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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士大夫纳妾并非易事

清代士大夫纳妾并非易事

——以19世纪中叶曾国华纳妾过程为中心的考察

郭玉峰

2013-04-2714:

18:

35   来源: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成都)2012年6期

  

  【内容提要】在清代,国家对纳妾行为基本采取了放任的态度。

但受到经济上不菲的开销、嫡庶不和的担忧、科考功名的追求以及家风等因素的影响,官僚仕宦、士大夫们的纳妾过程往往一波三折、顾虑重重。

至于纳妾的理由,不外乎生子、满足色欲、体现身份、愉悦心情、照顾起居等几个方面,其中为了生子而纳妾是他们最正当、最冠冕堂皇的借口。

  【关键词】清代/士大夫/纳妾/曾国华/曾氏家族

  妾,作为男子正妻之外的其他配偶,在中国已有悠久的历史,甲骨文中已有奴妾等字,《易•鼎卦》中也有“得妾以其子”的记载。

自周代以来,伴随着宗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嫡庶之别的日益强化,男性正妻以外的诸如侧室、副室、旁室、偏房乃至宫中的妃嫔等都被视为“妾”,只是因男性等级身份的不同,其“妾”的称谓存在着差异。

然而不管其称谓如何,其身份却是低微的,是绝不可与正妻相提并论的。

《释名》解释说:

“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

”《汇苑》中也说:

“妾者,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为伉俪也。

  对于纳妾的权利及数量,自周以降,帝王贵族、仕宦阶层均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如元代对于有妾而再娶者,笞四十七,并且判离;当然蒙古人不受此限制。

明律中对纳妾的限制严于元代,规定:

亲王可以一次置妾十人;世子郡王额定可置妾四人,但需二十五岁嫡无出者方可始选二人,至三十岁嫡妾皆无出方许娶足四妾……对于普通的庶民百姓,其配偶称“妻”,一般无妾,故有“匹夫匹妇”之说。

但自春秋战国以来,社会变动剧烈,出现了贵族降为皂隶、庶民坐拥富资的现象,随之也出现了庶人纳妾的现象。

《孟子》、《庄子》及《韩非子》中均有庶人置妾的记载。

秦汉以降,庶民中的富商大贾、豪富等广蓄姬妾的记载频频见载于史册。

时至唐代,庶民纳妾已合法化了,《唐律疏议•斗讼》中的“五品以上有媵,庶人以上有妾”的规定即为证明。

明代对于庶民的纳妾,《大明律》规定“庶人年四十以上无子者许选娶一妾,违者笞四十”[1]40-44。

  清初对于纳妾的法律限制沿袭明律,但至乾隆五年奉旨删除了对官民纳妾的限制,自此之后清政府对纳妾行为采取了放任的态度[2]352。

既然如此,那么是否意味着清代士大夫可以轻松置妾呢?

他们又为何纳妾呢?

在此,笔者将以清代中叶士大夫曾国华的纳妾过程为个案,对上述问题进行剖析。

  一“破天荒”之举:

曾国华的纳妾风波

  咸丰二年(1852)三月二十日是个晴朗的日子,对于出生在湖南长沙府湘乡县(今娄底市双峰县)荷叶塘二十四都的曾国华而言,也是个大喜的日子。

这天,在曾家老宅中为他举办了一场简单的纳妾仪式。

这场婚仪的新郎曾国华,字温甫,其生父为曾麟书,其长兄系晚清中兴名臣曾国藩。

因叔父无子,曾国华出抚于叔父曾骥云为嗣。

曾国华所娶之妾系永丰的欧阳氏,因系纳妾,排场并不大,当天的客人仅有两席①[3]22,121。

对于曾国华而言,能够成功纳妾、了却心愿,自然高兴不已。

可他心里明白,这次纳妾的确来之不易!

