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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doc

繁昌县教育局文件

繁教〔2018〕32号

繁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芜湖机械工程学校、恒杰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皖教基〔2018〕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8〕39号)、《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芜教基〔2018〕4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今年中考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16日,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进行,全面推进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规范过程管理

中考工作按照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招委会及时研究解决中考中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方案,县教育局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由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实施。

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要求认真执行信息系统采集标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完整。

(二)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秩序

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规范考试组织程序,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保管和阅卷等环节工作,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确保试题试卷安全、阅卷评分客观公正。

要细化考务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

对于语文考试按照规定可以带入考场的正版学生字典,监考人员要逐一检查,严防以此为名实则夹带其他资料的严重舞弊行为发生。

要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持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三)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要做好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的后期学习安排,不得让其提前毕业离校。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二、推动高中阶段招生规范有序

(一)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教育局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

严格控制56人以上大班额、4000人以上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

(二)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2018年仍按照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

指标到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公办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

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确定分解因素,制定具体分配办法。

各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2018年继续实行过渡性措施。

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在保持繁昌一中当年招生计划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单独拿出部分招生计划的过渡性措施,解决因不设置最低控制线而影响部分学生录取的问题。

过渡性措施实行三年,即2016年至2018年,2019年初三毕业生(即自2016年初一入学新生起)不再实施省示范高中过渡性指标。

今年继续实施繁昌二中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10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

(三)进一步规范公民办高中招生行为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

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依据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控制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

2018年继续进行繁昌一中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考试时间在中考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

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

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普通高中,县教育局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有关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

为更好地服务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建立统一的招生服务平台,减小各地信息录入工作量,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并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2018年秋季招生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通过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普通高中,通过既有招生系统完成招生工作后统一将招生录取名单导入中小学招生系统中。

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不要轻易放弃学籍,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五)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公安英烈、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7)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六)严格招生录取流程

初中学校要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制定录取标准和办法进行统一录取。

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所有普通高中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

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七)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运行机制

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机制,即进一步完善“五个统一”:

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考试政策、统一招生录取程序、统一录取时间及地点、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坚持实施“一次报名、一次考试、一张志愿表、一条龙录取、一份录取通知书”的“五个一工程”,统筹管理各类学校(含行业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审核、投档、录检、监察、材料打印“五环运行”的录取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中考报名、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五号统一”管理,统筹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和高考报名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中职招生工作

(一)进一步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

把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城乡劳动者,作为提高中职服务能力、做大做实中职招生规模的重要渠道。

对未被普高录取的考生,要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职学校。

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

采取激励措施,扩大优质中职学校生源,确保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更好的中职教育。

(二)分解中职招生任务

县教育局把中职招生任务同步分解落实到各初中学校,明确初中学校的责任和任务。

优先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主流生源的规模,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健全中职招生目标管理责任制

市教育局将招生纪律执行情况,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特别是职普比和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到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升入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

县教育局继续实施中职招生奖惩制度,明确初中学校的责任和任务。

对于严重违规招生行为,在全县通报的同时,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狠抓“四率”,即努力提高初三毕业生巩固率、中考报考率、填报志愿率和录取报到率,确保我县中考中招工作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调整中职招生录取方式

今年我市包括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预录取在我市市级招生平台上进行,经市级招生平台预录取到上述学校的考生,其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的志愿填报、录取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由我市各招生学校负责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组织办理;填报外地市包括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录取仍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高中阶段招生统筹管理

进一步加强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县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招生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统一考试和实施招生录取。

在市、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实行“市县统一,以市为主;市县联动,统分结合;集中招生,分批录取”的组织形式,完善由招生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统分结合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强招生过程监控

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各初中学校要尊重本人意愿,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要规范录取程序,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加强学籍注册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高中阶段招生信息系统和学生电子学籍。

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

(三)加强中考政策的宣传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

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

继续组织“职教宣讲团”开展中职宣传进校园、进班级、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按要求张贴“中职宣传画”。

