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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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docx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

编制说明

(送审稿)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8年6月

目录

1工作简况1

1.1任务来源1

1.2编制单位1

1.3编制过程1

1.4起草组成员及其主要工作1

2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2

2.1标准编制原则2

2.2主要技术内容2

2.3原标准的执行情况2

2.4新增行业的行业调研3

2.5标准控制指标确定依据9

2.6标准术语与定义相关说明12

3主要实验(或验证)情况分析14

4知识产权说明14

5采标情况14

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14

7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14

8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14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办发【2017】132号)要求,由陕西省环保厅主持,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承担陕西省地方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的起草工作。

1.2编制单位

负责承担单位: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3编制过程

2017年4月,成立标准修订稿起草组,编制工作方案。

2017年5月,起草组进行标准修订工作开题论证。

2017年5月-2018年3月,起草组赴关中各市调研DB61/941-2014执行情况,听取环保局相关处室、监测站及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地方环保部门对工业废气源的监管需求。

针对玻璃、陶瓷、砖瓦生产及黄金冶炼企业开展现场调研,了解企业排放现状、废气处理设施水平等。

同时,在收集分析相关行业排放监测数据基础上,对各行业现状排放水平及达标情况进行了评估;在全面掌握现有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分析了实施本标准的可行性及相应的环保效益。

2017年10月,起草组和省环保厅主管处室集体讨论标准草案初步框架。

2018年4月,完成标准修订草案与编制说明初稿,发放征求意见稿。

2018年4-5月,收集征求意见,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发布二次征求意见稿。

2018年5-6月,完成《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提交至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审批。

1.4起草组成员及其主要工作

本标准修订主要参与人员见表1.4-1。

表1.4-1主要参与人员及其承担的工作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工作内容

陈洁

正高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总负责,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审核

徐楠

工程师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部分内容编写

刘杰

工程师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玻璃行业调研及编制说明编写

王浩

工程师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黄金工业、陶瓷工业调研及编制说明编写

汪平

高工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砖瓦行业调研及编制说明编写

卢立栋

高工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钢铁、焦化行业标准编制说明部分内容编写

刘赵梅

工程师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水泥行业调研及编制说明部分内容编写

马启翔

工程师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水泥行业编制说明部分内容编写

2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标准编制原则

(1)针对性。

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的制订首先要服务于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需求,针对现阶段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难点做出标准方面的规定。

其次,标准修订还要针对原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易理解、不够准确、不便执行的条款、文字进行及时修正、完善。

(2)可行性。

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的制订要注重与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协调配套,并与陕西省大气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一致。

另外,学习借鉴国内其他省市相关行业的排放控制要求,并确保有标准顺利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

2.2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5个部分:

1、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情况:

取消了火电行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火电行业和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另行制定标准;修改了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部分排放限值及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及2015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增加了黄金工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陶瓷工业、砖瓦工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对行业的术语解释;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办法。

2、《标准》主要章节:

共有6章,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3、《标准》编制的重点:

水泥工业排放限值;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排放限值;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有色行业黄金工业的排放限值,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的排放限值,陶瓷工业的排放限值,砖瓦工业的排放限值,重点行业的术语解释,基准氧含量、过量空气系数及监测要求。

4、《标准》适用行业为:

水泥工业、炼焦化学工业、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陶瓷工业和砖瓦工业。

5、《标准》执行时段:

本次标准修订涉及原有行业和新增行业,同一行业的排放限值又存在维持原有标准限值和修订限值两种情况,排放限值有修订的行业还需要一定的过渡期。

多种因素共同决定本次标准修订在排放限值执行时段上会根据不同行业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6、《标准》各项指标的监测方法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2.3原标准的执行情况及相关行业排放限值修订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涉及火电、水泥、炼焦、钢铁、有色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

标准起草组对DB61/941-2014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标准执行情况整体良好。

(1)火电:

2016年关中完成了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自2017年起对陕北、陕南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和关中地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DB61/941-2014燃煤火电排放限值已经落后,且全省燃煤火电超低排放格局逐渐形成,制定全省性火电排放标准势在必行。

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取消了对火电行业的要求,同时,另行制定电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水泥:

调查结果显示,现有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能保证达到现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下简称“现行标准”)要求。

考虑到关中地区大气污染仍较严重及水泥行业仍是该地区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业的现状,依据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现有控制技术水平,标准研讨会上,相关专家建议对水泥工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加严要求。

