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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使用保证书

枪支使用保证书

篇一:

枪支弹药管理责任书

枪支弹药管理

()书

市局

为了加强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依法、安全使用,

杜绝枪弹丢失、被盗、被抢、损坏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

和武器条例》、《枪支弹药配备办法》、《公安机关枪支弹药管理使

用规定》、《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山东省安全工作奖惩规定》的规定,市局特与签订枪支弹药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责任

1、配备枪支弹药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部门)负

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防

范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安保部门为枪弹弹药

监管部门,负责做好日常对配枪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工

作;押运大队(中队)负责人作为配备枪支弹药单位,必须明确

枪支管理责任领用枪支弹药的审批责任人,指定枪支弹药的专职

管理人员,押运大(中)队长、押运班长为本单位枪支弹药的日

常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2、县局长是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枪弹

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

对枪弹管理工作实施监管,检查并考核分

管枪弹工作的副职枪弹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有关规定,选好配足胜任枪弹管理工作的保卫干事、押运中队长。

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枪支弹药安全管

理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

督促对涉枪案件作出处理。

3、分管枪弹安全管理工作的县局副局长在枪弹管理工作中

的职责是:

参加或组织召开枪支弹药安全管理专题会议,通报枪

支弹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落实会议

确定的各项工作;审定并签发有关枪弹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制定

实施枪弹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检查并考核省公司各有关部门和

市局正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组织落实上级部门及政府有关

单位对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组织督促对重大涉枪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查究。

4、县区局安保干事在枪弹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

制定各种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向县局领导报告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及检查情况,具体落实县局枪弹安全管理会议确定的相关工作;拟定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定期对枪支弹药进行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严谨的持枪人员作为枪弹管理员,负责枪弹日常保管工作。

坚持“先审查、后使用”,“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把好进人关。

持枪人员须经过人事、代金部门审查,经党委研究决定,进行专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枪支弹药持枪证,才能持枪执行守押任务;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提交有关枪弹库建设、改造方案、枪弹库安防设施配备更新意见、枪支弹药申购、配发、维修、报损、上缴意见;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对配枪的人员政审和思想状况摸底;组织持枪人员的枪支弹药安全管理、使用、维护及相关涉枪案例的学习教育,并报市局和公安机关报备后开展演练;对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或案件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配合执法机关侦破、查处案件、事故。

对涉枪案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押运中队长负有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将上级传达来的文件及时带领守押人员进行学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纠正,并就有关自身解决不了的隐患及时向安保干事反映。

要经常性的开展保卫持枪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涉枪案例警示教育与枪弹业务培训,通过典型的案例教育,使持枪人员在生动的反面教材面前,真正认识到枪弹安全无小事,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及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做好枪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心;要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保卫自评、自省、自纠工作例会,分析查找各自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防范隐患;每月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掌握持枪人员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以及家庭生活情

况,针对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思路,解决持枪人员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持枪人员创造和谐、舒心的工作环境;坚持每季度定期对持枪人员进行思想行为跟踪考核,对持枪人员思想状况、工作和行为表现等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审查,摸清持枪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行为表现。

经考核审查不合格的,立即停止其持枪执行守卫押运任务,并调离其保卫队伍,保证保卫守押队伍的纯洁性、可靠性、稳定性。

6、建立枪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押运大队(中队)负责人与枪弹管理员、持枪人员层层签订枪弹管理目标责任书,把枪弹管理的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个具体人员身上,实行枪弹管理工作与个人经济利益、评先评优、职位职称评聘“三挂钩”。

7、本单位押运守库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枪支弹药交接、携带、保管和擦拭保养等执行情况,督促枪弹管理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每年组织一次持枪人员枪械性能的理论培训、枪支分解结合和实弹射击训练,通过训练让持枪人员熟悉手中武器的性能结构、操作技能,提高持枪人员的射击技术、实战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8、建立枪支弹药台账,完善各类枪弹登记制度,做到枪弹文档分类明确,登记齐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准确无误,一目了然。

9、严密枪弹出入库管理。

对枪弹实行同进、同出、同存、同取、双人、双柜、双锁管理,持枪人员在执行守押、训练需要领用枪弹时,须凭《枪弹领用通知》办理枪弹出库,并进行登记。

枪弹入库时按照先清点子弹、后点验枪支的顺序逐人依次交回枪、弹、证件。

10、严格守库枪支弹药管理。

守库值班室配备带双锁和指纹识别装置的枪弹柜,由二名守库值班员共同管理。

交接班时,两名交班人员和两名接班人员在守库值班室摄像机监控下实行四人平行交接枪、弹。

11、严格押运枪弹管理。

长途押运过程中,持枪人员要做到枪弹结合,随身携带,枪弹不离身。

到达目的地后,将枪弹集中分离,装箱专人保管;当天不能返回的,将枪弹存放当地公安指定枪库并办理相关保管手续。

12、做好枪弹擦拭保养。

实弹射击用枪使用后立即分解擦拭,且在三天内每天分解擦拭一次;常用枪支每周分解擦拭一次;封存枪支每季分解擦拭一次。

做到擦拭保养有程序,登记有记录,使枪弹始终保持良好待命状态。

13、建立健全所配备枪支以及使用人员的各类档案,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应与登记内容一致。

