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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评聘有关问题解答汇编

职称改革、评聘有关问题解答汇编

一、职称改革

1、我国职称制度的历史沿革

答:

我国职称制度的发展、历史沿革大致分为三个时期。

(一)解放初期和五、六十年代的职称制度。

(二)1977年至1983年职称制度的恢复和建立。

(三)1986年到现在职称制度改革和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2、什么是职称改革?

答:

1986年,中共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人们习惯称之为职改),这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源配置的一项重大改革,其根本目的是要随着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把高度集中、以静态管理为特征的配置格局改为在国家宏观控制下,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自已拥有一定自主权,以动态管理为特征的配置格局,解决历史上形成的竞争机制不健全,人员难以流动、资源结构不合理及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从而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资源配置的质量与效益。

改革的中心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相应地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

参考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1986年1月24日,中发〔1986〕3号)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职称改革工作赋予了什么新的目标和任务?

答:

1997年11月在“全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座谈会”上,人事部徐颂陶副部长明确指出,深化职称改革总的目标任务是: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分类指导、依法行政,社会公正客观科学评价,单位自主聘任、使用人才的职称管理体制。

参考文件:

徐颂陶(1997年11月1日)在全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讲话。

4、深化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深化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签订聘约,优胜劣汰”的要求,科学设岗,严格考核,全面推行聘约管理,切实解决“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问题。

第二,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对人才的新的需要。

第三,探索新形势下人才评价与使用的新机制,建立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

第四,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宏观调控下的分类管理、分类指导。

参考文件:

同上。

 5、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

答: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参考文件: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内容是: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参考文件:

同上。

二、系列与岗位

7、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是怎样制订的?

答: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参考文件: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1986年2月18日,国发〔1986〕27号)

8、专业技术资格有哪些系列?

其等级(档次)如何划分?

答:

目前设置的专业技术资格共29个系列,各系列一般分高、中、初三级,有些系列的高、初级又分为两档。

详见下表: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序号

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文号

高级

中级

初级

01

高校教师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职改字〔1986〕第11号

02

中专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

职改字〔1986〕第111号

03

中学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

中学三级教师

职改字〔1986〕第112号

04

小学幼儿园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小学二级教师

小学三级教师

职改字(1986〕第112号

 

幼儿园高级教师

幼儿园一级教师

幼儿园二级教师

幼儿园三级教师

05

实验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

实验员

职改字〔1986〕第58号

06

自然科学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

职改字〔1986〕第25号

07

社会科学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

职改字〔1986〕第73号

08

技校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

 

职改字〔1986〕第48号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09

工程

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职改字〔1986〕第78号

10

经济

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

助理经济师

经济员

鲁人职〔1998〕第7号

11

会计

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助理会计师

会计员

职改字〔1986〕第55号

12

统计

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助理统计师

统计员

职改字〔1986〕第57号

13

农业技术

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农艺师

助理农艺师

农业技术员

职改字〔1986〕第21号

鲁人发〔2001〕80号

高级兽医师

兽医师

助理兽医师

兽医技术员

高级畜牧师

畜牧师

助理畜牧师

畜牧技术员

14

卫生技术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主管医师

医师

医士

职改字〔1986〕第20号

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

药师

药士

主任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

主任技师

副主任技师

主管技师

技师

技士

15

新闻

高级记者

主任记者

记者

助理记者

职改字〔1986〕第10号

高级编辑

主任编辑

编辑

助理编辑

16

体育教练

国家级教练

高级教练

一级教练

二级教练

三级教练

人职发〔1994〕第17号

17

翻译

译审

副译审

翻译

助理翻译

职改字〔1986〕第54号

18

广播电视播音

播音指导

主任播音员

一级播音员

二级播音员

三级播音员

职改字〔1986〕第13号

19

出版

编审

副编审

编辑

助理编辑

职改字〔1986〕第41号

 

技术编辑

助理技术编辑

技术设计员

 

一级校对

二级校对

三级校对

20

工艺美术

高级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师

助理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员

职改字〔1986〕第44号

21

律师

一级律师

二级律师

三级律师

四级律师

律师助理

职改字〔1987〕第42号

22

公证

一级公证员

二级公证员

三级公证员

四级公证员

公证员助理

职改字〔1988〕第6号

23

图书资料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管理员

职改字〔1986〕第43号

24

文物博物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管理员

职改字〔1986〕第40号

25

档案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管理员

职改字〔1986〕第39号

26

艺术

一级编剧

二级编剧

三级编剧

四级编剧

职改字〔1986〕第56号

一级作曲

二级作曲

三级作曲

四级作曲

一级导演

二级导演

三级导演

四级导演

一级演员

二级演员

三级演员

四级演员

一级演奏员

二级演奏员

三级演奏员

四级演奏员

一级指挥

二级指挥

三级指挥

四级指挥

一级美术师

二级美术师

三级美术师

美术员

一级舞美设计师

二级舞美设计师

三级舞美设计师

舞美设计员

 

