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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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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劳务合同

  篇一:

如何签订劳务合同

  【如何签订劳务合同】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从管理方式还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

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

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

  篇二:

20XX年劳动合同范本(新劳动法)

  劳动合同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情况

  劳动者姓名:

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

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第一章合同期限

  1、试用期: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范围内。

  2、乙方工作内容界定以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为准。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

  2、乙方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不鼓励乙方加班。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甲方安排乙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动法要求执行。

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员工哺乳假、病假等。

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30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时申请临时安排。

  第四章劳动报酬

  1、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约定工资为_______元/月(其中基本工资_______元,其他为岗位工资_____元)。

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2、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次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

遇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发放须提前1个工作日说明。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有关费用,乙方应缴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可根据乙方服务时间、岗位特点酌情核发年功津贴、职务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3、甲方将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整体薪酬水平、完善员工福利制度。

  第六章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

  1、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资源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成果、创新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须保守秘密,不得

  对外泄露,不得用于个人谋利或者帮组他人谋利。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和技术价值10倍的赔偿金。

  3、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投资、兼职,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

如乙方所从事岗位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时,乙方同意签订。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2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3.5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3.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4.1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4.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协议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4.4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5.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6.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6.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7.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7.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7.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的;

  7.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7.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8.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3年的;

  8.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要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而任务未结束的。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1劳动合同期满的;

  篇三:

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建立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未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二)关于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在用工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的劳动者的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用人单位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标准引发争议的,双方可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公司规定、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

  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试用期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要解除和劳动者的合同,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拖过试用期后就无法解除。

  4、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反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对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无效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到的下列合同属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对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因合同无效给对

  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

  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除了上述两项的情形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变更应注意的事项

  

(一)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1、用人单位不得违章指挥劳动者,不得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不得以非法手段强迫劳动。

对用人单位危害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用人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三、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无条件地辞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具备法定的解除情形。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1、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

即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备,避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

  2、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因欺诈、胁迫等手段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订立或变更致使合同无效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除第一项外,其他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的规定,即时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合同法劳务合同),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需要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行为。

  2、因非过失性原因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具备上述条件时,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因经济性裁员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发现不符合裁员条件或事先未向工会或职工进行通知,劳动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停止实施裁员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

  4、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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