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雨水管道系统清淤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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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雨水管道系统清淤实施方案
道路雨水管道系统清淤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道路雨水管道系统清淤(集美、同安辖区),招标内容为集美、同安辖区等道路雨水管道系统清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集灌路(城市快速路)、灌新路(城市快速路)、同集路(城市快速路)、海翔大道(城市快速路)、同安大道(城市主干道)、滨海西大道(城市主干道)等道路的清疏、检测及淤泥外运处置等服务。
2.清淤范围及工程量:
本次清淤范围分别位于集美区、同安区部分道路《专养公路雨水管网整治工程(同安、集美辖区)施工图设计文件》(详见附件1),本次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附件2)作为我司报价的依据,最终清淤量以采购人(监理)签证计量为准,确认中标后,我司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清理,具体清理范围、区域以及清理顺序必须经采购人(监理)同意后实施,否则不予计量,我司不得有异议。
3.质量标准:
符合《厦门市城镇排水排查技术导则(试行)》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管道清疏与检测
1.管道清疏实施范围为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道路雨水管道系统配套检查井及相关管段(集美、同安辖区)。
2.管道清疏内容主要包括封堵、降水、疏通以及淤泥和管道内硬质物体、树根等杂物的清理及弃置。
2.1雨水管道堵水主要是对施工单元上下游进行封堵,堵水的方法可以分为橡胶气囊封堵、土袋封堵及砌砖墙封堵等。
2.2降水主要是通过抽水泵等降水设备降低施工管段内的水位,以创造疏通及管道内窥检查的条件,在确认上游各个支管完全封堵后,临时降水至距管道底20%管径左右并对封堵后的上游水位进行控制。
2.3管道疏通是对雨水管道内的淤泥以及障碍物进行疏通,以满足管道内窥检测条件。
2.4淤泥杂物外运是指经清疏后产生的淤泥、沉积物和障碍物等废弃物通过专业运输设备外运至堆放处置点。
3.清淤技术要求
3.1在进行清疏施工前,清疏作业需先进行现场摸查,探明干管、支管管道及检查井淤积堵塞情况、水流量情况。
清疏时自上游向下游清理疏通管道,以免上游来水对管道造成二次淤积。
3.2施工人员进入检查井前,必须先打开井盖通风,测量井室内氧气含量佩戴安全戴、头盔等。
疏通前要对疏通管道从上而下进行气囊封堵。
进入前须经过现场监理及安全员确认后方可进入作业。
3.3在进行雨水管道的清洗时,小型管渠(管径d<600mm)采用高压冲洗车冲洗,井口吸泥车将泥吸出;中型管渠(管径600mm≤d<1000mm)采用高压冲洗车为主人工清洗为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淤;大型(管径1000mm≤d<1800mm)及特大型管渠(管径≥1800mm)采用人工铲挖与机械铲挖相结合的井下作业方式清淤。
3.4在进行淤泥外运时,含水率较高的污泥宜使用污泥运输车进行外运,硬质杂质、砂石等含水率较低的污泥宜使用人工装袋的方式,当天清疏工作完成后将袋装淤泥使用箱式污泥运输车外运,外运地点由我司自行负责,且淤泥倾倒须符合环保及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因倾倒引起的任何责任,由我司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5淤泥及垃圾要袋装集中临时堆放,并以路段为单位作业完成后通过密闭的垃圾运输车外运,保证淤泥及垃圾在临时堆放不影响交通、环境卫生,运输及处理过程中不造成滴洒漏等二次污染。
3.6在管道清疏时,若遇到硬质性混凝土沉淀形成连片的沉积层或其他无法处理的特殊情况,无法达到正常排水要求,应及时上报采购人,现场确认,形成洽商记录并经各方确认后,作为管道后续处理的文件依据。
若在清疏检测期间遇到管道三级以上结构性缺陷,我司需上报采购人进行后续处理。
3.7清疏作业单位需按工期要求合理配置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保证现场人员达到投标响应文件中约定人数的最小值。
3.8清疏作业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所需的清疏设备、检测设备及运输设备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3.9清疏管道可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清疏方式使管道达到CCTV检测的条件。
3.10雨水管道疏通后积泥深度不得超过管径的1/10,同时积泥总深度不超过50mm。
检查井等附属设施疏通后井壁清洁无结垢(目视检查),井底无硬块,积泥深度不超过50mm。
4.清疏流程
4.1安全围挡:
工程施工前,需对施工区域做安全防护,施工现场使用安全围挡、路锥、预警精灵,夜间施工时配备警示闪光灯,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需配备安全帽、工作服、安全条幅等安全施工用品。
4.2通风、毒气检测:
施工人员进入检查井前,必需使大气中的氧气进入检查井中或用鼓风机进行换气通风,测量井室内气体的安全水平,达到安全要求,经现场监理、安全员确认后,方可让施工人员进入井内。
4.3疏通检查井:
在下井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措施安排完毕后,对检查井内剩余的砖、石、部分淤泥等残留物进行人工清理。
考虑到检查井内空间狭小,用短把铁锹在井内铲泥,灰桶装运至井上,倒入运输车,外运至符合要求的处置地点。
对井内流状稀泥采用吸污车将稀泥吸出清理。
4.4封堵:
需了解堵水管道的水流情况、上游水流来源、管道分布情况、各支线管道及水流情况、以及相关泵站水压控制、泵站调水时间等等。
在封堵时可将不小于六个井位组成一个清疏单元进行清疏。
在清疏单元的上下游两端根据管径大小及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封堵。
首先对单元内的各支管口进行封堵,然后将自上而下的对检查井管口进行封堵。
4.5降水:
管道封堵后,利用潜水泵及泥浆泵放置在检查井内,开始抽水,派专人看管抽水泵,防止水泵抽水时管道内一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卡住水泵扇叶。
待管道内水位降至可进行管道清洗疏通作业条件。
4.6清疏管道:
可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清疏方式使管道达到CCTV检测的条件。
清疏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不得直接排至雨水管及内河,淤泥需外运至符合要求的处置地点。
4.7场地清理:
清理完一个清疏单元后,清疏作业单位需将不易清理干净的碎土及工具不易清理的地方冲洗干净,确保彻底清理,同时不可将渣土、淤泥等清疏杂物留在工作现场,做到当日完成一个清疏单元的清疏工作后都将施工地况恢复为工作前的施工地况。
5.安全及文明作业要求
5.1我司应严格遵照《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规范、规程的作业要求,制订完备的施工组织和安全作业方案,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施工安全交底,特别是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培训、安全交底等相关事宜。
我司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定执行,并承担因违章作业导致的相关责任。