主任舞台技师

舞台技师

舞台技术员

27

海关

高级关务监督

关务监督

助理关务监督

关务员

职改字〔1986〕第33号

28

船舶

高级船长

船长、大副

二副

三副

职改字〔1988〕第11号

高级轮机长

轮机长、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高级电机员

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

二等电机员

 

高级报务员

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

二等报务员

限用报务员

29

民用航空飞行

一级飞行员

二级飞行员

三级飞行员

四级飞行员

职改字〔1988〕第10号

一级领航员

二级领航员

三级领航员

四级领航员

一级飞行通信员

二级飞行通信员

三级飞行机械员

四级飞行通信员

一级飞行机械员

二级飞行机械员

三级飞行机械员

四级飞行机械员

说明:

(1)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职务系列。

(2)法医技术人员职务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

法医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定为:

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法医师、法医士。

(3)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各档次专业名称为:

高级审计会计师、审计会计师、助理审计会计师、审计会计员,简称为:

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4)计量检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靠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

(5)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

(6)文学创作专业人员靠用艺术人员职务系列。

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职务名称(创作等级)定为:

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四级。

(7)成人高校教师靠用高校教师系列。

(8)市委党校教员靠用高校教师系列;县市区委党校教员靠用中专教师系列。

(9)计划生育人员靠用卫生技术系列。

(10)刑侦技术靠用工程技术系列;

(11)科技情报研究,按具体工作性质可分别靠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翻译、新闻出版编辑等系列;

(12)纺织品品种及服装设计专业可靠用工艺美术系列;

(13)环境保护专业可靠用工程技术系列

(14)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号),原《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9号)现已不再执行。

(15)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评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职〔1998〕7号),从1998年开始,我省高级工程师设正高级资格,名称为:

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16)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评聘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80号),从2001年开始,我省在农业系列中设正高级资格,名称为: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所称的岗位是什么?

答:

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岗位是事业单位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组织分工的结果,具体到每个单位而言,岗位是千差万别的,每个岗位都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相对而言都会有一定任职条件。

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参考文件: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

10、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进行岗位设置?

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也迫切要求制定岗位管理的政策规定,使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特别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对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

(1)推行聘用制度的需要。

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推行聘用制度需要岗位管理方面的政策配套;

(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

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和基础;(3)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收入分配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这就迫切需要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

当前,规范岗位设置已具备了基本条件。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机制逐渐形成,岗位管理已被很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所接受。

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和事业单位对岗位管理进行了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和效果,为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1、事业单位岗位分哪几类?

答: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参考文件: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

12、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

专业技能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三级。

参考文件:

同上。

13、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

答:

首先事业单位要完成本身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需要有合理的组织结构、优化的工作人员配置,这需要有合理的岗位结构比例。

同时,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有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成长,构建合理的发展阶梯。

另外,合理的结构比例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工资总额控制的要求。

14、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参考文件: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

1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六)组织实施。

参考文件:

同上。

16、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有何规定?

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批准后,依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参考文件: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

三、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对象

17、哪些人可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答: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系列除外)以及当年8月31日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参考文件:

济南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8〕192号)、

18、国家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该如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答:

军队转业干部中的专业技术干部要尽量对口安排,对按政策分配的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确实具备拟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应优先聘任。

为解决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设一些岗位,但需经省、部级职改部门核准。

文件依据: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19、“工人”能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答:

对于工人能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这个问题,职称政策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要求。

目前,省人事厅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工人”能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但通过其一些具体规定,我们可以认为,“工人”只要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是可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如,《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5〕16号)规定,“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标准条件,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再如,《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发〔2003〕18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受个人身份、单位性质、岗位职数等因素限制。

”、

20、国家行政机关可否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答: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少数特殊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意见,经省人事厅批准,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但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目前,只有会计、统计等系列可执行),但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参考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关于重申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办职[1994]5号)。

21、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如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答:

无主管部门单位(如个体、私营、股份制企业等)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人事代理和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由相应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呈报。

无主管部门、但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申报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呈报。

参考文件:

济南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8〕192号)、

22、个人是否可以自持人事档案申报评审职称?

答:

因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所以,个人自持人事档案申报评审职称是不允许的。

参考文件:

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l8号)、

23、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答:

对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是否返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参考文件: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人事部<企事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及其它相配套的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1991)鲁职改字第7号)、

24、缓刑期满人员如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答: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人〔1998〕80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即自行免除”;“缓刑期满,表现较好的,重新分配工作”;“重新分配工作的,按降低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重新确定(聘任)职务”,聘期一般为三年。

一个聘期结束后,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德才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继续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决定是否允许其按照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

参考文件:

人事厅《关于缓刑期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人字〔2005〕58号)

25、从事个体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如何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答:

从事个体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的组织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组织申报推荐。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据实出具证明材料。

参考文件:

《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5〕16号)

26、专业技术人员能否申报评审其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答:

为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允许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的,提供已取得的证书)。

参考文件:

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5〕16号)

27、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确认什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答: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认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确认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确认任职资格。

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按资格的评审和审核权限,分别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和审核部门办理。

参考文件: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二)学历

28、什么是学历?

什么是规定学历?

答:

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

规定学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参考文件:

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

29、对规定学历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

对规定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总政、总参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就是说,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

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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