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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一、科研业绩核算范围

1、教职工获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

4、科研获奖成果。

5、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

6、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业绩核算

(一)纵向科研项目业绩点

1、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

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见表1。

表1科研项目业绩点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重点

一般

重点

一般

重点

一般

一级

二级

三级

200

80

60

40

20

15

8

4

2

(1)国家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基金)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全国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3)市厅级项目:

省教育厅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科委项目、省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新世纪教改课题等。

(4)校级项目:

我校设立和批准的科学研究课题(含校教改项目)。

(5)学会(协会)项目:

以学会、协会名义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相应项目标准的60%计级别分(特殊已有规定的除外),市厅级以下级别分会和各学会、协会分支机构(分会)的课题不计级别分。

(6)招标项目:

校级及以上公开招标项目级别分以同级重点项目级别分的120%计级别分。

(7)校人才引进项目级别分按照校一级课题业绩点计算。

(8)校教改项目:

按校级立项课题计算方案执行。

教改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等管理工作以教务处为主、科研处协助。

结题工作和业绩点结算由科研处负责,教务处协助。

(9)对部分教师反映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等的科研业绩计算问题,由于没有先例,且计算和考核较为复杂,须经认真调研论证后另行确定。

(10)项目下达文件中没有指明为重点的项目均按一般项目计算业绩分。

(11)为鼓励教师申报课题,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项目通过初审(非形式审查)而最终未获批立项的,一次性给予5分业绩点。

(12)我校作为非第一申报单位的纵向项目并有经费进入校财务帐号的,不计级别分,只计经费分。

2、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分

(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分按实际到帐的纵向经费计算业绩分,并在经费到帐当年计算。

(2)计算方法:

业绩点=纵向经费×万元经费分(小数点保留2位)。

万元经费分是指学校额定的每万元经费业绩点。

其中软科学类暂定为4.0,自然理工类暂定为2.0。

(3)学校配套经费(含设备专项配套经费)、资助经费和学校人才引进项目经费,除省教育厅立项的科研项目外,均不计经费分。

(4)购买的设备不做学校固定资产的,其设备经费不计经费分。

(5)其他投入的经费按横向科研项目业绩点计算办法计算。

(二)横向科研项目业绩点

1、以投入科研经费的多少与课题类型相关的原则计算经费分。

计算方法:

业绩点=项目经费×加权系数×万元经费分(小数点保留2位)

加权系数是指按课题分类所设定的课题类型经费加权系数:

开发类2.0,服务类1.3,成果推广类1.0。

2、万元经费分系数为2.0。

3、按实际到帐经费的当年计算。

4、按照协议替外方购买设备(以固定资产为准)的款额不计经费分。

5、横向科研项目的所有经费均应进入学校财务帐号,所有资料均须交科研处备案认可,否则不予计算。

(三)论文业绩点

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级别业绩分见表2:

1、期刊论文以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分类为准。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视同二级期刊,《中国服务经济研究》视同其他核心期刊。

2、如一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等多种文献转载收录,可重复计算。

3、内容基本相同的(60%以上)论文在不同期刊发表的,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算。

4、2000字以下论文按同级论文的50%计算,8000字以上的论文按同级论文的120%计算。

表2论文级别业绩分

级别

类别

业绩点

SCI、SSCI

60

EI

50

ISTP、A&HCI

40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中国学术期刊文摘、新华文摘

全文

50

摘录

20

索引

10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MR、PA、CA、BA

全文

45

摘录

15

索引

10

一级权威期刊

40

一级期刊

30

二级期刊

15

其他核心期刊

10

非核心期刊

5

5、署名外单位的论文不予计算(经批准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减半计算),署名多个单位,按表3计算。

6、若以课题组名义发表的论文,按执笔人计算或由执笔人分配。

7、增刊(专刊、特刊等各种形式的增刊)论文业绩点按相应期刊论文级别分的20%计算;全国性论文集(有公开刊号)按非核心期刊计算,其他论文集(有公开刊号)按非核心期刊50%计算;二级及以下同一刊物论文第一篇按100%计算,其他论文按30%计算。

8、在国外正式出版的期刊(且同期刊物论文国外第一作者和单位均在70%以上)上用外文发表的论文,按二级期刊标准的120%计算,否则按核心期刊标准的120%计算。

在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用外文、中文发表的论文,分别按二级期刊标准的110%和100%计算。

