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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税收收入在我国当前财政收入中

 

财政学论文

题目:

税收收入在我国当前财政收入中的地位考察

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

2012级5班

小组成员姓名:

邱晓莉、李青雨、方梦莹、都溪

小组成员学号:

2012120539、2012120522、2012120506、2012120504

指导教师:

 

日期:

2015年1月3日

 

税收收入在我国当前财政收入中的地位考察

摘要:

本文主要从税收收入占预算内财政收入比重和税收收入占所有政府收入的比重入手考察税收收入在我国当前财政收入的地位,以及通过对当前现状分析总结其原因,最后针对当前财政收入结构和当前非税收入的管理提出一些意见和办法。

关键词:

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财政收入土地财政乱罚款乱收费

1.财政收入

1.1财政收入概念及分类

财政收入指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

财政收入按收入形式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

其中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占绝大部分,而其他几项收入占财政收入很小部分且难以搜集统计数据,因而本文我们只考虑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以及全部政府收入的比重。

目前将全部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按管理方式的不同区分为预算外和预算内。

预算内收入仅涵盖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中的一般预算收费,它的明显特征是纳入国家预算统计、按国家预算立法程序管理、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预算外收入和预算内收入相对应的,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非税收入中的政府基金收入都属于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收入在收入性质上明确定义为财政性资金,但不纳入国家预算(一般预算)统计、管理和统筹使用,而是另外编制基金预算,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关管理。

介于财政收入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所以采用不同的统计口径将得到不同的数据结果。

下表1-1则是采用预算内统计口径得到的数据,表1-2则是采用全口径统计方法得到的数据。

1.2财政收入结构

财政收入结构是指国家财政收入来源的多种构成、比例及其相互关系。

它反映通过国家预算集中财政资金的不同来源、规模和所采取的不同形式,以及各类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途径。

将财政收入作为整体结构来分析,目的在于从整体上把握各种财政收入来源之间的有机联系,使它们保持恰当的比例关系;便于有的放矢地加强财政收入的宏观调节,实现利益的兼顾分配;推进财政收入结构优化,以提高结构的整体功能。

财政收入结构是否比例关系合理、利益关系协调、收入取予适度、财力具有后劲,也制约着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平衡,影响各方面积极性的调动和分配关系的调节。

在中国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保证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适当比重,并形成合理的结构,是稳定财政、增强财政调控实力、正确处理收入分配关系、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的客观需要。

中国的财政收入结构大体可按项目结构、所有制结构、部门结构和地区结构几个方面加以考察。

而这里我们重点了解项目结构指国家财政收入由不同的征集方式形成的结构。

主要由各项税收、企业收入(企业上交利润)、债务收入(内债和外债收入)、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等组成。

1984年以前,财政收入的主要项目是税收和国营企业上交利润。

实行利改税以后,国营企业上交利润改为征税制,税收逐渐成为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1990年税收占财政收入的91%以上;企业收入,如将企业亏损补贴合并冲减计算,呈负数;债务收入,包括内债和外债,占11%;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是为加强重点建设和调节分配能力而增设的专项资金收入项目,约占10%。

分析财政收入各项目在总体结构中的比例及其变化,有利于确保财政收入的集中,有效地调节收入的合理分配。

(资料来源:

 

2.税收收入占当前财政收入比重分析

2.1从预算内考察当前税收收入的地位

表1-1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年份

财政收入合计(亿元)

预算内收费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

1990

2937.1

3.9

96.1

1995

6242.2

3.3

96.7

2000

13995.2

6.1

93.9

2005

31649.3

9.0

91

2006

38760.2

10.2

89.8

2007

51321.8

11.1

88.9

2008

61330.4

11.6

88.4

2009

68476.9

13.1

86.9

2010

83080.3

11.9

88.1

资料来源:

2008年以前数据来自《中国财政年鉴(2009)》“国家财政分项目收入”表,2009年,2010年根据当年国家决算报告和财政部税政司关于当年税收增长结构分析资料整理。

从表1-1我们可以分析得出从1990年到2010年预算内非税收入比重呈上升趋势,但依然占比不大,10%左右,而税收收入占比90%左右,税收收入在我国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因此从预算内财政收入来看税收收入在我国当前财政收入中占绝对主导地位。

2.2从全部政府收入考察当前税收收入地位

表1-2我国税收收入占全部政府收入比重

年份

全部政府收入(亿元)

预算内非税收入(亿元)

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亿元)

预算外资金收入(亿元)

预算外收入总额(亿元)

非税收入总额(亿元)