对于这件事,要从咸丰元年(1851)的春天开始谈起。

  咸丰元年春,曾国华、曾国葆兄弟二人在省城书院备考。

曾国华天分颇高,在书院之中功课尚可,但却常常懒于作书,对举业也不甚用心。

五月二十二日夜二更,曾国华派人持信来到湘乡曾宅,信中言及要在省城娶妾。

父亲、叔父及哥哥曾国潢等人看到此信后均感到非常惊讶,因本房自迁居湘乡以来,并无置妾的先例,所以认为此举是“家之大不幸”[3]85,经协商决定由养父曾骥云去省城阻止曾国华的荒唐之举。

事不宜迟,二十四日,曾骥云便从家起程,二十七日一早便来到书院,对曾国华在省城纳妾行为进行劝阻。

当是时,曾国华纳妾之意十分坚决,并扬言如若不答应,“归家必大闹一场”。

弟弟曾国葆见此情景,生怕曾国华回家大闹,势必使“父子兄弟夫妇不睦”,于是从旁劝说叔父成就其事。

几经周旋,最后议定“今冬必在乡间觅就”。

曾国华虽不愿在乡间娶妾,但事已至此,只好遵命而行[3]484。

  六月初七日,完成“使命”的曾骥云从省城起行回乡。

初九日,弟弟曾国葆的一次偶然发现,使他对哥哥曾国华的“不务正业”行为感到更加惊愕。

这天他从国华的朋友处查知,哥哥国华的荒唐之举并非仅仅表现为考前纳妾,还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嫖客”,为了在姑娘家吃酒打牌,不惜向朋友借钱。

对此,弟弟曾国葆为了保全曾国华的颜面,不便当面说破,于廿一日撰写了一封二千余字的书信给曾国华,在信中数落他买妾、打牌、嫖妓及在家许多事情,并言如果处置不善,势必使父子伤恩、兄弟伤和,并劝他从今以后讲究为人。

面对弟弟的数落,曾国华并未发怒,只是托朋友对曾国葆说,那些均是从前不善之事,自从叔父到此之后,已有悔意[3]486。

不久,曾国华又收到了生父曾麟书及哥哥曾国潢的规劝书信,再加上乡试在即,纳妾之事只好暂且搁置。

  八月初八日,曾国华兄弟三人参加秋试,但最终三人均名落孙山。

科考落第的曾国华,心中更加纠结,“日夜思维,惟欲讨小而已”。

他清楚地知道,自己虽早已过继给叔父曾骥云为嗣,但纳妾之举能否成行还需得到生父曾麟书的应允。

大概考虑到科名未成,加之在省城的荒唐举止,曾国华觉得自己对生父难以启齿。

于是先是请求哥哥曾国潢向父亲禀明,后又怂恿夫人葛氏向父亲央求,但均未如愿,最后只好硬着头皮向生父直言。

对此,父亲曾麟书并未责骂他,只是要他细思审量,不可轻举妄动,并言“即欲行事,必待明年冬”。

作为生父,曾麟书对儿子曾国华的纳妾举动颇感为难:

一方面,儿媳葛氏畏惧丈夫,对于曾国华纳宠,她虽表面不敢做声,且不能不顺从他,但她心里十分着急,如曾麟书同意儿子纳妾无疑为将来嫡庶不和埋下隐患;另一方面,胞弟曾骥云性本和柔,对过继而来的这个儿子本有几分畏惧,早已有意为其在乡间讨小,且已有在省城的承诺,如若自己执意不允,势必导致兄弟不和。

权衡再三,曾麟书只好松口,要弟弟曾骥云与儿子曾国华自己做主[3]494。

  虽得到生父曾麟书的授权,但直至岁末,曾国华的纳妾并未成行,再加上外人的谗言,致使曾国华与养父曾骥云之间关系不和,一度出现相互猜忌的紧张局面[3]500。

直到咸丰二年(1852)三月,他们之间的关系才出现转机。

这年三月,在生父曾麟书的主持下,最终议定纳永丰欧阳氏女为妾,喜期定在三月廿日[3]501,105。

至此,这场持续将近一年的纳妾风波最终尘埃落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曾国华的纳宠之所以最终如愿,是与他过继子的“特殊身份”分不开的。

先看曾麟书一房,在整个纳妾过程中,生父曾麟书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如若没有乃父的同意,曾国华是不可能置妾的。

