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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精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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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精装修合同

 

  篇一:

7.18售楼部精装修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精装修施工合同香山一品(售楼部)精装修工程河南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月日

  香山一品(售楼部)精装修合同条款

  发包方:

河南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实际情况,甲方同意将“香山一品(售楼部)精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

  程按期优质地完成,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香山一品(售楼部)精装修工程

  1.2工程地址:

确山县107国道与拥军路交叉口

  1.3工程结构:

层数为二层

  1.4建筑面积:

约900㎡

  1.5工程质量:

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质量达到优良

  1.6资金来源:

1.7现场施工条件:

施工用水、用电已接通,现场施工其它条件已全部具备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施工合同约定的设计/装修/施工工程

  2.2承包方式:

采取包人工、包小型工具、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安

  全、包成品保护的方式承包。

  三、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

日历天

  3.1.1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3.1.2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前。

  3.1.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如有增加工程或发包方原因导致的阻延,由发包方实际受阻情况书面通知

  延期。

若所有延期通知加上上列完工日期后,依然不能按期完成,按每延误一天,

  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进行赔偿;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

  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

  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四、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4.2质量目标:

一次验收合格率达标100%;质量达到优良;无验收标准的项目必

  须达到甲方和业主及设计师满意的效果。

  4.3工程质量若达不到以上要求时,承包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在结算工程价款中

  直接扣除,且必须无条件返工至优良和甲方和业主及设计师满意,若返工后仍不能

  达到要求,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4乙方应承担其所施工项目的质量保证工作,质保内容为所有与装饰装修工程

  有关的施工质量问题。

  4.5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24小时内派人修理,

  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从保修金中扣除,该

  费用不足部分可视为债务向乙方索还。

  4.6保修金系履约保证金性质,不计利息。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5.1合同总价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后附中标预算)

  5.2合同价款类型及调整方式

  5.2.1本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类型为:

固定总价合同。

  5.2.2付款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的甲方认可的合法发票,因未提

  供发票而产生的延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2.3上述价款已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加班、赶工等费用)、小型工

  具费、垂直运输费、保险费、工伤医疗费、垃圾清运费、场地内外保洁费、安全文

  明施工费、户内成品保护费、风险费、管理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等费用等一切费用。

  5.2.4本合同承包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变更合同价款。

  5.2.5图纸范围内除暂估价材料外总价包死,合同价包括施工期间工料机的价格变化、中标人施工方案的调整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乙方履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需的费用。

未施项目据实核减。

暂估价材料的调整按照甲方确认的材料价格及定额消耗数量结算暂估价材料价差,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5.2.6工程量的确认:

  1.固定总价中已充分考虑因主体结构施工存在的质量偏差造成乙方工作量及材料的增加,甲方对此部分不在办理任何签证手续及增加费用。

  2.若遇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以及业主方的工作指令等,乙方需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变更部分预算书报送给甲方,甲方在接到此预算书后5日内按合同约定审核完毕,并在核实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进行工程量确认,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量和预算书将被增加到最终结算总价内,逾期不报,甲方将不予认可。

  3.若遇有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等,乙方需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及预算书报送给甲方,甲方在接到此预算书后30日内按合同约定审核完毕,并在核实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进行工程量确认,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量和预算书将被增加到最终结算总价内,逾期不报给甲方的,甲方将不予认可。

  4.对乙方超过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5.乙方收到通知后5天内不参加工程量和计价核对,按甲方核实的工程量和计价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6.签证和变更工程量的核定以最终业主的批复为准,乙方协助甲方对业主方办理签证及变更。

  7.发包方有权视工程情况和施工单位能力,安排中标方的工程量;中标后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按时开工保证工期及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等,发包方将随时调整施工单位施工工程量或清退该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8.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挂表单独计量承担,并自行承担进场后的食宿费用。

  9.固定总价中以充分考虑因与其他专业工种及承包商衔接、交叉施工给乙方施工可能带来的一切影响及工作量的增加。

  10.乙方需负责自身施工区域范围内因机电承包商对墙体开槽、开洞的修补工作,此费用已包含在固定总价内。

  六、付款方式

  6.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任何有关的预付款、备料款、工人生活费和定金等;

  6.2本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85%;通过甲方与业主方的审计后支付至总价的95%,留5%的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给予支付。

  6.3乙方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皆由乙方自行清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4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除非发生大的设计变更(以招标人或工程师认定为准)相应顺延外,一般工期不予顺延。

  七、图纸

  7.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

  7.1.1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10日内

  7.1.2提供套数:

1套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预算

  4.合同条款

  5.合同图纸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9.2甲方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

对本合同的内容负责全面实施监督,对乙方履行该合同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持、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和控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

  篇二:

售楼部装修合同

  *****售楼部装修设计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使用性质:

  5.房屋结构:

  6.服务类别:

  二、设计程序及时间

  1.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满意后确定设计详细内容及金额,即签定本合同,并支付定金。

乙方收到定金后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及平面功能定位图。

  2.甲、乙双方初步确定平面方案及初(:

售楼部精装修合同)步确定设计概念后,乙方开始制作装修效果图。

  3.甲方确认效果图,即支付首期设计费。

乙方开始制作详细装修施工图。

  4.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施工图后即支付第二期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正式设计施工图纸,一式3份,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设计印章,送达甲方)。

  5.甲方完成售楼部装修施工后即支付完最后设计费。

  6.总设计期限为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图纸之日为止。

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如因乙方因故拖延设计时间,则按每日合同金额的0.4%计算违约金。