一般预算外非税收入占全部政府收入比重(%)

所有非税收入占全部政府收入比重(%)

税收收入占全部政府收入比重(%)

1996

10301.3

498.18

3893.3

3893.3

4391.48

38

54.7

42.6

1997

12523.8

417.06

1046.7

2826.0

3872.7

4289.76

31

65.7

34.3

1998

14162.3

613.20

1204

3082.3

4286.3

4899.5

30

65.4

34.6

19999

16178.3

761.52

1349.0

3385.2

4734.2

5495.72

29

66

34

20000

18586.8

813.71

1365.2

3826.4

5191.6

6005.31

27

67.7

32.3

2001

21739

1084.62

1053

4300.0

5353

6437.62

24.6

70.4

29.6

2002

24381.6

1267.15

999

4497.0

5478

6745.15

22

72.3

27.7

2003

27318.0

1697.99

1035.9

4566.8

5602.7

7300.69

20.5

73.3

26.7

2004

2230.8

1204.8

2005

2870.8

1399.1

资料来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计算。

根据表7-2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预算内非税收入总量并不是很大,且占全部政府收入的比重也比较小,但是也可以看出预算外非税收入(即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总量是比较大的,因此预算外非税收入加上预算内非税收入(即所有非税收入)占全部政府收入的比重还是很大的,在1990-2005年都达到了50%以上,甚至2001-2003年超过了70%,由此看来在全口径统计情况下非税收入在政府全部收入占主导地位,似乎偏离我们国家实行的“税收收入为主,其他收入为辅”的财政收入结构。

尽管近年来多次税制改革,财政收入结构调整等,已经在着重减少非税收入,毕竟非税收入只是起支持某些专项建设项目以及弥补某些市场失灵方面的作用。

但是就目前来看,非税收入总量依然居高不下,这将加重公民和企业的税赋,以及大大加大政府财政收入的收取效率,造成很多行政浪费。

2.3我国财政收入情况与世界各国的比较

表1-3世界各类国家收费占经常性收入的比重

国别

经常性收入

收费所占比重(%)

低收入国家

印度(1998年)

29491.0亿卢比

22.0

越南(2000年)

787500.0亿盾

15.7

中等收入国家

俄罗斯(2000年)

27592.8亿卢布

16.9

泰国(1999年)

8001.8亿泰铢

13.6

巴西(1998年)

3275.5亿瑞亚尔

17.1

韩国(1997年)

907400.0亿韩元

13.6

高等收入国家

美国(1999年)

32535.0亿美元

19.7

德国(1998年)

17020.8亿德国马克

17.2

法国(1997年)

39328.0亿法郎

9.1

英国(1998年)

3406.7亿英镑

8.5

资料来源:

摘自郭庆旺、赵志耘:

《财政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从表1-3看来,世界各国的经常性收入都是以税收为主,但收费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对照表1-1和1-3我们会觉得我们国家的非税收入比重不是很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低于财政体制比较集中的英国和法国。

但是对照表1-2和1-3我们会发现我国的非税收入在所有政府收入的比重是很高的,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3.税收收入

3.1税收收入概念及性质

税收收入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据法定标准,从单位和个人无偿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

税收历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具体有以下来源: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国有企业工资调节税、奖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税、烧油特别税、筵席税、印花税等。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大特征。

税收的强制性,指的是征税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

在对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中,存在着两种权力:

所有者权力和国家政治权力。

前者依据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所有权取得收入,后者凭借政治权力占有收入。

国家运用税收参与这种分配,就意味着政治权力凌驾于所有权之上,而这种分配之所以能够实现,正是因为它依据的是政治权力,而且依法征收,任何形式的抗税行为都构成违法行为。

税收的强制性是税收作为一种财政范畴的前提条件,也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必要保证。

税收的无偿性,指的是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即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但这种无偿性不是绝对的,只是相对的,因为不存在直接的返还,但是存在间接的广义的一般返还。

税收的固定性,指的是征税前就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照预定的标准征税。

一般来说,纳税人只要取得了法律规定的应税收入,发生了纳税行为,拥有了应税财产,就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纳税,不得违反。

同样,政府也只能按照预定标准征税,不得随意更改。

(资料来源:

摘自陈共:

《财政学》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2税收收入现状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80年代,西方各主要国家的税收,一般都占财政收入的80%以上,例如美国税收收入总额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已超过90%。

中国在1950~1984年间,由于国营企业除向国家纳税之外,还上交利润,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仅为50%。

