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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师怀

彭师怀:

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应突出“六个第一”

稿源:

江西省统计局办公室

2009-08-2817:

19:

00

 

彭师怀

(2009年8月10日)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政府的重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职能所涉及的领域广泛,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纪检监察干部做纪检就要信纪检、爱纪检、谋纪检,不能有丝毫懈怠。

常言说得好:

“打铁还需自身硬”。

履行好职能,发挥好作用,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根本职责要求。

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与时俱进,认真执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维护党纪政纪、保证政令畅通、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职责任务,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应突出“六个第一”。

  一、把加强监督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

  监督是一定的社会组织,根据既定的行为规范,对某一具体对象进行的察看、督促活动。

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作为党政专门的监督机构和人员,加强监督是其工作的“首要职责、第一要务”。

  1、加强监督的职责、作用与效果

  “防微杜渐”,是中国先哲就讲的道理。

监督是预防腐败、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关键,是宪法、党章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职权,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天职”。

监督职能履行的如何、作用发挥的好坏、效果体现的成败,事关党的前途、国家兴衰和人民命运,因而加强监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第一要务”。

《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明确规定,监督是通过加强监督确保公共权力的廉洁高效运行,是对监督对象实施全面而有效的监督。

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勇于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懒于监督是渎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

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机制,大胆创新监督手段,前移监督关口,增强监督效果,既要做好事后监督,又要做好事前和事中监督,将一些有利于加强监督的手段纳入党纪法规的范畴,防止和克服监督上存在的制度盲点、缺失或工作软弱乏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2、加强监督的勇气、智慧与艺术

  《扁鹊兄弟治病》的古代故事曾讲到:

“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

这个故事说明了一个道理,做事不仅要履职守责,更要有勇气和智慧,讲究方法和艺术。

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能同样如此。

监督必然要承担“重于泰山的责任”,要忘记个人安危和得失,不能因为容易得罪人甚至会遭到打击报复而不敢去监督。

敢不敢监督,畏首畏尾还是勇往直前,这不仅关系到监督职能履行的如何,而且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考验。

要敢于监督,不断强化监督意识,明确监督职责定位,知道该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和怎么保障监督。

敢监督还要会监督、善监督、巧监督,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原则、标准、程序、范围,做到监督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把握好监督的尺度,做到宽严相济,恰如其分,杜绝监督的主观性、随意性和草率性。

  3、加强监督的关键点、切入点与着力点

  以权力运行为加强监督的关键点,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腐败的滋生总是围绕权力产生和展开的。

加强对权力运行尤其是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用权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尤为重要。

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和意识,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和结构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以“三重一大”、“人财物数”为加强监督的切入点,确保操作公开透明。

加强对“三重一大”重点领域的监督,重点解决规范领导决策环节的科学化、民主化以及依法决策的问题;加强对“人财物数”重点岗位的监督,重点解决机关各重点部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的问题。

特别是要时刻加强对政府统计核心数据产生过程的监督,如经济社会运行数据、大型普查调查数据、省政府七大考核指标数据等,坚决防止弄虚作假、以“数”谋私,跑数据、要数据等不正之风。

  以勤政廉政为加强监督的着力点,确保行政严格依法。

一是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

进一步增强统计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履行中央、省委省政府赋予的统计职能上来。

二是加强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和党内政治生活情况的监督。

扩大党内民主,畅通监督渠道,切实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

三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省委提出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廉政要求,坚决防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四是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机关切实转变作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业务效能,优化服务水平,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加强对勤政廉政的监督,尤其要建立科学严谨的监督体系、规范合理的监督结构和公平公正的监督机制。

着力整合监督资源,改善监督环境,形成监督合力。

可以说,把加强监督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就能进一步明确监督对象,清晰监督事由,严格监督程序,规范监督行为,确保监督成效。

  二、把教育在先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堤防”

  教育是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根本途径,是有效预防腐败的“第一堤防”。

腐败等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因,而净化人的思想,培养廉政信念,使之转化为自觉行为,必须依靠长期的不懈的教育工作。

  1、教育在先应坚持以人为本以教促防

  中共中央《工作规划》规定把“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放在六项任务的首位。

在《实施纲要》中也明确提出教育是基础。

可见,教育在先是固筑惩防体系的“第一堤防”,教育在先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程,教育在先是从根本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之一。