此次标准修订采纳了此条建议,在执行时段上给予必要的整改过渡时间。

(3)炼焦:

调查结果显示炼焦企业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能保证达到现行标准要求。

由于现行标准制定期间氮氧化物达到国家标准尚存在一定技术难度,因此,该标准未对氮氧化物排放提出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经过几年时间发展,焦化行业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已得到应用,并能够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标准研讨会专家建议对炼焦企业的氮氧化物和现有炼焦企业二氧化硫排放加严要求,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

此次标准修订采纳了此条建议,在执行时段上给予必要的整改过渡时间。

(4)钢铁:

调查结果显示,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能保证达到现行标准要求。

根据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相关精神,2018年我国将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此次标准修订参照国家标准修改单对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限值以及铁合金炉型做出相应修改,在排放限值的执行时段上给予必要的整改过渡时间。

(5)有色:

调查结果显示,有色行业污染物排放能保证达到现行标准要求。

现行标准排放限值采用的是国家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不建议再做更严要求。

此次标准修订只增加黄金工业排放限值要求,限值按照现行标准中有色工业排放限值执行,在排放限值的执行时段上给予必要的整改过渡时间。

(6)燃煤锅炉:

关中地区自2017年起对20蒸t/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DB61/941-2014燃煤锅炉排放限值已经落后。

另外,随着“煤改气”工作的推进,省内燃气锅炉数量日益增长,控制燃气锅炉污染物尤其是氮氧化物排放已受到各地政府的重视。

再加之醇基锅炉、生物质燃气锅炉、工业废气余热利用锅炉等特殊形式锅炉的排放标准尚待明确。

综上所述,亟需出台比较系统完善的地方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跳出DB61/941的框架,另外构建标准体系。

故此次标准修订取消了对燃煤锅炉的一切要求,同时,另行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4行业的基本情况

2.4.1水泥工业

此次标准修订依据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现有控制技术水平,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进行了加严。

(1)行业概况

水泥生产通常分为生料制备、熟料煅烧、水泥粉磨3个阶段。

水泥生产过程中颗粒物主要来自原料,燃料和水泥成品的储运,物料的破碎、烘干、粉磨、煅烧等工序。

氮氧化物主要是水泥熟料烧成过程中,燃料高温燃烧时产生的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来源于水泥原料或燃料中的含硫化合物,高温氧化条件下生成的硫氧化合物。

由于水泥窑内为碱性气氛,通常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较低,因此可不采取脱硫措施。

水泥生产企业污染控制措施主要针对颗粒物、氮氧化物污染进行治理。

颗粒物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有组织排放源安装高效布袋除尘器;物料堆存、输送、转运等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环节采取措施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等。

脱硝可采取低氮燃烧、分解炉分级燃烧、SNCR和SCR等技术。

根据2016年陕西省环境统计数据,关中地区水泥生产企业总共23家,宝鸡8家,铜川6家,咸阳4家,渭南4家,西安1家。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47万t/a,二氧化硫0.48万t/a,氮氧化物2.53万t/a。

(2)企业调研情况

根据2016年陕西省环境统计数据,关中地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总共23家,宝鸡8家,铜川6家,咸阳4家,渭南4家,西安1家。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47万t/a,二氧化硫0.48万t/a,氮氧化物2.53万t/a。

标准起草组选取了3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详见表2.4-1。

根据现场调研情况及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可知,所调研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在正常生产时基本可以达到《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中水泥行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达标率分别为98.84%、99.39%、97.54%。

表2.4-1关中地区水泥行业调研情况

企业编号

规模及工艺

能源/燃料

污染治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情况

1

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

煤炭、电

布袋除尘+多级燃烧、SNCR脱硝技术

颗粒物0.4-65mg/m3

SO20.1-177mg/m3

NOx15-486mg/m3

2

三条日产5000吨熟料新型干法回转窑

煤炭、电

布袋除尘+低氮燃烧、分级燃烧和SNC脱硝技术

颗粒物0.1-34mg/m3

SO20.1-150mg/m3

NOx0.1-552mg/m3

3

两条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

煤炭、电

布袋除尘+SNCR脱硝技术

颗粒物4-194mg/m3

SO2<100mg/m3

NOx121-304mg/m3

2.4.2炼焦化学工业

本次标准修订加严了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并对原标准中未提出更严格二氧化硫限值的企业或生产设施(即2015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做了加严要求。