14、对枪弹管理实行定期以及每逢重大节假日对枪支弹药、枪证、持枪证进行例行检查,通过调阅武器库、值班用枪弹交接录像、门禁系统资料,确保枪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通过对枪弹性能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枪弹性能良好,无锈蚀、无损坏、无霉烂变质;通过核对枪支、弹药数量,核对枪证、持枪证,查看枪弹制度落实情况,确保枪弹管理的真实性。

对押运途中枪支、训练枪支使用操作规程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枪弹使用安全。

二、考核办法

1、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涉枪案件的,给予县局长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2、主管枪支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局长,对不符合配发条件的人员批准配发枪支弹药的,给予记大过。

造成枪支弹药丢失、被抢、被盗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丢失、被抢、被盗的枪支弹药被犯罪分子利用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的,或者发生致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2、安保干事作为枪支弹药监督管理人明知领导违反规定、批准配发枪支弹药不提出意见即予以配发的,给予记过直接撤职处分;安保干事不按规定对申请持枪人员配枪资格审查进行审查或者应当取消持枪人员资格而未及时取消造成枪支弹药丢失、被

篇二:

涉枪责任书

枪支弹药和枪弹库(室)安全监督管理治安防范责任状

为了加强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依法、安全使用,杜绝枪弹丢失、被盗、被抢、损坏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以及《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责任状:

一、配备枪支弹药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防范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配备枪支弹药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明确领用枪支弹药的审批责任人,应确定专职人员,承担公务用枪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本单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根据执行任务的情况,提出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进行审查。

单位要对使用公务用枪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枪支弹药交接、携带、保管和擦拭保养等执行情况,督促枪弹管理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四、应当建立健全所配备枪支以及使用人员的各类档案,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应与登记内容一致。

五、配枪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集中保管枪支的制度,完善各项安全保管设施。

必须设立专门的枪支弹药保管库(室),落实“三铁一器”、“双人双锁”。

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保证随时领用枪支。

必须落

实枪支与弹药分开存放制度。

六、对配备、使用枪支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

已取得配枪资格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理论考核和一次以上的实弹射击训练。

七、发生违规使用枪支案件和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其他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和枪弹管理职能部门报告。

因上述工作未落实,发生涉枪涉弹事故、案件的,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触犯刑法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盖章):

派出所(盖章):

治安责任人(签字):

所长(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由责任单位和派出所各执一份。

篇三:

邮政枪支弹药安全保障承诺书

邮政枪支弹药安全保障

承诺书

市邮政局

为确保邮政枪支弹药安全,现就我局枪支弹药启用以及做好有关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工作向市局郑重承诺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局以及公安机关关于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枪支弹药安全,不发生涉枪案件。

二、领导责任

我对本单位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工作负第一责任。

三、工作目标承诺

(一)切实做好枪支弹药安全保障工作

1、建立有效的枪支弹药安全管理框架,定期召开枪支弹药安全管理会议,经政审后明确专人从事枪弹管理工作,负责督导每天的枪支弹药使用、管理、检查落实情况,并层层签订枪支弹药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理顺工作机制。

2、认真贯彻省、市局及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统安全保障规章制度,及时通报外地市、外单位的涉枪案件,督导持枪人员、枪弹管理的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持枪证、枪证的培训和年审工作,保证各项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安防设施的配备等工作在本单位的落实。

(二)切实做好枪支弹药突发案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制订和完善枪支弹药在各个环节的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枪支弹药交接、使用、登记、查验工作流程,每季度向公安局报备后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应对,快速处理,确保枪支弹药安全,不发生涉枪案件。

2、定期检查枪弹库、枪弹库的安防设施配备、运行情况,提供足够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出现故障及时修复、出现问题及

时更新,24小时运行状态良好。

3、组织枪支弹药的定期检查工作以及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不定期的查验工作,确保枪支数量、使用、存放、管理无违章、违法行为。

(三)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及处置制度我将及时、全面、客观地向市局报告本单位发生涉枪、弹事件,不迟报、瞒报、谎报,并按照市局要求及时拿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问责承诺

因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出现涉枪、弹案件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或出现瞒报、谎报、迟报、漏涉枪、弹突发案件的情形,我将承担第一责任,并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承诺书一式贰份,责任单位与市局安保部各保留壹份,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市邮政局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市局安保部领导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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