尽管曾国华纳妾并非曾麟书的本意,但曾国华既已过继给弟弟曾骥云为嗣,在名分上已非己子,纳妾之事理应由养父曾骥云做主;且本房已有曾纪泽、曾纪鸿等孙辈多人,而曾骥云一支虽过继曾国华,但尚无香火延续,这也是曾国华祖父母生前的缺憾之事[4]312。

面对这种状况,曾麟书如若自己执意不允曾国华纳妾,难免有越俎代庖之嫌,且会导致兄弟不和。

再看养父曾骥云,虽本房尚无纳妾先例,但曾国华至今尚无男嗣,自己一房有断香火之忧,所以早有为曾国华纳妾生子之意,只是反对他乡试在即而在省城纳妾。

对于同胞兄弟曾国潢、曾国荃、曾国葆而言,他们虽对曾国华纳妾不以为然,但均不便出面阻挠,一方面叔父抱孙心切,早有意撮合此事;另一方面,如极力反对,难免会有爱惜银两之嫌。

因此,曾国华纳妾之举最终成功,是有其特殊原因的。

可以设想,倘若此时曾国潢、曾国荃、曾国葆提出纳妾的话,根据当时的情况判断,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实现的。

  二顾虑重重:

曾氏家人对纳妾的态度

  承上所言,尽管曾国华最终得以纳妾,但就其纳妾的过程而言可谓一波三折,绝非像最终的结局那样轻松、简单。

可以说,曾氏家人在整个纳妾过程中表现得顾虑重重。

笔者以为,这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

  首先,曾氏本房并无纳妾之先例。

曾国华家族世代以耕读为业,从高、曾、祖辈至父辈,未曾见有人置妾的,即便祖母大祖父七岁、母亲大父亲五岁、叔父叔母没有子嗣的情况下,也是一夫一妻厮守终生。

所以,曾国华置妾对于本房而言,可谓是“破天荒”的事情,所以全家都不以为然,认为此举近于荒唐。

这一家风对于曾国藩、曾国荃乃至后代子孙都产生了不少影响,尽管曾国藩、曾国荃后来都违背“家风”纳妾,但他们对自己的行为都显得底气不足。

曾国华的长兄曾国藩为道光戊戌(道光十八年)科进士,翰林出身,一生服膺理学,故而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要求甚严,在婚姻问题上也是如此。

他于道光十三年(1833)十月与欧阳夫人结婚,直至咸丰十一年(1861)十月长达近三十年的婚姻生活中,均恪守家风,与欧阳夫人相濡以沫,并未纳妾。

而咸丰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年过五十一岁的曾国藩却违背一生的操守,纳陈氏为妾。

他此次纳妾,的确事出有因。

曾氏三十五岁在京师做官的时候,身上便长了牛皮癣,此后虽经多方医治,时好时发,并未根除。

咸丰十一年(1861)四月,曾氏的牛皮癣又一次大发,之后的几个月,癣疾越来越重,奇痒难耐,夜不成寐,心绪烦闷,甚至严重影响了公务的处理,导致“公事多废搁不办,即应奏之事亦多稽延”[4]729。

于是,在别人的劝说之下,于十月纳湖北人陈氏为妾,代为搔痒。

可见,曾国藩置妾主要是为了找人搔痒,减去一些痛苦。

可是好景不长,陈氏妾过门后两个多月,即患肺病,咳嗽吐血,拖延了一年多,于同治二年(1863)五月初一日去世[5]63-65,144。

自此之后,直到同治十一年(1872)二月初四日去世,曾国藩并未再纳妾。

至于对曾国华当年纳妾不以为然的曾国荃,虽说后来也纳有三个妾,但他总是为自己的纳妾行为寻求托辞。

同治十年(1871)九月十三日,他在《致伯兄》的信中说:

“弟妇去年曾将其婢纳为弟之侧室,弟并未允。

今年秋冬,竟不能不挽回其初意,以就弟妇之意。

此固无关乎一生之大者,随其心之所安而已。

”[6]369而他在光绪二年(1876)闰五月二十日《复纪泽侄》中则说:

“必待熊夫人三年服满乃议置婢。

此乃志向,坚定品节,详明办法,不为众说所摇动也。

……九老官必要思前想后,求其心之所安,庶乎不至涉于孟浪耳。

”[6]443可见,在曾国荃看来,自己纳妾亦有苦衷,要么是夫人央求,要么是别人的催迫,并非自己主动纳妾。

而同样纳有三妾的曾国藩之孙曾广钧,却被其胞妹曾广珊评价为“爱搞女人”的人,可见他在家族中的口碑并不好[5]321。

由上可知,曾氏族人对置妾所持的这种谨慎态度显然受其家风的影响。

  其次,当时曾氏父子兄弟同居共爨,纳妾之举无疑会增加开支。

当是时,曾麟书、曾骥云及其子孙同居共财,并未分家。

家中因人口众多,开支甚大,经常入不敷出,在京城做官的曾国藩不时寄些银两接济家用。

而此时身居京城的曾国藩,虽为内阁学士,官居二品,但生活并不宽裕,时常靠朋友通挪或借账度日。

咸丰元年(1851)十二月二十二日,他在《致澄弟温弟沅弟季弟》信中谈到京城的光景时说:

“今年腊底颇窘,须借二百金乃可过年,不然,恐被留住也。

”[4]227其窘况可见一斑。

既然未曾分家,那么曾国华讨小的花销势必要从“公费”中支出,这一点可从曾氏兄弟的往来书信中得到印证。

曾国潢在咸丰元年六月十二日戌刻《致温弟》的信中谈到纳妾的花费时说:

“至若银钱细事,兄自当料理,更不劳弟系念。

”[3]86弟弟曾国葆虽对国华纳妾的轻率之举不赞同,但却不便劝阻,因他知道曾国华讨小的决心很坚决,一定会不达目的不罢休,再者如再三阻扰,难免会有吝啬银钱之嫌[3]494。

因缺乏资料,我们尚不清楚曾国华此次纳妾花销几何,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笔开销无疑会使本房原本窘迫的经济状况变得更加拮据。

郭松义先生在考察了清代纳妾与财力之间关系后指出:

清代的妾多属置买,当时买妾,少则需几十两,多则至数千两,因此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是难作此想的[2]370。

同治八年(1869)三月,曾国藩曾让儿子曾纪泽备银三百两托人在江南一带为其买妾[4]1354-1355,可见置妾的确是一笔不菲的开销。

更为令人忧虑的是,今天为曾国华纳妾买单,倘若将来其他弟兄也执意效仿,势必会成为家庭的负担,而这无疑会大大增加同居共财大家庭解体的风险。

  其三,全家对曾国华的功名充满期待,贸然纳妾怕影响其前程。

曾氏家族世代以耕读为业,曾国华的长兄曾国藩,成为曾氏家族的第一个进士、翰林。

曾国藩一生仕途顺利、官运亨通,在不满三十七岁时已升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成为二品大员。

这不仅是曾氏家族的荣誉,也是整个湖南的骄傲。

因曾国藩是湖南省三十七岁升至二品大员的第一人,也是当时能在中进士之后区区十年之内升至阁学仅有的三人中的一员[4]149。

但他并未沾沾自喜而不能自拔,他深知“凡天下官宦之家,多只一代享用便尽。

其子孙始而骄佚,继而流荡,终而沟壑,能庆延一二代者鲜矣”[4]187。

因此,要使一个名门家系长存永续,就必须使子弟读书,通过一代又一代的科举及第,最终成为官僚。

这一点也为当代学者所认同[7]20-21,173-174。

所以他虽身在京城,却时常惦记着诸弟及后辈的读书进展,要求他们将所作的文字诗赋寄往京师亲自批改[4]2,并不时书信往来交流读书的方法、心得。

同时,他为了支持、鼓励家族子弟读书、科考,不仅主动承担诸弟在外求学的束脩银两,还对曾氏家族赶赴科考者分发笔资。

曾国藩虽一生秉承持盈保泰之道,认为自己科名、官运太顺,因此劝慰家人对于诸弟的考试要“得不足喜,失不足忧”[4]11,但在诸弟多次科考失利之后,他进而对家族“无人继起”忧心忡忡[4]223,生怕会重蹈同邑邓、罗诸家因“昆季子孙皆无相继而起之人”[4]197而衰落的覆辙。