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教育摆在优先的位置,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导向作用、感召作用、凝聚作用、规范作用和激励作用,使廉洁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准则需求。

要始终牢牢把握党员干部是教育的主体,要始终牢牢坚持以人为本以教促防的教育目标与原则,求得教育的针对性、战斗性和实效性的统一。

“物必自腐,尔后虫生”。

教育在先,抓住了防腐反腐的根本,不仅是强化思想上的“知”,更是引导行动上的“为”,是“知”和“为”的统一。

反腐倡廉教育所追求的目标在于以教促防,筑牢堤防,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不仅学习廉政知识,而且培养廉政信念,更重要的是转化为思想、道德和人格等方面的修养,转化为克己奉公、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转化为自觉的为民务实清廉的勤政廉政行为,从而不想腐、不敢腐、不愿腐。

  2、教育在先应坚持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廉政教育是一种实践教育,只有紧密联系实际,才有旺盛的生命力和价值体现。

如果脱离实际,进行抽象空洞地说教,教育的对象、内容、形式等不是大家所想的、所要的、所接受的,就很难深入人心,也就无法保证其效果。

因此,教育必须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来开展。

做好事前的调查研究,多分析,巧设计,不能生搬硬套、照抄照转。

做到“完成规定动作,做好自选动作”,创造出自己的特色。

实践证明,廉政教育只要紧密联系实际,切中时弊,抓住要害,注重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就能使党员干部感到真实可信且有耳目一新之感,坐得下听得进记得牢,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联系近年来省局党风廉政教育的实际,我们感到通过抓好“几个结合”开展教育效果比较好:

一是与局党组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

几年来,我们通过开展“三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以及当前开展的机关效能年活动,以活动强教育,以教育促工作,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大家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二是与机关党员干部的成长进步紧密结合。

紧贴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实际,突出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等方面,注重把握好针对性、适用性、长效性的目标,使教育入脑入心,不断增强大家自觉接受教育的意识,在思想上筑牢堤防,在行动上廉洁自律。

三是与单位重点工作和统计业务紧密结合。

围绕贯彻民主集中制、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三重一大”、“人财物数”等重点领域和“三大普查”、统计执法、统计巡查等重点工作展开教育活动,切实维护统计秩序,优化统计环境,确保数据质量。

四是与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紧密结合。

进一步完善教育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领导、列入规划、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做好保障,使党风廉政教育的过程,成为构建惩防体系和建立长效机制的过程。

  3、教育在先应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从方法上讲,应注重抓好“六个结合”:

一是“长短”结合。

就是既要抓好长期的阶段性规划,着眼教育的全面性、系统性和连贯性,使其一以贯之、潜移默化;又要抓好教育的日常安排,增强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到“短平快”。

二是“远近”结合。

就是既要借助“他山之石”,学习、宣传、了解别人的经验、案例、情况等;又要注重立足自身,学习、宣扬、发现身边的典型和情况。

三是“虚实”结合。

就是既要学习文件材料,收看电视录相等;又要树立典范,查案警示。

四是“大小”结合。

就是既要学习了解形势任务要求,“察天下大势”;又要立足本单位实际进行教育,“观自身短长”。

五是“上下”结合。

就是要构建统计大宣教格局,建立从国家局至省市县局上下沟通的教育网络平台,形成具有统计特色的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形式与机制。

六是“内外”结合。

就是要搞活教育形式,做到“请进来、走出去”,开阔视野,取长补短。

  从内容上讲,应注重抓好六个方面:

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继续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

清白做人守党员之本,勤奋做事尽公仆之责。

二是开展科学发展观和效能建设教育。

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和使命感、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统计能力,优化机关作风,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增强统计干部推进改革开放、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三是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

四是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按照年初制订的学习计划和警示教育安排,积极认真地组织多种学习教育活动,引导统计部门党员干部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坚决维护和切实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在名利得失的考验面前,守住道德底线、纪律底线和法规底线。

五是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促使统计系统党员干部报实数、讲实话、办实事、出实招、务实效,始终保持蓬勃向上的朝气、开拓进取的锐气、不畏艰险的勇气、争创一流的志气,切实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和权威。

六是开展廉洁自律的人生操手教育。

开展包括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和抵制歪风邪气。

不仅要知道“应该做什么”,还要知道“不准做什么”和“不敢做什么”,增强自知、自律、自控能力,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三、把制度建设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保证”

