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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制度非食品类

 

商场

 

(20年月)

目录

 

1、-------------------------------经营者营业执照检查和档案管理规范

2、-------------------------------进场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

3、-------------------------------督促和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情况制度

4、-----------------------------进场商品台账管理和检查制度

5、-----------------------------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

6、-----------------------------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7、-----------------------------品牌商品登记管理制度

8、-----------------------------消费纠纷调解登记制度

9、------------------------------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

10、---------------------------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

 

经营者营业执照检查和档案管理规范

为了提高市场经营主体的素质,自觉接受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加强对个体从业人员的证照意识教育。

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经营者销售国家实行专卖、专营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当持有相关许可证,做到亮证(照)经营。

二、市场经营者必须提供真实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以便市场管理办公室建立登记档案。

三、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制度,维护市场设施和公共秩序,按照指定的场地经营,服从管理,并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和市场开办者依法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

四、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卖骗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进场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

为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市场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市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场要求,对进入市场的商品进行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制止违法、非法经营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经营者进场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规定;符合有关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二、本市场经营的商品除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抽查外,全部实行质量自检,有条件的要完善监测设备。

三、自检工作主要由本市场质检人员负责,在商品购进时要结合查验登记进行首要自检,同时在销售过程中要经常性的对货架商品进行检查,或对照登记台账进行重点抽查。

四、自检的主要内容有:

检查商品的包装标识;检查有无假冒伪劣,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五、对于有质量疑义的又不能直接判断的商品,要立即停止销售,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六、自检商品的基本情况由质检人员详细记录,并建立商品自检台账,对于自检出的不合格商品登记后作出相应的处理。

七、市场管理巡查人员必须维护市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告知新进驻业主遵守本规定的重要性。

八、对于违反市场规定的经营户,并给市场带来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市场有权与其解除租赁合同,将其清除出市场。

督促和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情况制度

为了严把商品进货关,保证商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食指为保证上市商品的质量,由经营者在进货时向供货单位索取营业执照、商品质量合格凭证、进货票证等能证明其主体合格、商品来源合法、商品质量合格的有关票证,并进行检查验收的行为。

二、每购进一批商品,经营者必须严格审查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的生产经营资格,食品还必须索取该批次食品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备案留查。

三、每购进一批次商品,经营者必须查验该批次各种商品的合格证明。

四、每购进一批商品,经营者必须查验该批次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准入的规定。

五、商品食食品的,每购进一批食品,经营者必须向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取该批次各种食品的进货发票或有效的证明票据。

六、对于无法判断质量的食品,经营者应向有关行政部门请求验证,待作出结论作相应处置,凡供货商或生产厂家无法提供以上四项所要求的有关食品证明材料,经销商一律不得经销。

 

进场商品台账管理和检查制度

商品购进销售食市场经营活动中都仲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贯彻经营方针和经营指导思想,统一管理,建立一套严密、规范、方便可行的进、销货管理制度。

一、本办法所称商品经营台账是指各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重要市场经营者,进行重要商品进货、售货以及索证索票情况等登记工作的书面备查资料。

二、经营者经营供货商或生产企业所提供的商品进入市场时,首先进行台账的登记,对“三无”商品,送货清单不规范,拒绝入场。

三、登记进销货台账,必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表格严格登记,禁止出现虚登记、错登记,禁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

四、登记台账的过程中,对三证不齐全的供货商或生产企业,责令追缴剩余的证件;

五、登记台账的,不仅要检查有无“三证”,还要检查商品本身的质量,度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不清的或没有标识的拒绝入场;

六、商品出售前将商品知识、商品标准、要求介绍给顾客,必要时,要对商品进行测试;

七、商品销售执行标准;

1、不销售失效或变质商品;

2、不销售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商品;

3、不销售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4、不销售过期商品;

5、不销售国家命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八、做好进、销货台账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九、经营者的进销货经营台账,应详细=、如实记录商品生产厂家、进货渠道、商品质量保证期限及商品主要销售去向等情况,做到一品一档,账目清楚,为受理、解决消费者商品质量投诉提供资料查证保障。

