇本身对药物造成宝宝出生缺陷风险的关注程度远大于宝宝没有受到药物影响的关注程度。

孕妇本身的认识往往是片面的。

我认为孕期用药致畸风险的评估意义非常有限,很难具体到个例,无法给予太具体的风险数字,因为这样是不可能的。

对药物致畸风险的关注应当适用于群体风险,不应当局限于个例的风险。

药物致畸性的表达和胚胎接触药物的剂量是有直接关系的。

这个接触剂量和母体摄入单次剂量与使用时间是有直接关系的。

而大多数人忽视了用药时间的概念,误认为用药就会导致风险。

孕期偶尔用药,总体接触剂量非常有限,这种情况我认为不应当参考药物的说明书或者相关动物实验数据。

因为动物实验数据是基于一定剂量和作用时间给药后对胚胎产生影响的可能性。

即使是这种可能性也不是百分之百必然的可能性。

药物理论上导致胎儿出现异常的几率远小于自然界5%的背景出生缺陷风险。

即使药物导致胎儿出现问题,往往会有超声可以发现的结构缺陷,不会仅仅是超声不能发现的功能性的问题。

但只是人们过渡的关注了这些功能性的问题。

我建议患者在不知情怀孕却使用药物后继续妊娠出于一个原则,对母体有利的原则,对胎儿有利的原则。

我们避免孕期药物滥用的原则就是保护母胎,趋利避害不主张孕期药物滥用,(但其实最早被滥用出问题的药物是抑制早孕反应的药物,像这种药物没有必要)。

制定这个原则的初衷并不是让人因为在不知情怀孕误用药物的情况下就把孩子做掉,而是孕期避免不必要的用药,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平衡利弊如果必须用药即使妊娠当然也是必须用药的。

如果因为不知道怀孕用药了,就把孩子做掉就违背了保护母胎,有利于母胎的最基本原则。

如果是这样就没有必要教导人们孕期不要滥用药物。

即使是致畸风险再明确的药物,真正导致畸形的可能性也是相对有限的。

有许多患者说,为什么每个医生给出的建议都不同?

医生让我们自己做决定。

因为这个建议就不应该是普通医生给的。

我听说过很多因为担心孕期用药致畸风险最后放弃妊娠的事情,我认为这是我们民族的耻辱。

假如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英国,孕妇可以参考英国国家致畸信息服务(NTIS)的建议。

NTIS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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