  制度建设是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保证,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十七大报告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推进源头治腐,就要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走依法治腐之路。

  1、坚持立修并重,推进制度完善

  制度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根本、准则和保证。

随着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战略的调整,反腐倡廉工作步入体系化、法制化的新轨道,必须要有制度的支撑和保障。

当前制度建设的方向是立修并重、推进完善。

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结合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的各项制度,并把握好制度的传承性、科学性、系统性和适用性,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客观规律和相对稳定性的制度体系。

在这一进程中,我们驻统计系统的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服从大局、紧跟步伐、主动参与、紧密配合,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相应职责。

近几年来,我们在中央、省委现有的制度体系框架下,严格按照省纪委和局党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工作特点和行业特色,从“人、财、物、数”的关键环节和普查调查等重点工作着手,立足于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规范秩序,提升能力,优化服务,对统计局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不断的清理完善,缺位的新订,过时的废止,不足的完善,先后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二十多项,并汇编成册,使我们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2、坚持与时俱进,注重制度创新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

“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形成完善有效的体制机制,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新时期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解决新的矛盾和问题,没有固定的模式和一成不变的经验,必须以创新精神,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纪检监察规律特点的工作机制。

制度创新要体现在与时俱进上,不仅要思路新、方法新、形式新、内容新,而且要便于操作执行转化,更重要的是应具有时代性、前瞻性、针对性和适用性。

2008年我局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单位,我们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从强化纪检监察工作要服务于推进统计建设入手,针对制约或阻碍统计建设与发展的突出问题,以新的视角、新的观点、新的切入,审视制度创新工作,修订了九项统计调查制度,新订了四项统计方法制度和五项部门统计管理制度。

今年我们还将结合江西省机关效能年活动,深入开展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三项制度”方面的创新工作。

  3、坚持真抓实干,确保制度落实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

制度再好,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也是形同虚设。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有强烈的制度意识,带头学习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还要有出色的制度落实能力,加强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切实可行的举措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具体就统计部门而言,我们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落实机关办公制度。

规范机关行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队伍素质,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统计管理体制和机关运行机制。

二是落实行政管理制度。

优化政务环境,大力推进高效行政和依法行政,加大财务制度的透明性,抓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第六次人口普查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消费,严格规范公务车管理使用,严格规范会议管理制度,反对奢糜之风和铺张浪费。

三是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认真落实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目标任务分工,强化统计职业道德,以“真实可靠、不出假数”为基本宗旨,实行“抓源头数据、抓量化管理”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工作到人、责任到人。

四是落实考核奖惩制度。

以工作实绩和德才素质为基本内容,以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为手段,实行考核评比与奖惩激励机制挂钩,对遵章守制、工作业绩突出者要大张旗鼓地奖,对敷衍塞责、工作平庸失职者要旗帜鲜明地罚,通过奖优惩劣进一步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

  四、把组织协调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职责”

  党章和《实施纲要》都明确规定了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反腐倡廉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而且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靠纪检监察机关孤军奋战绝对不行,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整合一切资源,从而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也就成为时代的必然;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的职能,这个光荣而艰巨的历史重任,也就必然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第一职责”。

  1、组织协调的地位与作用

  在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方面,纪检监察干部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一是“形势受命者”。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包打天下,也包打不了天下,必须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

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责无旁贷地需要履行起组织协调的重要职能,主动加强学习实践,提升业务素质,切实提高组织协调能力。

二是“冲锋陷阵者”。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反腐倡廉的排头兵,必须把握好工作定位,该唱主角时唱主角,该唱配角时唱配角,要站在全局高度开展组织协调工作,不让位,敢负责,不失职,敢冲锋,敢抓敢管敢打敢干,完成好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

三是“联络协调者”。

反腐败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没有组织协调,就没有分工协作,形不成强大的合力。

纪检监察干部在其中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通过“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理顺关系,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形成互补,做到既各司其职、又服从整体,统一步调,整体运作。

  2、组织协调的程序与范围

  组织协调工作有着严格严谨的规定和模式,应正确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确保组织协调工作在方法上以求可行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在成效上以求协调性、实效性和权威性的统一。

一要严格把握组织协调的工作程序,确保每个领域每个环节都科学有效地运行。

把握好职责定位,理顺组织协调关系,在党组的领导下,就需要组织协调的事项,组织协商讨论,提出参谋建议、分解职责任务、进行检查督办、结果报告反馈等。

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形成组织协调合力。

二要明确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范围,使其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组织协调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抓住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为党组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对策。

