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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煤操作规程

XX煤业有限公司

采煤各工种

 

二〇一三年一月

目录

1、采煤爆破工操作规程………………………………………………1

2、采煤打眼工操作规程………………………………………………6

3、攉煤工操作规程……………………………………………………8

4、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10

5、乳化液泵站司机操作规程…………………………………………12

6、单体支护工工操作规程……………………………………………15

7、端头支护工操作规程………………………………………………17

8、回柱放顶工操作规程………………………………………………19

9、回柱绞车司机(看滑轮工、信号工)操作规程…………………22

10、推车工操作规程…………………………………………………25

11、运料工操作规程…………………………………………………26

12、回采巷道维修工操作规程………………………………………29

 

采煤爆破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破材料管理规定、爆破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第3条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本操作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第4条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破材料和发爆器。

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第5条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第6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第7条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第8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总时间不得大于130毫秒。

第9条炮眼封泥应有火炮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第10条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条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第12条采煤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也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13条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个自由面中煤(岩)层的最小抵抗线小于0.5(0.3)米时,不准装药爆破。

第14条必须采用串联网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联。

每次爆破作业前,都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组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网络是否导通。

第15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第16条处理拒爆、熄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填写领料单。

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工区领导签字,加盖工区公章,经矿调度审批并加盖公章。

第18条领取发爆器,检查发爆器外观是否完好,充电后氖气灯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

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19条领取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20条备齐木(竹)扦、木(竹)质炮棍、水炮泥袋。

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21条持领料单到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发放点)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

第22条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运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有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四、操作顺序

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络全电组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五、正常操作

第24条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25条按当时爆破需用数量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放炮员装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

3、装配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或挽好),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6、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严禁随地乱放。

第26条装填炮眼前,爆破工要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堆积飞扬时。

3、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时。

4、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

5、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

6、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9、发现拒爆未处理时。

10、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应落实的安全措施而未落实时。

第27条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和起爆方式装药。

1、用炮棍先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

所有药卷聚能穴朝向要与起爆药卷相同。

2、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先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起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

第28条装填炮泥

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

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

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扭结成断路并挽至炮眼口,不到爆破时不得将脚线展开。

3、封泥绝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般应将炮眼填满。

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第29条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设置警戒。

1、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预设的警戒线处担任警戒。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牌和栏杆(或拉绳)。

3、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与其他地点(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处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第30条连线前,爆破工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在瓦斯检查符合规定时方可连线。

第31条连线:

1、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连线顺序先连接雷管脚线,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2、脚线连接完后再将母线(或通过连接线)与剩余的两条脚线连接。

3、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母线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扭紧并悬空用绝缘布色扎,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第32条敷设和检查母线:

1、爆破母线(或通过连接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2、爆破母线应悬挂在没有电缆、电线、信号线和金属管路的巷道一侧;如果无法避开,则应挂于管线下方,并与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第33条通电检测与通电起爆:

1、到达警戒线外的起爆电源操作地点后,首先进行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线路不导通时,应随挽线随对线路重新进行检查,同时必须遵守第37条规定。

2、接到班(组)长下达通电起爆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放炮器的连线端(输出端)并拧紧,将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随即发出爆破警号。

3、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并待氖气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回放电位置通电起爆。

4、爆破后,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第34条分组爆破后检查:

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要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6、30条。

第35条分组爆破后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

第36条爆破结束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必须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况,对危险情况立即进行处理,确无危险后,方可由班(班)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六、特殊操作

(一)拒爆和熄爆处理

第37条通电以后拒爆时,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

应首先从电爆网络尤其连线和起爆电源上查找拒爆的原因,并应尽可能地采用重新连线起爆的方法处理。

第38条处理拒爆和熄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确属由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捣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处理熄爆原则上与处理拒爆相同,也可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

6、在拒爆、熄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无关的工作。

(二)强制放顶的爆破

第39条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要求操作。

2、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合作。

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与通电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

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

(三)过岩石带的爆破

第40条工作面采高变低、遇断层等需爆破岩石时,按本规程和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规定操作。

(四)处理溜煤眼的爆破

第41条爆破处理熘煤眼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5、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熘煤眼内。

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

七、收尾工作

第42条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指定地点,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经班(组)长签字。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43条将剩余电雷管、炸药退还爆破材料库,并办理手续。

采煤打眼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折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

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在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严重震动时。

第7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在机采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11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条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

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

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

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4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

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攉煤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攉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攉煤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攉煤工必须在完好支护的保护下攉煤。

第3条从采空区向外清理浮煤时,必须用长把工具,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采空区内。

第4条攉煤中,若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班(组)长汇报。

第5条若遇拒爆或熄爆,必须找班组长和爆破工进行处理,严禁自行掏挖和处理。

第6条在煤堆中发现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拣出,交爆破工保管。

第7条矸石应置于采空区内,不得放于溜槽。

第8条高档普采面每隔20米设一个防滑

第9条攉煤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要随时观察支护状况,发现失脚、卸荷支柱,必须立即通知班(组)长进行调整加固。

第10条煤壁伞檐超过规定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11条在炮采工作面攉煤时,要采用喷雾装置进行洒水防尘;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溜煤时,要及时打开溜煤道内的喷雾装置。

第12条浮煤清理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岩石底板工作面攉煤时要攉净见底,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否则应通知班(组)长安排先打替柱。

