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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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辽河油田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脚手架管理,控制工作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集团公司《脚手架作业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脚手架是指:
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安全爬梯(斜道)是指:
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
第六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七条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Q/SY1240-2009。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审查。
第七条脚手架设计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方案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确保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具体执行Q/SY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一)高处作业;
(二)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三)危险区域划分;
(四)作业环境;
(五)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六)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七)气候的影响。
第九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
(一)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二)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三章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十一条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第十二条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的架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台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使用特殊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脚手板除了用做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十四条脚手架的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最大载荷。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第十五条当脚手架的高度超过其最小基础尺寸的4倍时,应在其顶部采取防倾覆的措施。
第十六条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十七条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措施等执行JGJ46。
第十八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
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
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第十九条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高空抛物、上下同时拆卸。
杆件尚未绑稳时,禁止中途停止作业。
第二十条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四章脚手架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在脚手架搭设期间的下列情况时,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逐项检查确认,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一)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二)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三)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A,脚手架警示牌参见附录B。
第二十二条在脚手架使用期间的下列情况时,技术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一)遇有大雨、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后,寒冷地区解冻后;
(二)每一班次作业开始之前;
(三)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四)脚手架改动后;
(五)每隔7~10天。
第二十三条检查发现脚手架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
第五章隔离与防护
第二十四条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第二十五条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
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第二十六条超出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避雷装置。
第六章脚手架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的使用者都应接受培训。
培训的内容包括作业规程、作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二十八条脚手架的使用者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条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脚手架。
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设计。
第三十一条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容许的最大工作载荷。
第三十二条脚手架无扶手、腰杆和完整的踏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保护设施。
第三十三条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第三十四条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Q/SY1241-2009的要求。
第七章脚手架材料
第三十五条脚手架材料(如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应有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
脚手板材料应符合作业方案中对承载力的要求,严禁使用腐朽(蚀)的脚手板。
第三十六条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三十七条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
第三十八条木制脚手板应定期进行承载试验。
承载试验应综合考虑用途、使用年限、安装环境和储存条件等因素。
第三十九条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和脚手板试验信息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录 A脚手架检查清单
脚手架检查清单,见表A.1。
表A.1脚手架检查清单
编号No:
作业单位
脚手架位置
脚手架类型
检查员姓名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是
否
备注
1.其稳定性能是否经专人设计并经批准?
2.是否经过专项技术交底?
3.搭设单位及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4.搭设脚手架的地面是否坚实且无积水?
5.周围是否有危及脚手架安全的开挖或通道?
6.是否考虑将来可能危及脚手架安全的开挖或通道?
7.是否注意到脚手架上方的危险,如电缆,电话线等?
8.脚手架底部是否有垫板,垫板长度和厚度是否正确?
9.脚手架部件和附件是否有锈蚀损坏迹象?
10.扫地杆是否尽量靠近地面?
11.立杆间距以及立杆与建筑间距是否正确?
12.立杆和大横杆间的连接是否正确?
13.连接立杆或大横杆的小横杆是否正确?
14.水平支撑和剪刀撑是否连接正确?
15.脚手架铆固点设计和搭设位置是否正确?
16.铆固点是否足够稳固脚手架?
17.大横杆和小横杆是否水平并且间隔正确?
18.脚手架操作平台所用跳板厚度和长度是否正确?
19.所有操作平台是否满铺并且设置踢脚板?
20.跳板跨度是否合格?
跳板探头是否合格?
21.操作平台是否水平?
22.如果使用搭接,跳板搭接长度是否合格?
23.脚手架跳板是否完好无裂缝?
24.是否采取措施保证脚手架在强风中的稳固?
25.所有平台是否稳固?
26.踢脚板是否安装并且紧固?
27.是否设置合格的上护栏和中护栏并且连接在立杆上?
28.大横杆和立杆是否对接?
表A.1(续)
检查项目
是
否
备注
29.剪刀撑是否搭接并且搭接长度是否合格?
30.脚手架底部所有出入口是否设有安全通道并且设置安全网?
31.是否每层操作平台都设有上下通道?
32.梯子是否上下固定牢固?
33.脚手架是否与其他临时结构相连?
34.竖杆对接点和大横杆对接点是否不在同一位置?
35.脚手架操作平台和通道以及着陆点是否无障碍物,松散物和羁绊物?
附 录 B脚手架警示牌
脚手架警示牌,见图B.1。
脚手架准用牌,见图B.2。
脚手架挂牌实行红、绿两种颜色,内容应包含任务名称、搭设单位、签发人、签发日期,其中:
a)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b)红色表示脚手架在搭设中(搭建、拆除、移动、改建)或不合格,不得使用。
图B.1脚手架警示牌
脚手架准用牌
(背面)
载荷限制:
检查日期检查人
图B.2脚手架准用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