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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存货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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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存货盘点制度

  篇一: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通过存货盘点管理制度企业可以规范盘点作业,获得准确的存货信息,掌握存货的保管状态。

以下是某企业的存货盘点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及时掌握企业存货、财务及财产的准确数量,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使盘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原则

  1.真实:

盘点所有的点数、资料必须是真实的,不允许作弊或弄虚作假,掩盖漏洞和失误。

  2.准确:

盘点的过程要求准确无误,无论是资料的输入、陈列的核查、盘点的数目,都必须准确。

  3.完整:

所有盘点过程的流程,包括区域的规划、盘点的原始资料、盘点点数等,都必须完整,不得遗漏区域、遗漏商品。

  4.清楚:

盘点过程属于流水作业,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工作,所以所有资料必须清楚,人员的书写必须清楚,货物的整理必须清楚,这样才能使盘点顺利进行。

  5.团队精神:

盘点是由企业全体人员参加的核查货物的过程,为缩短盘点时间,企业各个部门都必须有良好的协调配合意识,以保证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第3条职责划分

  1.总盘人:

由总裁或仓储部经理担任,负责统一领导盘点工作、督查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及对盘点异常事项作出处理。

  2.主盘人:

由仓储部经理或主管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3.盘点人:

由仓储部门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

  4.会点人:

由财务部门指派专人担任,负责盘点记录工作。

  5.协点人:

由经营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材料物品的搬运及整理工作。

  6.监点人:

由总裁室派人担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盘人授权专人担任,监督盘点工作。

  7.协调人:

为配合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各有关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盘点工作,盘点工作结束后,其职责自然消失。

  第4条存货

  存货主要指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的清查核点。

  第2章盘点方式及时间

  第5条盘点的方式

  一般包括四种盘点方式,具体如下表所示。

  盘点方式一览表

  第6条年中、年终盘点

  1.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全面盘点时,应呈报总裁核准后,改用其他方式进行。

  2.盘点期间原则上暂停收发物料,对于各生产单位在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以作特殊处理。

  3.盘点应按顺序进行,采取科学的计量方法,在确认一项财物数量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盘点后不得更改。

  4.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实际数量作翔实记录。

盘点人应按事先确定的方法进行盘点,协点人应大力配合盘点工作,监点人要做好监察工作。

  5.盘点结果必须经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6.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并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使用。

  第7条月末盘点

  月末的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盘点。

  第8条临时盘点

  1.临时盘点由总裁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2.临时盘点原则上不应事先通知经营部门,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3.盘点的技术要求同年中、年终盘点。

  4.抽查盘点工作结束后,盘点小分队应出具抽查盘点报告,同时对盘点中注意事项的内容和库存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及隐患进行文字阐述。

  5.盘点小组的报告经分部财务部审阅后,根据盘点报告反映问题的重要程度分别采取上报总部领导审批、自行组织调整或账务处理的措施。

  第3章盘点实施

  第9条盘点时应将相应的记录填在盘点单据上。

  第10条盘点票面不得更改涂写,更改时需用红笔在更改处签名。

  第11条初盘完成后,将初盘数量记录于“盘点表”上,将盘点表转交给复盘人员。

  第12条复盘时由初盘人员带复盘人员到盘点地点,复盘人员不应受到初盘的影响。

  第13条复盘与初盘有差异时,复盘人应与初盘人员一起寻找差异原因,确认后记入“盘点表”。

  第14条抽盘时可根据盘点表随机抽盘或随地抽盘。

  第4章盘点要求

  第15条盘点工作必须统一领导,事先制订计划,做好组织工作。

  第16条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及工作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第17条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原则上负责盘点的各有关人员不准请假,若有事需

  离开,应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18条所有盘点事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

  第19条盘点应精确计量,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应该在确定一种商品的数量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20条盘点使用报表内的栏目若有修改处,须经盘点有关人员签认后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

  第21条盘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方法必须科学、完整,程序必须规范。

  第22条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盘点负责人指挥监督。

  第23条若在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遇到困难,需及时汇报。

  第24条盘点时,会点人需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翔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字确认,对于差异较大的商品必须进行复盘;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进行系统录入。

  第25条盘点结束后由各组负责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26条盘点报告必须及时完成。

  第27条在盘点各项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需打印出“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并在填写数额差异的原因及其对策后,呈报总裁签核,第一联送财务,第二联呈报总裁室,第三联由相关部门自存作为库存调整的依据。

  第5章盘点奖惩

  第28条在盘点过程中,盘点人员应忠于职守,切实履行严格的盘点程序,企业对表现优秀者予以奖励。

  第29条在盘点过程中,如发现盘点人员玩忽职守、隐瞒事实、不遵从盘点程序,企业对其予以惩罚。

  第6章盘点资料管理和账务处理

  第30条资料整理。

将盘点表全部收回,并加以汇总。

  第31条计算盘点结果。

报表中应计算出盘盈、盘亏数量。

  第32条根据盘点结果找出问题点,并提出改善对策。

  第33条财务部会计每年参与不少于两次的实地盘点,并做好记录。

对于盘盈的存货及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应分清责任,及时向企业财务部作出书面请示,得到批复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34条仓库负责人根据批准处理的盘点报表进行调账,以实现账物一致。

  第7章附则

  第35条本制度制定并呈总裁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36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

仓库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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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库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物资清查、核算作业,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账、物、卡一致以符合物资管

