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范文模板 1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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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

篇一:

房屋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

出售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居间代理方(丙方):

公司:

(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促成甲乙双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循。

第一条房屋位置及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区的房屋壹套(住宅楼)及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

2、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合同编号)房屋性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或商品买卖合同所标面积为准)平方米,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非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情况。

3、甲方保证乙方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施、装修情况和相关事宜,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符合国家及赤峰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并保证房屋财产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地产。

第二条房屋付款和交易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佰拾万

元整小写:

元)。

2、在充分保证甲乙双方的个人利益的前提下,为防止甲方将此房产二次出售,甲方需将该房

产的《房屋产权证》等相关原始文件交存丙方代为保管(本单位出具保管证明),乙方同意于年月日交付拾万仟佰拾元(小写:

¥元)作为购上述房产的购房定金为充分保证甲乙双方的个人利益,需交由丙方代为保管(本单位出具保管证明)作为房屋交接保证金。

3、乙方付款方式为方原因所导致贷款未能办理,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于如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及时

向丙方提交代办的合理的资料而导致交款日期延期或造成相关违约的均由未及时提交资料一方负责。

5、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6、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缴纳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及相关费用经商

定。

7、贷款所需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如果甲方配合延期付款时间

与乙方和丙方无关,造成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8、如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银行金融部门等相关政策导致未能办理或延期的三方均不算违

约,合同继续履行或自行协商解决。

9、在办理期间甲乙双方必须按丙方的章程办理,如未按丙方所约定时间和程序办理所导致的

一切后果自负,与丙方无关。

10、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有义务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手续,此后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甲乙双方违约及责任均与丙方无关,如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或向当地有关部门上诉,丙方有义务起到相关证明作用。

11、在办理期间,如遇到银行及房产管理和税务及利率以及台风,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与丙方无关。

12、甲乙双方如在办理手续期间,故意关机和相关关系人故意躲避不出现时,均视为躲避一方违约,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电话告知。

13、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情况导致双方未能交易的三方均不算违约,可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违约责任

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自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约不买,定金不退还;如甲方违约不卖或不配合贷款,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其它条款

1、甲方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楚该房

地产原由甲方设定抵押且已经交清土地出让金和其它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及赤峰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无异议。

若发生与此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

若因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在履行完成以后发生的纠纷与丙方无关。

3、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的目的进行。

如果本合同的任务条款根据

现行法律被确定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三方将以有效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当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4、任何一方对他方的个人资料均予保密,未经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5、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若发生争议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或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本合同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

(一份三页,缺页

视为无效合同)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7、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补充条款和补充协

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8、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一)

(二)(三)(四)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

丙方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日日

篇二:

房屋买卖合同.doc(9月19日)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有关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泉州市丰泽区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推面积平方米。

(具体详见泉房权证字第号)

2、该房屋已经于年月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泉房权证字第号),但该房屋至今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

3、该房屋目前租赁给,租赁期限至年月日届满。

(具体租赁内容详见甲方与签订的《租赁合同》)

4、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的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房屋的现状及其他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第二条购房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该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__________元整),即每平方米元。

第三条购房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支付购房款:

1、本合同生效后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购房款人民币元,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当日,甲方应将该房屋的钥匙以

及《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原件以及该房屋全部交房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交予乙方。

2、第二笔购房款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毕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乙方取得产权证之次日付清。

3、余款10000元在甲方协助乙方取得该房屋土地使用证之日付清。

第四条与该房屋转让有关的税费的承担

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与乙方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甲方应承担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过户手续的办理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协助乙方办理完毕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2、甲方应在双方办理完毕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当日,协助乙方与出租方重新签订该房屋的租赁合同,同时甲方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自动失效。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1、交付的时间:

甲方同意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支付完毕首期购房款之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该房屋按现状交付,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与该房屋有关的全部资料。

3、该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之后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自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之日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权益(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均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该房屋的转让已经获得有关共有权人的同意。

2、甲方保证该房屋除目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该房屋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权利瑕疵。

3、甲方保证已将该房屋转让事宜通知出租方,出租方自愿放弃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再就该房屋与他人缔结买卖、租赁、抵押及其他可能限制该房产使用及转让的合同。

6、甲方应以自身名义无条件协助乙方对该房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能,并协助乙方采用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处理因该房产所产生的一切纠纷。

7、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其他义务。

第八条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按期足额支付购房款。

2、乙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其他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支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逾期十日仍未交付房屋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返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若乙方同意解除本协议的,则甲方除应返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外,还应按已付购房款的一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则甲方除应返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外,还应按已付购房款的一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甲方逾期三十日仍未履行本合同第五条项下义务的,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过户给乙方;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就该房屋与他人缔结买卖、租赁、抵押及其他可能限制该房屋使用及转让的合同关系的。

4、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支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方逾期日仍未支付当期购房款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不可抗力

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要求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段内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要求相应变更合同条款;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但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可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共有权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201X年月日

篇三:

买卖合同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

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

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

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

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1

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1)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

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

(一)项如实填写。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

(二)项。

(2)非居住房屋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

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

(一)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

(二)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三)项内约定。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

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

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10、住房户口迁移。

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11、维修基金交割。

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四、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2

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

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五、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多卖,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

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

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项处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

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八、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九、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系统将分别给予合同双方密码保护,请买卖双方妥善保存密码以备查验。

3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

(部位:

)。

房屋类型:

;结构: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转让】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4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为元,(大写):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

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

查验后

【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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