(1)行业概况

煤焦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煤气经脱硫、粗苯回收等净化处理后回用于焦化厂焦炉、粗苯管式炉及氨分解炉等工段,利用不完的煤气外送发电或者综合利用。

这些工段是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的主要排放源。

1焦炉烟气

煤焦化过程中用于提供热量的煤焦化气燃烧烟气即焦炉烟气,由于焦化炉本身炉温较高,可达1200-1300℃。

因此焦化过程中会有大量高浓度NOx产生,也因此成为焦化行业的最大污染源排放。

烟气如果不进行环保处理,含有大量的SO2、NOx将直接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2粗苯管式炉烟气

煤气净化洗苯塔用洗油吸收煤气中的苯,当洗油饱和后需要将洗油中的苯脱出,粗苯管式炉就是将富含苯的洗油用净化煤气加热水蒸汽加热,根据沸点的不同,在脱苯塔内将洗油(富油)中的苯脱出,产生含苯非常低的洗油(贫油),进而循环利用再次进行煤气洗脱苯净化。

因此,该加热过程中煤气燃烧会产生烟气。

3氨分解炉烟气

是利用净化煤气在催化剂存在的环境下对剩余氨水蒸氨尾气进行焚烧还原的过程。

本质上也是煤气燃烧产生废气的过程。

(2)企业调研情况

关中地区共有焦化企业8家,主要分布在韩城市,焦炭总产量806.9万t/年。

除宝鸡一家企业建设有独立的脱硝装置外,其他企业均未设置烟气脱硝净化措施。

2.4.3钢铁行业烧结与球团生产

本次标准修订加严了钢铁行业烧结与球团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行业概况

烧结生产主要采用的是带式烧结机。

将细粒的含铁原料、熔剂、固体燃料按比例进行配料,加水混合制球后,平铺到烧结机台车上,点火抽风烧结,烧成的烧结矿经机尾卸下后,再进行破碎、筛分、冷却。

冷却后的烧结矿经过整粒后成品输出。

球团生产设备主要有竖炉、带式焙烧机、链箅机-回转窑三大类。

球团生产是将原料经过混匀、筛分、破碎研磨等处理后,造球,经造球工序生产的生球先后通过干燥、预热、焙烧,烧成后进入冷却机冷却,经筛分后成品输出。

烧结(球团)工序产污环节:

物料混合、破碎、干燥、焙烧、冷却、筛分、转运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2)企业调研情况

2016年现有钢铁生产企业2家,均位于韩城市,年生产烧结矿741万吨,球团30万吨。

两家企业均已配套安装有除尘和脱硫设施,尚未安装脱硝设施。

2.4.4黄金工业

此次标准修订在有色金属工业里新增黄金工业。

本标准中黄金工业是指从事黄金生产的采矿、选矿、冶炼的工业部门,不包括黄金再生冶炼及压延加工。

(1)行业概况

不同的金矿石性质决定着具体的冶炼工艺,一般包括预处理、烟气制酸、浸出、提取与回收、精炼等单元。

总体来说,黄金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

复杂金精矿(含硫、砷金精矿)以焙烧方式预处理并对烟气采用两转两吸工艺副产硫酸产生的含有SO2、硫酸雾、颗粒物、砷、铅等金属化合物的废气;金泥氰化冶炼采用氧化还原、波立登等工艺,生产中使用王水、盐酸、次氯酸钠等过程产生的氯化氢、氮氧化物及氯气等;金银粉熔炼铸锭系统产生的废气,以及氰化尾渣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HCN气体。

金冶炼行业废气主要控制技术有:

a、预焙烧处理金精矿焙烧炉废气

采用焙烧法处理复杂金精矿,焙烧烟气中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和颗粒物采用炉气冷却器-旋风收尘器-静电收尘-喷雾冷却塔-脉冲布袋收砷器-内喷文氏管洗涤器-填料塔洗涤器-间冷器-静电除雾器的烟气净化方法;废气中的硫酸雾和SO2采用碱吸收的方式处理。

b、金泥氰化冶炼过程废气

一般均采用碱吸收的方式处理冶炼废气。

具体可采用循环喷淋碱液吸收的方式处理冶炼废气,稀硝酸-液氨-碱三级联合处理的方式吸收冶炼烟气等。

c、金银粉熔炼铸锭系统产生的废气

金银粉熔炼铸锭多采用布袋收尘,碱液喷淋工艺进行冶炼废气的处理。

此外,氰化尾渣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氰化氢的废气均采用碱液吸收法处理,处理后的副产物氰化钠溶液均返回氰化系统资源化利用。