  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适合公司各仓库及车间月度、半年度、年度的存货盘点作业。

  3.0、职责:

  3.1、各仓库员负责本仓库现有库存物料、成品、半成品的实物盘点及账、物、卡的核对。

3.2、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在制品的盘存。

  3.3、pmc部为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废止的起草及监督各盘点单位

  盘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组织、安排与实施跟进工作。

3.4、财务部负责监盘、复盘与盘点结果的核算工作。

3.5、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废止的批准工作。

4.0、定义:

  存货盘点定义:

主指塑胶原料、铁料、辅料、五金零配件、在制品、成品、外协品、包

  装材料、行政办公用品等盘点。

  5.0、内容5.1、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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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

xx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与有关定义

  2.1适用范围

  2.1.1本制度规范了存货盘点工作的方法、程序、要求及责任。

  2.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存货、车间存货、外协存货的清查盘点。

  2.2有关定义

  2.2.1仓库存货盘点:

对所有存放公司物资的仓库(包括在外库房)中存货的盘点,如原材料、燃料、辅料、外购件、自制件、产成品等的盘点。

  2.2.2在制品盘点:

各部门已从库房办理领料手续或尚未办理完工入库手续的所有在制品(在建工程),包括滞留在车间、工地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2.2.3外协件存货盘点:

对已经发到外协单位尚未回司的产品的盘点。

  2.2.4自盘:

存货管理部门仓管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5复盘:

仓库主管或材料主管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6抽盘:

财务部对自盘的结果进行的复核和抽查盘点。

  3职责分工

  3.1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

包括发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对盘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3.2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4盘点时间

  4.1自盘:

每月23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

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2复盘:

每季度末月25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

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3抽盘:

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

具体时间由财务部拟定《盘点计划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于盘点日一周前发各有关部门。

  4.4财务部每季度应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盘点,具体工作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相符率或账、卡相符率或账、卡、物相符率。

  4.5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方可。

  5盘点方法

  5.1实地盘点法是在财产的存放地点逐一对其进行清点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

  5.2抽样盘点法是对某些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财产,采用从总体或总量中抽取少量样品,确定其样品数量,然后再推算总体数量的方法。

  5.3估算法是对某些数量大、堆放不规则、价值低廉、不适合实地盘点法对财产进行逐一计量,而估计其数量的一种方法。

  5.4实际盘点过程中,对于价值较大的外购件、自制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必须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存货可采用抽样盘点法和估算法。

  6盘点要求

  6.1每月20日所在周的周五下班时间为盘点关账时点,关账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入账,关账后发生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账至下个月。

  6.2各物料使用部门将盘点日需领物料在仓库盘点日前2天到仓库领取,于盘点前3天将剩余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入库,以便仓库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6.3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并粘贴好《物料标识卡》。

抽盘要求盘点之日仓库物料尽量停止流动。

  6.4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的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

  6.5参与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财务部部长签字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

  6.6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总指挥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

  得擅自离开岗位。

  6.7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6.8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标识卡》,再填《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实物保管人员负责核实、查明原因。

  6.9盘点时仓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仓库管理部门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财务部。

  6.10各类存货的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

  7盘点程序

  7.1自盘

  7.1.1仓管部门负责人指定材料主管在盘点日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同时报财务部电子表格一份。

  7.1.2自盘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

  7.1.3自盘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7.1.4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5材料主管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6仓库管理部门将《盘点表》(打印装订并签名)、《盘点盈亏报告单》在盘点日后两天内交财务部。

  7.2复盘

  7.2.1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7.2.2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由仓库管理部门在《盘点计划表》中确定,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7.2.3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7.2.4复盘与自盘如有差异,须与自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中“复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

  7.2.5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部门负责人

  处理,必要时,部门负责人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7.2.6复盘完成后,如与自盘无差异,复盘人将《盘点表》上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如与自盘有差异,则按7.1.6办理。

  7.3抽盘

  7.3.1抽盘人员在自盘、复盘人员的陪同下随机抽样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20%、盘点金额达到80%以上,对单位价值较大的材料、产成品必须做到逐一盘点。

  7.3.2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

  7.3.3对于抽盘与复盘有差异的物品,须与复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有误的,复盘人员应在《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的结果。

  7.3.4在整个抽盘作业中,抽盘组织人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查,对抽盘中遇到的问题,抽盘人员应向抽盘组织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反馈、报告。

  7.3.5若抽盘发现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0%(含10%)以上时,则报告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必要时,应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保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复盘人员也参加盘点)。

  7.3.6盘点结束后,财务部盘点人员要在盘点表上做简要总结,注明抽盘项数、不合格项数、其他事项,抽盘双方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

  8不定期盘点

  8.1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人员抽查资产结存状况,抽查时各实物保管部门要派人在盘点现场协助,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实物保管部门物料的5%。

  8.2抽查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8.3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表》上,若有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存货保管人员在《抽盘(仓库存货盘点制度)表》上签字确认。

  9财务处理

  9.1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2个工作日内,由仓库管理部门材料主管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部。

  9.2财务部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

  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总公司审批,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9.3财务部、仓库管理部门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工作。

  10盘点报告编制

  10.1每月自盘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仓库管理部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报财务部。

  10.2每季抽盘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并呈总会计师、总经理审阅。

  11本制度未涉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确认。

  12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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