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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

目录

1.目的1

2.依据1

3.范围1

4.聘用细则1

4.1招聘、面试1

4.2录用原则及入职要求1

4.3试用期1

4.4转正流程2

4.5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2

4.6个人档案2

5.内部转岗3

6.内部晋升3

7.内部轮岗3

7.1目的3

7.2敏感岗位轮岗3

7.3非敏感岗位轮岗4

8.培训5

9.商业秘密保密制度5

10.考勤管理6

10.1考勤制度时间6

10.2考勤管理单位6

10.3迟到早退6

10.4因公外出7

11.请、休假管理7

11.1请假规定7

11.2假期及相关规定7

12.加班管理9

12.1加班管理规定9

12.2公司实行的工时及加班费计算方式9

13.员工辞退制度9

13.1目的9

13.2定义及辞退条件10

13.3离职员工、辞退员工操作流程10

13.4申诉11

13.5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11

14.行为规范11

14.1仪容仪貌11

14.2职业守则11

14.3奖励条例12

14.4处罚12

员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一个团结进取、优质高效、信誉卓著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3.范围

隶属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

4.聘用细则

4.1招聘、面试

招聘、面试流程依照人力资源部相关工作制度执行。

4.2录用原则及入职要求

4.2.1被聘人员的条件必须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违纪记录。

被聘人员须持有中专或相关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4.2.2.被聘人员入职当日必须提交齐全以下文件:

a.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b.免冠照片(1寸)*4张;

c.详细工作履历表;

d.合格健康证明;

e.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f.劳动手册(上海户籍员工);

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相关录用部门负责人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完成上述资料或文件的提交。

4.2.3被聘人员入职当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得进入工作岗位。

4.3试用期

4.3.1员工须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个人状况有何变更,应一周内上报人力资源部。

4.3.2试用期为3-6个月;合同服务年限:

3-5年。

4.3.3试用期考核

4.3.3.1试用期期间执行日评估+周评估(1+1模式)考核不通过者淘汰。

4.3.3.2考核标准:

统一由部门领导提供岗位职责,根据岗位职责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及企业文化融入度进行试用期考核。

4.3.3.3试用期满前,员工进行个人小结,员工所在部门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估。

4.3.3.4试用期员工经过评估考核合格者,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成为正式员工。

4.3.3.5试用期评估考核不合格者,办理离职手续。

4.3.4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

a.向公司提供不真实、欺骗性的个人资料、工作记录、健康状况、人事档案、学历、身份证证明等材料证明。

b.在试用期工作期间有各种不诚实、欺骗行为。

c.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过失单》处罚两次及两次以上的。

d.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录用条件的。

4.4转正流程

4.4.1当试用期期间员工通过考核须提前至少15天填写《试用期员工考核表》;交至上级直属领导及部门总监审批。

4.4.2上级直属领导及部门总监填写《转正审批表》上交至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总经理签字批准,给与转正。

4.5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4.5.1公司授权人力资源部门直接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5.2员工的合同期限,因岗位不同和需要,一般为3年及3年以上。

4.5.3劳动合同期满,经公司和职工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4.5.4对于公司认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另行设定或签订包括服务期、保密、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期限、违约金在内的约定条款或补充合同。

4.5.5员工如对劳动合同条款有争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并协商解决。

4.6个人档案

4.6.1公司将为每位员工建立一份人事档案,个人档案属于公司机密,由人力资源部专人保管。

4.6.2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附上有关证件、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员工所填资料及提供的证明必须真实有效。

4.6.3员工的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和其他个人资料如有更改,员工应在一个星期内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变更,否则公司不对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相关文件及其它重要文件的递交负责。

5.内部转岗

5.1若新职位和级别与员工转岗前相同,则该员工薪资报保持不变(跨城市转岗的除外)。

5.2如新职位级别低于现职位级别,且员工目前薪资高于新级别的最高水平,则其薪资应降低至新级别薪资最高水平或以下。

5.3转岗员工工作交接期由转出和转入部门的相应权限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6.内部晋升

6.1有空缺职位时,公司鼓励从公司内部晋升员工,员工晋升不会因种族、性别、年龄、残疾、婚姻状况或宗教信仰等原因而有歧视。

6.2晋升决定必须在谨慎考虑过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例如组织需要、管理层发展评估计划、员工的能力素质水平、员工职业发展的期望等因素。

6.3晋升不是主管用来单纯奖励员工良好表现的一种方式。

被晋升员工的工作能力须与其晋升所致的岗位要求相匹配。

6.4晋升员工须在现任职位至少工作一年,从而确保有足够的时间积累相关工作经验,以胜任更高一级岗位要求。

对于现任职位工作小于一年的员工晋升,必须由公司最高层审批。

6.5晋升员工需要最近一次绩效考评成绩为合格以上。

6.6如员工有在生效的处罚,自处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晋升。

7.内部轮岗

7.1目的:

为有效提升跨部门协作效率、拓展员工职业宽度、完善人才培养养与发展体系,同时为规范敏感岗位的管理,公司推出轮岗制度。

7.2敏感岗位轮岗

7.2.1轮岗原则

对任职敏感岗位满2年的人员,强制进行岗位轮换(敏感岗位任职期内可视具体情况随时可以参与轮岗)

7.2.2敏感岗位定义与范围

敏感岗位主要指在供应链、品质管理、财务管理等对外购买生产资料、产品、服务,或掌握资产、物资处理权限等的岗位的职群。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种:

a.供应链职群:

采购、核价、配套、供应商管理等。

b.品质管理职群:

质量检验、测试验证管理等。

c.财务管理职群:

融资、预算管理、会计管理、资金结算、审计监察等。

7.2.3轮岗周期

如轮换后的岗位仍属敏感岗位,则轮换周期为2年;轮换后的岗位如属非敏感岗位,则轮换后如无特殊情况(如组织架构调整、通过内部招聘换岗、正常的职位升迁等)轮岗人员便一直在新的岗位工作。

7.2.4其他说明

敏感岗位人员轮岗后,编制及薪资预算均列入轮岗后的单位,敏感岗位人员工作调动后的岗位,与原岗位的主要外部工作往来对象基本相同的,其同岗位同专业任职年限累积计算。

7.3非敏感岗位轮岗

7.3.1轮岗范围:

管理干部(高级主管及以上)

7.3.2轮岗原则:

“自愿申请、协商一致”

7.3.3轮岗的类别

7.3.3.1按轮岗的跨度共分成Ⅰ、Ⅱ两类:

7.3.3.1.1Ⅰ类为跨单位轮岗(如财务部员工轮岗至供应链管理部、招商类轮岗到类目事业部);

7.3.3.1.2Ⅱ类为单位内部轮岗(如会计岗位轮岗至总账岗位、绩效岗位轮岗至招聘岗位等)。

7.3.3.2按轮岗的性质分成“技能培训类”(简称“A类”)和“职业发展类”(简称“B类”)两种情况:

7.3.3.2.1“A类”型轮岗重在通过岗位轮换来培养和拓展员工的工作知识与技能,其轮岗周期为3-6个月(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轮岗结束后相应的轮岗人员即回到原来的岗位;

7.3.3.2.2“B类”型轮岗重在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通过岗位轮换开阔员工视野、突破局限,其轮岗周期为1-3年(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轮岗结束后营运与人力资源部将根据组织的发展情况及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决定其岗位的调整。

7.3.4轮岗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7.3.4.1轮岗人员的考核:

选择“A类”型轮岗的员工在轮岗期间的绩效考核由轮岗前单位负责,选择“B类”型轮岗员工的绩效考核由轮岗后的单位负责。

7.3.4.2轮岗人员的编制及薪资:

选择“A类”型轮岗的员工其编制及薪资预算均在轮岗前的单位,选择“B类”型轮岗的员工其编制及薪资预算均列入轮岗后的单位。

7.3.4.3轮岗与晋升管理:

是否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体系(职能)的轮岗经历,将是后期事业部选拔管理干部(评定专业干部)的必要条件。

同时,两个及以上职能的任职经历也是后期普通管理人员职级晋升评定及事业部“管理骨干班”学员选拔的优先条件。

8.培训

8.1根据岗位的设置变动情况,对员工实施业务技能、学历培训。

8.2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录用、升、降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8.3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公司与员工另行签订补充劳动合同或协议。

8.4在劳动合同、补充劳动合同或协议期内,由于员工原因导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充劳动合同或协议,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作为培训赔偿费以及公司相关的其他损失费用。

9.商业秘密保密制度

9.1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未向社会公开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生产、技术、经营、销售管理的一切信息、情报和资料。

9.2员工受聘进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9.3员工自己进入公司工作期间至离开(不论以何种形式、何种原因离开)后,不得擅自将因工作关系接触到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和技术利益。

这些秘密包括:

一切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技术改进、技术成果、生产技术质量管理资料、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检测方法、企业产品标准、技术总结和统计资料、业务关系等(含技术、专利、有申报专利可能的发明创造、实用技术、外观技术等)。

9.4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或离开公司二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协议》规定之商业秘密,不论是否明知第三方有窃取商业秘密之故意,也不论是否有从中获取物质利益的故意和过失行为。

9.5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的,需书面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9.6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有违反《保密协议》规定之内容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临时聘用、雇佣关系。