(2)企业调研情况

根据2016年陕西省环境统计数据,关中地区黄金冶炼重点企业总共2家,分别位于渭南市潼关县、宝鸡市太白县。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55.5t/a,二氧化硫46.27t/a,氮氧化物11.41t/a。

标准起草组专门就黄金冶炼工艺及其大气污染排放情况对其中一家企业进行了调研。

根据当地环保局要求,该企业目前参照DB61/941-2014中有色行业排放限值执行,在正常生产时基本可以达标,颗粒物偶有超标现象。

2.4.5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

此次标准修订新增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针对熔制玻璃的热工设备即玻璃熔窑(炉)提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中玻璃制造工业指任何形态玻璃的生产,以及利用废玻璃再生产玻璃活动,包括平板玻璃、特种玻璃及其他玻璃的生产。

平板玻璃是指用浮法、平拉(含格法)、压延法等工艺制造平板玻璃的工业。

特种玻璃是指具有钢化、单向透视、耐高压、耐高温、隔音、防紫外线、防弹、防爆、中空、夹层、变形、超厚、超薄等某一种特殊功能或特殊工艺的玻璃。

本标准将光伏玻璃、电子玻璃纳入特种玻璃范畴。

本标准中玻璃制品制造工业指任何形态玻璃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废玻璃再生产玻璃制品的活动。

包括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仪器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包装容器制造、玻璃保温容器制造及其他玻璃制品制造等。

(1)行业概况

玻璃的生产工艺包括:

配料、熔制、成型、退火、检验及包装等工序。

主要工艺如下:

①配料。

按照设计好的料方单,将各种原料称量后在一混料机内混合均匀。

玻璃的主要原料有:

石英砂、石灰石、长石、纯碱、硼酸等。

②熔制。

将配好的原料经过高温加热,形成均匀的无气泡的玻璃液。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过程。

玻璃的熔制在熔窑内进行。

熔窑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坩埚窑,玻璃料盛在坩埚内,在坩埚外面加热。

小的坩埚窑只放一个坩埚,大的可多到20个坩埚。

坩埚窑为间隙式生产,目前仅有光学玻璃和颜色玻璃采用坩埚窑生产。

另一种是池窑,玻璃料在窑池内熔制,明火在玻璃液面上部加热。

玻璃的熔制温度大多在1300~1600゜C。

大多数用火焰加热,也有少量用电流加热的,称为电熔窑。

池窑均为连续生产,小的池窑可以是几米,大的可以大到400多米。

③成型。

将熔制好的玻璃液转变成具有固定形状的固体制品。

成型必须在一定温度范围内才能进行,这是一个冷却过程,玻璃首先由粘性液态转变为可塑态,再转变成脆性固态。

成型方法可分为人工成型和机械成型两大类。

人工成型有吹制、拉制、压制、自由成型等;机械成型除了压制、吹制、拉制外,还有压延法、浇铸法、离心浇铸法、烧结法。

此外,平板玻璃的成型有垂直引上法、平拉法和浮法。

浮法是让玻璃液流漂浮在熔融金属(锡)表面上形成平板玻璃的方法,其主要优点是玻璃质量高(平整、光洁),拉引速度快,产量大。

④退火。

玻璃在成形过成中经受了激烈的温度变化和形状变化,这种变化在玻璃中留下了热应力。

这种热应力会降低玻璃制品的强度和热稳定性。

退火就是在某一温度范围内保温或缓慢降温一段时间以消除或减少玻璃中热应力到允许值。

⑤检验包装。

检验玻璃成品是否有合格,有缺陷的进一步深加工,合格产品进行包装运输。

玻璃生产过程的主要污染物有:

烟粉尘。

烟尘主要来源于在加料过程中少部分原料被带入烟气中;熔炉中易挥发物质(部分金属氧化物,如Na2O等)高温挥发后冷凝生成烟尘;燃料燃烧后生成的烟尘。

玻璃原料主要为颗粒状、粉状物料,原料在贮存、搬运、混合工序中的出现原料飞散会产生粉尘排放。

②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的产生由于玻璃熔炉采用燃料中存在含硫成分(例如,采用重油作为燃料)氧化;或者原料中使用芒硝(Na2SO4)作为玻璃澄清剂,芒硝分解后导致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

