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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管理办法

综合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蟠龙采油厂(“采油厂”或“厂”)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各项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蟠龙采油厂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采油厂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蟠龙采油厂成立劳动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在厂长领导下,安委会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全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劳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质监科,安全环保质监科作为安委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厂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厂属各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 蟠龙采油厂各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七条蟠龙采油厂全面推行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杜绝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创一流安全绿色厂。

第八条各级领导和员工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理念,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要生产必须先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第十条厂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各自和部门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第十二条厂领导、安委会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应参照油田公司领导、安委会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执行。

第二节 劳动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采油厂劳动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二)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三)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完成情况。

(四)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并做出相应的对策。

(五)检查督促全厂职工的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努力实现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

(七)组织全厂的安全文明生产竞赛活动。

第十四条劳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质监科。

第三节领导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厂长安全职责

(一)厂长是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逐级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厂的重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认真抓好治理;抓好生产设备、设施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三同时”。

(三)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确定本厂安全生产目标;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四)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决定。

(五)负责副职和二级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考核。

(六)认真履行关键设备要害部位安全承包职责;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七)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规定要求的证书;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一)对本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二)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协助厂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抓好生产装备、技术改造设施和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三同时”工作。

(三)协助厂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厂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协助厂长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六)认真履行关键装备要害部位安全承包职责,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七)协助厂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应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八)支持厂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决定。

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第十七条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一)按照“要生产必须先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厂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二)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上报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和主管事业部门报告。

(五)认真履行关键装备要害部位安全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六)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七)负责组织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八)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厂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九)负责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及落实、整改工作。

(十)负责返回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二)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八条党委副书记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技术管理干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组织、宣传、公安、团委等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模范事迹和事故通报。

(四)发挥各级纪监组织在厂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五)认真履行关键装备要害部位安全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六)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九条分管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或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机动(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动(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油田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油田公司安全环保质检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

(五)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的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六)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七)定期召开机动(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组织机动(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九)认真履行关键装备要害部位安全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十)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二十条分管人事教育厂长安全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临时用工等制度的制订、修订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组织落实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技术练兵;组织落实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

(六)负责责任事故中相关责任者的处分(处理)。

(七)认真履行关键装备要害部位安全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八)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二十一条分管工程(基建)副厂长安全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工程(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合同附件。

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组织或参加工程(基建)系统上报油田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七)认真履行关键装备要害部位安全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八)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二十二条 纪监委书记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起保证、监督作用。

(二)负责纪委等部门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发挥纪监组织在厂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四)配合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纪检党员时,应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五)负责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六)认真履行关键装备要害部位安全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七)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二十三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一)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协助安全监管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参与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

(四)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厂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决定,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六)负责落实本厂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七)认真履行关键装备要害部位安全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八)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二十四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三)在组织新装备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四)审查厂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五)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六)负责审查技术项目承包单位的资质,签订协作合同时必须责成对方签订安全合同,负责外协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参加上报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一)执行国家关于厂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二)执行油田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

(三)审查公司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分析公司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第四节厂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二十六条行政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二)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三)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登记和进厂安全教育。

(四)负责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五)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安全环保质监科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领导和劳动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

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培训;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基层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组织制订、修订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安全大检查。

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五)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六)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

(七)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安全监督。

(九)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各类报油田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的借款把关工作;对油田公司进行事故汇报。

(十)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2、负责安全工作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人员会议。

5、负责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八条生产运行科安全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即: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三)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四)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

(五)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防止发生非计划停工和跑、冒等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六)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发生上报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勘探开发科安全职责

(一)按时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制止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经费做法。

制订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三)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油田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即: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组织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五)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攻关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第三十条动力装备科安全职责

(一)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备等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禁止防爆等级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进入生产装备。

(三)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备、机械和电气联锁装备、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

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应停用。

(四)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五)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应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六)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七)签订施工合同应有安全责任条款。

(八)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厂安委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科安全职责

(一)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对新进单位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基层单位。

协助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负责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三)组织并检查各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厂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五)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

(六)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

(八)按国家规定,落实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九)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三十二条派出所、保卫科(交警队、消防队)安全职责

(一)派出所安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参加有关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4.参加安全检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5.做好厂区和油区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一)交警队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及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组织机动车辆的年检。

2.负责组织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

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一)消防队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紧急救援等消防工作。

2.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义务消防队,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

负责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6.负责编制厂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7.负责健全厂防火档案,负责对关键装备要害(重点)部位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8.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9.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三十三条生产运行科、计划科安全职责

(一)在审定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定安全管理部门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并纳入厂经济发展计划统一下达。

(二)负责组织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审批生产性建设项目时负责“三同时”费用的落实。

第三十四条财务资产科安全职责

(一)按规定保证厂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范围。

(二)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三)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四)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厂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五)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费的开支费用。

第三十五条企业管理科安全职责

(一)在厂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在制定各种制度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并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基层单位建设、基础管理、职工基本功训练(即“三基”)工作。

(三)搞好岗位责任制大检查,重点检查以岗位专责制为核心的班组十项制度执行情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四)督促和推进安全管理的现代化。

(五)负责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执行的考核工作。

第三十六条物资供应科安全职责

(一)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职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

(二)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三)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并确保质量。

(四)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储罐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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