  7.工地开工后设计师配合施工队现场指导并对业主提供材料及工程质量咨询服务。

  三、设计范围

  1.室内装修设计:

室内区域的内装修设计,包括天、地、墙、门、隔墙及固定家具的设计;

  2.装修配套设计:

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标识、活动家具、灯具选型、装饰材料样板、门牌标志、室内陈设等。

  3.根据使用功能提出强弱电、通信线路、空调、给排水的设计接口。

  四、设计文件要求

  

(一)方案图设计要求

  1.平面布置图:

注明图内设计的各种物件和建筑之间的尺寸,物件自身的尺寸。

所注尺寸之和应与总图纸尺寸相符;

  2.天花平面图:

注明天花内灯具位置布置尺寸,天花变化部位尺寸;

  3.主要剖面图:

要按建筑标高绘制装修剖面图,注明所剖部分尺寸,尺寸总和与整体建筑标高相符;

  4.主要立面图:

图中注明所设计内容、形式的主要尺寸;

  5.施工图设计要求:

依据方案图的平、立、剖面图和结构、水、暖、电专业图纸及配线要求、有关技术资料详细绘制施工图。

  

(二)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要求:

  1.平面图:

注明地面使用的材料、材料的尺寸、做法、索引详图必须准确;注明地面上不动和可动物件与地面的关系、做法、索引详图必须准确。

  2.天花图:

天花布置形式、龙骨排列图、表面装饰材料的使用、详图索引必须明确;灯具的布置和使用要按照电气图设计,注明灯具位置尺寸、灯具名称、规格及详图做法;装饰物件的悬挂位置:

注明悬挂物件与建筑结构的关系、做法及节点详图。

  3.剖面图:

标明室内建筑标高,注明所剖部位吊顶高度,灯具灯槽悬挂物的高度尺寸;所剖部位材料做法、节点详图。

  4.立面图:

注明立面图上设计物件与地面或天花的尺寸和物体自身的尺寸;水、暖、电专业图纸的设计符合专业设计规范的要求。

  5.门窗:

注明门窗的种类、开启方向、规格、表面色彩、五金件名称、安装节点详图。

  (三)设计制作室内家具

  1.设计尺寸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要求,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家具设计规范;

  2.设计制作的家具要有平、立、剖面及节点详图;

  3.注明使用材料名称、色彩及做法要求。

  4.防火室内装饰设计必须遵守有关建筑防火规范,对防火设施及设备的装饰必须首先满足使用方便、开启顺利的要求;

  5.电气设计必须注意防火,天花及物件内的电气配件注明防火的外护材料。

  五、成果提交说明

  1.装修设计方案图套

  (包含:

平面张+天花张+主要立面张+效果图张)

  2.装修施工图套

  (包含:

平面张+天花张+立面张+剖面张+大样张)

  六、设计费金额、支付时间与方式

  1.设计费总额:

人民币¥*******元(按套内建筑面积25元/㎡计取,不含开具发票费用)。

  2.支付节点:

  

(1)双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定金(总设计费****%),即¥****元。

  

(2)甲方支付首期的设计费(至总设计费****%),共计¥****元(已付定金自动转至首期设计费)。

  (3)甲方支付第二期的设计费(至总设计费****%),共计¥****元(已付设计费自动转至第二期设计费)。

  (4)甲方支付完最后的设计费(至总设计费****%),共计¥****元(已付设计费自动转至最后设计费)。

  3.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票付款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确保装修工程项目设计工作顺利实施。

  2.甲方要终止或变更的设计项目,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费用,对已完成单项目平面图设计并甲方审定确认的,按设计费的50%支付;对施工图设计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的,按设计费的70%支付;对施工图设计完成工作量超过一半的,应全额支付设计费。

  3.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涉及平面布局调整的项目修改,按修改项目图纸每张200元标准加收设计费。

  4.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

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甲方执意要改的后果自负。

  5.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同时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双倍违约金。

  4.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图纸交底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问题。

  5.乙方须在图纸交底、水电施工及吊顶施工时到甲方工地进行支持即可,如甲方施工过程中遇到技术性问题,乙方有义务到甲方工地进行技术答疑。

  八、其它

  1.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对原建筑构造需要变更的,先进行安全鉴定后,经甲方同意后,提出相应加固技术措施。

  2.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

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乙方项目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

  4.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议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否则后果自负。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7.本合同1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法人:

  时间:

年月日

  电话: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

法人:

时间:

年月日电话:

  篇三:

售楼部房屋装修合同

  君临华府售楼部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君临华府售楼部装修。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

君临华府售楼部装修

  2、工程地址:

解放路与珠江路交汇处路西

  3、施工内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主要材料:

地板砖、地毯、吊顶、隔墙、隔断、背景墙、门窗、接待台、吧台、所有灯具、电线路、电话宽带线路、门头金属字、窗帘、墙纸等)

  4、工程项目:

君临华府售楼部装修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小写¥__元。

实行包干使用原则,装修费用包括:

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按设计要求执行,并在进场时经双方认可。

完成后应达到设计效果。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违背甲方提供的效果图使用材料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出现丢失、损坏、达不到使用要求,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算。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出具施工变更通知,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本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

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修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乙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事故和工期,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甲方应承担全部施工费用。

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不按效果图设计施工,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七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进场的材料需及时通知甲方派人验收,方可施工。

如乙方不通知甲方验收,责任由乙方承担。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持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人员受伤、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或质量达不到标准,如脱料、起皮、涂料脱落、墙面漏水、电灯不亮、不按效果图材料设计施工、责任由乙方承担,要求在2日内及时整改。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1: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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