5.2我司需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学习,落实参与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培训,检测、调查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实施排查的作业人员应配备完整的有限空间作业装备,确保安全作业无事故。
每日作业前,我司应严格落实班前教育制度,对各作业人员再教育、再强调。
人员学习计划和实施情况需向采购人报备。
5.3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①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②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③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④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⑤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5.4我司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我司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我司自行负责处理,与采购人无关。
若因处理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舆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5我司应严格落实安全作业规范要求,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我司自行负责处理,与采购人无关。
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司还需赔偿采购人。
若给采购人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6我司作业完成后应将现场恢复原状,若因井盖未及时恢复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我司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5.7我司作业造成现有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我司负责修复、更换或赔偿。
5.8我司应按照厦门市文明施工和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保持清淤作业现场的整洁和清淤后环境的保洁,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检测清淤工作若涉及到交通临时封堵等申请流程,由我司负责办理并承担所需要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配合,我司应承担因违反相关法规导致的行政处罚责任。
5.9我司路面作业时应严格按照道路养护安全作业相关标准、规程做好路面作业安全措施,预告标志、交通安全设施摆放、交通疏导、设置围挡、护栏、安全警示标志、带有反光标志的路锥、预警精灵等,夜间在明显处应设置警示灯;作业人员必须身穿反光衣;清疏、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等在路面停放、放置时,应设置带有反光标志的路锥等安全警示标志;维护作业场所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非作业车辆和工作人员不准进入作业区。
5.10下井作业安全措施:
下井作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等规定,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11安全措施:
①下井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围挡,对管道进行通风、降水,检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并做好记录;
②对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及应急救援设备进行调试并确认相关人员到位;
③填写《下井安全作业票》,经审批许可后,下井人员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等,方可下井;
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井下作业规程操作,监护人员须时刻关注井下作业人员;作业完成后,清点所有人员,清理作业现场卫生,拆除围挡。
⑤作业完成后,清点所有人员,清理作业现场卫生,拆除围挡。
5.12防护措施:
①作业现场立警示标志,掀作业井前后各两个井盖,强制通风0.5小时以上。
②用水泵抽除井内余水。
③用气体检测仪放入井内检测,确认井内气体浓度合格后,人员方可着安全装置下井作业,井上需2个以上监护,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0.5小时。
作业期间,鼓风机不间断作业,气体检测仪不定时检测。
(二)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如下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数量
备注
1
抽水泵
流量≥100m3/h
3台
2
空压机
≥0.75KW
3台
3
通风机
平均风速≥40.8m/s
3台
通风设备(包含风机、风管)
4
CCTV管道检测机器人
分辨率≥200万像素;图像彩色;
3台
5
高压疏通车
压力≥15Mpa;
流量≥120L/min
2辆
6
污泥运输车
容量:
≥10m3
2辆
7
柴油发电机组
30KW或以上功率
3台
(三)安全用品及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我司必须提供不少于3个作业班组及设备同步开展清淤作业,单组安全用品及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备)最低配置要求如下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数量
备注
安全用品
1
有害气体检测仪
可同时检测≥4种有害气气体(H2S、CO、O2、可燃气体)
1台
2
正压式呼吸设备(含隔离式面罩)
长管长度≥40m,使用时间:
≥1.5h/2人,带他救≥1人
1套
3
氧气复苏仪
自主呼吸供气量(氧含量80%):
≥15升/min;吸痰引射力值:
≤-450毫米汞柱。
1台
4
有限空间内照明设备
若干
与下井作业人员人数对应,满足1个/人。
5
急救箱
1个
文明施工用品
1
施工围挡
采用水马围挡,重复利用,需满足施工现场封闭需求及养护作业安全要求。
若干
详见施工图纸交通导改工程量要求。
2
警示牌
施工警示牌、车辆导流牌,满足施工现场需求及养护作业安全要求。
若干
3
爆闪灯
每个封闭的作业区域设置不少于4个爆闪灯。
若干
4
现场照明设备
满足每个封闭的作业区域需求。
若干
5
主动预警设备
将作业信息推送至主流导航平台
若干
(四)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序号
岗位或工种
岗位资格证明
人数
1
项目负责人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者市政公用专业建造师证书,目前无在建项目也没有处于被停接任务,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建造师资质证书上标明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我司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应有合法变更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③项目经理不允许在其他项目中任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人
2