在国外正式出版的非国际会议论文集中用外文、中文发表的论文,分别按核心期刊标准的110%和100%计算。

9、多人合作的课题、论文、专著、教材和获奖专利等按表3分解参与人员业绩分,也可以由主持人分配。

表3排位系数表

排位1

排位2

排位3

排位4

排位5

排位6

1

1

2

0.7

0.3

3

0.6

0.25

0.15

4

0.5

0.25

0.15

0.10

5

0.5

0.20

0.15

0.10

0.05

6

0.5

0.20

0.10

0.10

0.05

0.05

(四)著作业绩点

1、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2、著作分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等类别,教材包括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文件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文件指定的规划教材)、校编教材(学校文件指定的规划教材)。

不同著作类别的系数见表4:

表4著作类别业绩点

类别

专著

编著

编写

译著

部编

省编

校编

作者业绩点

30

15

12

12

12

8

3

主编业绩点

4

4

3

3

2

1

3、表4系数标准中,专著、编著以10万字为基数计算,编写、译著、教材以20万字为基数计算,超过基数部分减半计算,著作总系数计算标准:

总业绩点=字数×著作类别业绩点/著作基数

4、合作著作且未注明撰稿人具体完成章节或字数的,可由主编协商分配,也可参照表3分解计算。

5、上述专著的重版,内容有1/2以上更新并能鉴定确认的,按新版字数的50%计算系数。

6、工具书以索引形式编写的,工作量系数按编著的50%计算。

7、公开出版著作主审计1分。

8、在境外用任何文字出版的著作,计分标准与国内相同。

(五)科研成果获奖业绩

获奖成果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术团体(省部级以上级别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及学校组织评奖并颁发证书的优秀科研成果。

我校作为科研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的业绩计算见表5。

表5获奖成果业绩点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一等

400

80

20

8

二等

100

40

15

4

三等

60

25

10

2

四等

30

15

5

1、国家级成果奖是指由国务院或代表国务院颁发的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和教学成果奖等奖项。

2、省部级成果奖是指获教育部等部委和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

3、市厅级成果奖是指获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社科联颁发的奖项等。

4、国家级学会获奖成果业绩点按市厅级成果计算,省部级学会获奖成果业绩点与校级相同。

5、我校属于第二单位合作获奖的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降一等计算;属于第三单位合作获奖的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降二等计算;属于其他合作获奖或非合作个人获奖的科研成果不再计算。

6、获各级成果奖,其第一获奖者必须是本校;非合作个人获奖者按表3计算排位系数。

7、对同一成果同时获取多项同一级别奖励的,只对其中一项计算系数。

8、对同一成果获取不同级别奖励者,按其获奖级别中的最高一级计算系数。

9、未注明等级的一律视为四等奖。

(六)知识产权业绩点

1、获准专利必须以我校为专利权人或第一专利权人。

2、发明专利计80分,实用新型专利计30分,外观设计专利计15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0分。

(七)美术类作品业绩点

1、正式出版的个人画集、摄影集、设计作品等著作,按1分/万字版面计分。

若要作为著作记分,须经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确认。

2、在他人主编并正式出版书籍中发表的美术类作品,按1.5分/幅(以16开为标准页)计分,但最少每幅计0.3分。

收入同一部书籍的作品最多只计8幅。

3、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学校公布的国内学术期刊级别计分。

论文中的美术作品、设计作品、摄影作品等不再单独计分。

4、美术作品、设计作品、摄影作品等发表在一级期刊上的,按15分/幅(以16开为标准页)计分;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按6分/幅(以16开为标准页)计分;发表在省级刊物上的,按3分/幅(以16开为标准页)计分。

5、拍卖作品、商业广告或其他有偿性的艺术与设计作品不计分。

6、参展的艺术类作品计分标准:

类别

计分

文化部、全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年度美术大展

15分/幅

文化部或全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单项展

10分/幅

省文化厅、省美协联合主办的全省年度美术大展

5分/幅

省美协主办的全省年度美术单项展

2.5分/幅

同一作品参加各种档次的展览,按最高标准计分一次。

7、参加非(七)—6中规定机构主办的美术展览的艺术类作品计分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40

25

15

6

15

10

6

3

5

3

2

1

同一作品参加各种档次的展览,按最高标准计分一次。

8、在国内获奖的艺术类作品,参照学校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执行。

9、在国内举办个人展会的计分标准:

类别

个人展会

10人以内联展

文化部、全国美协等单位主办

18分

按人数均摊

文化部或全国美协等单位协办

10分

按人数均摊

省文化厅或省美协主办

6分

按人数均摊

10、国际性参展作品及获奖的计分标准:

类别

个人会展

10人以内联展

参展

获奖

外国文化部或同等级机构主办

18分

按人数均摊

16分

按国内同级获奖标准计分

外国文化部或同等级机构协办

10分

按人数均摊

8分

国外美协主办等民间社团主办

6分

按人数均摊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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