从1985年以后,由于先后分两步实行利改税,原来国营企业向财政上交的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上升,1985~1990年都达到90%以上,除组织收入的职能外,税收对经济社会运行和资源配置都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

税收历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80年代,西方各主要国家的税收一般都占财政收入的80%以上,目前我国财政收入中绝大部分都是依靠税收收入而取得的。

是国家预算资金的重要来源。

在我国的税收收入结构中,流转税和所得税居于主体地位。

(资料来源:

4.非税收入

4.1非税收入概念及分类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等取得的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4.2非税收入现状

4.2.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财政”

土地出让收入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产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是依法收取的迁拆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土地出让收入构成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主体,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14239.7亿元,同比增长43.2%,占政府基金收入的77.7%;2010年土地出让收入29397亿元,同比增长106.4%,占政府基金收入的81.4%。

可见,近年土地出让收入的大幅增长,是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及全口径财政收入过快增长的主要原因。

近年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较快,社会媒体将地方财政过分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现象称为“土地财政”。

(摘自《财政学》,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2.1.1土地财政的现状

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报告)

(图片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年鉴)上图为截至2010年土地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的收入比重表。

我们可以通过数据看出,2000至2010年间总体呈波动趋势,但自2003年起土地财政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都高于了百分之四十,在2003、2004、2007、2009这些年份土地财政占比地方财政收入都逼近百分之六十,而在2010年则超过了百分之六十。

通过这样的比重图,我们看到政府对土地收入的依赖是十分大的。

(图片来源,财政部网站)上图为截至2012年底我国23省份土地财政依赖度排名表。

在中国大陆,地方政府的负债水平很高,而地方政府还债的有利途径则是:

土地偿债。

从上图可以看出仅仅北京地区,土地偿债的规模就达到了3601.27亿元;而浙江、上海、四川的土地偿债规模也达两千多亿元;天津、福建、重庆、湖北、辽宁、山东的土地偿债规模也纷纷过千亿元。

可见,土地财政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极大的利润,政府通过卖地可以有效的缓解自身债务压力。

再来看图的右侧,浙江、天津、福建、海南、重庆、北京这些省份土地偿债在政府负责偿还责任债务中的比例都过半,甚至在浙江、天津两省已突破百分之六十。

在这些省份,政府靠土地出让得到的财政收入俨然已成为偿债的主要部分。

4.2.1.2“土地财政”的弊端

第一,土地财政不利于国民收入分配,同时会扩大地区差距。

地方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过高,导致了大部分居民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并且,土地收入大多集中用于城市,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扩大了。

第二,政府投资影响了产业结构调整。

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行为刺激了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大繁荣,带动了建材、电器等产业的发展,但过度的发展占用了大量社会资源,使得产业结构调整迟迟未见起。

第三,资源、资金的严重浪费。

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创造自身业绩,对楼房拆了修、修了拆,资源严重消耗,其中出现一些政府官员的“灰色收入”,也浪费了大量资金;第四,土地财政并没有保护公民的合法土地权益。

在城市,热衷于商品房开发,忽视老百姓的住房保障。

在农村,征购土地没有给予足够的补偿,廉价征购,高价卖出。

4.2.2罚没收入

4.2.2.1罚没收入定义

罚没收入,是指执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的款项、没收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主要是指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形成的收入。

4.2.2.2罚没收入现状分析

下表是我国近年来国家财政收入项目构成

自分税制以来,税收收入占县级财政收入的比重呈降落的态势,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成为拉动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

根据国家预算报告,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中的罚没收入执行数1565.01亿元,比预算数超收12.6%,比上一年增长20.3%。

这一超收增幅,超过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0个百分点以上。

有的市、县行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甚至超过40%的增幅。

有的地方明确表示,这是为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目标,各级财政部门狠抓收入管理,加大违法建筑、违法占地及矿山非法开采处罚力度,加大对违法占地、城市交通违法等不文明行为整治力度,导致罚没收入增速较快。

各级政府的飞税收收入增长迅猛,一些县市的非税收收入甚至超过的税收收入,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

按照财政部规定,各级执法部门和单位收缴的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不允许讲收费、罚没收入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

近期实际部门在对26个部门进行账户清理时发现,实际情况相悖甚远。

一些单位不但未将罚没收入上缴财政,而是以存款、存单甚至以现金形式长期挂在自己单位,部分经费被当做业务经费和预算外开支。

根据相关报道多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其中以罚没收入为主。

年关将至,公路罚单“狂开”也随处可见,因其工作人员罚单数量未达到年初预定标准,年末大量开出罚单以达到单位要求。

将罚没收入与职工工资福利挂钩,是很多行政执法部门的通行做法。

为了增加罚没收入,一些地方的一些部门,不仅让正式工为罚款冲锋陷阵,而且在编制外大量使用“临时工”从事罚款一职,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甚至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检查和超标准收费,制造出一种轰轰烈烈的“罚款运动”,烘托出一种浓浓的“罚款经济”。