9.7员工离开(不论何种原因)公司二年内不得在同行业或相关行业任职。

9.8员工违反《保密协议》规定,对公司产生影响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9.8.1员工违约,但尚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支付给员工年平均工资的50%承担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9.8.2员工违约,并且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支付给员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承担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9.8.3员工违约行为被发现时还没有产生经济损失或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未完全显现的,即使员工已支付违约金,或已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公司仍然有权就未索赔部分向员工主张赔偿。

10.考勤管理

10.1考勤制度时间:

10.1.1公司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错峰上班时间。

员工可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需要,自行选择考勤制度1或考勤制度2,并到人事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有关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作息时间。

考勤制度1:

上午上班时间9:

00-12:

00

下午上班时间13:

00-17:

30

考勤制度2:

上午上班时间9:

30-12:

00

下午上班时间13:

00-18:

00

10.2.2公司实行做六休一的工作时间,但每位员工(入职满1个自然月)均可以提前三天申请每个月一次的星期六休息,该休息仅限当月使用,不得累计至下个月。

10.2考勤管理单位:

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每天上下班员工需打考勤卡作为出勤纪录。

10.3迟到早退

10.3.1迟到管理

10.3.1.1从业员工于上班起5分钟(含5分钟)以上到班者,视为迟到;

10.3.1.2超过5分钟者,按照上班起始时间达10分钟内到班者(含10分钟),扣50元(累积三次,按半天事假处理);

10.3.1.3超过10分钟者不满30分钟,按一小时事假处理;(累积三次,按一天事假处理)

10.3.1.4超过30分钟者不满60分钟,按半天事假处理;(累积三次,按半天旷工处理)

10.3.1.5超过60分钟者不满120分钟,按一天事假处理;(累积三次,按一天旷工处理)

10.3.2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5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提前下班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10.3.3员工漏打卡应找主管提供上班证明,累积3次以上(含3次)按半天事假。

10.3.4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连续三天旷工或当月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布并解除劳动合同,扣发所有未发的工资、奖金。

10.4因公外出

10.4.1从业人员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外出,则必须事先填写《外出申请单》,于备注栏填明事由,经呈部门主管签核后送考勤部门办理。

10.4.2考勤部门凭《外出申请单》于该员出勤记录上注明“公出”字样。

11.请、休假管理

11.1请假规定

11.1.1请假应于事前填具《请假申请单》及检附有关证件呈请核准并送考勤部门备查为原则,但病假、丧假及公伤假等未事前办理者,应于翌日补办,或先以电话通知待上班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11.1.2公司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并尊重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员工请休年假,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送考勤部门备查。

11.1.3申请病假、丧假及公伤假须检附有关证明文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视同事假处理。

11.1.4请假时必须将经办职务委托同事代理,其职务较重要或假期较久者,应由主管派员代理。

11.1.5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满而未销假、续假或编造虚假事由者,均以旷工论。

旷工扣除三倍日工资。

11.1.6请假单若有涂改应由主管签章,否则考勤部门不予受理。

11.1.7旷工超过三天(包括三天)以上者,予以辞退。

11.2假别及相关规定

11.2.1公假:

11.2.1.1定义:

教育训练或其它经公司核定之事项。

11.2.2.2请假规则:

需事前一天请假。

11.2.2.3应附证明:

教育训练或其它经公司核定之事项的证明文件,及经部门主管签核的《请假申请单》。

11.2.2.4备注:

公假期间,工资照常发给。

11.2.2病假:

11.2.2.1上班时间因病外出就医,经部门主管批准,填写《请假申请单》。

11.2.2.2病假必须提供3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并同时附上医院的病历记载,否则不予作病假处理。

11.2.2.3病假工资发放按国家规定办理。

11.2.2.4因连续病假而影响正常工作者,公司有权对其作必要工作调整。

11.2.2.5伪造、涂改、骗取病假条者,经查实一律作旷工处理,情节恶劣的,公司予以辞退。

11.2.3事假:

11.2.3.1定义:

员工因私人事务,需在上班时间处理者,可请事假。

11.2.3.2请假规则:

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4天(不含假日)。

需于事前二天请假,并由主管核准。

11.2.3.3备注:

事假期间,工资扣发。

11.2.4婚假:

11.2.4.1定义:

员工本人结婚的,申请婚假。

11.2.4.2请假规则:

婚假给假三天,符合国家政策晚婚者,另给晚婚假7天。

除特殊核准之外,需一次请休完毕。

员工休婚假需提前十五天申请,并由公司主管副总核准。

11.2.4.3应附证明:

进入本公司之后申领的结婚证明。

11.2.4.4备注:

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给。

11.2.5丧假:

11.2.5.1定义:

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不幸去世可请休丧假三天。

11.2.5.2员工旁系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不幸去世,可以照顾丧假一天。

11.2.5.3应附证明:

相关证明文件。

11.2.5.4备注: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11.2.6产假:

10.2.6.1定义: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员工生育时,享有产假。

10.2.6.2请假规则:

以90天为限(含节假日、休息日),难产或多胞生产者另增加十五天。

需一次请休完毕。

11.2.6.3备注:

产假工资发放按国家规定办理。

11.2.6.4应附证明:

相关证明文件。

11.2.6.5有关产假的其它规定,统一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11.2.7年假:

11.2.7.1定义:

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者,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者,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者,年休假15天。

11.2.7.2请假规则:

员工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11.2.7.3应附证明:

部门主管签核的《请假申请单》。

11.2.7.4备注:

年假期间,工资照常发给。

12.加班管理

12.1加班管理规定

12.1.1各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12.1.2如因工作安排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直属主管审核签字,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平时工作加班原则上由各部门安排调休,并报人力资源部。

12.1.3未经批准自行调休者,作为旷工处理。

12.2公司实行的工时及加班费计算方式

12.2.1工时说明及加班费的计算:

12.2.1.1标准工作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予以计算;

12.2.1.2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定时工时制度周一至周五延长工作时间及双休日加班的均不能享受加班工资,只有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才能享受加班工资。

12.2.1.3综合计时工作制: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明确规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职工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享受加班工资。

12.3加班费计算基数:

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第三条第三款已约定:

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假期工资计算基数为当年度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岗位按有关劳动规章制度执行。

13.员工的辞退制度

13.1目的

本着对员工负责、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体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对员工离职,辞退工作做出本规定。

13.2定义及辞退条件

13.2.1离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遵照《劳动人事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13.2.2辞退: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可提出辞退建议:

13.2.2.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13.2.2.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13.2.2.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13.2.2.4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3.2.2.5对公司的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13.2.2.6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13.2.2.7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调整不到适当工作岗位的;

13.2.2.8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并在公司内部调整不到适当工作岗位的;

13.2.2.9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13.2.2.10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13.2.2.11经过岗位适应性培训后,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较差的;

13.2.2.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3离职员工、辞退员工操作流程

员工离职、辞退须按如下流程操作:

13.3.1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并参照该员工岗位职责,对其工作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工作结果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估,总结离职(辞退)原因,并提出解决建议,将上述内容填写至《离职申请表》;

13.3.2人力资源负责人接到《离职申请表》后,与拟离职(辞退)员工谈话,了解员工的思想反应和意见,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离职)条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

13.3.3公司总经理接到《离职申请表》后,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离职(辞退)。

如确认需离职(辞退)的,总经理签署离职(辞退)意见。

如属不应离职(辞退)的,与有关部门主管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13.3.4总经理批准离职(辞退)建议后,由部门负责人通知被离职(辞退)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总经理未批准的,则由人力资源部及部门负责人与员工谈话,并视情况对其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13.4申诉

拟辞退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秩序,不得扰乱公司领导的工作。

13.5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

13.5.1部门负责人未按公司规定为离职(辞退)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13.5.2符合公司上述规定的条件,而部门负责人不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14.行为规范

14.1仪容仪貌

14.1.1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保持衣着整洁、修饰大方、精神饱满。

14.1.2规范用语,不讲脏话粗话。

14.1.3公场所禁止吸烟,不可大声喧哗。

14.2职业守则

14.2.1维护公司声誉,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保守公司机密,严禁营私舞弊、索取或接受贿赂、接受请吃送礼、损害公司利益。

14.2.2踏实工作,忘我劳动,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奋力拼搏。

14.2.3文明礼貌、团结友爱、互相关心、遵纪守法,在公司创造“真诚、快乐、共同分享”的良好协作风气。

14.2.4服从领导分配,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公司发展,遵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14.2.5工作中,不批评责怪,不在对外交流工作中发表有损于公司或公司领导形象的言论。

14.2.6与同事们不过问工资、奖金及其它机密事宜不传递小道消息。

14.2.7上班时不迟到、不串岗、不怠工、不务私。

14.2.8下班时不早退、不拖拉、关好水电门窗保证安全。

14.2.9打电话时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泄密。

14.2.10接电话时,先答“您好,……”。

14.2.11开会时准时到场,认真记录积极参与。

14.3奖励条例

员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申报公司批准后给予奖励:

14.3.1在工作中敬业尽职,业绩和表现突出,足以成为员工表率的。

14.3.2就公司运营或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且经实践成效显著的。

14.3.3在工作或业务上有独到的创意、发明,并由此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14.3.4因优秀工作业绩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商业信誉的。

14.3.5为保护公司财产有突出贡献的。

14.4处罚

14.4.1第一类违纪

对下列违纪者,处于口头警告或扣减工资100元。

14.4.1.1违反职业守则5–11条。

14.4.1.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

14.4.1.3代他人打考勤卡。

14.4.1.4工作时间内从事私人活动。

14.4.1.5未经主管同意,擅自变更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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