在曾国藩的四个弟弟当中,曾国华曾被公认为天资最高的一个,也可以说是光大曾氏家族门第的不二人选。

然而,后来曾国华的求学表现却令家人感到失望。

不论是道光二十五年(1845)至二十八年(1848)跟随长兄曾国藩在京师求学,还是后来在省城书院期间,曾国华原本处于读书人中最顺之境,却时常性情懒惰,牢骚满腹,不好看书,不常作文,对举业也不甚用心,这种自暴自弃的做法令曾国藩深感费解!

而咸丰元年(1851)在省城考前纳妾,在家人的眼里更视为荒唐之举。

乡试在即,身负众望的曾国华理应全身心投入备考之中,但他却不分轻重缓急,将心思放在讨小上面,家人的惊愕和阻挠也就是情理之事!

所以说这是一次不合时宜的纳妾。

弟弟曾国葆更直言不讳地认为哥哥曾国华的纳妾行为是将聪明用错了地方[4]494-495。

曾国潢写给曾国华的家信中也说,他之所以对省城纳妾不以为然,并非一味反对,而正是因为乡试在即,并答应等待乡试归来,一定帮他物色合适的人选[4]85。

  最后,对嫡庶不和的担忧,也是家人对曾国华纳宠持谨慎态度的重要因素。

曾国葆咸丰元年(1851)九月初七日《致伯兄》信中说,六嫂(曾国华之妻)葛氏颇识大体,但畏惧丈夫,对于丈夫讨小,她表面不敢做声,其实心里着急,且已放出口风,将来嫡庶必不相安,所以在曾国葆看来,曾国华的纳宠是“全不思前顾后”的轻率之举[4]494-495。

曾国荃也对哥哥曾国华举动不端却自觉恬然的做法深表费解,他在曾国华娶妾前夕给长兄曾国藩的信中也表达了自己的无奈:

“纳宠之事,经营且将一年。

其间文章波折,层出不穷,今幸将成矣。

如果得良女子,性情和柔,非惟善事其嫡,且能默寓挽回善术,以事其夫,非吾门之福乎,非家运之隆乎!

”[6]46尽管纳妾之后,父亲曾麟书、弟弟曾国葆都认为,曾国华所纳之妾欧阳氏性情和顺,大小相安;然而,即便是曾国华本人,也对目前嫡庶相安的局面能延续多久毫无信心!

而后来的事实也印证了家人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曾国荃在咸丰九年(1859)八月初十日《致伯兄》信中说“六嫂嫡庶不甚和,积隙已久,难遽合矣”[6]99。

可见,嫡庶不和是妻妾之家难以摆脱的宿命。

  由上可知,曾氏家人基于家风、经济条件、功名和嫡庶关系的考量,对于曾国华的纳妾颇有顾虑,致使看似寻常的纳妾之举几经波折,经营将近一年方才成就此事。

可见,即便像曾国华这样的仕宦、士大夫之家,纳妾也并非易事②。

  三生子?

色欲?

抑或身份:

纳妾为哪般

  既然士大夫纳妾并非易事,那么他们又为何纳妾呢?

对此已有学者做过探讨③。

在此,笔者结合曾氏文献及相关统计资料,将士大夫纳妾的理由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生子而纳妾是古人最充分、最正当的理由。

在“七出”之条中有“无子出”,即是说如妻子不生儿子,可以休妻另娶;倘若不忍休妻,自然可以纳妾以期生子。

《白虎通义》中说:

“大夫功成受封,得备八妾者,重国家,广继嗣也。

”《大明律》中所规定的庶人四十以上无子者方许置妾,其目的也在生子。

清人余治在《得一录》中也说:

“无子及子迟,不妒夫置妾,不凌虐婢妾生子女”;清代浙江海宁人陈确也认为:

如若婚后数年无子,妻子应“及早劝丈夫娶妾,或饰婢进之”[8]522。

《湘乡平地胡氏续修族谱》卷一《族约》中规定:

“妻无子而娶妾,亦属礼经之正。

”[9]前文提到的曾骥云之所以答应在乡间为过继子曾国华纳妾,也主要是为了续嗣。

笔者曾根据族谱资料对妾的生子率做过统计,结果显示:

在所观察的97个妾中,共生儿子96个,人均生子率为0.99,而妾终生无子率高达51.55%[10]139。

这就是说,为生子而纳妾是古人最正当的理由,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有一半以上的妾并没有真正为丈夫生育男嗣。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生子成为古人最冠冕堂皇的纳妾借口。

  第二,为色欲而纳妾。

古人云“娶妻取德,娶妾以色”,事实上娶妻未必取德,但纳妾多看重其长相。

广东香山县大地主郑某,之所以纳佃户家女子为妾,就是因为女子年轻貌美、楚楚动人[11]2057-2058。

曾国华在咸丰元年乡试在即之际,在省城突发奇想要置妾,不难令人联想到他在省城嫖娼之时可能遇到了红颜知己。

虽无资料印证这一推测,如若不是的话,很难解释曾国华的唐突、奇怪之举。

后来曾国华在咸丰二年(1852)所娶之妾欧阳氏身材、面目俱佳,倘若欧阳氏并非年轻貌美之女,以他的脾气,定然会大闹不休的。

  第三,置妾是一种地位、身份的象征。

中国传统时代是个注重等级和身份的社会,这一点除了体现在权势、经济等方面之外,媵妾之有无或多少也是其地位、身份的重要标志。

根据清制:

皇帝可册封皇后1人,皇贵妃2人,妃4人,嫔6人,以下贵人、常在、答应无定数;亲王、世子、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将军、辅国将军等贵族的妻妾数目均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至于一般的世爵大臣,虽没有法定的妻妾名号,但他们也往往大置妻妾,作为炫耀其社会身份的资本[2]350-351。

一般而言,地位、身份越高,拥有妾的数量也越多。

笔者根据1946年湖南湘乡《武城曾氏衍湖南湘乡大界五修族谱》的资料统计得出,在曾氏家族中,置有一个妾的丈夫中有较高社会身份和地位的比例为79%,而置两妾、三妾、四妾者均是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可以说在曾氏家族中纳妾成了拥有较高社会身份的一种“标志”[10]77。

而在当时士大夫之中,在明清之际流行着“起个号,娶个小,刻部稿”[12]143的谚语,这表明,士大夫也把纳妾看作社会身份的一种标志。

  第四,为了消遣、愉悦而置妾。

曾国葆认为哥哥曾国华的纳妾并非单纯为了续嗣起见,“只欲讨小以消积年之遣”[3]494。

这一点在曾国华本人于咸丰二年(1852)正月廿三日夜写给长兄曾国藩的信中也有体现:

“本朝定鼎带砺之誓,士人必阃威如虎,然后可得甲科。

内子柔懦,无威可畏,弟坐是沉沦二十年。

今拟增置一妾,秋风桂子,庶其有望乎!

然此亦无聊之极思也。

”[3]120④可见,科场上屡不获售的曾国华,想置妾以求中榜,并借纳妾以消解多年沉闷。

同治八年(1869),年近六旬的曾国藩在直隶任内,整天忙于披阅公牍、处理刑名案件,但精力日衰,毫无欢颜,故而拟在江南买置一妾,以解孤独、愉悦心情,虽然最终因故没能如愿,但曾国藩此次置妾之目的在于愉悦心情却是毋庸置疑的。

  第五,为了照料日常起居而纳妾。

如前文所揭,曾国藩在年过五十一岁时之所以纳陈氏为妾,主要是为了给自己爬挠,因这一年曾氏的牛皮癣又一次大发,令其奇痒难奈,时常夜不成寐,甚至严重影响了公务的处理。

曾氏于咸丰十一年(1861)十月二十四日纳妾,在二十五日的日记中,曾氏写道:

“二更三点睡,稍能成寐。

近日常彻夜不寐,本夜犹心气凝定耳。

”[13]678在接下来数天的日记里,曾氏说颇能成寐,并在日记中说这可能是服了生地的功效。

依笔者之见,与其说是药力的缘故,毋宁说是陈氏的功劳,曾氏或许心里明白这一点儿,但不便明确写在日记中罢了,因他的日记是不时寄回老家保存的。

后来,年近六旬的曾国藩要儿子托人在江南买妾的直接借口也是为了“服侍起居”[4]1354,但因种种原因最终作罢。

  由上可知,清人士大夫纳妾的理由不外乎生子、满足色欲、体现身份、愉悦心情、照顾起居等几个方面。

但在很多情况下,纳妾的理由并不是单一的,可能一次纳妾满足了几方面的需求。

如文内提及的曾国华的纳妾,既有延续香火之需,也有满足色欲、排解忧愁的成分;而曾国藩的纳妾除了照顾起居之外,亦有愉悦心情之意。

  以往研究清代的纳妾问题,主要依据家谱、年谱、传记等相关资料,看到官宦、士大夫阶层纳妾者不乏其人,进而给人“置妾”是寻常之举的感觉。

但从上文主要依据书信等资料所揭示的曾国华的纳妾过程来看,基于经济上不菲的开销、嫡庶不和的担忧、科考功名的追求以及家风等因素的考量,曾氏家人对于曾国华纳妾的态度经历了反对、妥协到允许的转变,可谓一波三折。

  尽管本文仅仅是一个个案,但从曾国华纳妾过程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

纳妾的过程决非成功“纳妾”这一结果所揭示的那样简单,官僚仕宦、士大夫阶层在纳妾问题上持有谨慎态度,因为纳妾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需要再三权衡各方面的利弊。

也就是说,纳妾是有社会身份、有地位人的念想,但却因种种原因并非人人均能纳妾。

而对于一般的平民百姓而言,娶妻生子是他们一生的追求,这一点在重视香火延续和“养儿防老”的中国传统社会显得尤为重要。

但因家境贫寒、婚姻市场上女性的缺乏以及自身等方面的原因,仍有不少的男性终身未娶⑤。

对于那些已经娶妻的男子,娶妻基本花光了他们多年的积蓄,即便妻子没有生子,他们也根本无力置妾。

其中有些人可以“幸运”地通过过继的方式弥补无嗣的缺憾,但仍有一部分人却连可以过继的人选也没有,香火断绝的宿命在所难免!

可见,对于一般的劳苦大众而言,有些人娶妻尚且不易,纳妾更是天方夜谭!

  注释:

  ①需要说明的是,《曾氏三代家书》的编者将曾国华的《致沅弟》考订为咸丰元年四月初七日,以笔者判断应为咸丰二年,因系咸丰二年曾国华娶欧阳氏为妾的。

  ②笔者根据民国三十五年(1946)湖南湘乡《武城曾氏衍湖南湘乡大界五修族谱》的资料统计得出,从第65世到75世曾氏已婚男性共有1252人,共娶进女性配偶(包括元配、继配、三配、四配、五配和妾)1550人,其中妾占配偶总数的5.68%。

也就是说,曾氏男性成员所娶女性有近95%是“正妻”,以妾身份娶过来的仅占5.68%。

这说明,即便像曾氏这样的仕宦家族,娶妾也并非易事。

当然,在18、19两个世纪里,曾氏家族已婚男性中拥有妾的比例亦非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历了逐渐上升、达到峰值后逐渐下降的变化,其中1800-1849年轮组的已婚男性拥有妾的比例最高,这可能与湘军兴起以后曾氏家族男性成员社会身份的提高与经济状况的改善不无关系(参见郭玉峰《明清以来湖南家族人口研究》,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12月,第78、82-83页)。

另外,中国台湾学者黄一农先生在《两头蛇:

明末清初的第一代天主教徒》(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中则用不少篇幅探讨了明末清初士大夫纳妾与天主信仰之间的矛盾冲突。

  ③对于纳妾的理由,郭松义先生将其概括为:

作为地位和权力的象征,生育儿子、繁衍后代,协助处理家务,夫妻关系不好、娶妾以缓和矛盾,贪恋美色、满足肉欲五个方面。

参见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50-370页。

  ④需说明的是,家书的编者将此信编入咸丰元年,依笔者判断应为咸丰二年,因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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