第13条严禁站(骑)在输送机上攉煤。

第14条输送机停止运转时,不准攉煤。

第15条机采工作面,禁止人员进入机道内攉煤。

第16条炮采工作面必须及时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支柱,否则不准攉煤。

第17条自溜运输工作面:

1、铺设的溜槽要平直,溜槽之间应用铁丝连接牢固。

2、必须按规定在溜煤道设置挡煤卡,看挡卡口的人必须在护身板的保护下工作。

3、处理溜煤道脱节溜槽或在溜煤道从事其他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以上5米处设置安全挡卡。

4、要用镐、锤及时处理大块煤、矸。

5、溜煤期间不准行人,同时应在下方设置警戒。

第18条有冲击地压的工作面,必须在放炮30分钟以后进入工作地点攉煤。

三、操作准备

第19条备齐锨、镐、锤等工具。

第20条进入工作地点要检查顶板、煤壁及支护状况,先敲帮问顶,由班(组)长指定人员(支柱工)补齐缺柱,更换失效支柱,处理不安全隐患。

第21条清除作业区间控顶范围内的障碍物。

四、正规操作

第22条先洒水灭尘,再清理材料道、人行道内的浮煤。

后攉炮道内的煤。

第23条要握紧锹把,自上而下攉煤。

先从煤堆边沿把煤顺势推入溜槽内,再沿底由溜槽边向煤壁方向逐步将煤攉入溜槽内,攉煤过程要进行洒水灭尘。

第24条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防块煤滚动伤人。

第25条自溜运输工作面攉煤完毕后,要自上而下将溜槽撤除并竖放整齐。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收拾好工具,放到指定地点;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刮板输送机司机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刮板输送机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掌握输送机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懂得回采和巷道支护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作业范围内的顶帮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后,方准作业。

第3条电机动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4条严禁人员蹬乘刮板输送机。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作业规程等规定允许的物料时,必须严格执行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第5条开动刮板输送机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确认人员已经离开机器转动部位,发出预警信号或点动二次后,才准正式开动。

第6条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

第7条进行掐、接链,点动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正常运行时,司机不准面向刮板输送机运行方向,以免断链伤人。

第8条折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时,脸部应躲开喷油方向,戴手套拧板几扣,停一段时间和放气后,再慢慢拧下。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三、操作准备

第9条备齐钳子、小铁锤、铁锹、扳手等工具,保险销、圆环链、刮板、铁丝、螺栓、螺母等备品配件,机械润滑油、液力偶合器油(液)等油脂。

第10条检查机头、机尾处的支护是否完整,压、戗柱是否齐全牢固,附近5米以内有无杂物、浮煤或浮碴,洒水设施是否齐全无损,该处电气设备处有无淋水,有淋水是否已妥善遮盖。

第11条检查机头、机尾的锚固装置是否牢固可靠,本台刮板输送机与相接的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带式输送机的搭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13条检查各部是否螺栓紧固、联轴器间隙合格、防护装置齐全无损;各部轴承及减速器和液力偶合器的油(液)量是否符合规定、无漏油(液)。

第14条检查传动链有无磨损或断裂,调整传动链使其松紧适宜。

第15条检查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无损,电缆是否悬挂整齐,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四、操作顺序

第16条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顺序:

检查→发出信号试运转→检查处理问题→正式启动→喷雾→正式运转结束停机。

五、正常操作

第17条发出开机信号,并喊话,确定人员离开机械运转部位后,先点动二次,再起动试运转,检查传动链松紧程度,是否有跳动、刮底、跑偏、漂链等情况。

第18条对试运转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时要先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的手把扳到断电位置锁定,然后挂上停电牌。

第19条发出开机信号,待接到开机信号后,点动二次,再正式启动运转,然后打开喷雾装置喷雾降尘。

第20条多台运输设备连续运行时,在未装有集中控制时应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按顺煤流方向逐台停止;装有集中控制时应按顺煤流方向依次逐台开动,依次逐台停止。

第21条刮板输送机运转中要随时注意电动机、减速器等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剧烈震动,电动机、轴承是否发热(电动机温度不应超过80℃,轴承温度不应超过70℃),刮板链运行是否平稳无裂损;并应经常清扫机头、机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第22条运转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要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停机,进行妥善处理:

1、超负荷运转,发生闷车时。

2、刮板链出槽,漂链,掉链,跳齿时。

3、溜槽被拉开或者被提起时。

4、电气、机械部件温度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5、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其油(液)质喷出时。

6、发现大木料、金属支柱、竹笆、顶网、大块煤矸等异物时。

7、运输巷转载机或下台刮板输送机停止时。

8、信号不明或发现有人在刮板输送机上时。

第23条刮板输送机运行时,严禁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调整刮板链,严禁人员从机头上部跨越。

第24条本班工作结束后,将机头、机尾附近的浮煤清扫干净,待刮板输送机内的煤全部运出后,按顺序停机,然后关闭喷雾阀门,并向下台刮板输送机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拧紧闭锁螺栓。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清扫机头、机尾各机械、电气设备上的粉尘。

第26条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

按规定填写刮板输送机工作日志。

乳化液泵站司机

一、上岗条件

第1条乳化液泵站司机必须熟悉乳化液泵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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