项目技术负责人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给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或物探工程或测绘工程工程师证书。
1人
3
安全员
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全程旁站
3人
4
质量检查员
持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1人
5
施工员
具有施工员证书。
3人
6
管线清淤疏通施工作业人员(3组)
下水道养护工证书或健康证,要求均有岗位资格证明。
12人(4人/组)
其他要求:
①投标时我司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为以上人员缴交社保的证明。
非本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②项目管理人员需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停标(或停止从业)状态。
③评审时管理人员的专业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的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视为不满足要求。
④提交的有关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若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将视为不满足要求。
⑤合同期限内,项目经理未经审批不得更换,不得有其它在建项目。
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信用平台进行通报。
所有后果由我司承担。
⑥在合同期间,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更换。
如需更换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则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才可更换,且变更人员必须是同等资历的,同时不免除我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扣款2万元/人/次,并从当次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更换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扣款1万元/人/次。
若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则按5万元/人/次扣款;擅自更换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则按2万元/人/次扣款。
⑦我司须为拟投入的所有人员购买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150万元/人)、工伤保险,且保险期至少包含项目服务期限,并对所有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保险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合同签订前,我司将购买的凭证报采购人备案。
(五)规范标准
我司的清淤、检测等工作需符合以下标准规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厦门市雨水管网清疏管理规范》;
《厦门市城镇排水排查技术导则(试行)》;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以上标准规范若有更新的,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1.我司对淤积物清除应做好工程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且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施工过程的道路污染、水体二次污染等),否则由我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清淤后清理出来的杂物(包括但不限于:
淤泥、土方、垃圾等)应按照厦门市有关渣土等要求进行运输及处置,外运过程中必须完全密封,严禁溢漏。
若我司因在运输及处置过程中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
若我司因违反相关行政法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一经发现,视我司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与我司所签订的合同。
2.我司在本项目施实过程中承担所有安全责任,应加强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各种安全规定,文明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项目施实过程中施工问题,我司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我司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我司应提出具体作业时间安排,考虑到清淤工作可能对道路通行等可能造成的影响,对于作业区域,需采取安全措施,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4.服务期间,我司应安排专人负责清除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协调联系工作。
例如:
预先通知相关人员,配合采购人及时调整处理因清除工作中可能产生的矛盾或者影响。
5.我司必须提供组织不少于3个作业班组及设备同步开展清淤作业,积极响应和服从采购人的调度和工作安排,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淤工作,确保清淤作业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定时定量完成。
如因我司作业人员安排不到位,导致工期延误影响到采购人的清淤任务,情节一般的,采购人有权在已核定工程量基础上再进行1%的工程量核减。
情节严重的,视我司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与我司所签订的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
我司下井作业前应严格按照《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要求开展下井作业。
我司需提前与采购人签订下井作业申请表,明确清淤时间、地点、人数,并现场填写下井作业票,若未落实下井作业票,该次清淤工作量采购人有权不予认可。
6.我司应充分考虑在施工作业中有可能产生的作业干扰及安全,以及淤泥外运过程中的交通组织、运输距离等问题,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作业符合厦门市等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规定要求,若因我司措施不到位而引起的罚款及其它损失由我司全部承担。
7.我司负责办理项目开工的相关手续,并解决项目施工中的抽排水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计量验收
1.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我司的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清淤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及验收。
2.淤泥量计量签证:
由我司先对管道降水排水后,经采购人(监理)、我司确认,并对当天的管道淤积量以工程签证单方式按实签证。
(其中管道内硬质物等杂物清理属于清淤范畴。
)
3.管道清淤疏通验收方法:
我司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指定路段的清淤工作并进行CCTV检测,CCTV检测验收我司须提供相应路段纸质版的清淤后图像资料、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基础数据采集、管道缺陷定位、统计及等级评定、整改建议等)、刻盘图片及视频资料,采购人针对清淤后的所有管线进行CCTV抽检(须提供成果同上),我司须进行配合(检测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采购人对管道疏通清淤随机抽取的管道图像或视频影像进行复查;验收通过:
复查结果达到管道清淤疏通标准。
4.验收时我司须派授权的代表参加,并对考评过程和结果做出确认。
5.验收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
(八)其他方案要求
1.我司应严格按照厦门市有关清淤工作的相关规定,依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采购人要求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项目质量达到验收规范和标准,合法依规,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我司承担。
2.我司须针对本项目制定完整的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清淤实施方案(日常作业时间安排、计划、清淤具体技术措施、清淤后污物外运处理及倾倒措施)、清淤作业方案、井下作业方案、清运方案、特殊情况应急处理、人员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以及拟配备的设施设备(如相关工具、检测设备、安全气囊、清淤车辆、污泥车、防护设备及施工工具等)、重大迎检、暴雨台风等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等。
3.我司应严格按照厦门市有关清淤工作的相关规定,依照《厦门市雨水管网清疏管理规范》、《厦门市城镇排水排查技术导则(试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等相关规范和标准(上述标准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的为准),结合采购人要求组织施工,接受采购方人及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项目质量达到验收规范和标准,合法依规,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按时支付劳动工资,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我司承担。
5.我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的劳务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给别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者承担。
6.采购项目相关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服务内容未明确具体人员配备情况的,我司应根据采购人具体情况安排相关人员。
7.我司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供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人员配备情况、人员培训计划、确保人员相对稳定的措施,并承诺其方案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在工作内容不改变的情况下不得追加任何费用,我司在投标文件中应做出书面承诺。
8.我司应提供从事类似服务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9.我司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文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我司提供的管理方案和人员配备方案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在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不再支付因投标方案不完整而引起的费用。
11.我司应提供企业服务、履约能力基本情况的说明,及近三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清淤项目的业绩有效证明文件。
12.我司应尽可能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1)我司获奖及认证情况;
(2)公司主要人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数量、组成、人员的资质材料、从业资格、工作年限及经验经历,并须注明服务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九)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控制价,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属无效投标,本项目的控制价小写金额为¥469.926644万元(大写金额为人民币肆佰陆拾玖万玖仟贰佰陆拾陆元肆角肆分)(详见附件2)。
控制价文件中所列数量为清淤服务的预计数量,我司的投标报价仅作为本次采购的评标依据,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由于本项目执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全过程网上开标、评标,系统报价不支持优惠比例报价,只支持报总价方式,因此本项目要求我司在投标客户端填写报价的时候应填写投标总报价,不得填写优惠比例,若因我司原因在投标客户端填报总价时填写成优惠比例,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计算价格分的作废标处理。
我司以总价的方式进行系统报价的填写,并以此作为价格分的计算依据,中标后,采购人将按照“投标优惠比例=投标总价÷最高控制价×100%”的公式,间接计算出该投标优惠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服务期内合同结算价格=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单价×中标优惠比例,指导单价详见采购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
例如:
我司所报优惠比例为90%,则结算单价为:
90%×该品目的指导单价。
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我司的投标总价仅作为计算优惠比例,即计算结算单价使用。
最终支付金额以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金额为准。
2.采购人有权调整或取消工程量清单部分细目和单价,我司应无条件接受,不得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3.如对上述规定有疑问的,可按招标文件上的联系方式来电咨询代理机构,否则视为已知悉本章报价要求包含的一切内容。
4.我司所报报价为整个项目的服务内容、承包范围及所有费用价格的综合体现。
应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期内所有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车辆费用、办公管理费用、工具设备、临时应急(主要包括考评、检查、防台、抗旱、防洪、重要节假日、重要或大型活动、110应急联动等期间)措施(包括人员配备、设备投入、文明施工、安全保障、养护标准化等方面的措施)、管道检测费、淤泥处置费、占道施工费、交通疏导费、临时用水用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