三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的制度机制,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四要在组织协调的全过程中,牢牢把握抓全局、抓重点、抓关键。

坚持在党组的领导下,融入统计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谋略,一同部署,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时,还应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处理好与驻局党组的关系,既服从领导,又积极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做到尽职不越位;处理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既把握大局,掌握方向,又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做到协调不错位;处理好与省纪委和市局纪检监察机构的关系,既充分依靠,又积极监督,做到指导不缺位。

  3、组织协调的方法与艺术

  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其要求是既要善于组织,又要善于协调,做到“组织而不越权,协调而不包办”。

一是准确定位,演好“角色”。

通俗地说就是知道做什么。

要找准切入点,不越权,不揽权,做到履职不失职、到位不缺位。

作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我们的首要职责就是协助局党组通盘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战略任务,针对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抓好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任务分解、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是掌握方法,提高艺术。

通俗地说就是知道怎么做。

严格按照程序,围绕组织协调的目标和任务,搞好调查研究,做好组织协调预案,争取省纪委和局党组的支持、重视和理解,协调好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大家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是讲求策略,科学运筹。

就是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坚持齐抓共管与任务分解相结合,坚持组织协调与部门负责相结合等原则,在具体的工作实施中,涉及到工作策略、方法、措施等,都要从实际出发,讲究谋略,科学运筹,合理调配,有效应对,力求最佳效果。

四是探索规律,提升能力。

不断探索组织协调的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组织协调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不越位,不缺位,不失位;力求有为、有位、有威。

要在组织协调中发挥好“四个作用”:

对于直接抓的重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发挥好领导作用;对于牵头抓的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发挥好主导作用;对于协助配合抓的工作,注意沟通联系,发挥好指导作用;对于其他部门按自身职责抓的工作,坚持各负其责,发挥好督导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工作落实,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

  五、把惩处保护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抓手”

  惩处和保护,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维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建设、落实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

惩处保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的“第一抓手”,作用重大,意义深远,不可或缺。

  1、牢固树立坚决惩治腐败是“第一抓手”,必须始终坚定不移的理念

  腐败现象毁坏社会风气,践踏公平正义,影响党群关系,危害和谐稳定,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和严惩。

惩处腐败作为中央《工作规划》中提出的六大任务之一,又是《党章》赋予的四项职能之一。

树立和坚持惩处腐败作为“第一抓手”的理念,从严惩处腐败,严厉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震慑力,警钟长鸣,昭示社会,防止更多的人重蹈覆辙;才能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神圣,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端正社会风气。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发现得越早,惩处得越及时到位,就越能避免其越陷越深,不能自拔,越能防止其小错酿成大错,量变导致质变。

通过惩处腐败这一履职抓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特别是要查办涉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案件,严厉惩处违纪违法分子。

做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威慑一方、挽救一批,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和保护大多数的目的。

  2、牢固树立坚持保护挽救也是“第一抓手”,必须始终坚定不移的理念

  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分子,这是份内之职,但保护和挽救干部也是应尽之责。

纪检监察干部在惩治腐败的同时,也要树立和坚持保护挽救也是“第一抓手”的理念,学会理直气壮地保护干部,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敢于和善于运用党的纪律和政策,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充分保障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对因廉洁奉公、坚持原则而得罪人,受到诬告谄害、打击报复的党员干部要千方百计地保护,为其澄清不实之词,还其清白之身。

要真心诚意地宽容改革、创新和探索过程中的失误和失败,对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因经验不足而稍有失误、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也应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给予挽救。

只有保护好广大党员干部,让想干事的有保障、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置,才能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3、牢固树立一手抓惩治腐败分子,一手抓保护挽救干部,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都要坚定不移的理念

  惩处与保护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没有对不正之风和腐败分子的惩处,就谈不上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面提高,和谐社会和改革开放必然受到影响。

没有对党员干部群众的有力保护,就谈不上公平正义和民主权利的充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开拓精神和发展意识必然会受到压制。

重惩处轻保护或重保护轻惩处都是极端的表现形式,其结果都不利于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树立和坚持惩处与保护“两手抓、两手硬”的理念,正确把握好勤政与廉政、反腐败与谋发展、惩处和保护的关系。

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对那些无视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切实增强惩治的威慑力。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教育,防微杜渐,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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