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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汇编

 

无锡市三元燃机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6

危险性作业审批制度18

工伤事故报告制度20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2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7

工作现场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30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1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32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国家生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对安全生产必须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三元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三元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建立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负责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和奖惩方案。

负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负责一般事故的审批处理;组织调查重大事故,拿出处理意见报地方政府审批,协助上级部门对特大事故进行调查。

第七条公司设立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该人员应具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同时必须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经验和安全知识,身体健康。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管理的核心。

各级领导、技术人员、岗位员工必须明确在安全方面的责任,自觉履行安全职责,保障安全生产。

一、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2、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并使其发挥作用。

3、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政策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审定和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奖惩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并使其在分公司有效实施。

4、领导并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四个保障体系组”的工作,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各保障体系组在安全生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5、定期主持召开分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处理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带头执行;对违章现象予以纠正、制止和处理,情况严重者报交上级部门处理。

3、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各项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抢险应急预案,负责应急预案实施人员的动态管理,保证应急预案实施人员随叫随时到位;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汇报;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4、按规定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彻底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

6、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每周至少一次)。

将生产运行状况和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以及特别注意事项向员工交代清楚,督促员工提高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组织并督促员工搞好安全检查。

4、督促、检查本班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搞好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定期组织本班组员工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熟悉抢救应急预案,做到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控制和正确排除。

四、岗位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2、上岗时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岗位安全防护装置及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3、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4、制止,纠正和举报他人的不安全行为。

5、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6、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自救互救及紧急逃生等安全技能。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是单位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广泛动员和组织职工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发现生产活动不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方法。

其目的在于了解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设备、工具、附件等)、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害,以便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防止事故的发生。

组织安全检查,也是发动广大职工重视安全,参与寻找不安因素;职工自己动手解决不安全问题,实际上也是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过程之一。

安全检查同时是推动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方法,是一项技术性较强而又非常细致的工作,事前必须要周密地做好准备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切切实实地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总结,讲究实效。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贯彻了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单位领导对劳动保护的重视程度;是否建立健全了劳动保护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建设的项目是否贯彻了“五同时”的要求;对已发生似的事故调查、处理是否坚持了“三不放过”的原则;各项规章制度(如:

编制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按照执行等。

2、检查寻找生产现场的不安全的物质状态。

即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如:

检查机具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保修情况;机电设备的防护装置;电气、容器的完好情况;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标准是否符合安全的要求;以及工作场所的通分、照明等。

3、检查安全教育工作。

查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工种人员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查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证。

4、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工地。

查现场管理,寻找不安全因素,如检查工棚设置是否安全、可靠、合理,材料堆放是否整齐,用电是否规范,道路是否畅通;消防灭火器材数量是否充足,要求分布合理、取用方便、可靠有效。

5、检查职工有无不安全行为。

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酒后作业、无证操作等。

三、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的方式大致分为四种:

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连续检查和特种检查。

1、定期检查即列人计划,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检查的叫定期检查。

检查的间隔时间可以是一周、一季、半年、一年或其他相适应的时间。

这种检查可以是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如有些设备(受压容器、起重机械、消防设备等)都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2、突击检查,是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

可以根据已发生事故,进行排队、分析的结果决定突击检查,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

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前也可以突击检查。

3、连续检查,就是对某些设备的运行进行长时间的观察和检查。

对某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工人的操作情况、使用防护品的情况,进行连续测试检查。

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防发展成严重问题和事故。

4、特种检查,由于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新建厂房的使用,往往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因此,需要进行特种检查。

四、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准备

根据检查的规模和要求,建立适当的检查组织,由上级领导,工会、安全和有关生产部门参加,深入现场进行检查,若规模不大则可由工会、安全部门及工人、技术人员组成,进行检查。

为使检查达到目的,应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思想上的准备:

主要是发动群众,开展自查活动,尽早发现隐患,自己动手解决,以迎接上级检查,形成自查自改,边查边改的自觉行为。

业务上的准备:

要确定检查的目的、步骤、方法和重点,分析以往事故资料,以往事故的次数、类型、主要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以便加强着方面的检查,同时设计、汇制检查表格,以便做好检查记录,避免遗漏查的项目。

五、安全检查结果处理

1、安全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好台帐,并综合评定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状况,作为安全惩罚的依据之一。

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先进事迹,好人好事以及有效的安全管理新经验、新办法等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的目的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熟悉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的规定:

1、凡新进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每二年还需要进行一次复审,并经公司各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3、要定期轮训企业各级领导和安全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试,并建立考试成绩档案。

其中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

劳动部规定,经理需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凭证对企业实施安全管理。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6)、执行入厂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将火灾事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是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2 公司各单位负责执行相关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各项消防措施的落实。

4 管理规定

4.1 消防管理组织

4.1.1 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消防安全工作。

安全办公室负责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2 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

单位安全员兼职消防安全员。

4.1.3 公司应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在安全办公室备案。

4.2 重点防火部位

单位重点防火部位主要是:

a)办公区和厂房。

b)配电房、库房、食堂;

4.3 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与管理

4.3.1 各建筑物、场所防火部位应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标准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4.3.2 应建立消防器材和设施台帐,建立《消防器材登记表》,绘制消防器材和设施配置平面图,掌握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情况。

4.3.3 各单位对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检查维护应责任到人,每月对消防装置、灭火器具等进行逐项检查,并填写《消防器材养护卡》。

4.3.4 发现消防器材有效期到期或损坏的,要充装或更换。

4.4 火灾预案

4.4.1 安全办公室应组织各单位针对重点消防部位编制相应的消防预案。

4.4.2各单位应定期组织火灾预案的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4.4.3演练结束或火灾事故处理后,安全办公室应对消防预案进行评价,必要时予以完善。

4.4.4火灾预案的编制、演练和评价完善,具体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4.5 消防培训

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学习,包括消防安全内容,强化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使全体员工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

4.6 防火措施

4.6.1 完善岗位消防规定,使职工自觉做好上岗前后的防火安全检查,保持安全通道畅通,爱护消防器材。

4.6.2 在配电房、厂房、档案室、等场所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并张贴禁烟、禁火标识。

4.6.3 在车间和办公区应做到人走关机、关灯、关电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畅通。

4.6.4 重点防火场所、设备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杂物、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4.6.5 仓库内应通风良好,物品与房顶、灯具距离不小于0.5米,不准使用加电设备。

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4.6.6 食堂在使用明火时必须保证有人看守,不得擅自离开。

4.6.7 设备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内的油污及泄漏的油料。

动用明火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4.6.8 电工应定期检查供电线路,确保接地、接零科可靠,防止电线老化引起的火灾。

4.6.9 所有人员都应做到不乱扔烟头、火柴杆等。

4.6.10工作灯应使用36V安全灯。

4.7 消防检查

4.7.1 安全办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写记录,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

4.7.2 火灾隐患整改

——存在的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责任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检查部门,经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消防器材登记表

部门(单位):

      年月日

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存放地点

责任人

备注

编制:

时间:

消防器材养护卡

器材名称:

                 编号:

养护日期

养护内容

养护人

清洁、检查

称重、试压

新充装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把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此预案。

一、重大事故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特、重大事故(指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应迅速弄清出事地点、时间、伤亡情况等第一手资料,并及时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即董事长、总经理)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

(2)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开会,研究有关善后工作的事宜,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迅速派出安全专业小组和协调联络专业小组的有关人员及班组长赶赴事故现场,一方面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伤员的送治、抢救工作。

(4)事故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有关成员要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以便使事故得到顺利、及时的解决。

二、死亡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指死亡二人以下的事故),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在获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在弄清事故情况后,马上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公司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即时将情况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三、一般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死亡),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在获情后,应将情况尽快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2)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带领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交警进行处理,并与保险部门进行联系,做好索赔理赔工作。

四、小事故的应急措施

发生小事故,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在获知情况后,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情况报安全管理部门。

 

危险性作业审批制度

1、公司危险性作业主要包括:

带电或高压范围内的作业;禁火区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容器内作业;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等。

2、需要进行危险性作业的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危险性作业防范措施,措施中应写明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现场作业人员、现场指挥人员、现场监护人员、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等内容,并根据不同情况,准备充分的应急物资。

3、实施危险性作业的单位要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连同防范措施,按级别和审批权限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要对现场及措施进行核实,批准后方可作业。

4、禁火区动火作业范围由公司保卫部划定。

动火作业单位应填写《动火申请表》,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5、高处作业、大型吊装、容器内等危险性作业由安全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

6、带电或高压范围内的作业由电气厂审批,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7、凡从事危险性的作业人员,作业前要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8、监护人员在作业现场监护过程中,要随时纠正、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精情况有权立即停止作业。

9、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点作业人员,并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危险性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措施不能充分满足安全作业时,指挥人或监护人应做出停止作业决定,重新制这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核。

11、危险性作业期间,指挥人和监护人不得擅离作业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时,要向新的指挥、监护人员,详细交待现场情况和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12、危险性作业结束后,指挥人和监护人要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认安全后通知审批单位,做好完工手续。

13、凡因不执行本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伤事故的报告程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七十五号”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二)、发生死亡事故和多人事故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口头或用电话,电报报告,不得超过12小时,重伤事故报告,不得超过24小时,一般事故报告不得超过48小时。

(三)、认真搞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凡发生死亡、重伤事故:

由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亲临现场,进行认真调查处理,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将调查报告书报当地劳动局、工会。

2、凡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组织调查分析,填写事故登记书。

3、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多人重大事故,由公司领导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亲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保护现场。

5、尽快组织调查组。

6、按“四查”要求进行调查。

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

7、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调查准确。

8、事故原因要分析细,责任要分析明。

9、对责任者处理要严肃。

10、防范措施要具体。

11、调查成员要签字。

12、调查报告及处分决定必须归档。

(四)、建立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制度,我们要对每月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全面分析,从中发现问题,找出规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五日内将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填好,报公司安全委员会。

(五)、伤者程度的划分:

1、轻伤:

不属于重伤,休假一天或一天以上的事故为轻伤事故。

2、重伤:

按2003年10月1日安全监督布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处理:

(1)、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进行教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闹振荡等。

(5)、眼部受伤教大,有失明可能的。

(6)、受部伤害:

A、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B、食指、中指、无名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轧断一节的。

C、局部肌肉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A、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B、局部肌肉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受伤:

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其他部位伤害重的,凡不在上述以内,医师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行政会基层工会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死亡事故:

指当时死亡和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4、未遂事故:

指侥幸未伤及人或者伤后有歇工不满一个工作日。

5、多人事故:

指一次事故伤三人和三人以上的事故。

6、急性中毒事故:

除死亡,一律按轻伤统计,待治疗结后,如有丧失劳动能力者,再补报为重伤。

7、重大伤亡事故:

是指一次死亡一人回一人以上的事故。

8、特大伤亡事故:

是指一次死亡十人的事故。

(六)、对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进行统计,可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统计损失包括:

伤者工资、医疗费、事故处理费用,救济费、抚恤费等。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我公司把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作为评比先进,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给予表扬或奖励:

1、公司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得力,一年内无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绩显著的。

2、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火灾的有功人员。

3、发生事故在抢救过程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更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劳动保护、消防保卫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得成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条例、决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的。

2、忽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职工无章可循,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的。

3、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的职工没有操作合格证就上岗,发生伤亡事故。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和房屋,不采取措施,安全装备不配套或失灵发生伤亡事故。

5、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和采取防范措施,或违章指挥作业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的。

有下列情形致意的,我公司将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或火灾的。

2、发现事故险情或火警苗头,既不立即报告又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或减少伤亡事故或火灾的。

3、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发生伤亡事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

1、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人的。

2、生产事故或火灾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力量抢救或抢救措施恶劣,增加了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

3、不认真总结吸取事故教训,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以致再次发生事故的。

4、对事故处理,不坚持原则,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 对执行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和坚持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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