③氮氧化物。

玻璃熔炉中氮氧化物是由空气燃烧和玻璃原料中少量硝酸盐分解产生的。

玻璃熔炉火焰温度高达1500℃~2000℃,空气中氮气与氧气反应生成大量NOx;原料中含有硝酸盐(一般为KNO3)在高温下分解产生部分NOx。

(2)企业调研情况

根据2016年陕西省环境统计数据,关中地区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重点企业共9家,主要分布在咸阳、宝鸡和渭南,其中玻璃包装容器制造5家、平板玻璃3家,光伏玻璃1家。

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4-2。

表2.4-2关中地区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现状

行业类别

企业数

工业炉窑数目

主要产品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t/a)

颗粒物

SO2

NOx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

5

9

医用玻璃瓶、玻璃瓶

64.152

256.7

269.392

平板玻璃制造

3

4

平板玻璃

91.164

856.79

1788.281

特种玻璃制造

1

1

光伏玻璃

1.8

26.3

78.8

标准起草组在关中地区选取了5家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企业开展调研,其中平板玻璃2家、玻璃包装容器2家、光伏玻璃1家,调研情况详见表2.4-3。

表2.4-3关中地区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企业调研情况

企业编号

工业窑炉

产品及主要工艺

能源/燃料

污染治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情况

1

1台顶底6电极电窑炉+天然气炉

玻璃瓶;原料经电窑炉融化后拉制成管,经天然气吹拉成型

电、天然气

未设置有组织排放装置

2

1台250t/天的全氧窑炉

光伏玻璃;压延工艺

天然气

静电除尘+喷淋系统

颗粒物<10mg/m3

SO2100-200mg/m3

NOx400-500mg/m3

3

5座双通道马蹄焰玻璃窑炉

玻璃瓶;原料混合-熔融-吹制成型-退火-检验包装

煤气发生炉煤气

布袋除尘+SCR低温脱硝+双碱法脱硫

颗粒物<20mg/m3

SO2<100mg/m3

NOx300-500mg/m3

4

1台400t/天,1台500t/天

平板玻璃;浮法工艺

煤气发生炉煤气

电除尘+SCR脱硝+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

颗粒物<20mg/m3

SO2>300mg/m3

NOx400-500mg/m3

5

1100t窑炉

平板玻璃.;浮法工艺

天然气

静电除尘+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

颗粒物<20mg/m3

SO2<100mg/m3

NOx400-500mg/m3

玻璃制造和玻璃制品制造的生产工艺根据产品特征而有所差异,但都会涉及到熔窑(炉)。

熔窑(炉)是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大气污染源。

玻璃窑炉主要包括电窑炉、全氧燃烧炉、天然气或煤气燃烧炉。

调查发现现有电窑炉未设置有组织排放装置,也无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设施,使用天然气及煤气的窑炉均装配有颗粒物污染控制设施,多数企业配有脱硫和脱硝装置及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

根据现场调研情况及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可知,企业颗粒物排放水平基本能够控制在20mg/m3以下,二氧化硫控制在100mg/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水平基本在400-500mg/m3之间。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高与工艺过程有较大关系,一方面玻璃炉窑温度高达1500-2000℃,空气中的氮易于发生反应生成氮氧化物,其二,为了保持炉窑温度均衡,玻璃窑炉每隔20-30min必须换火,换火过程中炉窑污染物产生量会急剧增高。

2.4.6陶瓷工业

此次标准修订新增陶瓷工业。

本标准中陶瓷工业是指用黏土类及其他矿物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煅烧等过程而制成各种陶瓷制品的工业,主要包括日用瓷及陈设艺术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特种陶瓷等的生产。

(1)行业概况

陶瓷生产工艺大体相同,经原料制备(制浆、制粉)、成型、干燥、素烧、施釉、烧成等工序制成陶瓷产品,其中喷雾干燥塔、陶瓷窑(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是典型的热工设备,也是大气污染物主要排放源。

目前对于喷雾干燥塔废气普遍采取袋式除尘器加碱液喷淋除尘脱硫系统进行处理;对窑炉废气,采取除尘脱硫塔进行处理等一系列措施才能保证达标,但需要较大的投资和维护费用,实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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