部门监管不力,只就账论账,不做审查,对罚没收入真实性缺乏深究;其次,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致使这一现象越演越烈。

4.2.3行政事业性收费

4.2.3.1行政事业性收费定义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4.2.3.2行政事业性收费现状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高达3858.19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急剧膨胀,其突出特点是收费项目多、范围广、比例高、增长快。

当前突出现状是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明显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称,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开、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现象普遍存在。

尽管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断瘦身,比重逐年下降,但其收费规模仍然偏大。

以下图为例:

(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9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额为2414032亿元,同期财政收入为9651.14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占我财政收入25.02%;而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占财政收入的12.19%,比重较97年下降了12.08个百分点。

但是,从绝对量来看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依然庞大。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例如:

行政收费的范围异化。

范围异化是指违反法律规范进行的收费。

在实际收费中,执法部门,执行人员信口开河,随意调价。

征收手段不规范,程序不完备。

某些行政机关无所不用其极,车辆购买者如不交其所有费用就别想领到牌证等现象非常普遍。

收费项目及标准制定极不合理,收费项目繁多,收费标准过高。

从中央到地方机构设立了成千上万的收费项目,凡是需要政府机构许可,颁发资格证书的,无不收取费用。

收费标准不公平,作为市场的平等参与主体,国有、集体、外资等企业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用,但广大个体工商户确有此项义务。

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过高,我国中央政府一直在行政事业上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征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约170亿,至今以来国家采取的减费措施可直接减轻企业负担360亿元,未来还有1440亿元减税空间。

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落实当前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决策,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例如,上海、河北等地已经纷纷清理一些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比如2008年6月4日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收费涉及30个政府部门,涉及金额近20亿元。

(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5.总结税收收入在我国当前财政收入的地位考察

就我国目前来看,就预算内来看,税收收入主导地位还是很明显的。

但是就整体政府收入来看,非税收入所占比重确实偏高,因为我国目前是把全部税收收入纳入预算而只把非税收入中的小部分收费纳入预算,而预算外的政府基金收入和资金收入总量实际上是很大的,所以加上预算外的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在我国当前财政收入中的主导地位不再明显。

就像前面所提到的,也是大家所熟知的,税收收入从古至今都是一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是财政收入最古老的形式。

在国外,基本上也是税收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形式。

而如今,从我国目前全口径统计数据来看,非税收入占比甚至超过税收收入。

这样真的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吗?

实际上肯定会出现某些问题,毕竟凡是都有一个最合适的度,凡是过度了必然会带来某些不好的结果,而不寻常的结果背后必然是一些不寻常的现象。

更何况财政收入构成可是学者们多年来一直研究热议的话题之一,就像前面提到的财政收入构成是很重要的,关乎一国经济,政治,文化,民生等方方面面。

而前面我们所描述的种种现状,近年大兴的“土地财政”,“乱罚款”,“乱收费,收费项目繁多”等等就是不寻常的非税收入背后的不良现状,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为什么国家要秉持“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财政收入原则。

而前面提出的关于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的概念特征以及现状方面的对比则从正面说明了这个问题。

首先税收收入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项特征,而非税收入没有这些特征,这意味着税收收入相对于非税收入来说,税收收入更为稳定,更为公平,更具有法制性,收取更为容易,更能为公民企业所接受。

其次目前税收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而非税收入只有少部分收费纳入预算内,大部分算在预算外,这意味着相对于非税收入来说,税收收入收支预算更为准确,更方便管理,监管更为到位,被私人挪用的可能较小。

最后税收收入由中央统支统收,而非税收入则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非税收入成为地方政府和各行政部门的主要收入来源,这也是“土地财政”,“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出现的原因之一。

虽然前面提到非税收入过高是不好的,但是非税收入也是必须存在的,只能说非税收入的存在必须更为规范。

比如非税收入中的收费可以在弥补市场失灵方面起到作用,如矫正私人物品的外部效应上有特殊的作用。

其次,收取使用费有利于提高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

还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可以帮助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等。

总之,非税收入虽然只作为辅助性收入,但是还是有它存在的合理性的,只是只能起辅助作用,而不是作为获取收入的目的存在。

“土地财政”,“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背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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