各生源学校要根据我市《中考中招政策培训方案》,结合实际,认真拟定本单位的政策培训工作计划,在考生填报中招志愿前,坚持对考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不少于六课时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

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中职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办学、就业情况及招生计划、专业情况等,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中职学校,努力扩大我市中职招生规模,进一步优化普职招生比例。

(四)严肃招生纪律“十二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对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禁私自组织学生家长到外地公民办学校参观;严肃无中生有诋毁、片面扩大其他学校问题来达到自己学校招生的目的。

(五)实行责任追究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

县教育局与各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对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省教育厅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市教育局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六)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

继续坚持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含切块)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免试直升生资格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考生名单公示、应历届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籍公示的“七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

要自觉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维护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招生。

附件:

繁昌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

 

繁昌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9日

繁昌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

(一)报名

凡具有本县户口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本县户口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以及在本县初三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具体事项见繁教〔2018〕11号文件)。

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考生享受与我县户籍考生同等的中考中招政策待遇。

(二)考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

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

具体分值: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

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

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

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

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

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

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8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

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2018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成绩满分60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办法详见《关于印发<繁昌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繁教〔2018〕10号)文件规定。

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考生在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确定一项内容进行。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办法详见《关于印发<繁昌县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繁教办〔2018〕29号)文件规定。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和历史、物理和化学五门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20%,B等级为30%,C等级为35%,D等级约为12%,E等级不超过3%划定,得分率不低于60%的不得划为E等。

等级4个D以上(含4个D)即可毕业;凡有两个及以上等级为E等,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信息技术考试(在七年级进行)及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进行)成绩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得分60%及以上为合格,得分60%以下为不合格。

地理、生物学业结业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体育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2.考试时间

2018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

6月14日至6月16日。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8:

30—11:

00语文

下午3:

00—5:

00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

30—10:

30数学

下午3:

00—5:

00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

30—10:

30英语

3.命题

今年中考命题兼顾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坚持立德树人目标的根本要求。

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8年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纲要》。

4.阅卷

今年中考继续实行网上阅卷,网上阅卷工作由县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成绩统计、数据统计由县教师发展中心与教育股共同组织完成。

学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向就读学校(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就读学校(报名点)登记上报到县教师发展中心申请查分。

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

(二)招生范围

1.省示范高中面向本县招生,繁昌县一中自主招生可面向全市招生。

芜湖机械工程学校对口升学班面向本县招生。

2.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面向全省招生。

3.安徽中加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4.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

5.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市七中宏志班可根据规定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繁昌县一中自主招生的具体计划数详见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

具体方案由繁昌县一中制定,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拟录取名额须在自主招生计划之内。

经公示后,须将等额拟录取名单及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

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本校的统一招生计划。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2016年起执行“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规定。

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在保持繁昌县一中当年招生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单独拿出部分招生计划(含自主招生),解决因不设置最低控制线而影响部分学生录取的问题。

过渡性措施实行三年,即2016年至2018年,且三年内过度性指标逐年减少,至2019年初三毕业生(即自2016年初一入学新生起)不再实行。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县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今年我县实行将繁昌县一中招生计划(过渡指标计划除外)80%的名额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

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班学生数、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成绩、2017—2018学年度办学效能评估考核等因素进行测算(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在公办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进行录取。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18年中招志愿分普高类和中职类两类设置。

(1)普高类:

普高类志愿共分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

第三批次设置平行志愿。

①普高提前批次:

繁昌县一中自主招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

提前批次志愿分两个轮次:

第一轮为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第二轮为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

②普高第一批次:

省示范高中(繁昌县一中、繁昌县二中)和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

第一轮:

繁昌县一中学校分配指标生,设一个志愿;

第二轮:

繁昌县一中全县指标生,设一个志愿;

第三轮:

繁昌县一中过渡指标,设一个志愿;

第四轮:

繁昌县二中统招生,设一个志愿。

第五轮:

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设一个志愿。

(3)第二批次:

安徽中加学校、市七中宏志班

提前轮次:

安徽中加学校、市七中宏志班,设1个志愿;

(4)第三批次:

民办普通高中,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在普高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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