十、经营者应对重要商品进行进货登记存档备案。

将食品、电器等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商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商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时登记备案,妥善保存。

十一、经营台账须交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并由专人保管、分类存档。

十二、市场开办方设商品质量专管员,负责督促、检查场内经营者实施索证索票、设立经营台账等商品准入工作,受理消费者商品质量投诉,配合、协助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部门开展商品监督抽查等工作。

 

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

为了杜绝不合格商品上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一、所经营的商品均严格按照商品准入要求,上架销售商品,严格查验质量,已销售的商品,经鉴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必须退货。

二、经营者应对消费者作出商品质量承诺。

健全商品进货查验登记备案制度。

三、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1、所售商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2、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即使正确使用商品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完全造成危害的;

3、必须经过国家强制认证、许可或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才能销售而未取得认证、许可以及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4、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5、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偷工减料,以不合格商品充当合格商品的;

6、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

7、应当检验、检疫而为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8、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现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9、假冒或者冒充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专利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其所经营事务商品属第二条所列的不合格商品,不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隐瞒不报,继续销售的,由市场开办方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依法从严处罚;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对消费者采取质量先行赔付负责制,如产生意见分歧,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委员协会或其他行政部门申诉或举报,一经查实经营者应给予全部赔偿。

 

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为提供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保证市场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市场管理办公室派出人员负责本市场经营区域内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二、巡场人员必须维护市场经营,及时为业户服务;

三、巡场人员负责责任区域内的管理与服务;

1、禁止业户占用公共场所,在通道堆放货物,巡查人员发现有乱摆乱放得业户应及时劝阻,并监督其将货物清理干净;

2、禁止业户在市场营业区域及公共场所设立导购人员导购,发放广告宣传单,乱贴乱挂各种广告等。

对多次违规且不服从管理的业户,没收广告宣传单,并移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3、对正在装修的业户加强管理,禁止其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确保市场安全;

4、巡场人员发现问题或接到业户反映问题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为业户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5、当天发现的问题当天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汇报;

6、帮助新进业户了解市场环境,了解各管理部门职能,引导并帮助业户办理各种手续。

四、巡场人员要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处理问题果断冷静,服从领导安排,积极为业户服务。

品牌商品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鼓励品牌经营,打击假冒品牌,欺诈消费者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品牌商品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商品;

二、市场管理办公室需掌握场内经营者知名品牌商品经销情况,并建立登记管理档案;

三、品牌商品只能使用在被核定的商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四、品牌商品,要保证该商品的质量,维护商品的声誉,保护其知识产权;

五品牌商品,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时,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

六、品牌商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品牌商品柜台,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由工商管理机关制止侵权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以欺骗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知名品牌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或者用户利益的;

3、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消费纠纷调解登记制度

为了规范场内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本制度

一、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

对消费者投诉率进行统计分析,并把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记录备案;

二、经营者销售商品必须主动向消费者出具商品信誉卡或其他购物凭证,保证所售商品质量;

三、本市场商品经营实行“三包”制度和先行赔付制度,对由本市场售出的商品而引起的质量纠纷,要严格按照“三包”制度和先行赔付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四、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经常性地对商品质量及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市场内发生的消费纠纷予以协调解决;

五、对于不执行本制度,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或给本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依照市场管理规定予以解决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送有关部门处置,直至逐出市场。

 

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

为了保证市场经营行为公开透明,对待场内经营者公开、公正,制定本制度。

一、在市场显著位置建立信息公示牌;

二、公示内容:

1、发布商品市场管理办公室质量检测结果;

2、发布商品安全、消费警示和提示;

3、发布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结果;

4、发布场内经营户的奖惩及违法违规等信息。

 

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

为了提高服务水平,鼓励诚实信用经营,打击欺诈、宰客行为,制定本规定。

一、信用记录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一下为失信;

二、信用记录包括不良信用记录和良好信用记录共22项;

三、每月不定期以明察暗访的形式检查一次,以每季度为一记录时段。

四、依据信用优劣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减)分值的记录

五、根据年度信用记录分值情况实施奖励和惩罚。

对诚实守信、等表现突出的经营者在公示栏中予以表扬奖励,对于不良信用行为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示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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