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范文石材经营授权委托书范文模板 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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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范文石材经营授权委托书范文模板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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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经营授权委托书
篇一:
石材性能检测委托书
石材性能检测委托书
篇二:
2石材试验委托书
在
在下页
石材试验委托书
工程编号:
珠珠线201X-002
注:
委托编号、试验编号和试件状态栏由检测单位填写。
篇三:
石材购销合同
篇一:
石材购销合同范本
石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地: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石材属天然产品,难免有一些缺陷,乙方保证石材大面积花色基本均匀一致,无明显缺陷;
2、根据石材属性,石材质量按国家石材待业标准执行。
三、包装标准
四、交货方法
1、甲方在乙方工厂提验货物。
甲方委托___________在乙方工厂提验货,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甲方若中途变更或增加签收人,需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开具授权委托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条款
由甲方派人在乙方工厂内验收,验收标准为国家石材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装车;验收时间为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
七、交货期
石材的交货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天内。
八、付款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交纳定金,计人民币元整(¥元),定金在最后批货款充抵。
2、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必须在提货前结清该批货款。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海啸、水灾、重大公共疾病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天内提供主管机关证明,允许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篇二:
石材购销合同样本
石材购销合同
甲方:
杭州石全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签订地:
乙方:
杭州半山石材市场华诚石材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情况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承担石材的供货,并签订本合同。
以资共同遵守。
一、石材、规格、价格及金额:
二、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工地,经甲方材料员验收、点数签字为准,运费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日期:
乙方确保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天内将货物送到甲方工地。
四、合同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业主审计结算价的85%。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所有石材、辅料、及安装等,预付八十万元整,其余费用待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乙方货到工地,甲方不能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并按合同约定付款,若甲方未能执行,乙方有权不供货,由此引起的工地停工及乙方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视为违约。
施工脚手架、水电及工人住宿由甲方提供。
2、乙方责任:
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后,天内货物不到工地造成甲方停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方根据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赔偿、并支付违约金(滞纳金为:
合同总价的1‰/日支付)。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签字后,乙方立即备货,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视为违约。
九、诉讼和仲裁: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均须双方同意后并签署书面意见方有效。
因入变更解除本合同,致使对方受到损失时,有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单位地址:
供货地址:
签订日期:
年月
日篇三:
石材供货合同范本
石材供货合同
需方:
有限公司(甲方)
供方:
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数量、价格
1.1.合同暂定价款为:
¥(小写)
人民币(大写)
1.2.产品清单:
见附件。
1.3.产品清单中的单价系需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
订产品的材料费、制作加工费、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货到
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运到项目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现场协调、
现场配合验收、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
训等费用。
1.4.各部品工作内容按技术标书要求及上表中的备注,但所有部品均应包括
预埋件及固定件在内(如果该项工作中有此要求)
1.5.上表中的单价为包干价,包干价包风险、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包
干单价不因材料价、人工工资等任何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条交货地点:
2.1.框架石材运输至项目工地,单元体石材运输至
生产基地。
运输方式:
用汽车或集装箱运输。
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在上述
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
可以到达的位置,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
一层。
2.2.供方人员必须听从需方现场负责人员指挥。
第三条交货时间:
3.1.单元体石材应于201X年11月5日前运至生产基
地,框架石材在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供至项目工地。
3.2.若乙方未能按时完工,则中标人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
担5000/天的工期罚款。
第四条产品质量要求
4.1.产品以需方图纸和供需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产品封样为准,供方所
供的全部产品应与样品基本一致,不得有明显差别,否则需方有权拒绝
供方的货物进场,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供方负责承担。
4.2.供方有义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
准的,应以最严格的标准为准;对于需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材料设备,供方保证使用的材料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4.3.对供方所供产品,需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产品技术指标与供方
提供的检验报告明显不符的,需方有权对供方提出索赔。
如供需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存在异议,应立即交由需方所在地市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4.4.
第五条交货验收及保管
5.1.供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前10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
函》给需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安装的要求,需方须在3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需方确认后供方可发货,需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5.2.
5.3.供方必须按需方提供的场地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产品在运输中应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
或受损的产品,需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5.4.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
风险由供方承担。
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会同供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及货物情况,若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供方
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5.5.
5.6.
5.7.供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供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资料、专为本批
产品提供的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供方有义务保证提供给需方资料的真实性,否则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8.
第六条安装施工验收方式
6.1.
6.2.工程安装承包方为甲方指定其他分包。
本工程的安装施工由工程安装承包方承担,现场施工时需方提供施工配
合。
6.3.工程安装承包方有义务保证安装质量达到需方要求并符合国家、本工程所在地方的相关要求。
在安装过程中,工程安装承包方必须对原有建筑物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发生损坏,工程安装承包方负责协调修复或赔偿。
6.4.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
7.2.预付款:
。
进度款:
甲方按经验收合格的每3000平方米供货量的80%价款支付给乙方,支付时间为3000平方米供货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日历天内。
7.3.全部石材安装结束并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办理结算,并支付余款
(除质保金外),结算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金待经政府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如无质量问题付清。
7.4.需方每月付款日为日,供方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将付款资料提交需方。
因供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供方逾期交货的,须每天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0.5%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0天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供方,供方须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10%为违约金。
8.2.
8.3.供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
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8.4.8.5.
8.6.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验收的,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
在7天内向需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向需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供方逾期1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供方应向需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标的未合格产品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8.7.供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需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8.工程安装承包方承担因为安装质量而给需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
主)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产品保修约定
9.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壹年,承担使用过程
中因供方原因而发生问题的所有责任。
保修期内供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全部承担因产品质量等供方责任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费用。
供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供方进行保修。
供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需方(包括需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反应,具体时间如下:
9.2.9.3.9.4.
1)供方须在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派
员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维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需方处理;
2)当供方未在规定时间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需方有权委托他方处
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供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当供方质量保修金不能满足2)条需要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无效时,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供方追回;
4)供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需方或需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
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
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10.2.10.3.10.4.
10.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
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需方或供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0.6.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
应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争议处理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可以向需方所在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需方两份,供方两份,具同等效力。
未
尽事宜,协商解决;
12.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厦门市。
需方:
签署人:
银行帐号: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